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两委矛盾的根本问题是权力吗? 目前,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闹矛盾的很多,为什么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容易协调呢?网上有人发表文章说,是权力之争造成村两委不和谐。下面是网上的文章,指出村两委矛盾的根本问题是权力。 村民自治后,农村同时存在着三种权力即乡镇政府的乡政管理权、村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权和村民自治权。 这些权力之间关系普遍出现了结构性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作为村庄公共权力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权力之间的冲突与调适,斗争与妥协。 权力冲突问题是村“两委”矛盾的根本问题。村“两委”的权力冲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间冲突。 在实行“政社分开”后,国家权力从体制上收缩到乡镇。由于设置于村
2、一级的党支部国家执政党的基层组织,是国家实现对农村社会一体化整合的工具。国家在组织边界止于乡镇的条件下,仍然可以通过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实现对农村社会的动员和领导,国家在农村的体制性权力因为村党支部的存在而得以部分保留,这一规定可以看作是对封建时期国家政权止于州县所导致的国家对乡村社会动员能力不足的历史反思。村党支部实际上扮演了国家行政机构或言“准政府”的角色(也有学者将之称为“国家代理人”、“政务推行者”),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更多地体现和维护了国家利益。 2、乡镇更倾向于依靠村党支部行使行政管理权。 乡镇控制村实现途径是通过村党支部。乡镇政府处在“压力型体制”的最末端。它只有控制村里,才能完
3、成所承担的所有任务。因为党支部书记是乡镇党委任命(或看好)的好干部,也在长期的愉快合作中,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以至于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村党支部书记对乡镇党委有着很大的亲和力,比较自觉地贯彻乡镇党委的意图。在村民自治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事实上成为国家化农村权力组织,党支部书记优先掌握着村里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支配,积累了丰富的乡村治理经验,有能力贯彻完成乡镇的意图。当然,村党支部不一定都能不折不扣地完成乡镇的任务,但是乡镇党委根据党章对其下属的村党支部实行绝对领导,有的是办法对付不“听话”的村党支部书记。而对付村委会则不那么简单,根据村组法,必须要采取一系列的法定程序才能完成,
4、既麻烦,又难达到预定目的。所以,乡镇更倾向于依靠村党支部行使行政管理权。 3、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 国家行政权体现的是国家利益,是整体利益,村民自治权体现的是村庄社区成员利益,是局部利益。尽管国家利益与村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也会存在矛盾和冲突,起因就是对村庄资源的争夺。国家行政权要汲取村庄资源为国家利益服务,村民自治权要依赖村庄资源为村民利益服务。村庄资源在一定时间的量是一定的。这一定的量要同时满足两种需求,如村庄资源足够丰富,能够同时满足两种需要,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就基本上不会发生冲突;如村庄资源不是足够丰富,不能同时满足两种需要,那么两者的冲突就不可避免。村委会作
5、为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是村民自治权的具体行使者,往往会站在村民的立场上,而村民亦可以通过其自治组织表达自己的利益偏好甚至抵制这些于已不利的事情。实际上,越来越多的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已不再唯命是从,而是采取各种方式弱化、抵制政府的过分干预。而村党支部由于角色和职责的驱使,更多地站在国家行政权这一边。这样,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关系变成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就变成了村“两委”的矛盾。点评:这篇文章详细的介绍了村两委之间产生矛盾的三点原因: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间冲突、乡镇更倾向于依靠村党支部行使行政管理权、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篇文章写的不错,也是这个理,
6、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村两委之间为啥要有权利之争啊?和谐共处不行吗?所以我认为这篇文章还有些深层次的东西没有体现出来,本人提出观点:村两委之间产生矛盾更多的是利益上的矛盾。这个观点是我这次驻村后半年来的实践总结出来的。第一,既然是权力,哪怕是最基层的权力组织也要遵循三点“责、权、利”,理解为: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享受利益。但是现有的村两委干部之间闹矛盾的官面文章上没有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却是很关键的。这其实是决定民心归属的利益问题,很简单谁能在村两委会上具有决定权,谁就能享受到更大的利益。第二,需要大家认可的是,人都是自私的,越当官可能私心就越重。这其实是心里知道但却是不宜讲出来的道理。难道当村官仅
7、仅就是为民服务吗?村官的素质都是很高吗?第三,村干部之间派系不和导致矛盾。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强悍的宗族凝聚力量和“家长制”式的集权专制,将社会全体成员通过共同的血缘关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牢牢地联系在一起,在思想上重“人治”轻“法制”,重裙带关系轻法律约束的传统,使村级管理思想既带有鲜明的专制性、等级性,同时又具有牢不可破的血缘亲情和心理上的融合凝聚力。也就说选出的村官是能代表本派利益的代言人。如果单从权利的角度来调节村两委干部之间的矛盾,显然是不可行的。现在农村工作很少提人性化这个概念,其实本人有一个比方,那就是村两委好比就是一个小家庭,村支书好比是丈夫、村主任好比是妻子,其他支委好比是丈夫的兄弟,在一个家庭里丈夫、妻子之间产生矛盾都是常事,所以在这个角度上说,村支书、村主任以及村两委成员闹些矛盾都是正常的。俗话说的好,家和万事兴,村干部之间也是这样。那么如何解决村两委之间的矛盾呢?很简单:把他们拉到共同的利益上来,在为民服务的前提下,每个村干部都正确行使权利,在工作中互相配合履行职能,在利益上体现双赢、多赢,认清:和则多利、不和则多害。相信为了共同的利益,更多的村两委会解决村级的各种矛盾的。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