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级卫生县城标谁及评分细则表
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考核县名称:
标准要求及分值(1000分)
考 核 评 分 基 本 要 求
考核扣分
考核得分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00分)
1、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齐抓共管。(20分)
1、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及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4分),查阅相关资料,无贯彻意见不得分,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部门目标管理(4分), 查阅相关资料,未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扣2分,未纳入部门目标管理扣2分。
3、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 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每年主持召开委员会议两次以上,现场办公解决创卫工作中的热、难点问题(4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4、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配合有力,齐抓共管(4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5、干部职工和市民积极参与爱卫、创卫活动,创卫资料收集齐备(4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城乡,整体发展。(17分)
1、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5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2、爱国卫生及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6分),查阅相关资料, 未纳入县城发展规划不得分。
3、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6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3、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的工作职能。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18分)
1、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场所(6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2、县爱卫会办公室能够承担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的工作职能(6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祥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3、所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创建活动简报、通报、检查记录资料,归档备查(6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4、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15分)
1、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7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2、坚持在重大节假日、“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卫生宣传、整治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8分),查阅相关资料,不能详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每小项扣1分。
5、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15分)
1、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完成年初下达工作任务(7分),查阅相关资料,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任务完成较差酌情扣分。
2、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显著,环境卫生整洁,群众卫生意识良好(8分),查阅相关资料, 成效不显著此项不得分,发现1处不整洁现象扣0.2分,发现1处“五乱”扣0.5分。
6、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认真核查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15分)
1、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号码,设立举报箱,制定受理群众投诉管理制度,确保投诉能及时、妥善解决和答复(7分),查阅相关资料,未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此项扣3分,监督机制不健全扣2分,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扣2.5分。
2、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整改,建立问题投诉及解决情况台账,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要有详细记录和相关调查资料)(8分),查阅相关资料, 满意率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0.5分,资料不能反映出详实情况的此项扣1分。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00分)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所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15分)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5分), 机构、网络健全扣2.5分,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落实扣2.5分。
2、所辖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5分),无专兼职人员扣2.5分,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工作不力扣2.5分。
3、社区、学校卫生室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5分),社区、学校卫生室健康教育网不全扣5分,作用发挥不好酌情扣分。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20分)
1、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各中小学校每年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率达100%(5分),未设健康教育课此项不得分,开展率每少5%扣2分。
2、学校做到有课时、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有考核,办好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广播、宣传栏等)(5分),查资料少1项扣1分。
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2.5分),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2.5分)(有各年级学生健康知识侧试试卷和成绩统计资料备查),每低于标准1%扣0.5分。
4、学校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更换内容(5分),无健康教育专栏不得分,每季度更换1次内容,少1次扣0.5分。
3、所辖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健身运动,提高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5%,健康素养水平≥8%。民族地区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分别≥65%和6%。(20分)
1、所辖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群众性健身运动(8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分。
2、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5%,健康素养水平≥8%。民族地区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分别≥65%和6%(8分),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每低于标准1%扣0.5分。
3、所辖镇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全年四次以上,有宣传内容资料及底稿备查(4分), 无健康教育专栏不得分,每季度更换1次内容,少1次扣0.5分。
4、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15分)
1、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7.5分), 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分。
2、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7.5分), 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分。
5、各类公共场所和主要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15分)
1、各类公共场所和主要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7.5分), 查阅资料未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不得分,卫生热点问题解决不力酌情扣分。
2、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7.5分), 查阅资料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
6、认真履行《烟草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活动。(15分)
1、认真履行《烟草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7.5分), 查阅资料未开展控烟工作不得分,查共场所发现1处无禁烟标志扣1分。
2、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活动(7.5分), 查阅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活动开展不好酌情扣分。
三、环境卫生(200分)
1、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20分)
1、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8分), 查阅相关资料,无相关资料证实贯彻执行情况不得分。
2、编制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5分),无专业规划不得分。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7分),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得2分,职责明确得2分,管理规范得2分,经费落实得1分, 不落实酌情扣分。
2、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20分)
1、有建设规划,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10分),无建设规划扣5分,路网体系不完善扣3分,道路路面平整不完好扣2分。
2、有城镇建设规划及相关路网建设资料(4分),无资料不得分。
3、城镇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6分),发现1处不完好扣1分,下水道管网覆盖率少1%扣1分。
3、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公厕为无害化卫生厕所。(20分)
1、县城公共厕所按规定设置,管理规范,建成区无旱厕、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6分), 县城公共厕所按规定设置,管理规范得3分,建成区无旱厕得3分,检查发现1处设置,管理不规范扣0.5分,检查发现1处旱厕扣0.5分。
2、县城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10分)。县城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设置符合要求4分, 布局合理、数量足够3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3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建成区公厕为无害化卫生厕所(4分), 检查发现1处旱厕扣2分。
4、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0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清运率100%。(20分)
1、县城有建全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人员、经费落实(5分), 无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扣2.5分,人员、经费不落实扣2.5分。
2、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6分), 保洁少1个小时扣1分。
3、保洁人员、责任落实, 保洁人员、责任不落实扣5分。
4、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4分),检查少1%扣1分。
5、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5%。(20分)
1、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4分),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2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5%(8分), 少1%扣1分。
3、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8分), 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理扣8分,处理不好酌情扣分。
6、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落实。(20分)
1、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8分),检查时发现1处扣0.5分。
2、沿街单位(门店)“门前五包”责任落实(12分), 检查时发现1处“门前五包”不落实扣0.5分。
7、农贸市场数量足够,布局、功能分区合理,管理规范,卫生设施完善;公厕、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熟食品摊位“三防”设施齐全,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服务点管理规范。(20分)
1、农贸市场数量足够,布局、功能分区合理,管理规范,卫生设施完善(4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市场公厕、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善(4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市场熟食品摊位“三防”设施齐全,管理良好(4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农贸市场,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4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服务点管理规范(4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20分)
1、县城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全(8分), 检查发现1处制度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县城建筑工地打围作业,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8分), 检查发现1个工地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4分), 检查发现1个工地噪声不符合要求扣1分。
9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10分)
1、县城河道、湖泊等水体等管理制度齐全(2.5分),有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保洁责任落实(2.5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县城各类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5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平方米,路灯完好率≥90%。(20分)
1、县城有绿化专业规划(2分),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2分), 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县城建城区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7分),现场检查公共绿地养护不好1处扣0.5分,查阅资料绿化覆盖率少1%扣1分;人均公园面积≥7平方米(3分),查阅资料每少1平方米扣1分。
3、县城路灯管理规范,路灯亮灯率≥90%(6分),现场检查路灯管理不规范1处扣0.5分,路灯亮灯率少1%扣0.5分。
11、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10分)
1、县城家禽家畜饲养管理规范(2.5分),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2.5分),现场检查家禽家畜饲养管理不规范1处扣0.5分,发现1处放养家禽家畜扣0.5分。
2、城镇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5分) , 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环境保护(100分)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25分)
1、建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10分),查阅相关资料,未建全机制扣5分, 环境规划未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扣5分。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3、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5分),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得分。
2、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95%,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或TSP)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5分)
1、加强城区域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5分),查阅相关资料,每1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95%(10分),少1%扣1分。
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或TSP)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0分),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此项不得分。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6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25分)
1、辖区內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4分),少1%扣1分。
2、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65%(4分),少1%扣1分。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分),少1%扣1分。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分),少1%扣1分。
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4分),少1%扣1分。
6、建成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5分),少1%扣1分。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25分)
1、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省、市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12.5分),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12.5分),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病媒生物防制(100分)
1、认真落实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制人员、经费落实。(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分),制定防制方案,未按规定要求和未制定防制方案不得分。
2、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5分), 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不得分。
2、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防治方法科学规范,用药安全合理,使用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15分)
1、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5分),检查发现1处防制设施不完善扣0.5分,发现1处孳生地扣0.5分。
2、 2、防治方法科学规范,用药安全合理(5分),检查发现防治方法不科学规范扣2.5分,用药不合理扣2.5分。
3、使用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5分),检查发现使用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扣5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监测方法规范、科学,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当地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25分)
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病媒生物专业防制技术人员,能够承担“四害”密度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5分),病媒生物专业防制技术人员不落实扣5分。
2、监测方法规范、科学,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当地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20分),查阅鼠、蝇、蚊、蟑螂监测资料少1项扣5分,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行政村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参与广泛。(10分)
1、所辖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行政村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5分),检查发现1处不落实扣1分。
2、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参与广泛(5分),检查发现1个部门责任不明确扣1分,检查发现1个部门工作不落实扣1分。
5、通过综合防制, 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鼠、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40分)
1、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0分),鼠、蝇通过考核,少1项扣10分。
2、蚊、蟑螂密度不超过标准的3倍(10分),蚊、蟑螂密度超过1项扣5分。
六、食品安全 (100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到位。(10分)
1、县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3分),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2、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配合机构(3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2、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到位(4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规范,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时。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分)
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规范,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5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2、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时(5分), 查阅相关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3、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分), 查阅相关资料,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此项不得分。
3、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实行规定区域统一管理。(30分)
1、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4分),检查发现1处制度不健全扣0.5分。
3、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4分),检查发现1处不整洁扣0.5分。
6、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6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流动食品摊贩实行规定区域统一管理(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消毒及保洁规范。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85%。(25分)
1、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消毒及保洁规范(15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5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85%(5分),检查少1%扣0.5分。
5、全面实行生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20分)
1、全面实行生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10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屠宰点(厂)有严格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10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七、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100分)
1、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标准,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专业队伍,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连续3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15分)
1、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标准(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专业队伍(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档案资料齐全(4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连续3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3分),检查时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此项不得分。
2、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检查等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水质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30分)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检查等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水质监测资料齐全(10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分),无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此项不得分。
3、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7分),检查发现供水单位无卫生许可证,此项不得分。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管理档案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25分)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10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管理档案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15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公共场所的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类卫生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室内空气、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30分)
1、公共场所的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各类卫生设施设备符合要求(13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室内空气、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12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5分),检查发现1人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扣0.1分。
八、疾病预防控制(100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绩效考核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上规划要求,近2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10分)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2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绩效考核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3分),检查总评成绩少1分扣0.5分。
3、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3分),检查未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扣3分。
4、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2分),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此项不得分。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15分)
1、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有负责医院感染病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明确(4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3分),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4分),未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此项不得分。
4、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有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4分),未按要求设立,此项不得分。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0%;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45分)
1、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20分),查阅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资料,每项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0.5分。
2、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0%(10分),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1分。
3、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10分),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1分。
4、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5分),查阅资料,未开展不得分,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10分)
1、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5分),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0.5分。
2、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5分),查阅资料,无资料说明不得分。
5、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制度、有投入、有措施。(20分)
1、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5分),未纳入政府工作规划不得分。
2、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有制度、有投入、有措施(5分),查阅资料,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防治有相关统计资料(10分),查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防治五项指标统计资料,少1项扣2分,资料不详实或不完善酌情扣分。
八、社区卫生(100分)
1、所辖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25分)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省级有关要求(12.5分),检查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12.5分), 检查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有固定的卫生管理人员和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卫生社区、卫生楼(院)创建和检查评比活动。(25分)
1、有固定的卫生管理人员和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12.5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12.5分), 检查发现未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扣10分, 活动开展不力或资料不完善酌情扣分。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违章搭建、非法小广告现象得到有效治理。(25分)
1、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12.5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楼道内不堆放杂物(12.5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无违章搭建(12.5分),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无非法小广告(12.5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25分)
1、环卫设施完善(12.5分), 检查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12.5分), 检查发现1处不洁现象扣0.5分。
九、乡镇辖村卫生(100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均高于所在市(州)平均水平。(20分)
1、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市(州)平均水平(6分),查阅相关统计资料,参合率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1分。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高于所在市(州)平均水平(7分), 查阅相关统计资料,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1分。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所在市(州)平均水平(7分), 查阅相关统计资料,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1分。
2、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20分)
1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0%,查阅相关统计资料, 学校自来水普及率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1分。
2、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查阅相关统计资料, 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1分。
3、2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15分)。
1、镇辖村2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查阅相关资料, 每低于标准规定1%扣2分
2、创建省级卫生村资料齐备备查, 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4、建有符合省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有合法执业资格。(15分)
1、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并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10分), 检查村卫生室(所),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10分), 检查村卫生室(所),发现1人未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扣2分。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15分)
1、镇辖村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4分), 检查发现1处路面米硬化,支路不平整扣0.5分。
2、镇辖村村容整洁,无五乱现象(4分), 检查发现1处五乱现象扣0.2分。
3、镇辖村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4分), 检查发现1处乱堆放扣0.2分。
4、镇辖村村内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3分), 检查发现1处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扣0.2分。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家禽牲畜圈养,村民卫生习惯良好。(15分)
1、镇辖村村委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定期开展卫生户评选活动(6分), 检查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镇辖村村委会辖区内的卫生清扫保洁人员落实,责任明确(6分), 检查发现1项不落实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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