资源描述
机械加工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质量保证部技术文件
编号:IPQC-JYZD-7- 批准:宋宗强
机械加工产品
检验作业指导书
12月31日 发布 1月1日 实施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质量保证部 发布
前 言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依据有关汽车标准及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技术文件制定。是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质量保证部技术文件之一。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与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相一致。
从实施之日起,原《IPQC-JYZD-7- 机械加工产品验作业指导书》同时废止。各相关部门检验机械加工产品质量时,都需要按本检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质量保证部起草。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起草人:林桂升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审核人:石建通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机械加工产品的检验方式及质量记录。
本检验作业指导书主要适用于机加工车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经过在本检验作业指导书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检验作业指导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A/CBG-1-82 切削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
CA/CBG-9-91 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
3 检验及质量记录规定
3.1 所有机加工产品必须按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自检控制。
3.2 检验零件时,按控制计划合理选用量检具,并正确操作。
3.3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3.3.1 切削零件的轴类、孔类、非孔轴类的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按下表执行。
基本尺寸
mm
轴 类
孔 类
非孔轴类
公 差 带 mm
大于
至
轴径长度 厚度
孔(直径≤50)
孔(直径>50)槽宽
镗孔深度和凸肩高
钻孔深度和扩大通孔深度
3
0
-0.25
+0.14
0
+0.25
0
±0.12
+0.25
0
3
6
0
-0.30
+0.18
0
+0.30
0
±0.15
+0.30
0
6
10
0
-0.36
+0.22
0
+0.36
0
±0.18
+0.36
0
10
18
0
-0.43
+0.27
0
+0.43
0
±0.21
+0.43
0
18
30
0
-0.52
+0.33
0
+0.52
0
±0.26
+0.52
0
30
50
0
-0.62
+0.39
0
+0.62
0
±0.31
+0.62
0
50
80
0
-0.74
+0.74
0
±0.37
+0.74
0
80
120
0
-0.87
+0.87
0
±0.43
+0.87
0
120
180
0
-1
+1
0
±0.5
+1
0
180
250
0
-1.15
+1.15
0
±0.57
+1.15
0
250
315
0
-1.3
+1.3
0
±0.65
+1.3
0
315
400
0
-1.4
+1.4
0
±0.7
+1.4
0
400
500
0
-1.55
+1.55
0
±0.72
+1.55
0
500
630
0
-1.75
+1.75
0
±0.82
630
800
0
-2
+2.0
0
±1.0
800
1000
0
-2.3
+2.3
0
±1.2
1000
1250
0
-2.6
+2.6
0
±1.3
1250
1600
0
-3.1
+3.1
0
±1.55
1600
0
-3.7
+3.7
0
±1.85
2500
0
-4.4
+4.4
0
±2.2
2500
3150
0
-5.4
+5.4
0
±2.7
3.3.2 两孔的中心距和孔与零件边缘距离的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按下表执行。(以孔径为基本尺寸查选。当两孔径不相等时,其轴心距的公差按两孔直径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如果是两孔组之间的轴心(中心)距按3.3.1条规定执行。
孔径
1~3
3~6
6~18
≥18
极限偏差
±0.15
±0.20
±0.25
±0.30
3.3.3 倒角和圆角半径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下表执行。
基本尺寸
0.2~0.3
0.5~0.8
1~1.5
2~3
4~6
7~10
≥12
极限偏差
±0.1
±0.3
±0.5
±0.8
±1
±2
±3
3.3.4 切削件未注公差角度的极限偏差按下表执行,其值按角度的短边长度L查选。
基本尺寸
L(mm)
公 差 带 mm
3
±1°15′
3
10
±1°
10
30
±45′
30
50
±30′
50
80
±25′
80
120
±20′
120
180
±15′
180
400
±10′
400
±5′
3.3.5 螺纹长度尺寸L未注公差的极限偏差:对非全螺纹,长度L偏差为0~+1.5P;对全螺纹,长度L偏差为-1.5P~0。(P:螺纹的螺距)
3.4 正常路线件
3.4.1 对有明确公差要求的尺寸,检查员按不低于1/30的频次抽检并形成质量记录。每日记录5——7种,在此类制件中,其它无明确公差要求的尺寸可按不低于1/50的频次检验并记录。
3.4.2 对无明确公差要求的产品,其质量由生产操作者负全责,检查员对此类产品按不低于1/50的频次进行抽检,每天对5——7种件记录。
3.4.3 机械加工件应无铁屑、尖锐毛刺、锈蚀等。
3.5 迂回工艺路线件
3.5.1 用钻孔胎生产的钻孔件,检查员对每天每种生产件的首件、末件进行检验并记录,而且中间抽检一次,形成记录。
3.5.2 用其它方法生产的钻孔件(包括划线钻孔、模板打点钻孔等),检查员应对每种每批次的零件按不低于1/50的频次抽样检验并记录。
3.5.3 钻孔孔边毛刺不应大于0.5mm高度。
3.6 检查员应做到随机抽样,并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
3.7 检验、记录数
按3.4、3.5规定抽检频次检验、记录时,每批制件3件以下(包括3件)需全检,3件以上检验记录数不应少于3件。
4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期
保存地点
保存形式
1
产品检验记录卡
CAD31/V30-质保部-JL-005/0
二年
车间/质保部
书面
2
产品检验登记台帐
CAD31/V30-质保部-JL-020/0
二年
车间/质保部
书面
3
质量信息反馈单
CAD31/V30-质保部-JL-008/0
二年
车间/质保部
书面
4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CAD31/V30-质保部-JL-076/0
二年
车间/质保部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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