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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doc

上传人:wei****016 文档编号:4741569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57 大小:57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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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爆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前 言 为规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要求,提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作业过程风险受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特组织战略规划总院标准化所等单位参与编写高风险作业安全指导系列手册。 本手册为高风险作业安全指导系列手册之十六,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目 录 1 爆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 1 1.1 术语 1 1.2 分类 2 1.3 分级 3 2 爆破作业主要安全风险 4 2.1 主要安全风险类别 4 2.2 主要安全风险辨识 4 2.3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9 3 爆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 3.1 安全帽 10 3.2 爆破覆盖 11 3.3 压缩氧自救器 11 3.4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11 3.5 警戒设备 12 4 爆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 13 4.1 安全管理措施 13 4.2 过程风险防控 15 5 爆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24 5.1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24 5.2 应急措施 24 5.3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7 6 记录 29 附录1 爆破作业安全检查卡 30 附录1-1 露天爆破作业安全检查卡 30 附录1-2 地下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检查卡 31 附录2 爆破作业工前会记录 33 附录3 爆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选编 35 附录3-1 露天爆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选编 35 附录4 爆破作业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和文件清单 40 附录5 爆破作业安全培训题库 42 附录5-1 露天爆破作业安全培训题库 42 附录5-2 地下矿山爆破作业安全培训题库 50 附录6 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示例 53 1 爆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 1.1 术语 (1)爆破作业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2)爆破作业单位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4)爆破作业人员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岩土爆破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岩土介质做功,以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的作业。 (6)露天爆破 在地表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 (7)地下爆破 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硐室,隧道等)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 (8)浅孔爆破 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并且深度小于或等于5m的爆破作业。 (9)深孔爆破 炮孔直径大于50mm,并且深度大于5m的爆破作业。 (10)掘进爆破 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 (11)硐室爆破 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土的作业。 (12)水下爆破 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 (13)拆除爆破 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 (14)特种爆破 指采用特殊爆破手段、特种爆破器材、在特定环境下对某种介质进行的非军事爆破。特种爆破包含金属爆炸加工、爆炸冲击波的特殊应用、聚能爆破、石油开采中的燃烧爆破和高温凝结物爆破以及抢险救灾应急爆破等。 (15)聚能爆破 采用聚能装药方法进行的爆破作业。 (16)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 (17)爆破作业环境 泛指爆区及其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 (18)爆破器材 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 (19)盲炮 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设计起爆,造成药包拒爆的全部装药或部分装药。 1.2 分类 (1)岩土爆破 ①露天爆破:深孔爆破、潜孔爆破、硐室爆破等; ②地下爆破:井道掘进爆破、隧道掘进爆破、地下采矿爆破、放射性矿床开采爆破等; ③水下爆破:水下钻孔爆破、爆破淤泥与夯实等。 (2)拆除爆破:楼房建筑物爆破拆除、烟囱、冷却塔类构筑物爆破拆除、桥梁构筑物爆破拆除、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爆破等。 (3)特种爆破:聚能切割爆破、盲炮处理、其他特种爆破等。 1.3 分级 按照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高风险作业指南》(Q/CNNC GB 43-2022)高风险作业分级要求,根据作业的危险程度不同,如表1所示,符合表1列出的20种爆破作业一种的,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高风险作业,除此以外的爆破作业属于集团公司二级高风险作业,实施分级管理。 表1 爆破作业分级 分类法 对应高风险作业级别 备注 一级 二级 岩土 爆破 1.露天深孔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10t 2.露天硐室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50t 3.地下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5t 4.地下硐室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20t 5.水下钻孔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1t 6.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2t 7.复杂环境深孔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2.5t 8.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9.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10.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其他一级以外的 拆除 爆破 1.楼房、厂房及水塔的拆除爆破高度Hb/m≥30m 2.烟囱拆除爆破高度Hb/m≥60m 3.冷却塔拆除爆破高度Hb/m≥45m 4.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拆除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c≥0.2t 5.城镇浅孔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c≥0.2t 6.围堰拆除爆破一次爆破药量Q/tc≥4.0t 7.距爆破拆除物或爆区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8.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9.爆破拆除物或爆区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其他一级以外的 特种 爆破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t≥0.2t 其他一级以外的 2 爆破作业主要安全风险 2.1 主要安全风险类别 (1)火药爆炸 炸药、雷管等火工品在运输、储存、发放等过程中易发生火药爆炸事故。 (2)放炮 爆破作业人员在矿山作业面装药、充填、起爆及盲炮处理等爆破过程各个环节中违规操作,易发生爆破事故。 (3)中毒和窒息 爆破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没有及时稀释和排出,过早进入工作面将会对作业人员的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甚至导致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 (4)物体打击 爆破作业中的飞石、冲击波、震动等,因爆破距离不够、人员躲避不当等因素,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5)其他安全风险 ①坍塌:矿山边坡角不当、涌水量大、岩石松散或开采技术不合理及超挖底角、废石堆置不当、工作面形成大块浮石、伞檐体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等,可能发生塌方事故; ②高处坠落:在露天台阶、露天坑边缘、行人坡道、排土场等高差较大的场所从作业,如果作业人员或设备距台阶外缘安全距离不够,防护设施不全,不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可能发生意外坠落等事故; ③其他伤害:对于其他伤害风险,应考虑在作业过程中因天气、作业环境等因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其他可能的风险因素等。 2.2 主要安全风险辨识 对爆破作业中可能出现的火药爆炸、放炮、中毒窒息、物体打击、坍塌等主要安全风险,从爆破管理、爆破作业各环节进行辨识。 2.2.1 爆破作业共性管理风险辨识 (1)爆破设计不合理,理论计算以及公式的核实工作不到位,爆破方法、工艺参数及起爆网络选择不准确或失误,对于爆破作业安全将产生严重影响。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不严,设计不符合实际现场无法实施,造成无序作业或误操作。 (3)爆破安全评估不严谨,对爆破设计审核不严,安全评估报告内容不详实、结论不明确,出具虚假安全评估报告,直接影响公司审批决策及爆破施工安全。 (4)爆破监理履职不到位,不了解爆破安全技术方案,对现场出现的违规作业及重点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或采取暂停措施。 (5)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使爆破作业人员掌握爆破作业风险、安全措施及技术方案等,存在违规作业风险。 (6)应急管理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应急设备设施配备不足,存在事故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或造成扩大风险。 2.2.2 爆破作业火药爆炸风险 2.2.2.1 爆破器材存储环节火药爆炸风险 (1)未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及建设爆破器材专用爆破器材库。 (2)炸药、雷管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未分库存放,炸药、雷管混放。 (3)存储爆破器材的数量超过规定存储量,堆放超高、超重。 (4)爆破器材库温、湿度未控制在规定范围,通风不良或无专用回风通道。 (5)爆破器材库未采用防爆电气设备、线路,防雷、防静电等设施损坏。 (6)爆破器材库库区内违规使用明火电源。 2.2.2.2 爆破器材运输环节火药爆炸风险 (1)同箱运输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炸药、雷管混运。 (2)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在人员与建筑物密集处停留。 (3)运输时车速超过规定行驶速度。 (4)运输车辆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运输车停放位置不当,停产时未做警示警戒措施。 2.2.2.3 爆破器材发放环节火药爆炸风险 (1)保管员或爆破员未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抽烟、携带发火物品。 (3)保管员混发炸药、雷管。 (4)发放过程未轻拿轻放。 2.2.2.4 爆破器材搬运环节火药爆炸风险 (1)未使用专用器具搬运爆破器材。 (2)一人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超过规定数量。 (3)炸药、雷管混运。 (4)非爆破员运送起爆体、起爆药包。 (5)搬运时,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地表进行装卸或搬运爆破器材。 2.2.3 爆破作业放炮风险辨识 2.2.3.1爆破作业共性放炮风险辨识 (1)装药环节放炮风险 ①野蛮搬运、装填爆破器材引起爆破器材损坏产生早爆、拒爆; ②炸药、雷管卡塞时用金属杆处理; ③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等不合格的爆破器材造成早爆、拒爆; ④装药时作业人员违规携带或使用电子设备; ⑤炸药、雷管混放或放置在油料、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周边。 (2)起爆网络联接环节放炮风险 ①数码电子雷管链接卡扣未扣严; ②起爆网路连接未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③对起爆网路可能造成损害的部位未采取保护措施; ④在装药作业未完成时提前联接起爆网络。 (3)警戒环节放炮风险 ①设置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施工人员未撤到警戒线以外; ②警戒信号不规范、听不到、看不清,造成人员未撤离引发事故; ③起爆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便进行起爆; ④未按照规定的起爆时间起爆; ⑤执行警戒人员在开始警戒后擅离职守,导致无关人员误入炮区; ⑥人员设备等未撤离至安全区域,警戒区域未设置成封闭状态。 (4)盲炮处理环节放炮风险 ①爆破区检查不彻底,未发现存在的盲炮风险; ②采用高压风、残眼加深及手拔或用铁丝钩、掏雷管和炸药等违规方式处理盲炮; ③强行拉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和雷管; ④未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 ⑤处理盲炮时未确定警戒范围并设置警戒线。 2.2.3.2 岩土爆破作业重点放炮风险 (1)露天爆破一次爆破炸药量大、爆破飞石及爆破塌方危害大,若爆破安全距离不够或爆破方式不当,易引起安全事故。 (2)地下矿山作业空间狭小、受限,爆破冲击波危害大,若爆破冲击波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起安全事故。 2.2.3.3 拆除爆破作业重点放炮风险 (1)待拆除爆破建筑物内电源、水源、天然气未断或燃气泄露造成人员触电、中毒或引发爆炸。 (2)拆除建筑物过程中,未按方案施工造成坍塌事故。 (3)拆除建筑物过程中,防护不严,造成落物打击及高空坠落事故。 (4)爆破时,炸药装药量过大,覆盖不严,造成飞石伤人事故。 2.2.3.4 特种爆破作业重点放炮风险 特种爆破作业环境复杂、风险高,若爆破前未充分论证、评估、采取特殊措施,易引起安全事故。 2.2.4 中毒和窒息风险辨识 2.2.4.1 爆破作业共性中毒和窒息风险 (1)爆破后,未经充分通风并经有毒有害检测仪检测合格后,进入作业面作业。 (2)未给作业面人员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2.2.4.2 岩土爆破中毒和窒息风险 (1)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2)地下矿山主通风机未设置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未配备备用电机。 (3)地下矿山主通风系统不具备反风措施。 (4)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系统混乱。 (5)地下矿山井下作业面风量、风质不满足要求。 (6)地下矿山井下工作面局部通风措施不完善。 (7)未给地下矿山作业人员配备压缩氧自救器。 2.2.5 物体打击风险辨识 (1)钻孔作业环节物体打击风险 ①钻孔作业临近未设置防护措施,钻机距离边坡太近作业钻机跌落、边坡危石跌落伤人; ②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穿孔,孔网参数不合理,爆破震动、飞石等有害因素增加; 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穿孔,造成最小抵抗线值变小、爆破飞石距离加大,造成飞石伤人。 (2)装药作业环节物体打击风险 未按设计装药造成单耗增大装药导致填塞长度减小造成爆破震动、飞石等有害效应加大。 (3)炮孔填塞作业环节物体打击风险 ①使用过大石块或易燃材料填塞造成冲炮、飞石; ②填塞长度不符合要求,少填塞,造成飞石。 (4)起爆作业环节物体打击风险 ①爆破时,由于药包最小抵抗线掌握不准,装药过多,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或因对安全距离估计不足,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②爆破冲击波。爆破时,部分爆炸气体产物随崩落的岩土冲出,在空气中形成冲击波,若躲避不当或安全距离不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2.2.6 其他安全风险辨识方法 2.2.6.1 坍塌 对于坍塌风险,因矿山边坡角不当、涌水量大、岩石松散或开采技术不合理及超挖底角、废石堆置不当、工作面形成大块浮石、伞檐体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等,易引发塌方事故。 2.2.6.2 高处坠落 对于高处坠落风险,重点考虑露天爆破由于采场台阶高,作业人员或钻机钻孔距离台阶外缘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落实防坠措施及其他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风险因素。 2.2.6.3 其他伤害 对于其他伤害风险,应考虑在作业过程中因天气、作业环境等因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其他可能的风险因素等。 2.3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爆破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如下: 表2 爆破作业重大隐患清单 序号 隐患描述 易发生事故类型 1 爆破设计不合理,理论计算以及公式的核实工作不到位,爆破方法、工艺参数及起爆网络选择不准确或失误 爆炸 2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爆炸 3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未分库存放 爆炸 4 火工品储存库库区内违规使用明火电源 爆炸 5 炸药、雷管混放、混运,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 爆炸 6 未清点人数、人员未撤至警戒线以外或未安排专人警戒、警戒距离不够 爆炸 7 违章处理盲炮、残炮 爆炸 8 矿山边坡角不当、涌水量大、岩石松散或开采技术不合理及超挖底角、废石堆置不当、工作面形成大块浮石、伞檐体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等 坍塌 9 爆破后未经通风或气体检测、未佩戴压缩氧自救器,进入作业面 中毒窒息 10 爆破时由于药包最小抵抗线掌握不准,装药过多,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或因对安全距离估计不足 物体打击 3 爆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 安全帽 3.1.1 定义 安全帽,是指对人头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安全帽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及附件等组成。 3.1.2 安全帽的选型 安全帽产品按用途分有一般作业类(Y类)安全帽和特殊作业类(T类)安全帽两大类,其中T类中又分成五类: T1类适用于有火源的作业场所; T2类适用于井下、隧道、地下工程、采掘等作业场所; T3类适用于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T4(绝缘)类适用于带电作业场所; T5(低温)类适用于低温作业场所。 爆破作业属于特殊作业,因爆破作业大多应用于采矿工程类,因此选择T2或T3型。 安全帽颜色的选择根据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份而定,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爆破安全员佩戴黄色安全帽,爆破员佩戴红色安全帽,保管员佩戴蓝色安全帽。 3.1.3 安全使用要求 (1)安全帽宜选用T2或T3型,为增强其保护性能,应选用ABS塑料安全帽材质。 (2)严禁将安全帽挪作他用,安全帽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 (3)安全帽使用时必须系下颚系带,不得歪戴、斜戴、反戴。 (4)安全帽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使用者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变形、破损等缺陷的安全帽。 (5)安全帽不得私自钻透气孔。 (6)所有在用的安全帽必须由单位指定人员至少每月度检查一次并保存检查记录;每年需要进行抽样冲击动载荷试验一次,另外达到使用年限后(2-3年)必须换新。 3.2 爆破覆盖 3.2.1 定义 由于爆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爆破飞石会直接威胁到人们生命及财产安全,爆破作业一般需进行适当的覆盖防护。 3.2.2 安全使用要求 (1)爆破覆盖用以覆盖在炮孔或炮位处,能够阻碍破碎体的运动,起到防止爆破飞石的作用。 (2)爆破覆盖需要有较高的强度、弹性和韧性,不易折断,并有一定的重量,不易被爆炸气浪抛起,一般要求胶皮炮被厚度不得小于1厘米,编织要严实,四面用钢丝扎紧。 3.3 压缩氧自救器 3.3.1 定义 压缩氧自救器又叫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是以高压压缩氧气作为氧气源的可重复使用的自救逃生器材,主要在矿山井下发生有毒有害气体突出及缺氧窒息性灾害时供遇险人员快速自救逃生时使用。 3.3.2 安全使用要求 (1)矿山井下一般选择30、45min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压缩氧自救器。 (2)每名入井人员均应配备并随身携带自救器,能够正确使用。 (3)定期对压缩氧自救器进行检验并及时更换,确保有效性。 3.4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3.4.1 定义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是指能检测矿山井下作业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并超限报警的监测仪器。 3.4.2 安全使用要求 (1)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应具备监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及氧气等气体浓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2)进入采掘作业面人员每班都应佩戴一台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并对作业面监测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 3.5 警戒设备 爆破警戒的目的是让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爆破危害伤害区域,是目前避免伤害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 警戒设备包括:语音喇叭、警戒旗、警戒绳、口哨、袖标等,用于对爆破警戒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进行撤离;对爆破警戒周边进行警戒,严禁任何人员闯入。 4 爆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 4.1 安全管理措施 4.1.1 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纳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统一管理。内容应涵盖安全责任、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 4.1.2 开展相关人员爆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发现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及时注销其爆破作业证。 表3 爆破作业相关人员责任 人员类别 主要安全职责 爆破技术负责人 1.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 2.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4.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爆破员 1.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2.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和其他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 1.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3.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4.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保管员 1.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2.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3.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监理 1.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监督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4.1.3 配置爆破作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为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爆破作业单位应配备安全帽、工作服、压缩氧自救器、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及其他个体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指定专人建立设备台账,负责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定和校准等工作,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设备设施影响安全使用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1.4 加强爆破发包作业管理 将爆破作业发包的,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即应满足爆破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进行审批,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爆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 4.1.5 强化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准备 为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存在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1)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编制爆破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2)根据设计图纸所明确的技术要求、结合地形及地质情况,以及爆破施工周边环境,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初始,设计不同分层高度、孔网参数、单孔装药量的试验方案,由弱到强的原则依次进行,记录各方案的数据和爆破效果,对爆破参数进行优化调整,形成质量可控、安全可靠、进度适宜的最佳方案。 (3)对风险性较大的爆破作业面进行装药爆破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爆破方案进行论证。 (4)专项爆破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作业负责人进行方案交底,作业负责人向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2 过程风险防控 4.2.1 人员资质与授权 (1)人员资质要求 ①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爆破协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确保作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②当爆破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特种作业时,作业人员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内部授权流程 ①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爆破作业内部授权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发放内部授权(上岗)证件或标识,并定期组织爆破作业安全培训; ②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违章,对违章人员取消授权,重新完成培训授权,红线违章者,清退出场,并列入黑名单。 4.2.2 作业许可管理 (1)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并委托具有爆破作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后,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作业审批许可。实施爆破作业时,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执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2)爆破作业单位应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信息化平台(S-ups)”的“高风险作业”模块进行申报,落实许可证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审批人员应赴爆破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爆破作业。 (3)作业许可实行一个作业面一份许可管理。一份作业许可证只适用于该作业面作业,不得多作业面使用同一份作业许可证,涉及多种特种作业需分别办理作业许可。 (4)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重新办理或变更现有爆破作业许可: ①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变更; ②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但该作业仍未完成; ③作业范围扩大,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或工艺条件改变; ④作业现场管控措施失效; ⑤其他需重新办理或变更爆破作业许可的情形。 4.2.3 作业前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①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②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③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④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⑤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准规定限值的; ⑥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⑦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⑧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⑨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⑩光线不足且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3)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到以下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①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②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③大雾天或沙尘暴,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④现场风力超过8级、浪高大于1.0m时或水位暴涨暴落时。 (4)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域可燃物、火源、机械设备退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5)爆破作业前须对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人员进行身体状态检查,如存在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情绪低落、身体不适或前日醉酒等现象的员工,当日不得安排作业。 (6)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教育培训,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7)爆破作业前需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压缩氧自救器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警戒设备、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作业。 (8)确认周边环境及需要保护的对象。 (9)爆破区域设置好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10)爆破信息公告:爆破设计完成后,将爆破作业信息提前通知至公安机关、周边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及居民;在施工现场各主要路口和周边重点部位悬挂爆破施工告示牌。 4.2.4 作业中 4.2.4.1 爆破作业通用安全要求 (1)现场准备:涉爆人员劳保用品佩戴齐全,袖标齐全。人员到达现场能做好防护准备工作,爆破区域设好警戒标志,进行班前交底,形成记录。 (2)验孔:有专人按照钻孔单进行验孔,超过允许深度时进行合理的堵塞。 (3)装药:有专人按照装药检查记录表对炸药进行分发,药包的制作,装药过程的控制符合要求。 (4)堵塞:装药后专人负责堵塞长度的验证,堵塞材料符合要求,堵塞密实。 (5)网络联接:由技术熟练的爆破员按分段数分段连接,导爆管网络没有死结,孔内无接头,有专人进行对网络联接进行复查。 (6)覆盖: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覆盖,并有专人对覆盖情况进行检查。 (7)警戒及起爆:覆盖完成后设有专人看守炮区,警戒人员按照计划和要求准时到位,参与警戒人员佩戴明显标志。各警戒区/路口责任人明确,各主要路口设有警戒带。爆破警戒车巡逻车音响和视觉信号清晰,警戒音响及信号的意义明确,界定清楚。起爆器有专人进行管理,指挥人员、各警戒人员注意力集中,吐词清晰。各项工作都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签字验收手续齐全。 (8)其他防控措施 ①爆破器材配送至施工现场,必须存放于指定临时存放点,安排保管员进行管理、看守,对民爆器材进行登记,炸药雷管存放场地张拉警戒线,存放距离不小于25m; ②存放爆破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周围10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草、树木、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③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投掷,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 ④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爆破设计表要求作业。 4.2.4.2 露天爆破作业专项安全要求 (1)露天裸露药包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裸露药包爆破,应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②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卷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企业主管技术的负责人批准。 (2)露天浅孔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采用微差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1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②进行爆破作业应不少于2人; ③从最后一响算起,应经15min后才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3)露天深孔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②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③深孔爆破应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④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⑤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4)露天硐室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硐室大爆破应有经审批的爆破设计、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 ②硐室大爆破,应采用复式起爆网路,爆破所用的爆破器材,应进行复查检验,并进行爆破网路的预爆模拟试验; ③硐室的装药作业和装起爆体的作业只准由爆破工进行; ④硐室大爆破的平硐、小井和药室掘进完毕后,应进行测量验收; ⑤平硐横断面的高不得小于1.5m,宽不得小于0.8m,小井的横断面积不得小于1m2。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巷道、硐室的顶帮围岩情况及支护的稳固程度;在小井或平硐口附近,应设有堆放炸药的场地; ⑥硐室装药,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防爆灯具照明,照明线路应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装药人员离开硐室时,应将照明电源切断;电雷管起爆体装入药室前,应切断一切电源,拆除一切金属导体,使用防爆手电筒照明; ⑦硐室内有水时,应进行排水或对炸药采取防水措施;在保证填塞质量的同时,应保证爆破网路不受损坏;小井装药,禁止向井下投掷炸药包;平硐、小井起爆用的电线、导爆索和导爆管网路,应用木槽、塑料管、竹管等严加保护; ⑧装药联线时,禁止未经爆破工作负责人批准的一切人员进入爆破现场;爆破工作负责人应核实硐室装药量,并检查硐室内炸药和起爆药包安放的位置是否正确。 4.2.4.3 地下矿山爆破作业专项安全要求 (1)地下矿山采场爆破作业专项安全要求 ①浅孔爆破采场应通风良好、支护可靠并应至少有两个人行安全出口;特殊情况下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应报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②深孔爆破采场爆破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建立通往爆区井巷的良好通行条件和装药现场的作业条件,必要时在适当位置建立防冲击波阻波墙; (b)巷道中应设有通往爆破区和安全出口的明显路标,并设联通爆破作业区和地表爆破指挥部的通讯线路; (c)现场划定爆破危险区,并在通往爆破危险区的所有井巷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d)验收合格的深孔应用高压风吹干净,列出深孔编号,废孔应作出明显标识。 ③爆破后工作面通风时间不应少于30min;井下深孔大爆破后应开启主风机,经通风吹散有害气体,达到设计要求的通风时间(不得少于48h)后,安全检查人员佩带防护装置和检测仪器到各工作面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只有氡气浓度小于2700Bq/m2,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④开采二次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起爆前应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相邻采场和井巷中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b)人员不应进入溜井与漏斗内爆破大块矿石,不应进入采场放矿出现的悬拱或立槽下方危险区实施二次爆破; (c)在与采场短溜井、溜眼相对或斜对的出矿漏斗处理卡斗或二次爆破时,应待溜井、溜眼下部的放矿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且爆破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d)二次破碎地点附近,应设专用炸药箱和起爆器材箱,其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二次爆破使用量; (e)在漏斗爆破,应在停电、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地下矿山井巷掘进爆破作业专项安全要求 ①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 ②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应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 ④天井掘进采用大直径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应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确认底部无人时,方准起爆; ⑤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的掘进爆破,起爆时井筒内不应有人;井筒内的施工提升悬吊设备,应提升到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爆破安全范围之外; ⑥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应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不应使用底卸式吊桶;不应同时运送起爆药包与炸药; ⑦往井筒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应做到:除爆破员和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应留在井筒内;工作盘和稳绳盘上除押运爆破器材的爆破员外,不应有其他人员;装药时,不应在吊盘上从事其他作业; ⑧井筒掘进使用电力起爆时,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柔性电线或电缆作爆破导线;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应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⑨井筒掘进起爆时,应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应撤离井口; ⑩用钻井法开凿竖井井筒时,破锅底和开马头门的爆破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用吊罐法施工时,爆破前应摘下吊罐,并放置在水平巷道的安全地点;爆破后,应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有无损坏。 (3)地下矿山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作业专项安全要求 ①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竹、木等材料制作的长杆把炸药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振动处理; ②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振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安全部门监护下作业; ③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爆破员应经过火箭弹使用技术的专门培训; (b)堵塞处不稳定(如掉石块)时,不得使用矿用火箭弹处理; (c)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时,相邻井巷、采场不应进行其他爆破作业; (d)堵塞物一次未处理完,当班不应第二次用矿用火箭弹处理。 ④处理采场卡斗和悬顶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a)处理卡斗和悬顶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 (b)处理卡斗和悬顶前,应保证作业人员进出通道畅通,观察人员应在照明充足和有人监护的条件下,确认卡斗、悬顶类型并做好记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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