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二)
1. 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建设工程、设备、内保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运行、建设工程、设备、电力设施、内保管理等活动及一切与筹建相关的配套工程。
3. 机构
3.1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2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详见附表),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处,综合协调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3综合协调处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各处室及及一切建设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4各处室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重点岗位选配一名兼职安全协管员。
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1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建立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平安工程”工作目标。
4. 2根据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和生产运行、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公司所属各处室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人身安全目标、财产安全目标、工程安全目标与安全管理目标等)。
4.3各处室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各处室实际,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并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约率必须
%。在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自动延续有效。各处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约人,签约人如因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约人。
4.4各处室应做好相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检查和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处每半年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贯彻落实情况。
5.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5.3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职责
综合协调处处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建设的日常工作。协助总经理全面落实安全建设工作,对其他处室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职责。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书管理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工作,并 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订、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 评审与演练。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月 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内保设施检查,确保技防设施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结合各处室职责开展调查研究,为公司决策者提供相应对策措施与建议。
5.4工艺设备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月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引进、与调试要有计划进行,对重点设备设施的引进、与调试应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派专人 实施。
特种作业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5. 5工程项目处安全生产职责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做好安全技术劳动措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对查出的问题或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做到“三定”,消除事故隐患。
5.6财务处安全生产职责
5.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对新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 8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对新入厂职工和换岗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对违章人员有权进行教育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9员工的安全职责
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6.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公司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3各处室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预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化,并使上述工作经常、有效。
6.4各处室应严格贯彻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与规定,制定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公司各处室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预案实际情况每二年进行一次预案评审、完善,每年预案演习不少于一次。重点作业岗位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6.6各处室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7.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7.1常规宣教活动。各处室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认真 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安全生产月”、安全技术比武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7.2三级安全教育。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派遣制员工、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处室、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
重新上岗者应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其内容为。
公司的安全生产 机构,安全生产制度。
其内容为。
其内容为。
7.3特殊工种教育。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危化品、易燃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换证工作。
7.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相关部门应对有关岗位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5对特种设备设施年检修试、设备技术升级改造及日常特殊检修等,项目牵头部门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受教育面应%。
8. 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8.2各处室应加强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的设备设施、作业行为、作业环境、工艺技术、劳动保护隐患等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工程建设中的有限空间作业、电力设备 修试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3各处室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员工宿舍及为建设工程所设的池、坑、沟、井、陡坡等有
危险的处所,应当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并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保持畅通的出。
8.4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静电、辐射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各处室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督查,确保人身安全。
8. 5各处室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或其他等相关方面管理过程中,应当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
8.8加强消防管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工具,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9. 隐患排查
9.1各处室负责人要落实责任,经常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 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9.3各处室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9.4各处室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处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职能处室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10.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1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10.2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专业检查。
日常检查各处室要开展每月不少于 次的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基层每天进行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10.4综合检查由综合协调处负责,每月对各处室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状况及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不少于 次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检查。
10.5季节性检查,分为冬季防冻防火、夏季防汛防台灾害性天气安全检查等。
节假日检查重点是对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等重大节日长假前,应进行系统安全检查,消除节日不安全因素。节假日期间,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每日一报制度,安全信息逐级上报。
10.7专业检查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电力设施、水处理设备设施 等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开展的专业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一般由综合协调处牵头,相关处室参加或邀请上级安全专家进行检查、评价。
10. 8积极配合集团公司以及其他上级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不推诿、不敷衍、不作假、不拒绝和阻挠。
10.9综合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应在安全检查结束后天内,向责任处室开具《安全检查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内完成整改。限期内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完成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核说明原因。
11. 建立完善救援机构
公司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并配备与应急救援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2. 信息报送与事故处理
12.1各处室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报表。
12.2对突发性工程建设、消防、治安等安全事件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同时,一并报安全生产。
12.3发生工伤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在做好自救或救援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综合协调处报告。
12.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12.5当接到事故报告,公司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和抢险工作。
12.6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12.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8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12.9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天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
12.10各类事故发生后,不得瞒报,在事故发生之时起 小时内上报集团公
司,发生重大事故的,在第一时间由总经理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13. 奖励与处罚
公司职能处室应每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核,检查各处、室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
13. 2各处室要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制纳入日常岗位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应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3对积极工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13.4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予以扣奖金、行政处分、开除直至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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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 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工伤事故率低于上年度。
3. 维持公司和谐稳定,确保本公司内不发生任何治安责任事件。
二、安全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
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
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
奖惩。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6. 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 领导 编制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制,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9. 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10. 制定并实施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1. 定期 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2. 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13.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三、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时间自
至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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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和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 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 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 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运营。
(5) 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 锅炉、电梯、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九、各单位每月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每半年严格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年 月 日和 月 日前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总公司。
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二、如遇责任人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单位: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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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特大及死亡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定期 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镇政府安监所。
5、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6、负责搞好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7、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
9、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落实对本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畅通。
11、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 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定期 防火检查,做好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如实向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镇人民政府:(盖章)镇长:(盖章)
公司:(盖章)负责人:(盖章)
本责任书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决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
1、建立健全 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 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五)
一、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 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 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生产总工任
副组长,生产总监任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 落实本部门兼职
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协助和参与公司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5、每周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会议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生产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完好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不定期 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消防演习,确保员工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与消防逃生技能。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 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与安全培训管理
1、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订防护措施并督促实施。
2、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安全教育培训。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厨师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持证方可上岗。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证头脑清洗,手脚灵活。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安全隐患。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季度 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暑降温、厨房、宿舍进行检查。
第六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间通道平坦畅通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作业场所内及设备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车间、库房、包装室等生产场所严禁烟火、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七章员工卫生安全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员工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3、公司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4、食堂方面要勤检查勤打扫定期消毒,保证食品供货渠道安全卫生,时刻注意食物质变情况、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八章安全用电与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电路、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电器。
4、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专业人员检查、修理、更换,确认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5、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
6、禁止随便乱拉乱接电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
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 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7、各车司机负责本车辆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行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员不超速不飙车;确保行车安全;违规驾驶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 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六)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
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主管为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
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公司有关部门必须设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和操作规程。
(2)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安全生产责任人。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 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部门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工程、设备仪器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 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 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 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生产部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
1、签订起重设备的订货、、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新购的起重设备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起重设备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使用合格证。
4、工程部门办理新 起重设备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维修、检测起重设备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起重设备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8、起重设备的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 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定期定人检查每天不得少于四次。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月总结一次,年终进行总的总结,在总结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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