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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9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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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鄢陵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I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
1.1 区域概况 1
1.2 土地利用现状 1
1.3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
1.4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3
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5
2.1 规划调整原则 5
2.2 规划调整目标 5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7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8
3.3 其它土地结构调整 9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0
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0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1
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5
4.4 土地整治布局调整 15
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7
5.1 土地用途分区 17
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8
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20
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21
7.1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落实 21
7.2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落实 21
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22
8.1 与现行规划衔接情况 22
8.2 与“十三五”规划衔接情况 22
8.3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22
8.4 与生态环境规划的衔接 23
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4
9.1 强化规划管控力度 24
9.2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24
9.3加强规划衔接 24
9.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25
前 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鄢陵县人民政府对《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包括鄢陵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涉及 《调整方案》基期年为 ,着重对 ~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 区域概况
鄢陵县位于河南省中东部,311国道和219省道交汇处,地处东经114°02'~114°19',北纬33°46'~34°14'。东西宽20.87公里,南北长57.5公里,土地总面积86969.02公顷。县城位于安陵镇,西北距省会郑州市110公里、新郑国际机场70公里,西距许昌市、京广铁路36公里、京珠高速公路30公里,西南距漯河市70公里,北距开封市80公里,东南距周口市70公里。 末全县总人口66.02万人,城镇人口23.09万人,城镇化率34.97%。
鄢陵县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地面坡降1/3000~1/8000,海拔高度在50~65米之间,相对高度15米。县内地貌类型比较单一,主要为平原,少量为洼地、岗陵。年平均日照时数累计2220小时,年均日照率为50%。全县降水量年平均约为924.7毫米。
鄢陵县主要是由古黄河泛滥和双洎河冲积而成的平原地区。境内被第四系的松散沉积物所覆盖,构成现代成土母质的基础。土壤类型分2个土类:潮土和砂姜黑土。4个亚类:黄潮土、褐土化潮土、盐化潮土、砂姜黑土。潮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66.45%;砂姜黑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33.55%。
鄢陵县上下积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47.8亿元,增长9.3%,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3%、11.4%、9%。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0亿元,增长1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9.2亿元,增长12.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8.6亿元,增长22.5%。农民人均纯收入1223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80元,分别增长10.3%和9.4%。
1.2 土地利用现状
末,鄢陵县土地面积为86969.02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71285.52公顷、13638.62公顷和2044.8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1.97%、15.68%和2.35%(详见附表1)。
1.2.1 农用地
末,全县农用地面积71285.5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635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29%;园地面积59.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林地面积160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其它农用地面积326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
1.2.2 建设用地
末,全县建设用地13638.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68%。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其它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1663.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4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550.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112.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8%。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975.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7%。
1.2.3 其它土地
其它土地2044.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5%。其中,水域面积2033.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4%,自然保留地面积11.0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
1.3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3.1 耕地和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67582.34公顷。至 底,全县耕地保有量66350.3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709.8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9.79公顷,其它方式补充耕地23.99公顷,异地补充耕地195.02公顷。从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来看,全县耕地保有量有逐年较少趋势,耕地保护任务依旧相当严峻。
至 底,全县基本农田面积57377.85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7376公顷多出了1.85公顷,保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稳定。
1.3.2 建设用地管控情况
规划期间,基本上实现了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特别是中心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等重大项目用地。
截止 底,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3638.62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313.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663.39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103.7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50.71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少660.25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9112.6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764.0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1975.23公顷,比现行规划多210.20公顷。
1.3.3 效率指标
截止 底,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9.07平方米/人,较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9.97平方米/人减少了10.90平方米/人。实现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发展。
1.4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1.4.1 战略定位
鄢陵县的战略定位为:花卉生态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及生态旅游业。在农业发展方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重点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加快花木基地、粮油基地、畜牧基地建设;在工业发展方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纺织服饰、食品饮料、有色金属加工、棉短绒和板材加工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在旅游业发展方面,要突出花卉特色,以生态游、农家游、休闲游、文化游为发展方向,争创全省优秀旅游强县,打造国家级生态休闲度假区。
鄢陵县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为:中国北方的“花都”,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园林式工贸型旅游城市,鄢陵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4.2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是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规划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9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6%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9375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56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规划到2020年,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二、三产业占GDP比重调整为78.40%、84.50%;经济布局趋向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达到22.23万人。三是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规划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630元。四是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科技教育加快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达55%以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医疗卫生设施进一步改进;保护生态环境,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 规划调整原则
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鄢陵县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鄢陵县规划成果,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应保尽保、数质并重。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许昌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节约集约、优化布局。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和结构、布局优化。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上下级规划衔接。
2.2 规划调整目标
根据《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给鄢陵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与建设用地规模,结合鄢陵县现行规划执行情况以及鄢陵县社会经济发展等需求,规划期内要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具体见附表3)。
2.2.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此次规划调整方案,许昌市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67180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减少了402.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7473.33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了97.33公顷。
2.2.2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3895.6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571.05公顷。
第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680.3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出120.7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3117.70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减少93.2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8562.66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214.02公顷。
第二,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调整为2215.32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450.29公顷。
2.2.3 效率指标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此次规划调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 的119.07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109.19平方米。
2.2.4 开展土地整治及补充耕地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1216.35公顷调整为825.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由现行规划的2037.59公顷调整为1654.66公顷。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128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97%;规划至2020年调整到7191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9%。规划期间面积增加629.67公顷,比例增加0.72%。
3.1.1 耕地调整
耕地面积为66350.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29%;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67222.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30%。规划期间面积增加872.41公顷,比例增加1.00%。
3.1.2 园地调整
,全县园地面积59.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7%;规划至2020年园地增加到184.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1%;规划期间面积增加125.07公顷,比例增加0.14%。
3.1.3 林地调整
,全县林地面积1609.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5%;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1556.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9%;规划期间面积减少52.66公顷,比例减少0.06%。
3.1.4 其它农用地调整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它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
全县其它农用地面积3266.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6%;规划至2020年为2951.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9%;规划期间面积减少315.15公顷,比例减少0.36%。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基本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3638.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68%;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3894.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98%;与 相比,面积增加255.59公顷,比例增加0.29%(见附表4)。
3.2.1 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167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3%;与 相比,面积增加15.59公顷,比例增加0.02%。
第一,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全县城镇工矿规模2550.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至2020年增加到3117.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8%;与 相比,面积增加566.98公顷,比例增加0.65%。
第二,农村居民点调整。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112.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8%;至2020年调整为8561.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84%;与 相比,面积减少551.38公顷,比例减少0.63%。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部分被整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
3.2.2 交通水利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调整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1975.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7%,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2215.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5%,与 相比增加240.01公顷,比例增加0.28%。
第一,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和市、县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45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与 相比增加99.84公顷,比例增加0.11%。
第二,风景名胜用地调整。保障五彩大地、鹤鸣湖景区等旅游项目用地。风景名胜用地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4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与 相比增加140.17公顷,比例增加0.16%。
第三,特殊用地调整。规划至2020年特殊用地面积调整为624.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2%,与 现状特殊用地面积相同。
3.3 其它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全县其它土地面积2044.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5%;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159.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3%。与 相比,面积减少885.26公顷,比例减少1.02%(见附表4)。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4.1.1 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县农用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耕地布局主要以陶城镇、望田镇、张桥镇、只乐镇、彭店镇等乡镇为主进行重点布局。
规划期内,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34.73公顷;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全县土地整治开发补充耕地2307.14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26.1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270.6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10.34公顷,。空间布局上,耕地减小较多的分布在柏梁镇、马栏镇、陈化店镇;增加面积比较大的是张桥镇、彭店镇、南坞乡等。
4.1.2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7473.33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出97.33公顷;本次落实57480公顷。
4.1.2.1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鄢陵县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面积3086.45公顷。现行规划基本农田540.53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8。此次调整共划出基本农田85.77公顷,划入基本农田251.91公顷,划定后鄢陵县城市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706.67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8。
划定后,较大幅度增加了城市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在耕地质量方面,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实现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4.1.2.2 全域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基本农田为57377.85公顷,调整后落实基本农田面积为57480公顷,全部为耕地。全县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共划出基本农田2121.91公顷,涉及基本农田内现状非耕地调出97.62公顷,城乡、村镇规划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1030.71公顷,风电场项目、S311国道改线、鹤鸣湖风景区、青年湖风景区、五彩大地观光休闲旅游、河南建业中原民俗文化养生等项目共调出基本农田993.58公顷;以马栏镇、柏梁镇、彭店镇等分布最为集中。共划入基本农田2224.06公顷,全部为优质耕地,以柏梁镇、陈化店镇、陶城镇等乡镇此次划入的面积较大。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数量大于上级下达目标,调入的全部为优质水浇地。总之,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等均优于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
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到2020年,全县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指标240公顷,弹性空间指标100公顷,自求平衡建新区700公顷,安排农村居民点减量指标550公顷。
4.2.1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新增城镇工矿中,中心城区安排城镇工矿指标328.28公顷,其中特色商业区分配43.81公顷;弹性空间90.76公顷。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外安排指标如下:第一,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城镇工矿指标55.98公顷,弹性空间9.24公顷;第二,用于镇区发展的城镇工矿用地15.66公顷;第三,用于乡镇发展的独立工矿用地167.08公顷。
4.2.1.1 中心城区布局调整
鄢陵县现行规划中,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1949.69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396.99公顷。截止到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1965.04公顷,城区人口18.31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07.32平方米。
结合《鄢陵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年)》和鄢陵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对鄢陵县中心城区进行布局优化。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2384.08公顷,新增用地规模419.04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328.28公顷,弹性空间90.76公顷;中心城区人口22.23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07.25平方米。调整后的鄢陵县中心城区规模与《鄢陵县城市总体规划( —2020年)》相衔接,充分保障城市规模圈内用地需求,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保持稳定。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重点向西发展,同时向南延伸,结合311国道和窄轨铁路改线,发展柏梁组团。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扩展区用地规模539.97公顷。
4.2.1.2 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位于位于鄢陵县城东南部、鄢望路以东区域,北接城区,南连马栏镇区,起步区、发展区包含在中心城区规模之内,而且产业集聚区内的建成区已经属于中心城区建成区的一部分。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已入驻企业上百家,已初步形成了以棉纺加工、有色金属加工、粮油食品加工等三大门类工业布局。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1915公顷,其中起步区规模305公顷,发展区规模559公顷,控制区规模1051公顷。截止到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建成区面积合计951.27公顷,起步区、发展区、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85.21公顷、387.55公顷、278.51公顷。根据此次规划调整指标分配及产业聚集区情况,在与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接基础上,对产业集聚区内近几年急需的项目用地予以保障,起步区、发展区、控制区分别安排新增城镇工矿指标12.98公顷、110.72公顷、55.75公顷,共计179.45公顷,起步区、发展区、控制区分别安排新增弹性0.06公顷、18.75公顷、32.53公顷,共计51.34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安排城镇工矿指标123.47公顷,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外安排城镇工矿指标55.98公顷;中心城区内安排弹性空间42.10公顷,中心城区外安排弹性空间9.24公顷。
4.2.1.3 特色商业区布局情况
鄢陵县特色商业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由梅榕大道、人民西路、花博大道、沿河北路等围合的区域,总面积2.93平方公里。该区是鄢陵县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以花卉苗木为核心的休闲度假、健康养生、观光旅游等产业,集聚提升科技研发、物流金融、企业孵化等专业商务服务。本次规划调整分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43.81公顷,全部位于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范围内。
4.2.1.5 镇区建设用地布局
第一,马栏镇。马栏镇定位于综合服务业及商业贸易城镇,工业以油脂加工、棉纺业为主。规划期内应依托现有产业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综合服务业及商业贸易。 建制镇规模131.82公顷,城镇人口1.20万人,人均用地109.85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建制镇规模132.50公顷,城镇人口1.23万人,人均用地107.72平方米。规划期内城镇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建制镇规模新增0.68公顷,安排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7.71公顷。其用地规模沿马栏林场至219省道两侧布局。
第二,陈化店镇。陈化店镇定位于商贸旅游、花卉种植业城镇。规划期内应坚持“以传统招商,借外力发展,靠环境引人,依产业振兴”的发展之路。 建制镇规模222.49公顷,城镇人口1.90万人,人均用地116.8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建制镇规模235.31公顷,城镇人口2.04万人,人均用地115.35平方米。规划期内城镇人口净增0.14万人,安排新增建制镇规模12.82公顷,安排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规模22.67公顷。其用地规模布局在311国道以北、陈化店村东北角区域。
第三,望田镇。望田镇定位于综合服务业及商贸业城镇,工业以农产品加工为主。规划期内应坚持“工业强镇、农业大镇、园艺名镇、商贸重镇”的发展理念。 建制镇规模126.03公顷,城镇人口1.11万人,人均用地113.16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126.03公顷,城镇人口1.14万人,人均用地110.55平方米。规划期内城镇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规模0.64公顷。
第四,只乐镇。只乐镇是鄢陵县西南部的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商贸业为主的工贸型乡镇。 镇区规模87.78公顷,镇区人口0.71万人,人均用地124.25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87.78公顷,镇区人口0.75万人,人均用地117.04平方米。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4万人。安排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规模3.41公顷。规划期内,只乐镇主要以向北、向西发展为主,并适当向南发展。
第五,大马镇。大马镇是鄢陵县西南部的以发展花卉园艺、生态旅游、商贸业为主,机械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为辅的新型城镇。 镇区规模104.64公顷,镇区人口0.85万人,人均用地122.50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106.80公顷,镇区人口0.90万人,人均用地118.67平方米。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5万人,安排新增建制镇规模2.16公顷,安排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4.55公顷。规划期内,大马镇以鄢望路为轴主要向北发展。
第六,张桥镇。张桥镇是鄢陵县东南部的以商贸业、花卉产业发展为主的新型小城镇。 镇区规模54.20公顷,镇区人口0.45万人,人均用地120.69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54.20公顷,镇区人口0.48万人,人均用地112.92平方米。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45公顷。规划期内,张桥镇主要以向南、向北发展为主。
第七,彭店镇。彭店镇是鄢陵县北部的以工业、商贸业、生态旅游业发展为主的新型小城镇。 镇区规模66.86公顷,镇区人口0.53万人,人均用地125.4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66.86公顷,镇区人口0.56万人,人均用地119.39平方米。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规模4.97公顷。规划期内,彭店镇主要以向北发展为主。
第八,陶城镇。陶城镇是鄢陵县南部的以农业、畜牧养殖业发展为主的新型小城镇。 镇区规模80.68公顷,镇区人口0.65万人,人均用地123.46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80.68公顷,镇区人口0.68万人,人均用地118.65平方米。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其它独立建设用地规模0.97公顷。规划期内,陶城镇主要以向南、向北发展为主。
4.2.2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空间用地布局。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适时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做到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增加用地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用地相挂钩。此次调整经过安排中心城区弹性空间用地100公顷,划定自求平衡建新区700公顷,分别用于农村村委会、小学、幼儿园和文化广场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同时,为完成550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量,全县共拆旧农村居民点1351.38公顷(其中自求平衡拆旧700公顷,弹性空间拆旧100公顷,为完成减量指标拆旧551.38公顷),实现建新和拆旧的自求平衡。
对距离县城区和中心镇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实施建设性、整治性或萎缩性管理,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经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及其它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并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多争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展城镇发展新空间。减少面积较多的是柏梁镇、陈化店镇、马栏镇等乡镇。
4.2.3 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
1)交通水利建设重大工程。规划期间将进行梅榕大道、翠薇路鄢望路的拓宽改建;新建花博大道、新源大道等重点交通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9.84公顷。主要分布在陈化店镇、柏梁镇、望田镇等乡镇。
2)其它建设用地工程。合理安排旅游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规划期间,鄢陵县将大力发展鹤鸣湖、建业中原民俗文化养生、建业绿色基地、五彩大地等旅游项目,共计新增建设用地140.17公顷。主要分布在陈化店镇和柏梁镇。
由于交通、水利及旅游项目选址的不确定性,因此规划期间部分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以保障其用地需求。
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依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将全县划分为北部水土保持功能区、中部城市生态功能区和南部行滞洪区3个生态功能区,严格按各区域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空间管制,重点建设北部水土保持区的生态防护林工程,构建贾鲁河生态廊道、康沟河生态廊道、双洎河生态廊道、汶河生态廊道、二道沟生态廊道、清流河生态廊道、清潠河生态廊道,构建全县稳固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4.4 土地整治布局调整
根据鄢陵县后备资源状况,结合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在规划期内,考虑鄢陵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经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307.14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26.15公顷,开发补充耕地810.34公顷,农村居民点整治补充耕地1270.65公顷。
其中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望田镇、张桥镇、只乐镇、彭店镇等乡镇;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包括彭店镇、张桥镇、南坞乡、陶城镇等;农村居民点整治主要集中柏梁镇、陈化店镇、马栏镇等乡镇。
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1 土地用途分区
为了防止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间的矛盾冲突,将县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并制定各个土地用途区的管制规则,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县可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5.1.1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59106.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7.96%。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以陶城镇、张桥镇、只乐镇、望田镇等乡镇分布面积较大。
5.1.2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它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全县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118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6%。
5.1.3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进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列入其它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1588.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
5.1.4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产业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规划期末面积11519.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25%。
5.1.5 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205.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4%。
5.1.6 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共140.16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16%。主要包括鹤鸣湖、五彩大地景区等。
5.1.7 其它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是为上述用途分区中未包括的用地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未利用地等。规划期末,全县划定其它用地区面积为3225.4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71%。
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5.2.1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面积13925.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01%。
5.2.2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该区面积1621.21公顷(其中产业集聚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707.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6%,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能够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5.2.3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该区面积71422.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12%。
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结合鄢陵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鄢陵县交通建设、水利建设能源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期间新建交通项目32个,重点是311国道改线、梅榕大道、翠薇路、鄢望路的拓宽改建项目,新建花博大道、新源大道项目等;
水利项目4项,重点是南水北调供水工程及中心水厂、引黄入长济许工程等;能源项目7项,重点是中广核鄢陵县风电场项目、鄢陵县彭店风电场等项目;旅游项目10项,主要有鹤鸣湖、建业中原民俗文化养生、建业绿色基地、五彩大地等项目;其它项目15项,主要是汶河林带生态湿地公园项目、田庄生活垃圾处理二期等项目。共安排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总规模240公顷。具体见附表13。
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7.1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落实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最基层、最具操作性的实施性规划,是对县级规划的全面具体落实。根据鄢陵县各乡镇规划期间各行业用地需求和经济发展情况,统筹分解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各乡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14。
7.2 乡镇主要用地调控落实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确定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以严格保护耕地数量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目标,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有限供给引导和制约建设用地需求为基本原则,层层分解和落实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行业、各区域用地,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要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方向和要求,确定乡镇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和土地利用布局方案。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镇及重大交通、水利和能源用地。乡镇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进一步落实本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必须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在本规划控制下,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用地的具体布局,提高规划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8.1 与现行规划衔接情况
指标衔接方面,依据本次规划调整要求,主要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和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采用下达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是在规划转换基数基础上,加上上级下发增量指标,作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对于其它指标用地,依据 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布局衔接方面,由于指标做了调整,相应耕地、建设用地等布局也做了相应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布局在与地方实际对接中,坚持总体稳定的原则,重点了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用地布局。
8.2 与“十三五”规划衔接情况
结合“十三五”规划内容,经济方面:指标直接采用“十三五”规划指标;人口、城镇化率与“十三五”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指标的安排与“十三五”规划的经济发展目标、人口规模相适应;“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已纳入土地规划中,用地得到了保障。
交通、水利方面:对于交通、水利用地需求进行了重点考虑,保证急需开工建设交通水利用地,有条件的满足的用地需求,对于不能满足的交通水利用地列入了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旅游方面:经过与旅游部门协调,本轮规划预计需要140.78公顷旅游及风景名胜用地,列入了重点建设项目指标。农业方面:对于农业养殖类项目,进行了基本农田划出,对于规划期间农业部门将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此次耕地开发和基本农田补划进行了重点考虑,规划期间将逐步配套农田水利设施,确保提高土地利用率与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内的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8.3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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