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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服务应缴纳增值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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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 软件服务应缴纳增值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的软件服务业务(包括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维护等)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的免税规定,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究其原因,是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和科技主管部门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是否完全涵盖软件开发意见不一,各地税务机关对该问题的理解和执行也不太一致。笔者认为,对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软件开发等业务按照现代服务业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比较合理。 从软件业务应税规定的延续性角度分析,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的软件服务业务(含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维护等)在营改增后不能一律享受免税优惠。营改增以前,对于软件行业而言,软件产品征收的是增值税,软件服务征收的是营业税。而营改增以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软件服务是否依然延续适用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这个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一方面,计算机软件和软件产品是不同的概念,适用不同税种。软件是指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简单地说,软件就是程序加文档的集合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下简称273号文件)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计算机软件所有权的行为在营改增以前应该缴纳营业税,开具的是转让无形资产的发票。 另一方面,对于软件产品,273号文件规定,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因此,销售软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对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企业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施了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软件产品销售,还应该注意著作权的归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在营改增之前应根据著作权的归属来判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如果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则缴纳营业税;如果归受托方所有,则缴纳增值税。 由此可见,无论对于计算机软件还是软件产品,在营改增实施之前都属于应税范畴,并无直接针对计算机软件或者软件产品的免税规定。 从增值税抵扣基本原理分析,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软件开发等业务按照信息技术服务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比较符合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理。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说是对消费课征的一种税,进项税抵扣机制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只要上一环节已经缴过增值税,到了下一个环节就应该准予抵扣,这样就避免了重复课税,而这也正是营改增的一个重要原因。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试点,而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等业务行为也早在试点范围之内。软件服务(含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等)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的组成部分纳入了营改增试点的范围,适用于6%的税率。 既然国家把软件服务等业务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就说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应该是把软件开发等业务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由于信息技术企业开展的软件开发等业务并非是最终的消费环节,即软件开发等业务如已经缴纳过增值税,到了下游的企业本身就可以顺利抵扣进项税金,否则信息技术行业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如果刻意对中间某个环节加以免税,不符合增值税抵扣的中性原理,这本身就和营改增的出发点相冲突。 从软件行业税目定义的角度分析,软件开发服务并不能够完全归类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研究的自然科学领域范畴,也就不能全部享受免税优惠。根据106号文件,技术开发和软件开发分属不同的税目,属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研究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范畴,并没有明确完全涵盖软件开发服务(包括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维护等)、电路设计等业务领域。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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