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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利用FTA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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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2018 年 11 月 2 报告委托单位: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 报告编写单位: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课题统筹组:组 长:胡 凡 中国贸促会驻加拿大代表处总代表 副组长:李文国 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企业服务处副处长 成 员:陈雅婷 中国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企业服务处干部 课题编写组:组 长:赵 萍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 副组长:周晋竹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副主任 成 员:张继行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博士 宫毓雯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博士 张玉静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博士 张庆波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博士 郑学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博士 3 前 言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一直是驱动经济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党的十七大报告将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目前,中国已与24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 16 个 FTA,正在谈判的有 13 个(包括 4 个已有 FTA 正在进行的升级谈判),正在研究的有 10个。作为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FTA 战略在促进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以及构建地缘经济格局等方面具有积极效应。FTA 的魅力在于,签订 FTA 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可以相互提供超过 WTO 最惠国待遇的优惠贸易待遇,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FTA 的实施不仅能够让消费者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更多境外商品,也将明显降低进出口企业贸易成本,大幅增加商品交易数额和规模,加快企业国际市场布局。但据统计,迄今,中国 70%的企业仍未充分利用 FTA 优惠 4 关税政策,特别是中小企业对 FTA 相关问题的认识和了解不足,原产地证书申领过程不明,直接运输条件无法满足,商品归类存在不一致等问题导致 FTA 的利用率偏低。基于此,本报告不仅从理论角度阐述 FTA 核心内容,介绍中国 FTA 签署现状与趋势,同时注重实务操作与应用层面的介绍,帮助中小企业熟悉和准确把握 FTA 关税优惠措施及原产地操作规范和流程,提高中小企业 FTA 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推动对外贸易发展。5 目目 录录 一、一、FTA 概述概述.9(一)(一)FTA 基本知识基本知识.9 1.FTA 的定义.9 2.FTA 的主要内容.10 3.FTA 的法律基础.11(二)(二)FTA 与与 FTZ 的区别的区别.12(三)(三)FTA 对企业的作用机制对企业的作用机制.13 二、中国二、中国 FTA 发展现状及趋势发展现状及趋势.14(一)中国(一)中国 FTA 概况概况.14 1.已经签署的 FTA.14 2.正在谈判的 FTA.14 3.正在研究的 FTA.15(二)中国当前(二)中国当前 FTA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17 1.以周边国家为战略重点.17 2.从中小经济体寻求突破.17 3.FTA 涵盖的领域不断丰富.18 4.资源互补为重要考量因素.18(三)中国(三)中国 FTA 发展趋势发展趋势.19 1.FTAAP 引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19 2.RCEP 提升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水平.20 6 3.FTA 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交叉促进.21 三、用好中国三、用好中国 FTA,先要了解优惠关税,先要了解优惠关税.23(一)优惠关税的定义(一)优惠关税的定义.23(二)优惠关税减让范畴(二)优惠关税减让范畴.24 1.优惠关税减让依据.24 2.优惠关税减让时间.25 3.优惠关税减让幅度.25 4.优惠关税减让范围.26(三(三)中国已签订)中国已签订 FTA 关税优惠情况关税优惠情况.26 1.关税分类减让.27 2.国别关税配额.28 3.系统例外产品.29 4.降税过度年限.31(四)部分重点(四)部分重点 FTA 关税减让情况关税减让情况.33 1.中国-东盟 FTA.33 2.中国-新西兰 FTA.37 3.海峡两岸 ECFA.39 4.中国-智利 FTA.39 5.中国-新西兰 FTA.41 6.中国-韩国 FTA.43 7.中国-澳大利亚 FTA.46 7 四、用好中国四、用好中国 FTA,还要了解原产地规则,还要了解原产地规则.49(一)原产地规则(一)原产地规则.49 1.原产地规则定义.49 2.原产地规则种类.49 3.原产地判定标准.50(二)原产地证书与原产地声明(二)原产地证书与原产地声明.54 1.原产地证书.55 2.原产地声明.56 3.原产地证书与原产地声明对比.57(三)中国已签署(三)中国已签署 FTA 原产地声明对比原产地声明对比.58 1.中国已签署 FTA 原产地声明相同点.58 2.中国已签署 FTA 原产地声明不同点.59(四)中国已签署(四)中国已签署 FTA 原产地规则对比原产地规则对比.63 1.中国已签署 FTA 原产地规则共同点.63 2.中国已签署 FTA 原产地规则不同点.64(五)对企业利用好原产地规则的建议(五)对企业利用好原产地规则的建议.66 1.熟悉贸易规则,主动使用原产地证书.66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原产地申报质量.67 3.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企业间互助合作.68 五、企业享受五、企业享受 FTA 关税优惠操作实践关税优惠操作实践.69(一)中国贸促会与(一)中国贸促会与 FTA.69 8 1.贸促会可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种类.69 2.贸促会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服务网络.70(二)查询货物是否在关税减让之列(二)查询货物是否在关税减让之列.70 1.享受关税优惠应满足的条件.70 2.查询货物是否享受关税优惠.71(三)原产地证书申请(三)原产地证书申请.74 1.免于提交原产地证据.75 2.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75 3.补办原产地证据.77 4.企业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77(四)相关问题说明(四)相关问题说明.78 1.如何向海关进行申报?.78 2.如何证明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则”?.79 3.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有哪些具体要求?.79 4.未能及时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怎么办?.80 5.还有哪些其他取保放行的情况?.80 6.企业如何进行申诉?.81 附录附录 1:海关:海关 HS2 位(章)编码分类位(章)编码分类.82 附录附录 2:中国已签署:中国已签署 FTA 相关网站相关网站.87 9 一、一、FTA 概述概述(一)(一)FTA 基本知识基本知识 1.FTA 的的定义定义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 FTA)属于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简称:RTA)的一种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并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互相削减或撤销关税、进口配额等限制性贸易措施的协定。FTA 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消除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缔约方之间自由贸易,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FTA 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之为自由贸易区,它涵盖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中国的关税领土不包含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是单独关税区)。当前全球 FTA 主要以双边形式为主,包含了不同区域范围内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复杂网络。WTO 官方统计显示,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WTO(以及关税总协定)收到共计 739 个区域贸易协定通报,已经生效的 FTA 达 456 个。10 图图 1-1:全球全球 FTA 发展趋势发展趋势 数据来源:WTO 统计数据。2.FTA 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FTA 通常涵盖多项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贸易技术壁垒、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政府采购、投资、服务贸易、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劳工与环境政策、争端解决和电子商务等。根据 FTA 议题谈判进程安排不同,可将 FTA 分为分步式协议和一揽子式协议,缔约方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和一体化程度的实际需要选择相应模式。(1)分步式协议。指缔约方先就总体目标、初步安排 11 等事项达成框架协议,然后逐步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单独签订协议,这些内容共同组成完整的 FTA 文本。采用分步式协议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缔约方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单一且发展情况差异很大,各方在一体化进程中地位也不同,为了尽快实现区域合作带来的福利水平提高,采取循序渐进方法,从浅度一体化逐步向深度一体化过渡,避免了过快开放带来的不利冲击。(2)一揽子协议。指缔约方就谈判涉及的所有领域和议题内容全部达成一致后协议方可生效,不允许缔约方只接受其中部分协议内容而对其他内容持拒绝或保留态度,这就是所谓的“或者全有,或者全无”的规则。在实际操作中,缔约方可以就谈判领域和议题范围进行事先磋商,进而提高谈判效率。3.FTA 的法律基础的法律基础 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先后制定了与 FTA 相关的 3 条法律依据,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94(GATT 1994)第 XXIV条款、关于解释 GATT 1994 第 XXIV 条的谅解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 V 条款,这些条款给予了特惠贸易协定有条件的合法性,允许 WTO 成员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通 12 过 FTA 安排,给予一部分成员更优惠贸易待遇,这为各国和地区参与 FTA 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二)(二)FTA 与与 FTZ 的的区别区别 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 FTZ 某些特征。FTA与 FTZ 的主要区别包括:第一,FTA 是国与国(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一种贸易制度安排,而 FTZ 是一国自主设立的一种贸易制度安排;FTA 是双边或多边谈判的结果,而 FTZ 无需经过谈判即可形成。第二,FTA 的实施一般普及至全关境,FTZ 的实施则限定在特定区域。第三,FTA 实施后,区内成员国的商品进出可以享受自由待遇,非成员国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即具有“排他性”(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对 FTZ 来说,所在国(地区)相关规定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均可自由进出,不实施“排他性”贸易政策。13(三三)FTA 对企业对企业的的作用机制作用机制 FTA 对企业的作用机制一般通过原产地证明体现。例如中国出口企业应国进口企业要求,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中国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储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申请原产地证明,获得原产地证明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海关可被免征或少征关税,该产品在国市场上将会获得明显价格优势。FTA 的核心是通过减免关税及消除非关税壁垒,提高进出口企业的价格优势,从而促进与协议国之间的贸易往来。简单而言,进口企业通过 FTA 将有机会从贸易伙伴寻购到价廉物美的货源,出口企业通过 FTA 则有机会以更低的价格把产品打入贸易伙伴的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熟练应用 FTA 规则,对进出口企业都大有益处。14 二、二、中国中国 FTA 发展现状及趋势发展现状及趋势 自 2002 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 FTA 建设从无到有,稳步推进,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FTA 成为中国加入 WTO 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式,以及与其他国家实现互利共赢的新平台和重要载体。(一)(一)中国中国 FTA 概况概况 1.已经签署的已经签署的 FTA 目前,中国已经签署的 FTA 包括:中国-东盟 FTA、中国大陆-香港 CEPA、中国大陆-澳门 CEPA、中国-巴基斯坦FTA、中国-智利 FTA、中国-新西兰 FTA、中国-新加坡 FTA、中国-秘鲁 FTA、中国-哥斯达黎加 FTA、海峡两岸 ECFA、中国-瑞士 FTA、中国-冰岛 FTA、中国-澳大利亚 FTA、中国-韩国 FTA、中国-格鲁吉亚 FTA、中国-马尔代夫 FTA。并签署了中国-东盟FTA、中国-智利FTA和中国-新加坡FTA的升级协议。此外,亚太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与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签署的优惠贸易安排。2.正在谈判的正在谈判的 FTA 目前,中国正在谈判中的 FTA 包括:中国-海合会 FTA、15 中日韩 FTA、中国-斯里兰卡 FTA、中国-以色列 FTA、中国-挪威 FTA、中国-巴基斯坦 FTA 第二阶段谈判、中国-新西兰 FTA 升级谈判、中国-摩尔多瓦 FTA、中国-巴拿马 FTA、中国-韩国 FTA 第二阶段谈判、中国-秘鲁 FTA 升级谈判。3.正在研究的正在研究的 FTA 目前,中国正在研究的 FTA 包括:中国-哥伦比亚 FTA、中国-斐济 FTA、中国-尼泊尔 FTA、中国-巴布亚新几内亚FTA、中国-加拿大 FTA、中国-孟加拉国 FTA、中国-蒙古国FTA、中国-巴勒斯坦 FTA、中国-瑞士 FTA 升级联合研究。表表 2-1:中国:中国 FTA 一览一览表表 已经签已经签署署 正在谈判正在谈判 正在研究正在研究 FTA 名称名称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FTA 名称名称 启动时间启动时间 谈判进展谈判进展 FTA 名称名称 中国-东盟FTA 2002 年 11月 4 日 中国-海合会 FTA 2004 年 已进行 9轮谈判 中国-哥伦比亚 大陆-香港CEPA 2003 年 6月 29 日 中国-挪威 FTA 2008年9月18 日 已进行 12轮谈判 中国-斐济 中国大陆-澳门 CEPA 2003 年 10月 17 日 中国-巴基斯坦FTA 第二阶段谈判 2011 年 已进行 10次会议 中国-尼泊尔 中国-智利FTA 2005 年 11月 18 日 中日韩 FTA 2012 年 11月 20 日 已进行 13轮谈判 中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中国-巴基斯坦 FTA 2006 年 11月 18 日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12 年 11月 20 日 已进行 23轮谈判 中国-加拿大 中国-新西兰FTA 2008 年 4月 7 日 中国-斯里兰卡FTA 2014年9月16 日 已进行 5轮谈判 中国-孟加拉国 中国-新加坡2008 年 10中国-以色列 FTA 2016年3月已进行 3中国-蒙古国 16 已经签已经签署署 正在谈判正在谈判 正在研究正在研究 FTA 名称名称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FTA 名称名称 启动时间启动时间 谈判进展谈判进展 FTA 名称名称 FTA 月 23 日 29 日 轮谈判 中国-秘鲁FTA 2009 年 4月 28 日 中国-新西兰 FTA升级谈判 2016 年 11月 20 日 已进行 6轮谈判 中国-巴勒斯坦 中国-哥斯达黎加 FTA 2010 年 4月 8 日 中国-毛里求斯FTA 2017 年 12月 12 日 结束谈判 中国-瑞士 FTA升级联合研究 大陆-台湾ECFA 2010 年 6月 29 日 中国-摩尔多瓦FTA 2017 年 12月 28 日 已进行 1轮谈判 中国-冰岛FTA 2013 年 4月 15 日 中国-韩国 FTA 第二阶段谈判 2017 年 12月 14 日 已进行 2轮谈判 中国-瑞士FTA 2013 年 7月 6 日 中国-巴拿马 FTA 2018年6月12 日 已进行 4轮谈判 中国-韩国FTA 2015 年 6月 1 日 中国-巴勒斯坦FTA 2018 年 10月 23 已进行 1轮谈判 中国-澳大利亚 FTA 2015 年 6月 17 日 中国-秘鲁 FTA 升级谈判 2018 年 11月 17 日 已进行 1轮谈判 中国-东盟FTA 升级 2015 年 11月 22 日 中国-格鲁吉亚 FTA 2017 年 5月 13 日 中国-智利FTA 升级 2017 年 11月 11 日 中国-马尔代夫 FTA 2017 年 12月 7 日 中国-新加坡FTA 升级 2018 年 11月 12 日 统计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 资料来源:中国 FTA 服务网(http:/ FTA 主要特点主要特点 1.以以周边国家周边国家为为战略战略重点重点 中国在扩大 FTA 的过程中,遵循“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指导原则,以中国-东盟 FTA 为依托,加快建立与周边国家的自贸区平台,亚太地区成为与中国经济联系最密切的区域之一。当前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亮点。同时,中国正和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进行 FTA谈判,表明中国现阶段 FTA 战略的重点在周边国家,并逐步向拉美、非洲、欧洲地区扩散,逐渐形成中国的全球自贸区网络,体现中国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中确立的“稳固周边、扩展全球”的总体布局。2.从从中中小经济体小经济体寻求寻求突破突破 在中国已签署的 FTA 中,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马尔代夫、格鲁吉亚都是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中国与这些国家进行双边谈判压力相对较小,易于采取灵活策略,谈判也容易取得突破并达成协议。同时,与小经济体国家进行双边经济合作给国内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也相对有限。此外,中国也与澳大利亚、韩国这些规模较大的经济体签署双边贸易协定,体现了中国在 FTA布局中一直遵循的“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18 3.FTA 涵盖的领域不断涵盖的领域不断丰富丰富 中国签订及开展谈判的 FTA 数量不断增多,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内容不断深化。比如自 2002 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以来,双方分别于 2004 年、2007年、2009 年签署了 货物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协议 和 投资协议,合作领域从农产品向一般货物贸易再向服务贸易及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内容不断丰富。从中国与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国家签署的 FTA 来看,双边合作内容进一步深化,延伸至自然人流动、知识产权、贸易救济、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众多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化既有助于成员国早日享受 FTA 利益,又能帮助成员树立经济发展和贸易自由化信心。4.资源互补资源互补为为重要考量因素重要考量因素 与中国签署 FTA 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东盟的林业资源、智利的铜矿、新西兰的畜牧和林业资源等。这表明资源互补是中国选择 FTA 谈判对象的重要考量因素,即通过与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签署 FTA,利用外部资源缓解内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制约。19(三)(三)中国中国 FTA 发展趋势发展趋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依托“一带一路”立足周边,积极开展双边、多边及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的网络化建设。在当前“逆全球化”浪潮不断推进的背景之下,建构具有中国智慧,辐射多元经济体,且能够整合竞争性发展轨道的亚太经济一体化 FTA 体系,成为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领导力与引领作用的优先领域。通过以建构亚太自贸区(FTAAP)为长远目标,以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订为加速器,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切实促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1.FTAAP 引领引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进程 亚太地区拥有全球 40%的人口和 60%的经济体量,区域的地缘政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错综复杂,要实现亚太地区的良性发展,不仅需要在政治交往上摒弃前嫌,经济方面更需要持续深化合作。FTAAP 能够满足区域内各经济主体的发展需求,具有促进亚太区域经贸合作并扩大区域投资市场的现实意义。中国主导的 FTAAP 在充分考虑各经济主体不同利益诉求的前提下,结合 RCEP 与CPTPP 各自的优势与劣势,既 20 要努力“向上”与高标准的 CPTPP 贸易规则看齐,引领加入FTAAP 的各成员国能够适应未来全球新型经济治理的轨道,又要“向下”照顾到 RCEP 的第一代贸易规则,帮助发展中国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迈向更高贸易等级,找到CPTPP“高标准”与 RCEP“灵活性”之间的折中道路,最终整合两者双轨竞争的分裂局面,弥合区域内制度框架的裂痕,回归 APEC 框架,重塑高标准、严规则的亚太自贸区,避免其他封闭性合作机制造成的出口限制和贸易转移等不利影响。亚太地区通过建立高标准、宽领域的自贸区,可以加快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促进“跨边界”区域互联互通,改善“边界后”商业环境,有利于本地区复杂 FTA 网络的整合,为世界经济开辟新的道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2.RCEP 提升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水提升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水平平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日本、中国、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和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六国共同参加,共计 16 个国家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截至 2017 年 5月已完成 17 轮谈判。21 就谈判的内容而言,RCEP 谈判不仅限于关税减让和贸易自由化,还涉及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多方面问题。因此,修改、完善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各国国内相关政策有效协调及合作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由中国这样一个中坚力量来制定兼顾两类经济体的规则,才能促进 RCEP 尽早从谈判阶段走向协定的正式签订与实施。此外中国在推进 RCEP 前进的过程中,不仅应该注重引导协定与国际规则接轨,还应该推进新规则持续升级,一方面,有必要扩大 FTA 覆盖的范围,另一方面,要提升 RCEP 的标准,具体包括货物、服务、投资,甚至知识产权、技术合作和争端解决等方面。对 RCEP 来说,海关措施、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经济技术合作等条款也是未来谈判必然要涉及的议题。考虑到地区多样性,RCEP 可以采取分阶段谈判的方式,先谈判签署基础协议,再采取一揽子协议方式,进而最终提高协议的全面性。提升 RCEP 的标准就是要提高上述各方面的开放度和自由度,如全面的货物贸易减免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采用负面清单等。3.FTA 战略战略与与“一带一路”倡议交叉“一带一路”倡议交叉促进促进 我国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及签署更倾向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FTA 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联合启动,互为促 22 进。我国目前正在研究确定 65 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战略的重点和布局,在这个庞大的计划中,我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以色列以及斯里兰卡的自贸区谈判有望取得重大突破。2017 年的 5 月和 12 月,我国分别与格鲁吉亚和马尔代夫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与沿线国家启动并达成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我国已经与“一带一路”沿线的12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并实施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东盟国家、巴基斯坦和格鲁吉亚。此外,我国与摩尔多瓦(东欧国家)已经结束了自贸谈判联合的可行性研究,正式启动了协定谈判;与蒙古也启动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研究。预计未来,中国将更加积极的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制度化、高标准的紧密合作,往来更加便利、利益更加融合。23 三、用好中国三、用好中国 FTA,先要先要了解优惠关税了解优惠关税(一)优惠(一)优惠关税关税的定义的定义 优惠关税指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关税。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通过成员之间谈判,协定双方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给惠国给予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从广义上来说,优惠关税可以定义为除普通税率以外的其他所有优惠税率,包括普惠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等。普惠税率是发达国家单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进口优惠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从那些与该国签订最惠国贸易条约的国家进口的商品。特惠税率又称特殊优惠税率,适用于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对这些商品全部或部分给予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目前 FTA 实行的优惠关税在某种意义上是特惠税率。FTA 优惠关税的降税基础为最惠国税率中的关税税率。但是与最惠国税率不同的是,FTA 优惠关税政策的减税原则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即成员双方相互进行税收减让,并非单方面的。24(二)优惠关税减让范畴(二)优惠关税减让范畴 1.优惠关税优惠关税减让依据减让依据 优惠关税减让依据商品关税减让的幅度、速度以及广度,主要取决于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商品是否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商品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等。对于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较强,或者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发展成国内成熟产业,不必进行保护,可以适当引入外国产品,刺激其不断创新完善,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对于那些缺乏竞争力又不具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可通过市场竞争,使其自然淘汰,不必进行刻意保护。对于一些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如农业、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则需要给予保护,因为这些行业关系国计民生,不再是简单地商业领域,其与国内外政治、社会民生紧密相关,如果完全打开市场,任由外国企业掌控,一旦两国间产生政治摩擦,则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与稳定。因此对这些行业,即使国外产品有更大的比较优势或绝对优势,也不会让其涌入。对于国内幼稚产业,也需加以保护,因为这些幼稚产业具有后进入者劣势,先进入者已经垄断该行业资源并形成一定的贸易壁垒,而国内幼稚产业由于缺乏经验、消费者基础等,发展较为困难。故一国政府可通过设置合理的关税水平,在该幼稚产业发展前期,保护其发展,等到该产业在国内逐渐成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则 25 可调整关税水平,引入竞争,促进该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从 FTA 成员各方贸易角度来看,关税设置还与成员方贸易结构有关。如中国-新西兰 FTA 中,由于新西兰畜牧业发达,为了防止羊毛、毛条进口对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中国设置了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在任何给定年份中,在国别关税配额内进口的羊毛和毛条给予进口零关税待遇,但超过国别关税配额,则实施最惠国税率。2.优惠关税优惠关税减让时间减让时间 FTA 签订后,协定正本会对关税减免的具体执行时间做出规定。例如有的 FTA 规定在协定生效后,立马开始减免某类商品关税,有的规定协定生效后的第 N 年分阶段减免关税。同时,每一份 FTA 都会规定最长减税年限,一般为 5-20 年。3.优惠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幅度减让幅度 FTA 优惠关税减让幅度是指税率变化的大小,即最终税率与原先税率之差。两者差值越大,说明降税幅度越大,两者差值越小,说明降税幅度越小。关税减让幅度大小可以用来衡量该 FTA 优惠关税的优惠力度,幅度越大,说明优惠力度越大。26 4.优惠关税优惠关税减让范围减让范围 FTA 优惠关税减让范围是指降税商品税目数占自贸区成员国间贸易商品总税目数比重。一般而言,优惠关税降税范围均在 90%以上,在签订 FTA 后,协议各方 90%以上商品都会进行降税。由此可见,相对于 WTO 的关税减让,FTA覆盖范围更大。(三)(三)中国已中国已签订签订 FTA 关税优惠关税优惠情况情况 从目前中国已经签署的 FTA 来看,FTA 优惠关税减让大致分为以下六大类:早期收获计划、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分类减让模式、国别关税配额、系统例外(不降税)、固定比例降税模式。其中:早期收获计划是为了使协定双方尽早享受到 FTA 好处,从而选择一些互补性较强,降税影响不大的产品,用较快速度和较大幅度提前进行降税的模式。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是专门针对农产品而言,当从某国农产品进口量超过规定水平,可以对该农产品征收附加关税,以达到保护农产品目的。中国签订的 FTA 中,仅有中国-新西 27 兰 FTA 和中国-澳大利亚 FTA 中包含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例如,中国对澳大利亚的牛肉和奶制品和新西兰的奶制品实施了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这是因为澳大利亚在牛肉制品以及奶制品,新西兰在奶制品方面有着绝对优势,如果中国完全打开国内市场,将会给国内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表表 3-1:中国已签署:中国已签署 FTA 降税方式降税方式 减让模式减让模式 典型代表典型代表 早期收获计划 中国-东盟 FTA、中国-巴基斯坦 FTA 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 中国-新西兰 FTA 乳制品 分类减让模式 中国-韩国 FTA 等绝大部分 FTA 国别关税配额 中国-新西兰 FTA 羊毛毛条 系统例外(不降税)中国-新西兰 FTA 食用植物油、木材和纸制品等 固定比例降税模式 亚太贸易协定 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1.关税关税分类减让分类减让 关税分类减让模式是指将商品分为不同类别,每一类别适用不同的降税幅度或速度或兼而有之,同一类别的商品降税模式相同,分类减让是所有 FTA 中适用范围最广也是最为复杂的一种降税方式。在分类减让降税方式中,使用最多的为立即取消关税和分 N 年等比例降为零两种,这也是目 28 前世界上所有 FTA 都会使用的降税方式。表表 3-2:中国已签订:中国已签订 FTA 分类减让降税方式分类减让降税方式 中国中国具体分类减让具体分类减让方式方式 典型代表典型代表 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取消关税。所有 FTA 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分 N 年等比例降为零。所有 FTA 协定生效之日起前 N 年保持基础税率不变,自第 N+1 年开始,在 X 年内等比例削减至零。中国-秘鲁 FTA 自协定生效之日 N 年内等比例削减基准税率至 R%,其后保持削减后的税率不变。中国-韩国 FTA 自协定生效之日 N 年内等比例削减基准税率的 R%,其后保持削减后的税率不变。中国-韩国、中国-瑞士 FTA 按照协商的具体税率降税。中国-秘鲁 FTA 分十次每年等比例削减至零,并适用农产品保障措施。中国-澳大利亚 FTA 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2.国别国别关税关税配额配额 关税配额主要用于对特定进口货物数量的限制。配额税率是指在某一限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但超过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则适用较高或基础的税率。29 表表 3-3:中国已经签订:中国已经签订 FTA 配额商品所在章节及其数量配额商品所在章节及其数量 国家国家 配额商品所在章配额商品所在章 税目数(以八位计算)税目数(以八位计算)澳大利亚 51 12 智利 无 无 韩国 无 无 秘鲁 无 无 瑞士 无 无 新西兰 10、11、17、31、51、52 90 冰岛 无 无 哥斯达黎加 10、11、17、31、51、52 45 巴基斯坦 无 无 格鲁吉亚 无 无 新加坡 无 无 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 只有中国-澳大利亚 FTA、中国-新西兰 FTA 和中国-哥斯达黎加 FTA 规定了配额商品,配额商品集中在第 10 章、第 11 章、第 17 章、第 31 章、第 51 章、第 52 章,第 10和第 11 章为植物类产品,第 17 章为糖及糖食,第 31 章为肥料,第 51 章和第 52 章为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制品。对这些章节的产品实施配额税率,主要是出于保护民生的角度,这些产品与人们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故在签订 FTA 之时,通过配额税率进行保护。3.系统系统例外产品例外产品 例外产品是指不列入优惠关税降税范围的产品,一般为高度敏感产品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系统例外商品自协定实施之日起保持基础税率。30 从中国已经签订FTA来看,所有FTA都有相应例外产品,大都集中第 10 章、第 11 章、第 15 章、第 17 章、第 24 章、第 44 章、第 48 章等。第 10 章和第 11 章主要为谷物,制粉类产品,第 15 章为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第 17 章为糖及糖食品,第 24 章为烟草及其代用品的制品,第 44 章、第 48章、第 49 章主要是木材、纸等。其次,从例外产品税目数来看(按 HS8 位税目数计算),税目总数在 150-650 之间,其中中国-新西兰FTA规定的例外产品税目数最少,仅187个税目,且该 FTA 仅在第 15 章、第 48 章和第 49 章规定了例外产品,其他章节商品均直接将税率降为零,可见中国-新西兰 FTA 降税范围最广,降税幅度也最大。而中国-韩国 FTA 中规定了 650个例外产品,可见中韩自贸区降税范围和幅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也间接说明了实施中日韩 FTA 的必要性。表表 3-4:中国已经签订:中国已经签订 FTA 例外商品数量及所在章节例外商品数量及所在章节 国家国家 例外商品所在主要章节例外商品所在主要章节 例外商品总税目数例外商品总税目数 澳大利亚 10、11、15、24、44、48、49 263 智利 10、11、15、17、44、48、49 214 韩国 4、10、11、15、17、24、33、37、48、84、85、87 650 秘鲁 10、11、15、16、17、24、44、48、49、51、87 431 瑞士 4、10、11、15、17、24、48、87 457 新西兰 15、48、49 187 冰岛 10、11、15、17、24、44、48、51 337 哥斯达黎加 10、11、15、17、24、44、48、49 259 格鲁吉亚 10、11、15、17、24、44、48、49 504 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31 4.降税过度年限降税过度年限 FTA 优惠关税减免开始时间一般会在 FTA 文本中直接规定,一般为 FTA 签订几个月之后或次年。开始降税后,一般会规定最长的降税过渡年限。表表 3-5:中国已签订:中国已签订 FTA 降税时长及幅度对比降税时长及幅度对比 FTA 名称名称 降税时间降税时间 最长过最长过渡年限渡年限 免税商品进口免税商品进口额占比额占比 免税商品税目占总免税商品税目占总税目数比重税目数比重 中国-智利 FTA 2006-2015 年 10 年 99.1%97.2%中国-巴基斯坦FTA 2007-2010 年 4 年 30.3%45.4%中国-新西兰FTA 2008-2019 年 12 年 88%93.1%中国-新加坡FTA 2009-2010 年 2 年 97%90.4%中国-秘鲁 FTA 2010-2026 年 17 年 99.1%94.6%中国-哥斯达尼加 FTA 2011-2025 年 15 年 100%96.7%中国-冰岛 FTA 2014-2024 年 10 年 94.3%95.1%中国-瑞士 FTA 2014-2028 年 15 年 89.4%92.2%中国-韩国 FTA 2015-2034 年 20 年 85.8%90.6%中国-澳大利亚 FTA 2015-2029 年 15 年 95.1%96.8%中国-格鲁吉亚FTA 2017-2022 年 5 年 93.8%93.9%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从中国已签订的 FTA 降税年限来看,过渡年限最短的FTA 为中国-新加坡 FTA,降税过渡年限为 2 年,这是因为 32 新加坡为东盟成员国,中国-新加坡 FTA 是在中国-东盟 FTA基础上进一步谈判形成的 FTA,故降税时长较短。最长的为中国-韩国 FTA,达到 20 年。总体来说,降税最长过渡年限在 5-20 年之间。由于中国-韩国 FTA 降税时长远远高于其他 FTA,故整理中韩 FTA 最后五年降税的产品(以章来计算)作为参考。表表 3-6:中国:中国-韩国韩国 FTA 降税时长在第降税时长在第 16-20 年商品(章)年商品(章)HS 章章 税目数(税目数(个)个)第 8 章 31 第 20 章 22 第 21 章 11 第 22 章 11 第 64 章 22 第 84 章 56 第 85 章 42 第 87 章 44 第 96 章 33 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整理。中国-韩国FTA中降税最长过渡期间的产品主要集中在第 8 章、第 20 章、第 21 章、第 22 章、第 64 章、第 84 章、第 85 章、第 8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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