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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18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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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要点 P146 外观设计的修改 对于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修改;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主动修改,如果有授权前景,可以接受。 P147分案申请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他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 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部分发明人;分案申请与原申请申请人不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专利审查指南2010》“分案申请的核实”: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核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号的或者原申请号填写有误的,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申请号填写正确,但未填写申请日的,以原申请号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其两个月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意见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其至期限届满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原申请中已经提交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提出分案申请的时机: 1、授权登记前;2、驳回后,复审三个月期限内;3、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原则是授权生效前) 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形: 1、生效的专利权;2、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原则是权利已经生效或者失效) P150 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其零部件不能分案申请。并且专利申请已经撤回的,也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但是,成套产品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P150 专利权的授予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有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更换证书: 1、专利证书损坏的、依法院生效判决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 2、因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君不予更换专利证书。 3、请求更换证书的,应当缴纳手续费,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P151 专利登记簿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博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应当建立专利登记簿。 P153 主动放弃专利权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 因不可抗拒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专利权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2年)或者收到国专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政部门申请复效。 放弃权利声明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专利权终止VS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专利权终止:1、期限届满、没交年费、书面放弃 自始不存在:宣告无效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专利代理机构和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晨会专利申请的声明。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合格的视为未提出,不能补正,撤回专利申请不需要说明理由。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P155著录项目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并向国务院专政部门登记,有国务院专政部门予以公告。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办理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提出请求。 变更申请人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一件专利申请多个项目同时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一著录项目联系变更的,分别提交变更申报书。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由变更前的权利人或者变更后的权利人办理均可,也可由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自国家知产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期限总结(累积): 十五天:申请费(通知后) 一个月:申请日修正(通知后)、公告期满、请求费(著评无) 二个月:修改(包括主动)、补费、恢权、登记、延期、行政复议(60日) 三个月:优副本、优转让、主修、复审、起诉 四个月:保藏、保密、答复一审 六个月:新颖性宽限期 十八:要求公布(15个月后撤优先权,仍继续公布) 一年: 中止时效 三年:实质审查(优审查) 对设计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应权属纠纷当事人请求的中止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中止,中止期限不超过一年,中止期限届满专利局将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P164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再接受再次作出专利权报告的申请。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P166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申请费的减缓与申请方式无关。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 P166 电子申请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于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位代表人。 特殊情况下需要将专利电子申请转为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为纸件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决定或者其他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 电子申请需要保密的,转为纸质申请。 P167 行政复议 对驳回专利申请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不服,救济程序都是申请复审。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救济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对不予受理不服,救济途径才使行政复议。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对下列情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四)专利权人护着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可以撤回,撤回后终止。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构一并审理,在行政复议决定中对赔偿请求一并做出决定。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专利代理人、律师、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P175 复审 凡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均不适用行政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两次补正后让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全体申请人,而行政复议经过2012年修订后,不要求全提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属于程序性决定,行政复议救济。做出驳回决定不服的,是复审救济。 在复审程序中可以要求延长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审查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口审时无效宣告的主要程序(也可以在复审请求中),可依请求和依职权启动。 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有前置审查程序、合议审查程序。 P181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口审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1、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2、需要实物演示。 针对复审通知书答复期限是1个月。 “听证原则”: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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