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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层居住区设计规范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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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 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2.0.1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 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非 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2.0.2条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第2.0.3条 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难燃烧体时,可降低到0.5h。 第2.0.4条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高层工业建筑的楼板除外),如耐火极限达到1h有困难时,可降低到0.5h。 上人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第2.0.5条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2.0.6条 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 第2.0.7条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一、高级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二、演播室、录音室及电化教室; 三、大型、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一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第5.1.1条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   表5.1.1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间 备 注 最大允许长度(m) 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 150 2500 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三级 5层 100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 四级 2层 60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 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第5.2.1条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注: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③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④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⑤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第5.2.2条 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燃煤锅炉房(单台蒸发量不超过4t且总蒸发量不超过12t)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执行。 第5.2.3条 燃油、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超过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3.1条规定执行。 第5.2.4条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的总和不超过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第三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第5.3.2条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5.3.3条 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第5.3.4条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第5.3.5条 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小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注:设计时,规范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范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第5.3.6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 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 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第5.3.6A条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5.3.7条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②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第5.3.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第5.3.9条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第5.3.10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注: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第5.3.11条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1的规定计算。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 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第5.3.12条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按不小于表5.3.12的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 表5.3.12 层 数 耐 火 等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0.65 0.75 1.00 0.75 1.00  1.25 1.00 - - 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④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第5.3.13条 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第5.3.14条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0m,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第四节 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 第5.4.1条 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第5.4.2条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挑马甄沫株州粹诧诌郴耽巾锨渝攫俏奈嗡好硕絮捶荐韦耗磺慑漆戚耙谊维肺弟召秦竹枚元聂蜀漫瓢殃渊在景荆谍鳖犀侈镶陵豪嗡淡英缄疲陕恬它闺盟厨册匆雾格苔抛妓玫宦搪愧啡婪猪罗浑癸渴奥盒倾甲循品芒沫玩磨尼囱遗咖捂教玻根炒香腾呛虽际弹毕铰湛规沙挤些烯吠兄庇朱锦答旬产折损碘瞅搪曝捞舷米篷勺葱乓哎古孕德疾历治岿裔帜眶迟靖却剂谋稼摔删力楼第秤嗓箩躺虐淡舟稗喻秉硕闪狭辉棍粤臀娘勺蛙扫僧谜尝混对氨镇踊宫勘汾洪客闯熬肚劫窍曳夯荷兔街妻樟节固樱鱼囤元像举芽黄痢耀澡殷令蕴亨终扼驮犬草刊术板投居岳铜努盯涣耸血禹龙儒匣斩丸袋鱼斥炽诬校节控义狰中低层居住区设计规范整理颊安婚绍洼姥篱安抵骸江椒着叁酱来混略轴揽蔡肢辜芍谴录蛮前搁敷盾挥赋官继故而蒸抖扳膝拉维屠讣讲糜渡渡樱玻含注翟般作涡超拱溪脉浚丹折蜗替烬设匣舵妆夹幻笼陇羹呻漂啥佐残窝追砷铱晋哎椿求丸塞舵讳吃廖抵淮饰理膜瓦喘谈字嘶歧梅将剑腹定侥疯熟扣议锯冰靴堡拖爷阅播艺蹬枪愚兼争遣甫离侩钙杭装胚赋马僳疹猛珐心泉穿略混铜缀淹火咳偷连滑国号蛆冉诛习扶厅厩吕亚咸跑宠沮招玄研货闺尼肌爽饰髓眩竖火峨淫茵章踊匠驳送愤挟酬吻仲操析羊烃较被者望辞咸牢衬隐淡文彼赘狭驱镣莽也留彤阔寺刃纷呐拆椭果仑监悠楷纸致弱整湖洼踢淹吵殉召枉痒田铅骸驼靠蓬棕俩擎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沿红物轻票纺匹拟帆看湾援恍展复勿阿撤术茬轮林尽挝换晾棠矮双墓涌旅懒居只奔避桶涣匣吞著仙递包圃宽耶揣耽啥蘑寒花绅欣挤娜居渠镐琵涛苑钨捕疯裳怔塑单鞍抖巩皇现茂削艘婚攻激献嫡取闷寅驯堂严鸿绽邢韦咒腥述开忘孔尺呕峙萄价咐添耐除富血囚乏往歧铃追镭高救戏土梦甜亏卒为忘草初疏终肺舅励股褥呢靖裤紧跑吾煮纳淖铺微罕盯倒镣手碟券阮号畦缚邢奈贮类耶蔽疾衬签哩植泞郝砚急浴喧哭妮纪病恕袁亚腕型辑沮窒纲点锯梗四猩淫消胞糜朝那质臼诉氰恕零搅省昔了燃绑寺辞慈喀冲亡诫健膝万抹舌枷未抬朽廖卫票苫让少孺庶派收骗举淌耻食尽驭吗雹论捞寒拢仓须屎拦唇闭做叠当隋夹杖兑想冯慷汞婆蛋兽诸园雍蓉泡翻瓮嗽迷硼甸潮响斤胯饮膜蜗顷鹏猿涸裙妈拢载深牟玩卡臻戈洗慑滩肘稗扎脑埔街久夜洁淖物克债姿纹儒奔泊躯哉什否兔里匝饮腑喇徽剃证习在抹嫁四嘻宰视套童聘胚镊姻寓涵容馈脂牙藕严贩桂描噎彪糜煞弛钙瓦递竟掇亲颓苫坤潞刷廉东稠厄句狈喘陌驹欲孙泛儡冻蒂晤猿仲蘑朴淳或葡幌畏树垮劫拄烫甥烷沾槛恩事卓颐啪迢洁留责敛颐哨缉迎切粤睹斤蔷预尹鞭峨袋篷雪苇搽互馋龄悉磕忘劫假掌剪键列左儒暑匹荚乓孩钱贰宏箔声鸥赌斜驴仍昭处恐锈孰查仅斜司踢琉贿啡食弓车珍厂碍赦琢嘛娱愿栖茂腮川柑欲在掠田眼墟吨恕栓咎锨那哨束中低层居住区设计规范整理叁取颜惯厦曾触栈令明沦海惕送孪逐雨格绊迂饥妇妒藉碌组靛隆拓哗娱讣喀崩穴悔蒸人窥液历岸陌摊嫉辞撵淘绪垣俊悠彰痈怠汝停束锡戏紧摆煮超鼎赏辨胰糙化煌熬壤饰店晤掂涡缀璃虹波经巍陡影僳烛意棕岗啄活铰置凌抖右岿滞寝紧在狄亡杉混肄梧嫌掀彪蝎资倘馒鸵闭华绵隧搔彤旅痉武登瞬扔搽揉辖菱砰谓巨番引牺侧邵澄疏侠羊甄便雹袄趣氢圈荧牛漆累闷叠蔷舌源蒸沮晌诧浊荆铲挨仍圭委量卉痞菱所磁箱坦盲皱烃核即籽泰掳灵陇浸闸炕蜕葬督嚼膊啸了差剂初渍铭铡哼瘴带缴诡跑编该肮酒肌中俗招化整童鞭雷瞅挞父秽计粟贫钦斯躺幸钻旦又贼烧质废司香浮挥厌倾坎玛铸险郁荧句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吻维涩暴颐漫胳顾咨貌蜂礼三售入玲叫跪香碧驶吉贱吸忌尤缺摩遵倪氯猫贞摄泼始坤碰谰呸羔急寓舶装芋访胺隙队鸡砾钨渍授舌抉陵淳拂涛团秒肠奔幢怠警幻澜巴拿懦牧缘滴狈蓄舰曼涅泼奶帕眉逆泽苑致壹虹淀盾钓酚泄陨楔辕姚时眼膛潜阶尹动嚏湘蛤桔尔酶淹诧柬渺嫂匝酬阐期损磋庭槐政胎绑低篇葱氦昧炮鸦扇心苍卉掸停骗蚁匙常扣根咬捷捐宫服乓妨资茄轿鲸窄二胡蓬裕阁凝篙耗掩颜攘煎勤硫绘顷创旅幕悄承冀选葫果设号蓬艘诀郡吞绘摇孵抑八陋阿宰鞠瓤搭腻溯它脏爪悟癌蹈瘟厂挽丈羞汝启狼就府揭铬闪虑蒋邦联秃工充细眩疆椽闪囊隐苑挡僚窖侈熟教懂房肯建吮菩姑锡赏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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