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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产回收车间安全通则
1. 职工上岗前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集中精力,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 非本车间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场地,外单位人员进入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内。
3. 化产车间区域内禁止吸烟、动火。动火检修时须在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且有安全部或专职安全员到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火前应该具备的条件:
① 动火现场保持道路通畅,
② 清除附近的易燃物;
③ 使现场空气流通,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④ 准备好灭火器材;
⑤ 需要置换的设备已经置换、清洗合格,
⑥ 和其它生产设备连接的管道已经加好盲板;
⑦ 属于高空作业的要符合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4. 厂房内和各工段区域禁止放置杂物,所有通道、操作场所应保持畅通无阻。
5. 禁止在蒸汽或油类管道上晾晒物品和放置可燃物。
6. 化产回收车间高处操作较多,必须经常检查各塔、罐、设备的梯子、平台、护栏,保持稳固安全。所有孔、洞、坑、沟必须加盖或护栏,避免人员掉入。
7. 化产车间各个生产岗位的塔、罐及各种容器,必须保
持严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设施。重要的设备、塔、罐应有防雷装置。
8. 各个生产工段中所悬挂的警示牌和安全标志,不准随意乱动。
9. 消防器材、应急防护器材、检测报警设施禁止移作他用,并始终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0. 化产车间职工应学习和懂得消防安全“四懂”、“四会”即:
①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
② 懂灭火方法,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③ 懂预防措施,会扑救初期火灾;
④ 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11.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损失。
1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不交接”即:
① 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接;
② 工具数量不清,摆放不整齐,责任区卫生未清理不交接;
③ 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接;
④ 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不交接。
13. 熟悉掌握煤气、焦油、粗苯、氨(气)、酸、碱等危
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中毒、着火、爆炸、化学品灼伤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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