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30万吨年聚丙烯工程分包管理方案
1 工程分包管理流程图
不符合
确认合同变更条件
草拟补充合同文本
承包商资格审查及承包商资源市场的建立
分包工程内容的确定
工程分包策划方案的编制、审批
工程分包申请
选择确定承包商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管理
草拟工程分包合同文本
评审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发放及交底
工程分包合同项目组织实施
分析原因、制定纠偏措施
分包工程合同项目实现
符合
分包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考核
分包工程合同关闭
承包商的综合评价
2 资质管理
本工程所使用全部分包商由公司资源库调取,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分包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能力、工程业绩和企业信誉及与我公司合作经历能力情况等进行评审,建立并公布年度合格分承包商名单。
3 分包工程实施过程管理
项目部组织分包合同的实施,分包产品的实现过程必须按公司产品实现过程的有关程序执行。
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计划及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与控制。项目部与分承包商建立施工协调程序,项目的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材料等实施管理,严格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由分包单位对我公司负责,我公司对顾客负责。分包工程不得由分承包商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分承包商转包或变相转包,将对分包合同立即终止,并取消其合格分承包商资格。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并按合同约定及有关法规处理。严重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分包活动。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对分包工程本月完成情况及次月计划安排情况进行统计、确认,并于每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每月分包工程完成情况及次月计划报表”,并做为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每月对分包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计划及文明施工考核一次,并于每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 “ 年 月分包工程考核表”。
公司主管部门视其上报信息的情况,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分包工程实施完成后,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在分包工程完成后,项目部根据对分包单位的月考核情况及分包工程验收情况,对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工期保证、施工管理能力和服务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填写“分包单位综合评价报告”报公司主管部门归档。“分包单位综合评价报告”作为分包工程结算书的附件,同时也作为年度评审合格分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 分包工程款支付
(1) 项目对外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协议)、分包工程施工统计进度报表、经“三审”的工程结算件的金额控制支付,不得超付。对外支付分包工程款由项目经营部门负责管理,项目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及核算。
(2) 项目经营部门办理对外支付分包工程款,应填制公司统一印发的《对外分包支付申请单》,向项目财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同时提交支付依据。
(3) 分包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对外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项目经营部门根据分包合同中预付款支付条款的约定,填制《对外分包支付申请单》,随同对外分包合同一并报送项目财务部门审核。项目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金预算,报项目经营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付款。
分包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对外分包合同的约定金额进行支付,不得以预付款的形式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
分包工程形成工程进度后,项目财务部门应按照对外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预付款进行抵扣。
分包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应在对外分包合同中明确表述。
(4) 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分包工程施工统计进度报表》经项目工程部、经营部、技术部、物装部、质检站、安检站等部门核实确认并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项目经营部门按照对外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填制《对外分包支付申请单》办理支付当月分包工程进度款手续,随同经批准后的《分包工程施工统计进度报表》一并报送项目财务部门审核。
项目工程部、经营部、技术部、物装部、质检站、安检站等部门每月应将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发生的由项目提供的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其他费用以工作联络单的形式随同原始凭据一并送交项目财务部门,项目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经营部门报送的《对外分包支付申请单》,扣除项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分包单位发生上述费用及依据对外分包合同约定扣除税金、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后,按最高不超过余款的70%并依据资金预算和现有货币资金存量确定付款金额,报项目经营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付款。
(5) 分包工程结算尾款的支付
项目经营部门根据经“三审”后的结算资料,填制《对外分包支付申请单》随同终审的结算资料一并报送项目财务部门审核。
项目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经营部门报送的《对外分包支付申请单》扣除分包单位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其他费用并依据对外分包合同约定扣除税金、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后,依据资金预算和现有货币资金存量确定付款金额,报项目经营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付款。
(6) 分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业主(工程发包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项目部后,经项目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在扣除分包单位发生的相关款项后,办理付款。
5 分包工程HSE管理
工程分包必须按程序对分承包方实施全过程的HSE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我公司及业主的HSE管理规定和要求。
(1) 项目部确定分包施工作业内容后,应将公司以下HSE要求通知给分承包方:
HSE计划编制要求;
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要求;
风险管理要求;
信息交流要求;
应急管理要求;
HSE会议要求;
事故管理要求;
施工作业管理要求等。
(2) 分包工程HSE施工前的准备
1) 分承包方应制定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HSE计划,并于施工前上报项目部。主要内容包括:
A HSE方针和承诺;
B HSE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的HSE职责;
C HSE目标、指标;
D 分包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E 避免事故的防范措施;
F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人员、应急设备、联系方式等);
G 与项目部沟通HSE信息的方式和内容。
2) 分承包方人员的HSE培训
A 分承包方应对其员工进行开工前培训,以确保其员工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安全地进行工作。
B 项目部和分承包方应共同确认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HSE培训要求。
C 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对分包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后,须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D 项目部应对分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作业现场的特点和主要危险;
HSE管理制度、规定;
进入现场的HSE注意事项;
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等。
3) 分包工程风险策划
A 分承包方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组织进行风险策划;
B 依据公司《风险管理规定》辨识分包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
C 依据公司《FCC评价办法》和公司《环境因素评价办法》,评估环境影响与危险源的严重程度;
D 对不可接受的环境影响和危险源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和事故隐患,制定削减风险的控制措施;
E 上述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应在开工前上报项目部安监站审批。
4) 分承包方HSE资源配置
F 建立HSE管理体系,配备安全员(每个分承包方,不论规模大小,必须至少配备一名HSE监督员;每超过50人的分承包方,应增加1名HSE监督员)。
G 员工资格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H 为作业人员配备必需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I 配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施、设备;
J 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3) 分包作业过程中的HSE要求
5) HSE信息交流
A 分承包方负责人应参加项目部的HSE例会和有关HSE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HSE管理情况及HSE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B 分承包方应按项目部要求,对HSE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提供给项目部;
C 分承包方应定期向项目部安监站
D 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E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经项目部的检查和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F 分承包方应每周由负责人组织HSE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上报项目部安监站;
G 项目部应对分承包方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每月对分承包方的HSE表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H 对于违反 HSE管理规定的行为,项目部有权进行停工或清除项目的处罚。
(4) 分承包方事故报告
1)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应及时向项目部安监站报告,与现场作业有关的伤害事件及未遂事件也应及时报告;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由项目部向公司安全处上报。
6 分包工程质量控制
(1) 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同于公司自行施工工程的质量管理,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项目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
(2) 项目部实施工程分包时,所选分承包方必须是已经公司审核合格办理入网的分承包方,同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管理处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中所允许承揽工程范围进行分包,严禁无证分包、超越其资质等级分包。尤其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分包,分包前应由项目技术部、质检站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版)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级别划分的原则,确定特种设备安装分包工程的实际级别。
(3) 项目部与分承包方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前,应由分承包方负责将拟参加分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和焊工、测量工、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报项目质检站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相关要求如下:
6) 分承包方应按要求配备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各专业责任人员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并有4年本专业工作经验;
7) 分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尤其是应配备专/兼职质检员;
8) 焊工、测量工、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承担工程所需的相关资质要求;尤其是焊工,如分承包方所提供焊工合格证原件,由项目质检站审查其真实性,确认合格后办理项目上岗证;如仅提供焊工合格证复印件,项目部组织其进行现场实际考试(考试费用由分承包方负责),考试合格后办理项目上岗证,考试结果由项目质检站建立台帐存档。
9)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质检站负责核查分承包方实际参与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状况,严禁未经许可的相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一经发现,有权予以清退。
(4) 分承包方应配置完好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计量器具,并且所有现场在用的计量器具都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同时应按照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的规定及时进行送检,接受项目质检站的监督检查。
(5)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负责组织分承包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项目工程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培训(包括公司有关项目质量管理规定、业主质量管理要求、分包工程技术要求等),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培训记录由项目质检站存档保留。
(6) 分承包方负责编制承担分包工程所需的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该质量保证措施应能满足公司、业主、监理的要求,同时必须经公司项目技术部、质检站等相关部门确认。
(7) 分包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相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按照项目质检站编制下发的《检验试验计划》要求实施工程质量报检,项目部不得对报检不合格的工序予以确认工程量,对不按要求执行报检制或报检一次合格率低的分承包方,项目质检站有权对其给予必要的处罚。
(8)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各部门应加强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关键控制点部位及特殊过程。对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质检站有权下达暂停施工指令,要求分承包方予以停工整改;对焊接一次合格率连续两周低于项目工程质量指标要求的焊工,项目质检站有权要求分承包方将其清退出施工现场,更换的焊工必须按照规定经审查合格办理上岗证;对屡禁不止的分承包方,项目质检站负责向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项目部应将该单位清退出施工现场,并负责上报工程管理处,取消该分承包方的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9) 项目质检站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质量和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以及质量目标未完成等情况时按照《工程项目质量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10) 分承包方提交《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项目技术部责任人员确认的施工记录完成情况、项目质检站责任人员确认的工程质量情况的相关材料,未提供以上确认材料的,项目部不得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
(11) 分包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整理相关交工技术记录,填报《分包工程验收单》报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质检站、技术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交工技术文件质量情况进行共同检查并签字确认。未经检查确认合格的分包工程不得办理分包工程结算。
(12) 分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公司负责,对于分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我公司将依据分包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分承包方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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