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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川农大校人发〔29〕50号
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与中层单位年终奖经费划拨挂钩的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充分发 挥中层单位强化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构建 全校联动的绩效评价分配机制,共同扎实推进学校教学和科研 以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在 出台《中层单位管理费划拨与使用暂行办法》和《教职工年度 考核指导意见》的同时,配套制定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与中层 单位年终奖经费划拨挂钩的试行办法。
一、教职工工作业绩计分
1. 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教学工作业绩评分+科研 工作业绩评分+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评 分。
2. 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按学年度进行,即上年8 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每年9月10日前,教职工个人应将 上学年度业务工作业绩自评结果与依据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 审核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 研究生处、科管处和财务处等单位共同负责,于10月20日前 完成对各单位上报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结果的复核认 定。
3. 机关单位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全部归划至所 属教学科研单位,即教学科研单位业务工作业绩总分为本单位 全体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之和,加上归划入的机关 单位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之和。教学科研单位业务工 作业绩总分除以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人数,为本单位人均业务工 作业绩计分。
4. 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业 绩计分为本单位教职工业务工作业绩计分人均分的1.2倍。机关 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业绩计分,为教学 科研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计分人均分的1.2倍。
二、年终奖经费划拨
1. 年终奖经费划拨的基本原则是按学年度核定,按自然年度 划拨,按个人业绩计分核定,按单位总额划拨。
2. 年终奖经费总额为当年8月发放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坐 班津贴之和的2.5倍。具体划拨办法如下:
(1)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为学年度业务工作业绩计分7分, 最低工作量为4分。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增发1个月岗位津 贴,无故只完成了最低工作量的教师增发0・5个月岗位津贴,无 故未完成最低工作量的教师不增发岗位津贴,按此核定后统一 划拨至各教学科研单位基金。
(2)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学年度旷工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 不增发岗位津贴,因故请假(不含因病住院和国家规定休假) 累计超过15天只增发0・5个月岗位津贴,其余人员原则上均增 发1个月岗位津贴,按此核定后统一划拨至各单位基金。
⑶年终奖经费总额扣减划拨了的岗位津贴部分的剩余经 费,除以全校工作业绩计分的总分数为当年每分的分配经费, 按各单位总分数乘以每分分配经费计算并划拨至各单位基金。
三、年终奖分配原则
1. 各单位应将本办法划拨的全部经费,加上划拨的管理费中 的部分经费合并用于年终奖分配。
2. 各单位应在定量和定性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年终奖发 放的具体方案,注意适当考虑学校评分标准中尚未列入的专任 教师校内外各种社会兼职与服务工作的业绩,如各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工会 教代会负责人、学科专业负责人、系和研究室以及实验室负责 人等等。
3. 建议各单位在年终奖分配总经费中,30%左右用于人均分 配,60%左右用于定量考核分配,10%左右用于定性考核分配, 三者的具体比例各单位可自主决定。
四、其它
1. 学校按不超过年终奖总经费的5%单列专项调节费,主要 用于人均业绩评分特别低的教学科研单位或管理工作量特别大 的机关单位,以及院士、杰出高级专家、离休人员和退休厅级 干部的年终春节特别慰问费。
2. 离退休人员年终春节慰问费在每人发放15元基础上, 按当年8月个人生活补贴标准再增发2个月生活补贴。
3. 各单位应将年终奖发放的具体方案内部公开,并报人事处 和财务处备案后于当年第二学期第19周执行。
4.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年终奖经费单列核定,后勤服务总公 司自主参照执行。
5. 本办法从28 - 29学年度开始执行(本学年度按每位 在岗职工均增发划拨1个月岗位津贴处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2. 科研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3. 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4. 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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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年终奖经费划拨办法
主送:各中层单位-
抄送:校领导,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9年9月29日印
发
(共印10份)
附件1:
教学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一、教学课时
凡以课时计算的有关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实验、实习、 指导学生、学术报告、督察听课、班主任、系负责人、专业负 责人和学科负责人等,均以此标准计算业绩。按折合课时计算, 50学时1分,每年最高40分。
二、教学成果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40分,一等奖第1名25 分,二等奖第1名20分;
2.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15分,二等奖第1名10 分,三等奖第1名8分;
上述各项从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三、质量工程
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当年予以计算业绩分值。
(一)精品课程
1. 国家级精品课程第1名15分;
2. 省级精品课程第1名10分;
上述2项从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二)特色专业
1. 国家级特色专业第1名15分;
2. 省级特色专业第1名10分;
上述2项从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三)教学团队
1. 国家级教学团队第1名15分;
2. 省级教学团队第1名10分;
上述2项从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四)教学实验中心
1. 国家级教学实验中心第1名20分;
2. 省级教学实验中心第1名10分;
上述2项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 国家级第1名20分;
2. 省级第1名10分。
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六)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第1名2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3分。
(七)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每个子项目1分。
四、学科专业建设
1.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一级学科 博士点第1名35分;
2. 二级学科博士点、教育部创新团队第1名25分;
3. —级学科硕士点、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 究中心第1名15分;
4. 二级学科硕士点第1名10分;
5. 本科专业第一名8分。
上述5项以获得当年计分,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
五、教材
1. 国家规划教材:唯一主编30分,共同主编20分,副主 编10分,参编5分;
2. 部省教材:唯一主编25分,共同主编15分,副主编8 分,参编4分;
3. 协编(3个以上高校)教材:唯一主编20分,共同主编
10分,副主编6分,参编3分。
六、优秀学位论文
1.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40分;
2.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30分;
3. 四川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5分,推荐参评全国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增加5分;
4. 四川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0分;
5. 本科生论文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指导教师4分,在核
心期刊发表的2分。
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1.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部级 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2. 各行业协会、学会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 奖2分。
如指导教师为多人,则由指导教师组内部按以上分值进行 分配。
八、教学研究课题与论文
1.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10分;
2.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教育部课题每项6分,教育厅课题每 项4分;
3. 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第1作者1.5分,重要核心期刊以 上的按科研业绩评分标准计算。
科研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一、获奖成果
1. 国家科技奖特等奖第1名50分、一等奖第1名40分, 二等奖第1名30分;
2. 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1名25分,一等奖第1名20 分,二等奖第1名15分,三等奖第1名10分;
3.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25 分,二等奖第1名20分,三等奖第1名15分;
4.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20分,二等 奖第1名15分,三等奖第1名10分;
5. 上述各项从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二、审定品种(产品)
1. 国家级审定第1名15分;
2. 省级审定第1名10分;
3. 上述各项从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最低至2 分。
三、授权专利
1. 发明专利第1名15分;
2. 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10分;
3. 外观设计专利第1名6分;
4. 上述各项从第2名起,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
四、学术论文
.1SCI收录论文 按作者贡献系数*影响因子+1)计算;
作者贡献系数:第一作者4分,责任作者或并列第一作 者3分,其余作者2分。
2. EI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分,责任作者2分;
3. 重要核心期刊论文 第一作者2 分,责任作者1分;
4. SSCI收录论文 第一作者20分,责任作者15分,其余作者10 分。
五、专著
20万字以上的原创性专著,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6分、 第三作者4分。
六、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 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农业部、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等国家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经 费20万元以上),每项立题3分,课题计划总经费(每万元0.1 分)最高10分。
社会服务工作业绩评分标准
一、横向合作科研项目
1. 学院组织以及教师承担的横向科研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校 经费计算,每万元0.2分,每位教师每年最高不超过10分。
2. 学校与地方或企业签定合作协议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 每万元0・5分计,由校地合作办公室再分配给承担任务的教师
(具体分配办法另定)。
二、科研成果转让
新品种、新产品或新技术等科研成果转让,上交学校的经 费按每万元2・0分计,返回项目的科研经费按每万元0・2分计。
三、科技服务效益
科技型企业或个人实际上交学校经费,按每万元2.0分计。
四、公益性科技服务
学校每年给校地合作办公室不超过1分的最高限额,对 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性科技服务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考核和评 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另定)。
攻读学位与研修学习评分标准
一、攻读博士学位
1. 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10分
2. 校外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6分
3. 校内攻读博士学位:每学年3分
二、攻读硕士学位
1. 国外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8分
2. 校外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4分
3. 校内攻读硕士学位:每学年2分
三、做博士后研究
1. 国外博士后:每学年12分
2. 校外博士后:每学年8分
3. 校内博士后:每学年4分
四、访问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
1. 国外访问进修学习:每月1分
2. 国内访问进修学习:每月0.5分
五、英语水平考试
1. 雅思考试5分以上,多1分计2分;
2. 新托福考试80分以上,多5分计1分;
3. WSK考试合格计3分;
4. GRE考试10分以上,多1分计1分;
5. GMAT考试5分以上,多50分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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