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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序的工程管理体系,提升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理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任务,增强工程管理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2 范围
2.1基建控制程序所称工程,是济南境内的新、扩、改建变电站和线路工程、小型基建工程、信息化工程、零购工程及其他工程。
2.2按照“六统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建设管理、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调试验收)的原则。
2.3本程序适用于工程从前期、计划、建设、调试、验收、竣工决算到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2.4本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控模块及公司ERP系统基建工程管理流程。
3 职责
3.1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遵循国家电网公司基建三级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济南供电公司)以下称基建部、业主项目部是相应的建设管理机构。
3.2贯彻执行并监督参见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程和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三通一标”等标准化建设需求。
4 工作程序(需简化内容)
4.1工程计划管理
4.1.1业主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上报基建部审核。
4.1.2业主项目部根据批准后的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参建单位,编制详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照里程碑计划顺利实施。
4.1.3在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后,基建部会同设计单位排定施工图纸交付进度计划。
4.2 工程设计管理
4.2.1工程设计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三通一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等标准化建设要求。
4.2.2基建部负责初步设计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初步设计的公司内部评审,报集团公司组织正式审查。
4.2.3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物资部、财务部、施工单位、设计院、工程基建部参加初步设计内部审查。
4.2.4基建部负责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4.3 工程招标管理
基建部负责向ERP系统提报工程相关物资采购申请。
4.4工程合同管理
4.4.1基建部受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委托,负责签订1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合同,负责签订220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附属工程(四通一平)施工合同,负责签订35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其他合同,并履行合同责任。
4.4.2业主项目部定期向基建部汇报合同执行情况,合同执行中出现问题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向基建部提出变更申请,基建部负责与合同乙方办理变更事宜。未按程序办理的变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认可。
4.5 工程物资管理
4.5.1基建部参与建设现场物资交接和验收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进行现场物资的交接及验收移交工作确认,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4.5.2交接验收中,发现运输损坏、质量缺陷、数量短缺等不合格情况,项目部有权要求供货厂家补齐或替换,并由物资部负责落实,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补偿损失的权力。对于重大设备物资缺陷,基建部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基建部。
4.5.3业主项目部负责及时协调解决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设备到达现场及安全调试情况,及时办理付款签证,该签证应交公司基建部会签。
4.6 工程概算管理和投资控制
4.6.1正确执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定额、费用和文件规定。
4.6.2基建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各阶段及每月投资计划记性审核并督促执行,针对设计、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等多个方面做技术比较,挖掘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
4.6.3基建部技经管理人员参加工程有关招评标工作。最高限价原则上控制在同口径概算以内。合同签订价格原则上应为中标价格。
4.6.4业主项目部应加强施工图设计的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数量和费用,按要求及时向基建部报批、报备各类变更。
4.7 工程资金管理与支付
4.7.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工程资金使用及支付案省公司规定办理。
4.7.2工程资金实行集团公司统筹管理、统一支付的管理方式。
4.7.3按照施工项目部提供的并经监理签字确认的已完工工程财务清单,对照工程概算结算工程款。
4.8 工程开工管理
4.8.1基建部负责成立业主项目部,由业主项目部开展有关工作。
4.8.2落实工程现场“四通一平”,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及其他开工手续。
4.8.3落实工程各项开工条件,向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开工申请。
4.9 工程过程管理
4.9.1业主项目部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承担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环保、造价控制等责任,负责对工程各项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劳动保护等措施的检查落实。
4.9.2基建部积极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的中间检查、评比、竞赛等工作。
4.9.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审定进度计划。
4.9.4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活动,活动由基建部统一组织。
4.9.5全面实现达标投产,争创网优、省优、行优、国优工程。
4.10 参与工程验收管理
4.10.1公司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小组,基建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系统调试工作。
4.11 工程信息化管理
4.11.1工程各项管理严格执行公司ERP流程,本办法所述内容涉及到的公司各部门、基建部及其业主项目部、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ERP及基建管控模块系统要求,及时录入各项工程信息。
4.11.2基建部应确定信息化管理专责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将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建设计划、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结算、决算管理的常规工作程序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管控模块的有效应用。
4.11.3基建部负责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完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统计上报,完成相关合同执行与付款操作,设计和合同变更申请与执行,完成相关财务核算工作,完成现场验收,完成结算编制,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决算审计。
4.12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4.12.1工程档案管理应满足国家和公司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满足工程验收、稽查、审计、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评选等工作的需要。
4.12.2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设计、监理、质检、施工、安装、调试、物资供应、运行等)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中,做好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
4.12.3基建部负责工程档案的日常检查、验收和集中归档、上报公司档案室工作。
4.13 工程创优管理
4.13.1基建部参与工程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集团公司优质工程的创优措施、迎检、组织、治理工作,确保目标实现。
4.14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管理
4.14.1工程竣工后,基建部应及时与合同单位办理工程、设备材料费用结算,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完成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14.2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情况,组织对决算审计,基建部和相关部门按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工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项目决算审批版编制,作为项目资产管理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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