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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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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企业标准
Q/YDRD-001.17-0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编制: 崔伊波
审核: 霍建杰
批准: 王永明
-03-15发布 -03-15实施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公司电厂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4
附录A(规范性附件)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单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热工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 6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以下简称“伊东热电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伊东热电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附录A-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组、汽机、电气、锅炉、热工
本标准起草人:崔伊波
本标准审核人:骞金生
本标准复审人:霍建杰
本制度批准人:王永明
本制度于 年03 月首次发布。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伊东热电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逻辑、定值修改,保护投退措施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伊东热电生产系统中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电力工业部 水电电生字第73号-《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监督条例》
2、DL/T1056- -《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导则》
3、Q/BEIH-215.09-21- -《技术监督导则》-《内蒙古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考评办法》
4、DL/T5428- -《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规定》
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 术语、定义
3.1 热工保护
保护是监视与设备安全相关的参数,必要时使设备停运的装置。热工保护系统的常见仪表及设备,包括热工元件、汽轮机危急跳闸系统(ETS)、汽轮机监测保护系统(TSI)、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
3.2 联锁
监视某一系统运行指标,指标超限时,自动发出启停相关设备的而保护装置。
4 职责
4.1 设备管理部热控室
4.1.1 检修管理热控室是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监督单位,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4.1.2 检修管理热控室是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的执行单位,在履行审批程序后,负责实施保护联锁自动的具体投退操作。
4.2 发电部
4.2.1 发电部是生产部分系统或设备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的执行单位,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或执行工作票中,负责实施部分系统或设备的联锁、保护的具体投退操作。
4.2.2 发电部值班人员和专业主管需掌握生产中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情况。
4.2.3 负责审批申请单位提出的联锁保护投退项目。
4.3 安监部
4.3.1 安监部负责监督生产系统中主机或重要辅机保护的投退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保护联锁的投退管理
5.1.1 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联锁、保护应当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联锁或改动保护定值。
5.1.2 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保护定值、修改保护系统时,由涉及该保护项目的检修工作负责人向热控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提出申请,并办理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和保护投退单。项目及KKS编码、退出原因和安全措施由提出申请的人员填写,由提出申请人员的部门主管审核,由设备管理部副部长以上领导审批。对于保护定值的修改变更的申请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外出期间由授权人批准)。
5.1.3 机组运行中因主辅设备或保护设备维修等原因 ,需临时退出保护或者时,应由涉及该保护项目的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申请,说明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并根据保护退出的性质和要求,填写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报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及以上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审批和批准。审核工作由提出申请人员的部门主管执行,审批工作由设备管理部副部长以上领导实施,对于机组主保护或可能造成锅炉灭火、汽轮机停机、系统解列的保护退出和修改必须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外出期间由授权人批准)。运行人员和值长在办理申请单期间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值长及热控室负责人必须做好记录。
5.1.4 所有机组保护的投退操作由热控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投退位置,在审批表签字。运行人员负责对热控人员的投退操作确认。热控人员投退保护时必须至少两个人在场,一个负责执行,另一个负责监护。
5.1.5 所有机组保护定值的修改变更,必须由热控人员执行。
5.1.6 遇有机组夜间抢修或者紧急情况,急需退出保护时,可经值长同意后,并请示有关领导,在做好安全措施后,先行操作,同时做好记录,事后立即补办相应手续。
5.1.7 在机组启动过程中,值长能够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请示有关领导,在做好安全措施后,下令暂时退出该设备的保护,待系统稳定后,立即恢复,以上过程,必须在运行日志做好详细记录。
5.1.8 保护退出完成有关工作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将保护投入运行,并经过热控和运行人员确认。
5.1.9 如果保护在短期内不能恢复(72小时之内),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填写《保护投退申请表》,同时要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报公司备案。《保护投退申请表》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外出期间由授权人批准)。
5.1.10 保护投退操作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保护投退记录表,并由负责操作的热控人员和负责确认的运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5.2 热控逻辑、定值修改管理
5.2.1 热控逻辑和保护、报警定值的修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并执行《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
5.2.2 任何单位或个人计划对热控逻辑、保护、报警定值进行修改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然后提请主管本项工作的设备管理部副部长批准,组织召开专题会,共同讨论确定。
5.2.3 参加专题会的技术人员至少应当包括机务的运行技术负责人和检修技术负责人以及热控技术人员。
5.2.4 对于修改的原因,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充分的数据或资料说明,如:厂家资料、同类型机组相关项目资料或本机组运行参数等。
5.2.5 申请人必须做好专题会的纪要,并填写《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提请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外出期间由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5.2.6 《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设计为一式三份,专业室保存一份,然后分别报送发电部、设备管理部。
5.2.7 对于因机务工艺发生异动或系统流程异动应按照设备异动管理执行。
5.3 保护投退实施专项措施
5.3.1 汽包水位低二值、低三值、高二值、高三值保护的投退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严禁退出以上保护;机组启动过程中,由运行主值或以上岗位人员申请,并取得设备管理部领导审批,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热控人员依据书面形式的《保护投退单》进行相关的退出工作,擅自退出该项保护将从重考核;该项保护退出后,运行人员必须加强水位的控制和监视,具体投入条件,立即通知热控人员投入保护。
5.3.2 热控人员执行保护投退、信号强制的要求
为了规范热控保护的投退,退出保护、强制信号的申请人负责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投入保护、恢复信号,热控人员执行相应的恢复工作。执行退出的人员一方面及时通知热控设备专责人,同时负责及时恢复保护;无法及时恢复的保护必须执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获得许可后才能够延期;保护的投退情况和信号的强制情况检查依据专责由各个点检员负责,发现由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恢复的项目提出考核并及时联系进行恢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运行未及时通知热控投入保护、恢复信号,则对相关运行主值、值长、专业专工、热控专责人进行考核。
5.3.3 任何保护的投退,值长、主值必须将投退情况清楚地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并在保护投退记录登记台帐上及时进行登记。
5.3.4 运行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了解保护投退情况,交班人员应将有关情况说明。
5.3.5 值长、运行专业专工必须随时掌握机组主保护运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公司、设备管理部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 考核与奖励标准按照公司或设备管理部热控室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单
附录B(规范性附录)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
附录A
(规范性附件)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单
热工保护联锁保护投退单
申请人
部 门
计划退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项目及KKS
退出原因
投退位置
安全措施
许可退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设备管理部
发电部
公司领导
退出过程记录
执行人
监护人
运行人员
值 长
执行时间
修改定值
是( ) 否( )
投入过程记录
执行人
监护人
运行人员
值 长
实际投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 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热工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
热工保护定值变更申请单
申请人
部门
时间
项目及KKS
修改原因
修改记录
逻辑变更
注:必要时附图说明
改前定值
改后定值
设备管理部
年 月 日
发电部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
年 月 日
修改过程记录
执行人
监护人
运行人员
值长
执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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