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节总则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各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分类计价 折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 修理 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第二节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和分类第一条:固定资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 机器 机械 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 器具 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2、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1、电器设备:16平方及以上电缆真空磁力启动器 馈电开关 综保 水泵 变压器 发电机 控制柜等。2、机械设备:掘进机扒岩机装载机凿岩机锚杆机电焊机滚筒空压机风包搅拌机配料机喷浆机 钢筋切断机 液压泵站 绞车 皮带机等。3、运输设备:农用车 皮卡车 轨道 矿车等。4、测量设备:经纬仪激光指向仪甲烷瓦斯传感器探水钻等。5、办公设备:办公楼 小轿车 电脑 打印机 传真机等。6、生活设备;锅炉蒸车压面机和面机冰柜电饼馕洗衣机等。第三节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固定资产增加包括购买 盘盈及其它途径。1、企业购置(含零购置)固定资产
3、,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合同协议 必须发票等单证,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2、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履行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账。3、固定资产计价是指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费等,也包括发生的间接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第四节固定资产折旧第一条: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折旧率和净残值率由公司统一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执行。第
4、二条:财务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 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分类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第三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除以下情况外,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第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五节 固定资产减少与清理第一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转让 盘亏毁损报废系统内调出等。第二条:固定资产转让必须报公司审批(定),实行有偿转让,应按规定对转让固定资产进行
5、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合理作价。第三条:固定资产转让由公司内部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经办部门负责催收价款。第四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使用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第五条: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处理。1、达到预计使用年限。2、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3、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4、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5、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
6、产使用保管部门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第七条:应加强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固定资产报废未批准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第八条:固定资产在项目部之间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拨单由调出单位填写,调入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验收签字,不得将固定资产调拨给外单位。第六节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一条: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 综合部和使用保管部门各一份,并
7、定期核对一致。第二条: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应包括:1、资产名称 编码 分类 规格型号 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2、资产原值及变动情况。3、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 规格及型号 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4、资产启用日期 预计使用年限 使用保管单位存置处所保管人及验收人。5、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资产净值及变动情况。第三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应及时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做相应的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对固定资产卡片做相应的变动记录。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
8、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第五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第六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存制度。财务部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保证帐卡物相符,每年末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发现重大资产损失或有其它重要问题,要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第七条:对保险的固定资产发生险情的,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足,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有赔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在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统一指导下,推进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信息资料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果及管理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