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4.2 混凝土原材料(1)
序号
质量控制项目
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方法
监理检验方法
备注
1
水泥
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但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合材宜为矿渣或粉煤灰。有耐硫酸盐侵蚀要求的混凝土也可选用中抗(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检查质量证明书
检查质量证明书
比表面积一项仅对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
厂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提供的检验内容:1、比表面积;2、烧失量;3、游离CaO含量;4、MgO含量;5、SO3含量;6、Cl-含量;7、细度;8、凝结时间;9、安定性;10、强度;11、碱含量;12、助磨剂名称及掺量;13、石膏名称及掺量;14、混合材名称及掺量;15、熟料C3A含量。
任何新选货源及每3个月对同厂家、同品种的水泥均应检测一次以下项目:1、比表面积(对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2、烧失量;3、游离CaO含量;4、MgO含量;5、SO3含量;6、Cl-含量;7、细度;8、凝结时间;9、安定性;10、强度;11、碱含量。
抽样试验
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水泥的技术要求除应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补充标准的规定。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对以下4个检验项目检验一次:①细度;②凝结时间;③安定性;④强度。
§4.2 混凝土原材料(2)
序号
质量控制项目
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方法
监理检验方法
备注
2
矿物掺和料
矿物掺和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其品种宜为粉煤灰、磨细粉煤灰、磨细矿渣粉或硅灰。
检查质量证明书文件
检查质量证明书文件
粉煤灰的质量证明书中除应包含补充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碱含量指标。
矿渣粉的质量证明书中除应包含补充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碱含量指标。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补充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检验其碱含量指标。
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应满足补充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检验其碱含量指标。
以上项目应在新选货源及每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3个月时检验一次。
抽样试验
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120t为一批,不足12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粉煤灰应对以下3个检验项目检验一次:①细度②烧失量③需水量比;每批矿渣粉应对①比表面积②烧失量③需水量比检验一次;每批硅灰应对①烧失量②比表面积③需水量比④活性指数检验一次。
§4.2 混凝土原材料(3)
序号
质量控制项目
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方法
监理检验方法
备注
3
砂
砂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使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抽样试验
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应满足表补充标准的规定。除5.00mm和0.63mm筛档外,砂的实际颗粒级配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应大于5%。
天然河砂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重量损失不应大于8%。吸水率不应大于2%。
天然河砂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补充标准的规定。
如发现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则要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砂的碱活性按砂浆棒法检验,砂浆棒的膨胀率一般不宜超过0.10%。若砂浆棒的膨胀率超过0.10%,则应按要求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新选料源及每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砂达一年时须对以下11个检验项目检验一次:1、细度模数;2、吸水率;3、含泥量;4、泥块含量;5、坚固性;6、云母含量;7、轻物质含量;8、有机物含量;9、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0、Cl-含量;11、碱活性。(使用机制砂时还应对石粉含量和压碎指标进行检验)
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砂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检验项目为:①细度模数;②含泥量;③泥块含量;④云母含量;⑤轻物质含量;⑥有机物含量)。
§4.2 混凝土原材料(4)
序号
质量控制项目
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方法
监理检验方法
备注
4
粗骨料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进行试验及观察
检查试验报告,观察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2/3。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抽样试验
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粗骨料的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1500kg/m3,紧密空隙率宜小于40%,吸水率不大于2%(用于干湿交替或冻融循环下的混凝土时应不大于1%)。
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补充标准的要求。
当粗骨料为碎石时,碎石的强度用岩石抗压强度表示,且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小于1.5。施工过程中碎石的强度可用压碎指标值进行控制,且应符合表补充标准的规定。若粗骨料为卵石,卵石的强度用压碎指标值表示,且应符合表补充标准的规定。
粗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重量损失率应符合补充标准的规定。
粗骨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补充标准的规定。
粗骨料的碱活性应先按岩相法进行鉴别。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一般宜小于0.10%,否则应按要求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不得使用碱—碳酸盐反应活性骨料。
§4.2 混凝土原材料(5)
序号
质量控制项目
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方法
监理检验方法
备注
4
粗骨料
新选料源及每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达一年时须对以下13个检验项目检验一次:1、颗粒级配;2、吸水率;3、含泥量;4、泥块含量;5、坚固性;6、针片状颗粒含量;7、压碎指标;8、有机物含量;9、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10、Cl-含量;11、碱活性;12、岩石抗压强度;13、紧密孔隙率。
抽样试验
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对以下5个检验项目抽样试验一次:①颗粒级配;②压碎指标;③针片状颗粒含量;④含泥量;⑤泥块含量)。
5
外加剂
外加剂应采用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适量引气、能明显改善或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宜选用多功能复合外加剂。
检查质量证明书文件,每批次进行抽样试验。
检查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
外加剂的质量证明书中应包含补充标准中的检验项目。
外加剂的性能除应满足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补充标准的要求。
15个检验项目应在新选货源及每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时检验一次。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外加剂施工单位应对以下5个检验项目检验一次:①减水率;②常压泌水率比;③含气量;④凝结时间差;⑤抗压强度比。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或20%,但至少一次。
§4.2 混凝土原材料(6)
序号
质量控制项目
质量标准和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方法
监理检验方法
备注
6
水
混凝土拌合水应满足补充标准的规定。
抽样试验
检查试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
用拌合水和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水泥净浆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其初凝和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国家标准的规定。
用拌合水配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拌合水不得采用海水。当混凝土处于氯盐锈蚀环境时,拌合用水中Cl-含量不应大于200mg/L。对于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拌合水中Cl-含量不应大于350mg/L。
新水源及同一水源每使用达一年时,还需对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检验一次。
7
原材料报验
所有原材料检验合格后试验室将检验报告发放相关单位及部门,并向物资部门和搅拌站下达原材料检验结果反馈单,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材料报验,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原材料报验
审批报验单
8
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
各种原材料应与批准的配合比中的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一致
进行试验
检查试验报告和配合比选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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