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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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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市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最新】 依照《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XX年)》 和《XX市XX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根据XX市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并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月X日(以下简 称夏防期”),在全市开展夏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攻坚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为主要着力点,以源头 控制为出发点,末端处理技术为抓手,深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 和氮氧化物(NOx)同步治理,通过开展攻坚行动,争取实现臭氧超 标天数较同期减少,二氧化氮浓度较同期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攻坚任务 (一)实施涉VOCs企业错时错峰生产 1、煤化工、油漆行业 煤化工企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 复(LDAR)工作,鼓励实行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专业化、精 准化治理。(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 夏防”期间,对兴化集团限产15% , XX宝塔山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限产20%,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局负责) 2、橡胶、塑料制品行业 加强对橡胶、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的VOCs控制,尤其针对厂房 内散排现象,要求企业必须采用车间封闭式生产,对车间内安装废气 治理装置。辖区内所有橡胶、塑料制品企业实行夏季错时生产,每日 10-18时暂停涉VOCs排放生产设备运行。(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由工 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镇办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 规模以下企业由各镇办负责落实) 3、机械加工行业 机械加工行业的零配件焊接、切割、喷涂等涉VOCs作业要求实 行错时生产,每日10-18时暂停生产,其余时段作业要求采取密闭措 施,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输送至净化处理设施,实现达标 排放。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镇办辖区规 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规模以下企业由各镇办负责落实) 4、汽修行业 汽修企业调漆、喷漆、烘干等表面涂装作业要求实行错峰作业, 每日10-18时暂停作业,当天气预报白日气温高达38°C时,全天禁止 喷漆,其余时段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输送至净化处理 设施,同时提倡使用水性或高固体份涂料,对喷漆房安装智能电表。 夏防期”对市区重点汽修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废气抽测检查,确保废气 达标排放。 开展汽修行业喷涂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取缔所有证照不全或无证 无照经营的汽车维修企业;彻底排查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喷烤漆业务的 汽修企业,对违规自建喷烤漆房予以取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工 信局配合) 5、印刷行业 推进印刷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并安装高效 治理措施。夏防期”期间包装印刷企业(不包括书本印刷)实行错时 生产,每日10-18时暂停作业。(市工信局牵头,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6、家具制造业 家具涂装、烘干过程应于密闭室内进行,对产生的VOCs废气进 行收集并高效治理,同时涂装等作业要求实行错时生产,每日10-18 时暂停作业。提倡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静电粉末涂料等清洁 原辅材料。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镇办辖 区规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信局负责落实,规模以下企业由各镇办负责落 实) (二)开展移动源NOX排放专项整治 1、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防治 在重点路段依托交通治超站、公安执法站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 抽测点,严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以及尾 气达标情况,建立市生态环境XX分局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 门监督维修”机制。严查严管无备案手续的黑渣土车”上路行驶、冒 黑烟”尾气排放不达标问题。(市交警大队牵头,市生态环境XX分局、 市交通局、市交通执法大队、市综合执法局参与)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 〔XX〕179号)的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和编码登记工 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 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 XX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强化其他污染源管控 1、油气污染治理 夏防”期间,持续开展车用油品及尿素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 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 依法查处,并实施停业整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同时确保市区内各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确保三 次回收”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厉打击辖区内的无证无照加油站, 同时发现油品和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的,一律实施停业整顿;5月X 日至X月X日期间,每日早7时至晚20时,市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 禁止卸汽油。(市商务局负责) 2、全面禁止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 规范装饰涂料销售市场,禁止高挥发性装饰涂料销售。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负责) 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 筑工地内喷涂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或低VOCs含量的涂料。每月对涂 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夏防”期间,每日10-18时,禁止一切露天喷涂、喷漆作业。市住建 局负责建筑墙体和工地内喷涂、道沿等市政工程喷涂,市交警大队、 交通局负责道路划线) 夏防”期间,每日10-18时,市主城区内禁止摊铺沥青路面(涉 及市级重点项目,确需白天作业的,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负责) 对生产企业装饰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 实施查封,并在媒体上曝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餐饮油烟综合整治 以企事业单位、酒店、学校等大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油烟净化 设施加装独立电表并联网,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动态 管理清单,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重点解决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 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 责) 凡从事露天烧烤的,必须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内经营,且统一使用 环保型烧烤炉具和清洁能源。对未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露天烧 烤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正常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的,依法严 厉查处。(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市水利局负责沿渭河堤路段、 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办负责) 4、在建工地内部整治 夏防”期间,在建工地内部电焊、切割、喷涂作业要求实行错峰, 每日10-18时暂停作业,其余时段作业要求配备焊烟收集装置。(市 住建局负责) 5、高排放车辆限行整治 夏防”期间,每日10-18时对西立交路段行驶的重型柴油货车、 渣土车、商砼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车辆实行限行措施。(市 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6、秸秆焚烧综合整治 加强全市秸秆焚烧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市治霾办、 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各镇办落实) 7、环保处理设备正规化整治 加强对环保设备规范性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VOCs处 理设施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常态化管控措施 1、强化道路保湿降温作业 对市区主次干道、人密集区域周边等道路进一步规范冲、刷、 吸、扫、喷作业程序,有效降温降低对臭氧生成的影响。 作业采取24小时机械式+人工清洗保洁方式,湿扫车凌晨0时-23 时,对站点周边核心、区域( 0-5米范围)、城区主干道进行湿扫,每 3小时作业一遍;6时-20时,对区域内人行便道和自行车道进行冲洗 作业两遍,其余时间暂停作业;洒水车和雾炮车全天循环作业,凌晨 0时-12时,17时-23时,每3小时作业一遍,午间高温时段(12时 -17时)每15分钟作业一遍。(市住建局负责) 2、加强监督执法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根据排放 标准、排污许可、错时错峰生产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 理。对已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 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 严厉查处;对正在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治理 任务。对逾期未实现VOCs排放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产治理, 坚决杜绝无组织排放,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督促企业要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专用电表,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 理制度及运行台账,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对未落实环保 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严格上限处罚。 企业应使用具有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蜂窝活性炭产品,同时保存 好有效发票,及时更换并记录登记;不得使用粉状、球形活性炭及六 边形烧烤用炭;活性炭质量要求通过以下指标:比表面积9m2/g 以上,碘值在6mg/g以上。废弃活性炭的处理应严格依照相关规 定进行厂家回收再活化。(各相关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XX分局、市治霾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 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负责与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压实工作 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高效推进。各职能部门按照任务 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整治涉VOCs、NOx散乱污”企业 加大对涉VOCs、NOx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无手续或 环保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取缔或搬离工业园区,重点对涂料、 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汽修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使用 加热、供热设备或其他生产环节排放NOx的企业。对关停取缔类的, 切实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对整改提升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准予复产。并且要全面而深入的持续开展动态排查整治,对新发现的 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清理取缔一起”。(各相关 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科技治霾 定期组织专家对现有企业VOCs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评估,指导企 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各行业VOCs污染治理 技术的研讨会,组织开展示范工程,树立行业标杆企业。鼓励各企业 向同行业的标杆企业看齐,加强自律和监督,促进同行业的污染治理 水平提升。 (四)严格问责机制 各镇办、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了事、 推诿扯皮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书面检讨, 对企业通风报信、包庇、隐瞒不报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予 以追责问责。 (五)群众有奖举报 通过XX电视台和新XX”、XX发布”、平安XX”等微信公众号, 公开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治霾办XXXXXXX、环保热线XXXXX),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发动群众有奖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 良好局面。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 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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