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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范本
89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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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窗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02公布 -12-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2)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3)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
4.4 审定和发证……………………………………………………………………………(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 审查要求…………………………………………………………………………………(6)
5.1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
5.2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必备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量具……………………(9)
5.3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0)
5.4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0)
6 证书和标志 ……………………………………………………………………………(30)
6.1 证书……………………………………………………………………………………(30)
6.2 标志……………………………………………………………………………………(31)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31)
8 监督检查 ………………………………………………………………………………(32)
9 收费 ……………………………………………………………………………………(32)
10 工作人员守则…………………………………………………………………………(33)
11 附则……………………………………………………………………………………(33)
附件1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34)
附件2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42)
附件3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升级企业补充实地核查办法…………………(55)
建筑外窗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 ]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建筑外窗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建筑外窗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外窗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外窗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筑外窗为:用铝合金建筑型材、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型材制作的,并符合表1中产品单元的产品标准的建筑外窗。建筑外窗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划分(见表1)。
表1 建筑外窗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划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 注
1
铝合金窗
节能型
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
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
节能型(严寒、寒冷地区)
适用于严寒、寒冷地区
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
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
普通型
/
2
塑料窗
节能型
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
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
节能型(严寒、寒冷地区)
适用于严寒、寒冷地区
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
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
普通型
/
3
彩色涂层钢板窗
彩色涂层钢板窗
/
注:①节能型建筑外窗是指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所属地区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外窗。
②不同的城市建筑气候分区(见表2)对节能型建筑外窗的性能有不同要求,其产品检测”关键项目”中热工性能的检测区别为:
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需检测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
节能型(严寒、寒冷地区):需检测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
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需检测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
③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生产许可证覆盖节能型(严寒、寒冷地区)、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普通型生产许可证;节能型(严寒、寒冷地区)、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生产许可证覆盖普通型生产许可证。
表2 主要城市建筑气候分区表
气候分区
代表性城市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
海伦、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克拉玛依、佳木斯、安达、长春、乌鲁木齐、延吉、通辽、通化、四平、呼和浩特、抚顺、大柴旦、沈阳、大同、本溪、阜新、哈密、鞍山、张家口、酒泉、伊宁、吐鲁番、西宁、银川、丹东
兰州、太原、唐山、阿坝、喀什、北京、天津、大连、阳泉、平凉、石家庄、德州、晋城、天水、西安、拉萨、康定、济南、青岛、安阳、郑州、洛阳、宝鸡、徐州
夏热冬冷地区
南京、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黄石、岳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波、宜昌、长沙、南昌、株洲、永州、赣州、韶关、桂林、重庆、达县、万州、涪陵、南充、宜宾、成都、贵阳、遵义、凯里、绵阳
夏热冬暖地区
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贺州、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海口、南宁、北海、梧州
注:上表未列地区按GB 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执行。
1.4根据国务院国发( )40号文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本)>的要求,普通双层玻璃塑料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予发证。
1.5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本实施细则。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发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产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统一制定并公布产品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产品实施细则面向申请企业、核查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宣贯(省局配合);协助组织并实施对建筑外窗取证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门窗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百万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院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邮政编码:100835
电 话:、88360537
传 真: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董春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1)。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它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单元”一栏填写:铝合金窗、塑料窗或彩色涂层钢板窗,”产品品种”一栏填写:与产品单元相对应的产品品种,即:节能型(夏热冬冷地区)、节能型(严寒、寒冷地区)、节能型(夏热冬暖地区)、普通型;或彩色涂层钢板窗。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如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厂点(含车间)的(即为同一工商管理的行政区域内一企多厂点),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四、六部分”使用场所”填写对应的厂点或车间名称,同时填写补充表格(见表3),该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
表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
申证企业名称
住 所
序号
所属生产厂点(含车间)名称及其地址
生产产品单元、品种/生产工序
申请类别
备注
1
例:机加工车间,×市×区×街道×号
2
3
注:① 申证企业应如实填写不在企业本部的全部所属生产厂点、车间,以便审查取证。
②”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填写各所属生产厂点负责生产的产品或工序。
③”申请类别”填写发证、增项、迁址、增加(减少)厂点等。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申请节能型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生产厂房平面布置图。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能够经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企业申请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公告的产品,自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能够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对同一工程生产的建筑外窗,相同的产品单元和相同品种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指派2至4名由国家注册的审查员(审查员中应至少有一名成员熟悉产品生产工艺)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
4.2.2审查组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4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通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复印件留存企业备案;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等)。
4.2.5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见附件)要求完成整改,并确认企业完成整改后,出具<企业实地核查整改确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整改确认情况、经办人签字、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签字、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等。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按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处理。
4.2.6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4.2.7 对于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8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9)。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也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 对于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和发证
4.4.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现场核查文书及抽样单、检验报告、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整改确认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4.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并将信息通知有关部门。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能够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能够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够直接派出审查组,也能够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5.4 其它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在本细则实施期间,如有标准更新,按新标准执行。
5.1.1铝合金窗标准(见表4):
表4 铝合金窗标准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节能型
GB/T 8479- 铝合金窗
(1)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2)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3) GB/T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4) GB/T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5) GB/T 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6) GB/T 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7) GB/T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8)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9)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0)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GB50176-1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12) 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JGJ7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 JGJ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5) JGJ26-19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16) GB/T2680-1994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17) GB 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18)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19)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薄板和钢带
(20) GB 5237.1~6- 铝合金建筑型材
(21) GB/T 9158-198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22) GB/T 14952.3-19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目视观察法。
(22) QB/T 3886-1999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原GB9298-1988)
(23) QB/T 3888-1999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原GB9300-1988)
(24) QB/T 3892-1999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原GB9304-1988)
普通型
GB/T 8479- 铝合金窗
(1)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2)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3) GB/T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4) GB/T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5) GB/T 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6) GB/T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7)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8)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9)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10)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薄板和钢带
(11) GB 5237.1~6- 铝合金建筑型材
(12) GB/T 9158-198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13) GB/T 14952.3-19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目视观察法。
(14) QB/T 3886-1999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原GB9298-1988)
(15) QB/T 3888-1999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原GB9300-1988)
(16) QB/T 3892-1999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原GB9304-1988)
5.1.2 塑料窗标准(见表5):
表5 塑料窗标准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节能型
JG/T 140-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1)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2)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3) GB/T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4) GB/T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5) GB/T 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6) GB/T 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7) GB/T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8)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9)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0)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1) GB50176-1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12) 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JGJ7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4) JGJ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5) JGJ26-19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16) GB/T2680-1994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17) GB 50178-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18) GB/T 881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19) GB 1 -1989 塑料窗基本尺寸公差
(20) GB 11793.1-1989 PVC 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
(21) GB 11793.2-1989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技术条件
(22) GB 11793.3-1989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普通型
JG/T 140-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1)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2)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3) GB/T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4) GB/T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5) GB/T 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6) GB/T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7)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8)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9) GB/T 881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10) GB 1 -1989 塑料窗基本尺寸公差
(11) GB 11793.1-1989 PVC 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
(12) GB 11793.2-1989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技术条件
(13) GB 11793.3-1989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5.1.3 彩色涂层钢板窗标准(见表6):
表6 彩色涂层钢板窗标准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JG/T3014-1997 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1)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2)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3) GB/T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4) GB/T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5) GB/T 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6) GB/T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7) GB/T 1197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8)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9) GB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10)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11) JG/T115-1999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
5.1.4其它相关标准(表7):
表7 其它相关标准
玻璃标准
密封材料、五金零件
(1) GB 9962-1999夹层玻璃
(2) GB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3) 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4) GB 11614-1999浮法玻璃
(5) GB/T11944- 中空玻璃
(6) GB/T18915.1- 镀膜玻璃-阳光控制膜镀膜玻璃
(7) GB/T18915.2- 镀膜玻璃-低辐射玻璃
(8) JC 433-1991夹丝玻璃
(9) GB/T18701- 着色玻璃
(10) JC/T536-1996吸热玻璃
(11) GB 15763.1-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1) GB 1677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 GB/T14683- 硅酮建筑密封胶
(3) GB 10711-1989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
(4) GB/T5574-1994工业用橡胶板
(5) JC/T635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
(6) JG/T187- 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
(7) JG/T 168- <建筑门窗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
(8) JG/T 212- <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
(9) JG/T 213- <建筑门窗五金件 旋压执手>
(10) JG/T 214- <建筑门窗五金件 插销>
(11) JG/T 215- <建筑门窗五金件 点锁闭器>
(12) JG/T 124- <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
(13) JG/T 125- <建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
(14) JG/T 12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撑>
(15) JG/T 126- <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锁闭器>
(16) JG/T 128- <建筑门窗五金件 撑挡>
(17) JG/T 129- <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
(18) JG/T 130- <建筑门窗五金件 单点锁闭器>
5.2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必备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量具(见表8)
表8 企业生产建筑外窗产品必备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量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生产设施
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及量具
铝合金窗
节能型
具备面积≥800平方米的加工厂房
数控型双头切割机、有定位工装的单头切割机、端面铣床(或组合冲床)、仿型铣床、隔热型材组角机、钻床、角码切割机
表面涂层测厚仪、深度游标卡尺、塞尺、游标卡尺、0~200管型测力计、万能角度尺、钢卷尺、钢板尺
普通型
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加工厂房
双头切割机、有定位工装的单头切割机、端面铣床(或组合冲床)、仿型铣床、组角机、钻床
表面涂层测厚仪、深度游标卡尺、塞尺、游标卡尺、0~200管型测力计、万能角度尺、钢卷尺、钢板尺
塑料窗
节能型
具备面积≥800平方米的加工厂房
自动焊机(三位以上)、双头切割机、V型锯、清角机、水槽铣、玻璃压条锯
焊角强度测试仪、深度游标卡尺、游标卡尺、塞尺、0~200管型测力计、万能角度尺、钢卷尺、钢板尺
普通型
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加工厂房
自动焊机(三位以上)、双头切割机、V型锯、清角机、水槽铣、玻璃压条锯
焊角强度测试仪、深度游标卡尺、游标卡尺、塞尺、0~200管型测力计、万能角度尺、钢卷尺、钢板尺
彩色涂层钢板窗
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加工厂房
双头切割机、冲床、组装机、钻床、铣床
深度游标卡尺、游标卡尺、塞尺、0~200管型测力计、万能角度尺、钢卷尺、钢板尺
5.3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4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
5.4.1.1 抽样规则
(一)普通型
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3樘同规格的成品窗和主要材料进行检测(见表9),成品窗总数量应不少于15樘;封样检验的成品窗规格:平开窗应大于等于1200 mm×1500 mm,推拉窗应大于等于1500 mm×1500 mm,成品窗附件应齐全;封样检验的主要材料:型材框料、扇料,长度300mm,数量各3根;塑料窗增加抽取框料、扇料焊接角各5件。
(二)节能型
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4樘同规格的成品窗和主要材料进行检测(见表9),成品窗总数量应不少于15樘;封样检验的成品窗规格:平开窗应大于等于1200 mm×1500 mm,推拉窗应大于等于1500 mm×1500mm,成品窗附件应齐全;封样检验的主要材料:型材框料、扇料长度300mm,数量各3根;塑料窗增加抽取框料、扇料焊接角各5件。隔热铝型材:型材框料、扇料长度100mm,数量各10根;用于型材断面拉伸、剪切试验。
需检测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两个参数的节能型建筑外窗还应抽取与成品窗同品种的中空玻璃3块,中空玻璃规格:100mm×100mm(非钢化玻璃能够从检测完成后的样品上取得)。
5.4.1.2 抽样(见表9)
表9 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生产单位 邮政编码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产品商标
生产日期
抽样数/抽样基数
型材商标
型材规格系列
框扇搭接量
设计值
型材表面处理类型
塑料窗框/扇料
e值
塑料窗框/扇料
I值
玻璃商标
玻璃规格
型材框料、扇料
□已抽 □未抽
塑料窗扇料焊接角
□已抽 □未抽
检验类别
许可证检验
说 明
1.本抽样单填写一个产品单元的抽样信息,不相关项目不填写;
2.型材应与抽样样品窗材料相一致,用于检测材料截面尺寸;
3.塑料窗产品框、扇型材应加衬增强型钢,用于检测材料截面尺寸和配合尺寸;
4.塑料窗框/扇料e值、I值信息由生产单位提供,用于计算焊接角强度,塑料窗扇、框料焊接角应符合JG/T140- 标准要求;
5.本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抽样人交抽样单位,一份由生产单位送检时交检验机构核对留存,一份交生产单位留存。
备 注
抽样单位(盖章): 生产单位(盖章):
抽样人: 生产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一、铝合金窗
(一) 普通型
(1)产品检验依据
GB/T8479— 铝合金窗
GB/T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7- 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2) 审查组抽、封样后由企业将样品送经批准的检验单位按表10规定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检测。
(3) 判定标准
(3.1) 单樘窗
a、关键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樘窗为不合格。
b、主要项目有二项(含二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樘窗为不合格。
c、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同时一般项目有二项(含二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樘窗为不合格。
d、一般项目有五项(含五项)以上不符合技术要求,判该樘窗为不合格。
(3.2) 抽查3樘窗必须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合格。
表10 铝合金窗普通型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及要求
共2页第1页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检验依据
备 注
1
关
键
项
目
抗风压性能
P3≥1.0kPa
GB/T8479-
GB/T 7106-
GB/T 7107-
GB/T 7108-
2
气密性能
q1≤2.5m3/m.h 、 q2≤7.5m3/m2.h
3
水密性能
△P≥100Pa
4
铝型材表面
阳极氧化AA15级
粉末喷涂40≤t≤120μm
氟碳喷涂≥30μm
电泳涂漆 B级
GB/T8479-
5
铝型材壁厚(mm)
受力构件的最小实测壁厚≥1.4
GB/T8479-
6
主
要
项
目
启闭力(N)
启闭力应不大于50 N
窗扇启闭时不得有影响正常功能的碰擦
GB/T8479-
7
附件安装
安装位置正确、牢固、数量齐全、满足使用功能
8
连接
连接牢固,不缺件
9
一
般
项
目
窗框槽口高度(mm)
≤ ±2.0
> ±2.5
10
窗框槽口宽度 (mm)
≤ ±2.0
> ±2.5
铝合金窗普通型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及要求
共2页第2页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检验依据
备注
11
一
般
项
目
窗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mm)
≤ 0~2.0
> 0~3.0
GB/T8479-
12
窗框对角线尺寸之差(mm)
≤ 0~2.5
> 0~3.5
13
窗框窗扇搭接宽度偏差(mm)
±1.0
14
同一平面高低差(mm)
≤0.3
15
装配间隙(mm)
≤0.2
16
玻璃槽口配合
玻璃槽口配合应符合GB/T8479- 表5、表6的要求
17
外观
产品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表面平整,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二) 节能型
(1) 产品检验依据
GB/T8479— 铝合金窗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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