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表c 4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审查记录表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37
7能源计 量数据管 理
7.1能源计 量数据采 集
7. 1. 1能源 计量数据 采集原那么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能源计量器 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 改能源计量数据。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分类、分级、 分项计量要求设置能源计量采集点,对 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 定期进行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记录应 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定的 期限予以保存,以满足能源计量管理的 要求。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的能源计量 数据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是否完善,以 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实际计量测量结 果相符。
2现场抽查能源统计报表和计量数据 采集原始记录,是否存在伪造或者篡改 能源计量数据的问题。
3查看有关能源消耗统计报表、能源 流向等资料,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的 种类(如煤炭、原油、电能等);用能的 性质(如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从事能源 加工转换、从事能源生产等);用能结 构,确定能源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进出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构 成情况,据此作为评价的对象。
4查看有关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根据 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种类,核查重点用 能单位是否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 进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
5查看有关能源消耗统计报表,依据 用能情况和数据的来源,核查重点用能 单位能源计量的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6查看有关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记录, 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规 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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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 (续)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38
7. 1. 2能源 计量数据 采集要求
1)采集时间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 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2)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 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 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 要。
3)满足政府节能管理的需求。
抽查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记录,是否符合 以下要求:
1)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时间应相对稳 定,可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 的不可比性。
2)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满足用能单位 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 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 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
3)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满足政府节能 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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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3能源 计量数据 采集方式
1)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 录(抄表记录)格式,由数据采集人员 和复核人员签字。
2)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 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能 源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
3)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资 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 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计 量数据。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的 采集方式,分别抽查其采集的各种方 式,查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记录,确认 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 记录(抄表记录)表式,由数据采集人 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2)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 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 能源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
3)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 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 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 计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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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 (续)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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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4
能源计量采集应按照标准、规范或程 序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 括:
1)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2)应用经确认有效的采集标准、规 范、程序和记录表式;
3)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4)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5)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采集 的受控条件,是否具有标准、操作规范 或程序等文件规定。
2依据能源计量标准、规范或程序, 现场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操作规 范或程序的规定,在受控的条件下实施 能源量的计量和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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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5
能源计量采集记录要求
采集者应实时记录能源计量采集结 果,记录内容包括:
1)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采集依据、
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2)能源计量采集原始数据;
3)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4)采集、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 有审核人员签字;
5)采集日期。
查看各种能源的能源计量原始记录 和数据采集原始记录,核查其记录的正 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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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 (续)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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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能源 计量数据 处理
7. 2. 1
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 保证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依据能源统计报表,跟踪抽查能源计 量原始记录和数据采集记录,确认统计 报表数据是否都来自能源计量器具的 计量结果;原始记录和数据采集记录是 否存在更改现象,如有更改,是否采用 划改,并由更改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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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2
当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 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 时,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 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 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 期等内容。
1对于因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 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 法统计的,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 案。
2抽查评估记录,确认重点用能单位 在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 的能源计量数据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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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3
经处理后的能源计量数据应由授权 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抽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报表 和能源计量数据记录,经处理后的数据 是否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 可核查其数据处理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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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 (续)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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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能源计 量数据应
用
7. 3. 1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 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能源统 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
1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统计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或 管理程序,以保证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能 追溯至计量采集记录。
2现场抽查能源统计报表和计量采集 记录,核查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可以追溯 至计量采集记录中的原始数据。
3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和计量采集记 录,检查能源消费统计数据是否正确、 完整。
4检查能源统计报表,是否按各类能 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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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2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 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 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 措施。
查看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年度节能 目标和实施方案,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 否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 采取计量管理或者计量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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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 进行节能分析。根据能源统计、考核期 限,定期分析用于贸易结算、内部考核 等能源报表数据并有分析记录或报告, 为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查看重点用能单位有关节能分析的 资料,核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利用能源 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为用能单位采 取节能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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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 (续)
序号
规范条款
能源计量要求
审查方法
审查评定
审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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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4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 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 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 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查看重点用能单位自主开展的有关 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 额对标等活动资料•,是否使用了能源计 量数据。
2如果重点用能单位根据需要委托外 部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 能源效率限额对标等活动的,查看有关 外部机构的能力和资质的证明材料,以 确认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委托服务时能 有效应用能源计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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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审查记录”栏应注明审查方式“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
2 “审查记录”栏应逐个条款进行审查情况的描述。
3当发现不符合项的应在“审查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的编号。
4审查评定中“口”标记为评定结果选项,选中的在框内打“ J”; “ ■”标记是指不能评定“不适用”。
审查日期:
审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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