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语言文字规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5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具体检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行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但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而且是师生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学生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立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具体检查措施。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与机构 1、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
2、。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2、全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组织实施开展各种活动,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检查、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1、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2、凡在我校任职的教师,不论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3、学校执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 三、检查校内用字的规范化 1、学校是推广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础,面向师生、面向社会的用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 2、凡校园印制的
3、文件、宣传材料,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标牌、纪念册、试卷、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用字必须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班主任家访交流,使用普通话,书面交流要求用字规范。 5、全体师生在教育教学、相互交际、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6、建立学校规范用字检查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所办的黑板报及需要展出的文字作品进行审核,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课堂板书、论文等进行抽样检查,定期评比,对学生的作业、答卷、手抄报等进行不定期评查,杜绝出现错别字、异体字
4、、二简字和繁体字。 四、检查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 1、加大对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2、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每年4月份第三周)活动。 3、在校内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媒介宣传文字规范意识。 4、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大赛、演讲比赛、诗朗诵、写作比赛、书法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广大师生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普通话,处处使用规范汉字的良好氛围。 五、表彰制度 1、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评选优秀班主任、先进班级)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2、对积极撰写语言文字专题论文的老师给予奖励。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