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移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细则(2010版)
上海移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010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基站铁塔是移动通信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上海移动基站铁塔的维护管理,明确基站铁塔维护工作要求,保障基站铁塔的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通信畅通,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移动基站铁塔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包括四角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角钢塔、三角管塔、单管塔、拉线塔、景观塔、组合抱杆、独立桅杆、楼顶增高架等的日常巡检维护、故障抢修。
第3条 基站铁塔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 保证基站铁塔质量完好,安全可靠。
2、 加强基站铁塔维护管理,做好预防性维护。
3、 及时排除铁塔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4条 本细则根据集团公司《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2010版)》等相关文件制定。
第5条 维护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细则。保证基站铁塔质量完好,安全可靠。
第6条 本细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网络部。
第二章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7条 网络部职责:
1、 贯彻落实总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负责编制上海公司基站铁塔维护实施细则。监督维护部门对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对维护部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2、 落实总部制定的维护标准、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和分析基站铁塔的运行质量,组织考核评比。
3、 组织落实全市基站铁塔运行维护工作,保证铁塔运行安全可靠。
4、 负责管理基站铁塔代维管理工作,负责对代维公司的选拔、考核、监督,代维人员的资质审核、考评等工作。监督和指导网络维护部门代维管理执行情况。
5、 组织制定审核基站铁塔大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处理基站铁塔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7、 建立健全上海公司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
8、 负责本公司基站铁塔报废更新管理工作,组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第8条 工程建设部职责:
1、 根据工程部《铁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公司所有区域铁塔工程建设。
2、 负责铁塔工程(包括天馈线)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设计、监理、施工委托等前期管理;负责设计会审、工程现场交底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实施管理;负责工程项目资产交付、初验、竣工等验收管理。
第9条 网络优化中心职责:
1、 贯彻落实网络部制定的基站铁塔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 落实公司制定的维护标准、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3、 落实基站铁塔运行维护工作,保证铁塔运行安全可靠。
4、 负责制定、执行自维区域内基站铁塔的运行维护作业计划,定期检查、分析铁塔的运行情况。
5、 网络优化中心是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审核代维公司维护作业计划和维护报告,每月对代维公司定期检查。
6、 监督和确认代维公司的铁塔维护执行情况,落实代维考核。
7、 负责制定基站铁塔大修改造方案并上报网络部,根据网络部批复落实大修改造方案的实施。
8、 负责处理基站铁塔重大故障及重大安全事件,并向网络部汇报,事后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9、 建立健全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
10、 组织基站铁塔的报废申请,组织运行质量与售后服务评估工作。
11、 定期组织维护技术人员的交流、培训。
12、 负责落实铁塔工程随工人员,做好铁塔工程的随工验收。协同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对铁塔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共同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10条 属地分公司职责:
1、 根据工程部《铁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属地区域内无线基站的女儿墙支撑杆、女儿墙基站天馈线(包括美化天线)安装的工程建设实施和全过程管理。
2、 配合并参与工程建设部的铁塔工程的建设,落实现场协调人员,做好现场协调和配合工作。
3、 负责属地区域内基站环境维护、属地事务协调处理等工作。配合维护单位做好铁塔维护工作。
4、 负责对属地区域内的铁塔代维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及时向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第11条 代维单位职责:
1、 服从管理单位的生产管理与调度,负责开展基站铁塔的维护生产工作。
2、 维护人员必须取得安全上岗证及相关特殊工种证书,如:登高作业证书等。
3、 完成代维区域内铁塔的日常设备维护、故障处理,保证铁塔运行安全可靠。
4、 负责制定、执行代维区域内基站铁塔的运行维护作业计划,定期检查、分析铁塔的运行情况,保证铁塔运行安全可靠。
5、 建立健全代维区域内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
第二章 铁塔分类
第12条 基站铁塔根据铁塔外型可分为四角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角钢塔、三角管塔、单管塔、拉线塔、景观塔、组合抱杆、独立桅杆等,根据安装位置可分为地面和楼顶二种。
第13条 基站铁塔一般由铁塔基础、钢结构主体、维护平台、天线支撑体、爬梯、馈线桥架、避雷针及其它附属设施组成。
第14条 四角角钢塔是指以角钢为塔体主材,塔体横截面为四方形结构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5—80米。
第15条 四角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小的多节钢管为主材,塔体横截面为四方形结构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5—80米。
第16条 三角角钢塔是指以角钢为塔体主材,塔体横截面为三角形结构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5—60米。
第17条 三角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小的多节钢管为主材,塔体横截面为三角形结构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5—60米。
第18条 单管塔是指以直径较大的多节钢管为主材,单根独立结构的铁塔,其管段连接可采用内外法兰连接或套接式两种方式,高度一般为20—60米。
第19条 拉线塔是指以型钢组合成钢结构立柱为塔体,四周辅以多组拉线进行平衡加固稳定塔体的铁塔,高度一般为10—40米。
第20条 景观塔是指塔体外观为美化装饰造型,不显性显示通信用途的铁塔。
第21条 组合抱杆是指以各种规格钢结构件为主体,框架式结构的钢结构体,高度一般为6—20米。
第22条 独立桅杆是指直径较小的单根独立钢管件,辅以支撑或拉线加固,高度一般为3—15米。
第23条 铁塔高度的计算以塔脚底板底面至塔顶避雷针安装处的垂直距离为标准。
第24条 基站铁塔的选型应综合考虑使用要求、周围环境和景观、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及工程造价等因素。
第三章 铁塔设计与安装验收
第一节 设计要求
第25条 铁塔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26条 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高耸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基站铁塔的共建共享设计还应符合企业标准《中国移动共建共享铁塔技术规范V1.0.0》的规定。根据上海地方法规规定,在上海建设的土建项目,基础和抗震设计需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规范要求。
第27条 基站铁塔的设计包括塔基础设计和塔结构设计。基础设计前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第28条 基站铁塔设计应包括防雷接地的内容,具体要求遵照行业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基站防雷与接地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9条 基于安全的考虑基站铁塔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等级、荷载要求、构件强度、结构变形等因素,铁塔底端宜采用防盗螺栓。
第30条 基站铁塔设计应充分考虑通信工艺的要求,包括铁塔高度、平台数量、天线支撑体的数量规格与方向、馈线的数量和走向等,且便于操作维护。
第31条 基站铁塔的标准化设计参照公司总部下发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32条 基站铁塔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条件、钢材型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对钢材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它附加保证项目,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端部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设计文件中还应明确铁塔负载大小、天线数量等。
第33条 在已有建筑物上加建基站铁塔时,应经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方可进行,确保建筑物安全。
第34条 已建铁塔的技术改造,如增加维护平台、天线支撑体、天线数量、移动标识广告牌等大挡风面积附属物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鉴定或设计复核许可。
第35条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基站铁塔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6条 基站铁塔设计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空障碍标识。
第37条 基站铁塔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河道、铁路、电力等部门相关安全规定要求。
第38条 基站铁塔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第39条 基站铁塔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第40条 基站铁塔荷载主要可分为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两类。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固定设备自重、拉线初应力、土重、土压力等。
可变荷载:风荷载、裹冰荷载、地震作用、雪荷载、活荷载、温度变化、地基变形等
第41条 基站铁塔的风荷载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执行。上海地区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为0.55。沿海海面和海岛的基本风压,当缺乏实际资料时,可按邻近陆上基本风压乘以下表规定的调整系数采用:
海面和海岛的基本风压调整系数
海面和海岛距海岸距离(km)
调整系数
<40
1.0
40~60
1.0~1.1
60~100
1.1~1.2
第42条 基站铁塔结构设计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及《高耸结构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强度、稳定验算。构件和连接设计应满足施工和建成使用阶段的受力要求,同时应进行变形验算。
第43条 基站铁塔选用的钢材材质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要求。钢材宜采用Q235、Q345和Q390钢或等级更高的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699)的规定。
第44条 拉线塔的拉索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和钢丝绳,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镀锌钢绞线》(YB/T5004-2001)和《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和《GB 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的规定。
第45条 钢结构的连接材料的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46条 钢材、焊缝以及螺栓连接的设计强度见附录(附表1、2、3)。
第47条 基站铁塔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第48条 基站铁塔连接主要包括螺栓连接及焊缝连接,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及《高耸结构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第49条 基站铁塔的基础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和周围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分析确定。
第50条 基站铁塔的地基基础均须进行强度设计(包括抗压和抗拔);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或抗倾覆稳定验算。
第51条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代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
第二节 安装要求
第52条 基站铁塔的安装应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 5132 及《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 236:2008 的有关规定。
第53条 基站铁塔制作、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制作、安装资质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资质(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第54条 基站铁塔结构制作前应根据结构设计施工图编制塔桅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如详图设计需对原结构设计作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第55条 基站铁塔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钢材、辅助材料进入加工厂以及构件、连接件、标准件进工地应进行验收,验收中钢材及辅助材料、标准件必须有对应的质量保证文件,构件、连接件应有工厂检验合格证。按规范要求对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样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在工厂进行的每道生产工序,在工地进行的每道安装工序,均应按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运到工地的构件、工地已完工的基础及锚栓作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未经检验不得进入安装工序。
第56条 基站铁塔工程制作、安装及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在时效内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57条 通信铁塔的安装程序必须确保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并不致永久性变形。
第58条 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和安装排列图(或编号图)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更改文件,工厂预拼装的结构在现场安装时,应根据预拼装的合格记录进行。
第59条 基站铁塔结构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
2、 基础和地脚螺栓(锚栓)、地锚(拉线塔)已验收通过;
3、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制作、防腐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4、 构件齐全,质量合格,并有明细表、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必要的预拼装记录;
5、 材料、劳动组织和安全措施齐备;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7、 机具设备满足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且运行良好;
8、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第60条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五级风以上、雷电、雨雪等恶劣天气和低温下(零下10度以下)不得进行铁塔安装。
第61条 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校正和修补。
第62条 垂直度的测定应在小于2级风、阴天或清晨阳光尚未照射到结构时进行。
第63条 结构安装开始前,应根据双向垂直度检测的要求,在两个方向的可观测距离处设置固定观测基准点。观测基准点的设置要根据现场实际地形及周边建筑条件定,观测方向应设在塔心到底面塔柱中心的延伸线方向或是塔心到底面相邻塔柱中心连线的中点延伸线方向。观测基准点要作好保护并在其外侧留有备用观测基准点。塔心要有固定的定位中心点。
第64条 分解组装铁塔时,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强度的70%,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第65条 基础轴线、地脚螺栓(锚栓)的材质品种规格、数量及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66条 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资料复核各项数据,并标注在基础面上。塔脚锚栓位置、法兰支承面的偏差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并与钢柱脚法兰螺孔的可调节措施匹配。
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mm)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1
柱墩支承表面(法兰上端面)
(1)标高
(2)水平度(法兰上端面)
±3.00mm
1/500,且不大于3mm
2
地脚螺栓位置扭转(任意截面处)
±2.00mm
3
地脚螺栓法兰中心对角线距离
≤l/2000,l-对角线长度
且≤±10.0mm
4
地脚螺栓法兰中心
±5.0mm
5
地脚螺栓伸出法兰面的长度
+10.0mm
6
地脚螺栓的螺纹长度
+10.0mm
第67条 地脚螺栓应注意防腐防锈,安装前后涂黄油保护,经调整紧固并验收合格后,使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封闭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单管塔底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而预留之空隙),在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铁塔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而预留之空隙),在铁塔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第68条 安装时不允许使用气割或电割扩孔、增孔或用氧气火焰校正构件变形。
第69条 安装时,受剪螺栓的螺纹不得进入剪切面,如果螺栓的无扣长度不够长,应改用长一级的螺栓;且螺栓一律紧两遍,螺母拧紧后,螺母应露出不少于两个螺距(采用双螺母时可以平扣)。
第70条 铁塔各构件应组装牢固,出现空隙时不大于2MM。地脚螺栓空隙不得大于10MM。在空隙处应设置垫圈或垫板(当垫圈数量超过2个或8mm时应采用垫板)。
第71条 采用法兰和节点板连接的节点,其贴合面应保证75%紧密贴合。用0.3mm塞尺不能塞入即认为达到实际贴合要求。
第72条 套接式单管塔塔体套接长度正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套接长度的5%,且不允许有负误差。套接部位接触面贴合率应确保达到75%。相邻两段塔体套接长度,应有明显的定位标记,应采用施加竖向预加力的方法,确保套接结合长度。预加力应不小于1.3倍上部塔体自重。
第73条 塔架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校正垂直度,相邻两层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750。安装完成后,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中心整体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1500,单管塔、拉线塔不得大于1/1000,单管塔上下段相对扭转角不得大于±1°,绝对扭转角不得大于2°。
第74条 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管塔、拉线塔的馈线应安装成前后两排并分别设于爬梯两侧,每侧单排不得超过6根。单管塔馈线应安装在管内,可采用馈线吊网及分段挂钩,或管内壁等距馈线固定板的安装方式;无法进行管内安装的单管塔馈线可通过管外壁的馈线爬梯安装。
第75条 铁塔与基础防雷接地网应有可靠焊接,焊缝截面积不小于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小于接地扁钢横截面,焊缝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蚀处理。
第76条 铁塔平台梁、平台板、栏杆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第77条 走梯上、下段之间的栏杆要连续,爬梯上、下段之间的护圈只允许在平台以上2m范围内空缺。所有栏杆、护圈与走梯、爬梯结构及塔身主结构均应牢固连接。爬梯踏步杆向前100mm、向上150mm范围内不应有构件阻挡,爬梯不得向内有尖角突出。走梯踏步要平整,双向倾斜误差≤±2mm;走梯栏杆要竖直,倾斜误差≤5mm。踏步高差不得大于10mm。
第78条 拉线塔除满足统一要求外,尚应满足:
1、 当塔体安装到拉线部位时,应及时安装拉线,并按要求进行初步预紧。
2、 拉线施加的初应力为150N/mm2,要求每层拉绳同时张拉。
3、 桅杆纤绳预拉力与设计预拉力的偏差不应大于设计预拉力的10%,预拉力的测定应在清晨或阴天且2级风以下进行。
4、 NUT或OO型线夹带螺母后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留有不小于螺杆长度一半的可调节螺纹长度。OO型留有不小于螺杆长度1/3的可调节螺纹长度。
第79条 所有铁塔均应设置警示牌,注明“严禁攀登”字样,安装在爬梯底端离地3米以上处(单管塔和拉线塔安装在塔身)。
第三节 验收要求
第80条 基站铁塔验收具体标准和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通信行业标准《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 5132-2005)、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 80:2006)执行。
第81条 基站铁塔基础验收具体标准和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执行。
第82条 基站铁塔防雷接地验收具体标准和要求遵照企业标准《基站防雷与接地技术规范》(QB-W-011-2007)执行。
第83条 基站铁塔的生产、安装过程和结束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须进行返工返修处理。
第84条 验收小组必须由铁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维护单位、代维公司等多方共同组成,验收各方应提前准备好相关验收文档资料,验收测量结果应在验收表中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各方均应签字确认。
第85条 基站铁塔验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86条 基站铁塔验收包括铁塔基础验收、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钢结构验收、接地验收等内容。其中铁塔基础验收包括基坑、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等内容;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包括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数量等内容;钢结构验收包括焊接、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防腐、钢结构安装等内容;接地验收包括接地装置安装、接地电阻值、避雷针安装等内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督和验收。
第87条 基站铁塔验收应根据安装工序和内容的不同采取分步验收的方式,前一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工序。铁塔生产过程检验、材料材质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实施检查,铁塔竣工终验由铁塔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维护单位、代维公司等多方共同参加。
第88条 基站铁塔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包括:锌层测厚仪、经纬仪、水准仪、罗盘仪、回弹仪、钢尺、塞尺、锤子、力矩扳手、地阻测试仪等。
第89条 现场验收标准参考附件1。
第四章 铁塔维护
第一节 维护要求
第90条 基站铁塔建成验收以后,维护部门应建立维护档案资料,包括基站铁塔基础资料和运行维护状况档案等,并及时定期对其检测和维护。
第91条 基站铁塔维护工作主要包括铁塔设施的现场巡检维护、故障处理、应急处理和参与工程验收。
第92条 现场巡检维护包括定期巡检和应急巡检。定期巡检:所有塔每月进行安全巡视,每年进行两次巡检。应急巡检:在特殊天气灾害前后应进行应急巡检,雷雨天气后,应重点检查铁塔基础是否出现下陷或山体滑坡、接地装置是否可靠。每经六度以上地震或八级以上大风或重裹冰天气后,应对塔身轴线、基础及所有节点作全面观测检查和维护,当铁塔裹冰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适当的除冰措施。
第93条 基站铁塔现场安全巡视和巡检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巡视主要内容:环境维护;紧固件和构件有无缺失、偷盗;我司铁塔上不明设施情况。
2、 巡检维护的主要内容:基础检测、垂直度检测、螺栓补缺紧固、构件检查、防锈处理、防雷接地检查等。
第94条 基础检测:
1、 进行塔脚水平测量,检测基础相对沉降度,并对比历史记录数据,对铁塔可使用性进行评测,制定整改措施,检查铁塔基础接地是否良好。
2、 检查塔脚地脚螺栓、螺母规格是否符合、是否缺损,对有问题的进行补缺更换,检查塔脚地脚螺栓防腐防盗措施是否有效,并对防腐防盗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3、 对楼面铁塔,还应检查所在建筑结构受力状况,受力点相关的结构受力构件是否有裂纹、变形过大等。
第95条 垂直度检测:测量铁塔的垂直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历史记录数据进行比较,如有不符,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96条 螺栓补缺紧固:检查全塔螺栓有无缺损、锈蚀、松动,补全缺失螺栓,更换锈蚀损坏螺栓,对全塔螺丝全面紧固。
第97条 构件检查:
1、 检查塔身构件,焊缝有无开裂、镀锌或涂覆层是否损坏、构件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合格构件进行更换,局部生锈的构件进行除锈补漆。
2、 对塔段连接处和天线支架、桅杆、避雷针等铁塔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维护、紧固,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 对拉线塔,检查拉线松紧程度,拉线固定环、金具是否固定可靠,有无缺损,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98条 防锈处理:根据铁塔构件的生锈情况,进行除锈补漆。
第99条 防雷接地检查:测量接地电阻,检查防雷接地扁铁是否生锈、连接是否牢固,对生锈扁铁进行除锈补漆或更换处理,连接不牢固的加以焊接或紧固。
第100条 现场巡检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表和备品零部件,如各种规格的铁塔螺栓、常用角钢件和节点板、拉线、抱杆等,便于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解决。
第101条 对现场无法处理解决的,如垂直度严重倾斜、大构件缺损等,应及时安排专项维护工作处理解决。
第102条 如发现塔架歪斜、基础不均匀沉降、节点或构件损伤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与建设主管、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处理。
第103条 铁塔维护的标准参见附件1。
第104条 保持通信铁塔完好,以日常维修保养为主,大修更新为辅。当通信设备或设施通过维修达不到应有的质量标准时,可列大修计划进行大修。
第105条 铁塔维护结束应对维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为档案资料保存,记录内容包括维护情况、测试数据和测试仪表类型等,具体参见附件2。
第106条 铁塔基础资料信息内容包括:基站名称、所属区域、站号、建成(验收)时间、设计单位、生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铁塔类型、经度、纬度、塔高、根开、接地电阻值、平台数、天线支架数、已安装天线数、天线安装位置、全景数码照片等。
第107条 从事基站铁塔维护的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登高作业证,登高作业应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第108条 基站铁塔维护需配备的主要仪表工具:
名称
用途
备注
经纬仪
测量塔体垂直度
标配
水准仪
测量塔基水平度
标配
罗盘仪
测量方位
选配
回弹仪
测量基础混凝土强度
选配
力矩扳手、普通扳手
检查、紧固螺栓
标配
钢尺、塞尺、橡皮锤、铁锤
塔体构件检查
标配
接地电阻测试仪
测量接地电阻值
标配
安全带
登高安全保护
标配
数码相机
现场拍照存档
标配
第109条 对租用其他单位的铁塔,应在承租时与出租单位明确双方的维护责任界面,如出租单位未实行铁塔巡检维护工作,移动公司应主动承担巡检维护工作,发现故障隐患、涉及专项维护的,应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与出租单位协调沟通。
第二节 故障管理
第110条 故障处理中的职责划分:
1、 网络部负责基站铁塔故障的管理,统计通报故障问题。对于重大故障须向总部网络部上报。
2、 网络优化中心负责基站铁塔故障的处理,协调和监督代维公司的故障处理工作。
第111条 故障级别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类。
第112条 重大故障
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为重大故障:
1、 铁塔倒塌;
2、 铁塔严重倾斜随时有倒塌危险;
3、 铁塔地基严重滑坡、塌陷;
4、 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件。
第113条 严重故障
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为严重故障:
1、 铁塔地脚螺栓、主要构件缺失、损坏,影响铁塔整体安全;
2、 铁塔轻度倾斜但短期内不影响安全;
3、 避雷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4、 楼顶塔相关建筑物构件开裂、变形;
5、 全塔大面积锈蚀;
6、 发生人身轻微伤害事件;
7、 其它影响铁塔整体安全的故障。
第114条 一般故障:除重大故障和严重故障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
第115条 故障上报遵循逐级上报原则,故障一经确认,故障发现应在30分钟内上报网络部。
第116条 发生故障,维护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应急抢修,保证快速恢复铁塔安全状况。
第117条 故障处理完毕后,维护单位应向网络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故障地点、时间、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经济损失等。
第118条 故障统计分析
1、 铁塔发生故障,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定期对故障现象和处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 铁塔故障记录内容应包括故障地点、故障部件、故障现象、故障起始时间、故障修复时间、故障历时、故障原因分析及解决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及责任分析、故障处理人等。
3、 汇总统计时应根据故障部件、故障原因等,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涉及铁塔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铁塔代维管理
第119条 基站铁塔代维工作管理遵循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资质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网代维考核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基站铁塔维护管理规定》(2010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120条 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对基站铁塔代维工作及代维队伍实行严格、规范、精细的管理,制定完善的考核细则,监督落实,保证代维工作的质量。
第121条 对代维公司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或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122条 网络部每季度组织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对代维单位进行一次基础管理检查和日常维护质量现场抽查。检查代维公司对代维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代维工作内容、代维工作效果、代维资源投入等情况。
第123条 代维生产管理单位每月应对代维公司定期检查,抽检比例不低于代维铁塔总数的5%,确保代维公司切实履行好代维责任。
第124条 代维考核内容要包括基础管理、维护质量、定期检查、重大事件考核等几个部分。其中基础管理要求包括人员配备情况、硬件配备情况和基础管理情况等;维护质量要求包括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运行质量指标、应急通信保障等(具体内容根据代维合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部分);定期检查要求包括月度现场检查和年度现场检查等。其中对维护质量的考核分值原则上要不低于总分的60%。
1、 基础管理是代维工作管理的基础,也是做好代维工作的基础。要求包括人员配备情况、硬件配备情况和基础管理情况等。
(一)、人员配备情况:
Ø 拥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于需要取得资格认证后才可以进行的代维项目,代维公司在开展代维工作时,在专业资格及数量方面要符合本公司要求。
Ø 对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持证上岗作业的专业(如电工、高空作业等),代维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应持有合格的资格证书,并在数量上满足本公司相关要求。
(二)、硬件配备情况:
Ø 配置开展代维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车辆及工具。配置标准和数量符合我司相关要求。
Ø 在所维护区域内设有固定办公地点,设立专用于代维工作联系的固定电话和传真,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并设有7×24小时值班室。
(三)、基础管理情况:
Ø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依据我司相关规程、规定、管理办法,建立代维公司管理与维护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岗位制度,内部考核制度、质量分析例会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故障的处理流程、故障的上报制度、投诉处理流程等,并按相关制度实施、记录。
Ø 设立代维项目专人负责制,并设A、B角互为备份;负责人必须同时配备专用联络手机,并保证7×24小时开机;负责人应保证在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下时能及时赶赴现场指挥调度,不得出现A、B角同时不能到达现场的情况。
Ø 加强对代维技术人员稳定性的管理,人员流失率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Ø 每季度组织内部检查,并要向本公司提交检查报告及考核情况;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岗位练兵,并要向移动公司提交具体记录。
Ø 技术资料和维护原始纪录数据保持真实、完整、及时更新,包括巡视设备测试原始记录,维护抢修记录,安全巡检记录及备件更换记录等。
Ø 定期向移动公司提交代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 维护质量是代维考核的重点,对维护质量的考核分值原则上要不低于总分的60%。要求包括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年检测试、运行质量指标、应急通信保障等。
(一)、日常维护:
Ø 定期编制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并提交本公司审核;非特殊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实施维护作业,并有相对应的维护记录。
Ø 保证基站铁塔运行安全可靠,对于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治,杜绝安全事故,同时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开展维护工作,强化对维护人员的管理,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二)、故障处理:
Ø 应24小时有人值班,在接到移动公司故障通知后,如需现场处理,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处理。有效组织故障抢修工作,在全部过程中保证安全、规范、及时。
Ø 为保障移动通信的服务质量,提高故障处理时效,必须严格执行故障上报制度。当发生重大故障后,代维公司到达现场,在规定时限内需将故障定位、产生原因等具体情况上报移动公司,并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定时上报处理情况。
Ø 故障处理完成后,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故障现象、故障类型、故障起始时间、故障修复时间、故障历时、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情况及责任分析、故障处理人等,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具体情况进行反馈。
Ø 禁止出现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故障及通信中断事故,在故障处理中不服从移动公司指挥调度造成严重后果,故障原因上报中故意隐瞒事实、故障调查中有明显舞弊现象的,按照省公司制定的考核细则并结合事故类型及情节轻重进行严格考核,追究事故责任。
(三)、年检测试:
Ø 及时组织年检测试工作,在全部过程中保证测试及时、规范和数据准确。
Ø 在测试完毕后须提交相关的测试数据,包括:测试原始数据、完整的测试分析报告等。并对测试项目的原始数据、分析报告进行数据库分类管理,测试数据要定期保留,以备分析调用。
(四)、运行质量指标:
Ø 代维系统及设备的网络运行关键指标,要求达到优秀网络指标考核要求(以移动公司相关要求为准)。
(五)、应急通信保障:
Ø 统一纳入到移动公司防汛、防震、突发公共事件、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要求配备相关资源。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队伍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3、 定期检查。包括月度现场检查和年度现场检查。
Ø 月度现场检查:代维生产管理单位每月必须对一定比例(5%)的基站铁塔开展现场抽查。
Ø 年度现场检查:包括代维公司内部管理检查(建章立制、内部培训、内部检查、组织架构、分工合作等方面)、代维设备现场检查和技术人员关键技术能力考查等。
4、 重大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网络故障等情况的重大安全事故,代维公司在代维工作过程中要遵照各类操作维护规范,避免因违反有关操作维护规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各省公司要把对重大事件考核纳入到整体代维考核中。
第125条 网络部根据本细则以及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对各代维公司月度考评结果计算各代维公司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并向代维公司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代维公司,及时中止合约,并取消该代维公司两年内(由合同终止日起)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
第126条 对代维人员因违反有关操作维护规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网络故障),或代维公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干扰正常考核的代维公司,本公司将及时中止代维工作,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解除代维协议,并取消该代维公司两年内(由合同终止日起)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对情节恶劣的代维公司上报集团公司。
第127条 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在日常代维管理工作中,与代维公司建立定期的报告和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代维工作质量。
第128条 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对代维公司人员进行业务规范、安全生产、保密意识的教育及考评,促使代维人员掌握维护工作的要求及相关规范,提高代维人员在代维工作中的规范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及技术水平,确保代维工作规范、安全、有效地进行。
第129条 代维生产管理单位应对代维公司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好代维人员在开展代维工作中的日常行为规范,维护中国移动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130条 网络部对代维公司进行资质管理,内容包含企业运营、资源配置和内部管理等几个部分。其中企业运营要求包含公司资质情况、运营经验情况;资源配置要求包括硬件配备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内部管理要求包含综合管理情况、组织实施情况、人员管理情况。
第131条 代维管理考核表参考附件3。
附录 材料设计强度表
附表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钢 材
抗拉、抗压和抗弯
抗剪
端面承压
(刨平顶紧)
牌 号
厚度或直径(mm)
Q235
215
125
325
205
120
200
115
190
110
Q345
310
180
400
295
170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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