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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饮料报检
进出口饮料报检的时间地点
进出口饮料报检的时间地点: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进出口饮料报检报检资料的提供和审核
1 出口报检时,报检人应提供以下单证:
出境货物报检单;对外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汇者);发票、装箱单或出口饮料产品明细单(直接出口时);厂检合格单;包装性能结果单(外包装为钢桶、纸箱、木箱等);包装容器卫生证书(包装为大型进口罐箱、液袋、塑料桶等);标签审核证书(为预包装食品时);出口饮料产品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口岸查验换证时);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熏蒸/消毒证书(对特定国家/地区,含有木质包装、隔垫材料等者);卫生注册证书副本;其他需提供的函电、文件等。
2 进口报检时,报检人应提供以下单证:
进口饮料产品报检单;对外约定(以信用证结汇者);发票、装箱单和提(运)单;标签审核证书(为预包装产品时);产地证(必要时);产品合格证书;官方检疫证书(对特定出口国家/地区,含有木质包装、隔垫材料等者);出口国家/地区官方卫生证明(国家有特定要求时);产品成分证明(非预包装产品时);其他需提供的函电、文件等。
3 报检资料审核
其内容主要包括: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所附单证是否齐全;检验检疫依据、要求是否明确;资料的一致性、有效性。
4 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理
对检验检疫要求、依据不明确的,予以明确后受理;单证不全且影响实施检验检疫的,待单证齐全后受理;单证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补齐,在补齐所缺单证后,方可出证;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后处理。
进出口饮料报检重新报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人应重新报检,填写“更改申请书”,并交还原签发的证书或证单。
1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逾期报运出口的;
2 更改不同输入国或地区而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 出境改换包装或又重新拼装的货物需重新检验检疫的。
进出口饮料报检撤销报检
进出口饮料报检撤销报检:
报检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报检人逾期不联系有关检验检疫事宜自动撤消报检的,有关证单归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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