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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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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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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学习管理,促进学风建设,加强学院、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协调,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院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及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要求,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进行警示或预先告知,提醒学生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等参与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实施,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学工处协助落实。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年进行;每年第一学期的第一周,由教研室负责人统计学生上年正考不及格课程门次及科目(正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四门及以上者需预警),并填写《学业预警统计表》报教务处汇总;辅导员负责填写《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做好与被预警的学生及其家长沟通交流工作。
第五条 每年第一学期的第二周,被预警的学生可根据自己上年正考不及格课程门次,向所就读系部提出重修申请(每学期重修课程不得少于4门),并填写《重修申请课程认定表》交到所就读系部;由所就读系部负责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重修学生的名单汇总,填写《申请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每年第一学期的第三周,教务处对批准重修的学生统一发文,并安排其到下一年级跟班学习,重修课程的调整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通识类课程,相关学院负责专业类课程;申请重修的课程,原课程正考和补考的成绩全部清零)。
4、毕业班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在第六学期5月中旬前向就读系(学院)提交重修申请(秋季学期重修课程不得少于4门),逾期不接收重修申请;申请重修的学生暂不颁发毕业证书。各系部需在5月底前将毕业班学生的《重修申请及课程认定表》和《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报教务处。申请重修的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相关学院确认班级和重修课程,并按重修课程进行修学。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实施
1、学生所在系(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学业预警方案,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将学生学业的真实情况和学院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建立学院、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与反馈机制。学院接到学生重修申请后,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给出合理意见,落实学业帮扶任务。
2、申请重修的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并按年缴纳学费,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后,不再计入正考不及格门次统计。修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正考不及格课程如有调整,应按新版培养方案修读,学院可根据课程相关度等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3、重修申请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在最长修业年限达到毕业条件者,予以颁发毕业证书;对于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且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结业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 9月1日试行,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
至 年第 学期 编号: 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学院
专业班级
学生电话
学业情况
家长称谓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家庭地址
邮编
谈话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谈话内容能够另附页)
谈话人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送达人
通知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 学院骑缝章------------------------------------------------------
学业预警通知书(送达联)
至 年第 学期 编号: 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班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亲爱的同学:
您的学业情况为:
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细则,帮助您完成学业,现向您提出学业预警。学院热切盼望您关注学习,希望您能顺利毕业!
系(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根据《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它学习环节全部考核合格(含正考、补考)后,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重修申请及课程认定表
学号
姓名
原专业班级
年级
联系方式
申请重修时间
20 至20 年第 学期
拟申请重修课程
正考不及格课程信息
拟申请重修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
分数
课程性质
(通识/专业)
课程名称
跟班重修的年级
及班级名称
具体上课时间
学 生
申 请
本人已经阅读《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和《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了解上述文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本人保证服从班级管理,按照重修课程要求学习,以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 长
意 见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 生
所 在
(系)学 院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重修的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并按年缴纳学费;每年第一学期的第二周填写此表报就读(系)学院审批备案;本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与学生就读(系)学院各留存一份;
毕业班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在第六学期5月中旬前向就读(系)学院提交重修申请(秋季学期重修课程不得少于4门);逾期不接收重修申请,申请重修的学生暂不发放毕业证书。
请认真、准确填写“拟申请重修课程”相关信息,以便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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