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739098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3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1205003—20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2016-05-01 实施 2016-04-19 发布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2 4 总则 3 5 生产计划管理 4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5 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10 8 运行技术管理 12 9 安全管理 19 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 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3 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27 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0 附录E:公路等级 30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 鹏、曾 强、彭发东、马 军、黄 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46 Q/CSG1205003-2016 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 术语 GB/T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72(110)-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1253-2013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CSG 510001-2015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Q/CSG 210020-2014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 114002-201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 1207001-2015 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 217007-2015 物资管理规定 Q/CSG 210017-2014 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 Q/CSG 210015-2014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Q/CSG 211004-2014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Q/CSG 211003-2014 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Q/CSG 211008-2014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Q/CSG 214028-2014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Q/CSG 210003-2014 应急管理规定 Q/CSG 210004-2014 保供电管理规定 Q/CSG 411002-2012 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3 术语定义 3.1中低压 中压(20kV、10kV、6kV)、低压(1000V及以下)的统称。 3.2 配电运行单位 承担配电运行业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地(市、州)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 3.3 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配电运行单位负责配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单位配电运行业务。 3.4 配电运行部门 配电运行业务的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单位特定区域范围内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组织形式有供电分局、配电部、配电管理所、输配电管理所、供电所等。 3.5 配电运行班组 执行配电运行业务的最小组织单位。 3.6 运行 为保持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连续不间断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工作。 3.7 检修 为保障设备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3.8 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9 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其他缺陷。 3.10 故障 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故事件。 3.11 特殊区段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特殊区段是指在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主要指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易受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速生林区。 3.12设备状态评价 基于运行巡视、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和带电测试(在线监测)等结果,对反映设备健康状态的各状态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确定设备状态等级。 3.13设备重要度评估 基于配电设备所带用户性质的重要程度、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配电设备在网络位置中的重要性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设备重要度。 3.14 设备状态 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 1)正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无缺陷或者有其他缺陷及以下。 2)注意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一般缺陷,可以正常运行。 3)异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经临时处理降级后可正常运行。 4)严重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需要尽快安排检修。 4 总则 4.1 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应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 -2015)的有关规定。 4.2 配电运行单位应明确运行维护分界点,分清管理责任。其中配电运行单位与用户运行分界点按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确定,配电运行部门与变电、输电等运行部门的运行分界点由各配电运行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3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线路和低压台区运行维护的责任人。 4.4 配电运行部门应参与配电网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招标、施工验收及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运行经验及运行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 4.5 配电运行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在(离)线检测等手段,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各类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结合配电设备在电网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季节、环境特点,采用定期与非定期巡视维护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4.6 配电运行工作应开展设备运维策略及管控机制建设,开展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评价和重要性评估,逐步实现配电设备差异化管理。 4.7 配电运行工作应充分发挥管理信息化的优势,推广应用信息系统,结合一体化作业标准,不断提升运行水平与效率。 5 生产计划管理 5.1 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生产计划按周期可分为年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内容包括巡维计划和工作计划两大类。巡维计划可分为日常巡维计划、特殊巡维计划、专项检测计划;工作计划可分为操作工作计划、故障查找工作计划、抢修工作计划、修理项目实施计划、技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查勘工作计划、验收工作计划、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5.2 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 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一般包括生产计划编制、上级批准、执行、反馈及调整、总结5个环节。 5.3 年度生产计划 5.3.1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批准 5.3.1.1年度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部门审批和执行,并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每年12月完成次年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批准。 5.3.1.2 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依据为: 1)上级批准的年度配电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检修及“两措”等计划。 2)依据状态评价结果,制定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巡视、检修、检测计划。 3)上年度未完成的工作。 4)需要保供电的重大社会活动。 5)山火管控要求。 6)防洪防汛管控要求。 7)迎峰度夏管控要求。 8)其他工作任务。 5.3.1.3年度生产计划中涉及停电的工作,需经停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生产设备、市场营销、基建、施工单位等)进行综合协调后下达年度停电计划。 5.3.2年度生产计划的执行 5.3.2.1年度生产计划通过月度生产计划实施,并加强月度生产计划的执行管理,以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 5.3.2.2配电运行单位应对配电运行部门年度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敦促执行。 5.3.3 年度生产计划的反馈及调整、总结 5.3.3.1配电运行部门应每半年对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存在问题、计划调整建议及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5.3.3.2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计划工作,报经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适当调整,并纳入下一周期的月度或年度工作计划。 5.4 月度生产计划 5.4.1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5.4.1.1月度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部门制定,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并将计划落实到班组。 5.4.1.2 月度生产计划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年度生产计划。 2)上月未完成的工作。 3)消缺检修计划、测试及检测计划、现场验收计划、保供电任务等。 4)上级下达的生产指令和其他工作任务。 5.4.1.3月度生产计划中涉及停电的工作,需经停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生产设备、市场营销、基建、施工单位等)进行综合协调后下达月度停电计划。 5.4.2 配电运行部门应对运行班组的月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敦促执行。 5.4.3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月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反馈,统计完成率,对未完成的计划分析原因,每月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5.5 周生产计划 5.5.1周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班组制定,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并将计划落实到个人。 5.5.2 周生产计划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月度生产计划。 2)重大缺陷处理、带电作业工作、临时保供电任务、客户投诉、政府来函等。 3)临时生产任务和其他工作。 5.5.3 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配电运行班组周生产计划执行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能执行的工作,配电运行班组应及时作出调整。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6.1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分类 6.1.1 配电线路分为架空线路、电缆线路。 6.1.1.1架空线路包括线路本体、主要部件(导线、杆塔、基础、金具、绝缘子、拉线、地线等)、辅助设施(防护设施、通道)。 6.1.1.2电缆线路包括电力电缆本体、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槽盒、工井、盖板等)、防护设施。 6.1.2 配电设备包括主设备及辅助设备。 6.1.2.1 主设备包括配电变压器(台架变、箱变)、开关柜、柱上开关类设备、电缆分接箱等一次设备,以及配电自动化终端(站所自动化终端、馈线自动化终端)、网络通信设备(以太网交换机、无源光网络设备、载波设备)、通信光缆、测控装置、保护装置、备自投装置、直流柜箱等二次设备。 6.1.2.2 辅助设备包括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带电指示器、故障指示器、无功补偿装置、测量仪表、五防闭锁、UPS装置等。 6.1.3 配电设施包括主要设施、辅助设施以及低压台区。 6.1.3.1主要设施包括配电站(室内配电站、箱式变电站、台架变)、开关站(户外开关箱、小型开关站、中心开关站)、配电自动化主站机房。 6.1.3.2 辅助设施包括建筑物、标志牌(各类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标志牌、命名牌、警示牌)、接地装置、通风(干燥)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防小动物设施等。 6.1.3.3 低压台区包括低压架空线路、低压电缆线路、低压配电箱等。 6.2 验收管理 6.2.1 凡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防性试验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配电运行部门应严格按有关国家、行业、网公司、省公司及本单位的标准、制度等要求,进行设备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手续完备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方可投入电网运行。 6.2.2 对于新接入配网的客户产权线路及设备,应经配电运行部门参与检验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手续完备后才可投入配网运行。 6.2.3 验收工作按照《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第八册配网工程》(Q/CSG 411002-2012)执行。 6.2.4 客户资产移交按照《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Q/CSG 214028-2014)执行。 6.3 巡视及检测管理 6.3.1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包括保供电巡视、外力破坏巡视、防风防汛特巡、夜间巡视、监察性巡视)两类。 1)定期巡视:由配电运行人员进行,以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为目的,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配网安全运行情况的巡视。 2)特殊巡视: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候条件(如台风、暴雨、覆冰、高温等)、重要保供电任务、设备带缺陷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由配电运行部门组织对设备进行全部或部分巡视。包括夜间巡视:在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主要检查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放电等的巡视;监察巡视:由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的巡视工作,了解线路及设备运行状况,检查、指导巡视人员的工作。 6.3.2 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重要程度、沿线情况、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以及状态评价等制定巡视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应有检查有总结。 6.3.3 配电运行部门应将配电线路、设备、自动化系统及设施巡视的内容及要求表格化,建立健全巡视检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视人员工作情况。 6.3.4 配电运行部门应结合巡视工作做好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专项检测工作,重点做好: 1)线路及设备接头、线夹测温。 2)电缆接头测温。 3)接地电阻测试。 4)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 5)开关柜局部放电检测。 6)电缆震荡波局部放电检测 6.3.5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6.3.6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清晰、规范、简洁。 6.3.7配电运行部门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或办法。 6.3.8 巡视检测周期 1)中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定期巡视、检测周期参见表1。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见第7章),可对线路、设备的定期巡视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巡视周期不得超过半年。 2)低压线路巡视应结合中压线路巡视计划一并进行,低压线路定期巡视周期为每半年至少一次。 3)重要线路和故障多发的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察巡视。 表1. 配电线路、设备定期巡视、检测周期 序号 巡视对象 周期 1 架空线路、设备及通道 市区:一个月; 郊区及农村地区:一季度。 2 电缆线路及电缆通道 一个月 3 配电站、开关站 市区:一个月; 郊区及农村地区:一季度。 4 防雷与接地装置 与主设备相同 5 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 与主设备相同 6.3.9定期巡视的主要范围: 1)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 2)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设备、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电气设备。 3)防雷与接地装置、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柱上电容器等设备。 4)架空线路、电缆通道内的树木、违章建筑及悬挂、堆积物,周围的挖沟、取土、修路、放炮及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等。 5)电缆管、沟(隧道)及相关设施。 6)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的建筑物和相关辅助设施。 7)各类相关的运行、警示标识及相关设施。 6.3.10特殊巡视的主要范围: 1)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2)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重大(紧急)缺陷、异常情况的线路及设备。 3)重要保电任务期间的线路及设备。 4)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5)根据检修或试验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6)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电网设备隐患,例如:交叉跨越、跨越油气管线等。 6.4 检修管理 6.4.1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检修的主要依据有: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缆运行规程、技术标准、工作标准、设备制造厂家提出的其他检修要求和注意事项、设备状态评价情况等。 6.4.2 配电运行部门应按设备检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6.4.3 配电运行班组应按照设备检修分工原则,按照运行规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线路通道树木的修剪与砍伐。 2)架空线路拉线的检查、调整。 3)电杆、铁塔基础、箱柜体外壳的检查,采取防腐措施。 4)铁塔螺栓的紧固。 5)架空线路、设备接头的紧固、更换。 6)带电指示器、故障指示器的检查、更换。 7)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槽盒、工井、盖板等)的修理。 8)各类辅助设施如通风(干燥)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防小动物设施的检修,设备标志(各类线路及设备名称标志、安全标志)补充。 9)检查隔离刀闸合闸是否到位。 10)站所自动化终端、馈线自动化终端的检查、更换。 11)架空线路防雷装置、绝缘子的检查。 6.5 缺陷管理 6.5.1缺陷的管理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办法》(Q/CSG 210015-2014)执行。 6.5.2缺陷定级按照有关配电网设备缺陷定级相关规定执行。 6.5.3 对于处理缺陷需要停电的,应遵守公司停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并录入信息系统。如因客观原因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采取措施对设备缺陷进行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缺陷进行降级。 6.5.4 配电运行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应相互及时通报发现的客户产权设备缺陷信息,由用电检查部门书面通知用户处理,并应将处理情况向配电运行部门反馈。 6.6 试验管理 6.6.1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114002-2011),做好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预防性试验管理工作。 6.6.2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试验仪器的管理,定期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仪器应进行报废。 6.6.3配电运行部门应对新建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交接试验结果严格审查把关。 6.6.4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分析结果、状态检修的要求或特殊工作需求(如保供电),有针对性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做好相关试验的记录。 6.7 新设备入网管理 6.7.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网、省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入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未经鉴定、审核批准的新设备挂网运行。 6.7.2配电运行单位应严格审核接入公用配网的客户设备,可根据情况评估后,在产权分界点处装设防止客户设备故障出门的设备。 6.7.3新技术、新产品通过入网检测后,经过半年的挂网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经网、省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后可进入网、省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目录。 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7.1 一般要求 7.1.1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是以强化现有基础数据管理,采用各类信息化管理手段(如电网SCADA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生产信息系统等),以及各类离线、在线的检测手段(如红外检测、局部放电检测等),开展配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价和重要性评估,按照设备健康度和重要度两个维度对设备进行管控级别划分,对不同管控级别的设备实施分层、分类、分专业管控,达到防止故障发生,减少故障停运时间与停运损失,提高设备利用率的目的。 7.1.2差异化运维策略的启动分为四个步骤: 1)开展设备状态评价,确定设备健康度。 2)开展设备重要性评估,确定设备重要度。 3)根据设备风险矩阵,确定设备管控级别。 4)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运维工作。 7.1.3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调整原则上应动态开展,配电运行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开展一次设备状态评价、重要性评估工作,并确定设备管控级别。 7.1.4运维策略分为定期巡维、特殊巡维、预试定检及设备消缺四类。其中: 1)定期巡维包括定期巡视、定期检测和简单维护三方面工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定期巡视主要范围见6.3.9;定期检测指为获取设备状态量而定期进行的检测,详见6.3.4;简单维护指巡视过程中针对设备及设施进行必要的简单维护工作。 2)特殊巡维是风险变化、家族性缺陷发生后、气象突变及自然灾害发生后触发的巡维,特殊巡视主要范围见6.3.10。 3)预试定检指为获取设备状态量而定期进行的各种试验。 4)设备消缺是指对紧急、重大及一般缺陷经过一定的处理(日常维护、大修技改),使其危急程度有所下降,暂不会对人身、电网造成影响,并通过验收合格后,达到缺陷消除的目的。针对处于严重状态等级的设备,应紧急消缺,暂不考虑巡视及预防性试验工作。消缺工作完成后,应同步更新设备的状态评价。 7.2 开展设备状态评价,确定设备健康度 7.2.1 依据配电线路、设备的状态量对设备开展状态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配电设备分为“正常、注意、异常、严重”4个级别。 7.2.2 开展状态评价的主要依据为线路、设备的缺陷情况,缺陷应按照缺陷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管理,同步纳入状态评价体系。设备状态等级与缺陷等级对应关系如表2。 表2.设备状态评价等级与缺陷等级对应表 设备状态等级 正常 注意 异常 严重 设备缺陷等级 无缺陷 或其他缺陷及以下 一般缺陷 重大及以上缺陷经临时处理降级后 重大及以上缺陷 7.3 开展设备重要性评估,确定设备重要度 7.3.1 依据配电设备供电用户性质的重要程度、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网络节点信息三个维度对配电设备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设备重要度并将其分为“关键、重要、一般”3个级别。 7.3.2 关键设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关键设备: 1)用户性质:设备供电对象为特级或一级重要客户。 2)停电范围:影响范围广泛,涉及大量居民用户(可能造成减供负荷30兆瓦以上50兆瓦以下,或6000户以上的线路)。 3)网络节点或功能位置 关键网络联络点。 7.3.3 重要设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重要设备: 1)用户性质:设备供电对象为二级重要客户。 2)停电范围:影响范围较广,涉及较多居民用户(可能造成减供负荷10兆瓦以上30兆瓦以下,或2000户以上的线路)。 3)网络节点或功能位置 主干线带五级及以上分支的节点且无法实现转电。 7.3.4 一般设备 除关键设备、重要设备外的其他设备。 7.4 根据设备风险矩阵,确定设备管控级别 7.4.1 根据设备重要度和健康度,形成设备风险矩阵,确定设备管控系数。详见表3。 表3 设备风险矩阵系数 关键 1 1/2 1/4 紧急、重大缺陷消缺 重要 2 1 1/2 一般 4 2 1 正常 注意 异常 严重 7.4.2 设备管控系数与定期巡视周期结合,确定差异化运维巡视周期。市区线路及设备差异化运维周期见表4,郊区及农村地区线路及设备差异化运维周期见表5。 表4 市区线路及设备差异化运维周期 关键 1次/1月 2次/1月 4次/1月 紧急、重大缺陷消缺 重要 1次/2月 1次/1月 2次/1月 一般 1次/4月 1次/2月 1次/1月 正常 注意 异常 严重 表5 郊区及农村地区线路及设备差异化运维周期 关键 1次/3月 2次/3月 4次/3月 紧急、重大缺陷消缺 重要 1次/6月 1次/3月 2次/3月 一般 1次/6月 1次/6月 1次/3月 正常 注意 异常 严重 7.5 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运维工作 7.5.1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巡维计划。 2)预试定检计划。 3)设备消缺计划。 7.5.2工作计划制定应符合以下原则: 1)同一条线路所带的配电站(室内配电站、箱式变、台架变)、开关站(户外环网柜、开关房、开闭所)、柱上开关等设备考虑安排在同一周期进行运维。 2)相近地域的线路、设备考虑安排在同一周期进行运维。 3)考虑防山火、防洪防汛、迎峰度夏、固定保供电的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涉及的线路、设备运维时间。 7.5.3 计划的调整 上述工作计划可以根据设备管控级别的变化由配电运行部门进行调整并执行,调整后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8 运行技术管理 8.1 运行分析管理 8.1.1 运行分析一般可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8.1.2 综合分析是对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是对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状况,如负荷、缺陷、故障、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摸索变化规律、找出问题的影响因素,按照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配电运行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综合运行分析会议。 8.1.3 综合运行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运行分析会制定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线路及设备运行指标完成情况。 3)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 4)线路设备缺陷情况分析。 5)线路故障情况分析。 6)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分析。 7)低压台区负荷、电压情况分析。 8)信息系统数据维护情况分析。 9)技术改造、配网建设的建议。 10)下月运行管理工作重点。 8.1.4 专题分析只针对其中某类或某一项工作,要有针对性,不定期进行。 8.1.5 对运行分析会发现的问题,应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班组、责任人及整改时间。 8.1.6配电运行部门、配电运行单位应每年进行配电生产运行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基本情况。 2)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3)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及成绩。 4)全年的缺陷、跳闸、故障情况分析及典型故障分析。 5)存在的主要问题。 6)计划与建议。 8.2 技术档案管理 8.2.1配电运行部门应按照《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Q/CSG 210017-2014)要求,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符合如下要求: 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2)保持重要变更信息的历史记录。 3)保持有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4)接收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防性试验的资料并及时存档。 8.2.2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完整的配电运行技术档案资料,宜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设备台帐管理和其它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8.2.3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配电新线路及设备投入电网或配网改造的记录,并及时更新图纸资料,保证图纸资料与现场一致。 8.2.4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配网系统图和单线图(或地理信息图),并明确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图纸的及时更新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8.3 操作管理 8.3.1 配电运行单位应制定配电运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明确配电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8.3.2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配电值班制度,规范配电倒闸操作和交接班管理,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 8.3.3 配电值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如遇到配电倒闸操作,原则上由交班人员完成;在事故处理和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工作。 8.3.4 预安排停送电操作,配电运行单位调度部门应提前一天以上将经批复的调度检修申请单反馈至配电运行部门,配电运行部门应安排相应班组做好准备,如准备倒闸操作票、安排操作人员到达预定的操作位置等。 8.3.5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类型编制相应操作手册,包含电气操作、自动化功能投退、常见异常处理等内容。 8.3.6 为控制由于自动化功能带来的作业风险,配电运行部门运维人员应熟悉和掌握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功能原理及操作方法。 8.3.7 配电运行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网公司有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管理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配电自动化主站的权限管理,加强对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远方维护诊断端口的管理,严禁非授权的操作或运行维护行为。 8.4 备品备件管理 备品备件管理按照《物资管理规定》(Q/CSG 217007-2015)执行。 8.5 故障抢修管理 8.5.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配电故障抢修工作的规定,并按照流程进行故障抢修。 8.5.2 配电运行部门应制定故障抢修处理原则,应视故障大小或轻重缓急情况,突出重点,有序处理。 8.5.3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的故障巡视应在故障发生后及时开展。山区线路夜间故障巡视以及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故障巡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8.5.4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如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及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识。如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抢修。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抢修。 8.5.5对因客户设备故障导致公用配网故障的,配电运行部门隔离故障后应及时通知用电检查部门,由用电检查部门督促客户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并经用电检查部门检验合格、用电检查手续完备后方可恢复送电。 8.5.6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故障抢修的记录,包括发现故障或受理故障处理的时间、天气情况、故障原因、停电范围、抢修人员、处理情况、故障定位时间、故障隔离时间、转供电时间、故障修复时间等。 8.5.7配电运行部门应每月对所管辖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8.6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按照《应急管理规定》(Q/CSG 210003-2014)执行。 8.7 保供电管理 保供电管理按照《保供电管理规定》(Q/CSG 210004-2014)执行。 8.8 电压及无功管理 8.8.1 20kV、10kV、0.4kV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V两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8.8.2 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低压侧母线上装设,容量按配电变压器容量20%~40%考虑。 2)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分接头,避免电压过高电容器无法投入运行。 3)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宜具备自动投切功能。 8.8.3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监测及统计按照《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Q/CSG 211003-2014)执行。 8.8.4 用户电压超过规定范围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调节电压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分接头。 2)缩短线路供电半径及平衡三相负荷。 3)新增/增容低压台区。 4)增大低压线路导线线径。 5)电网运行方式调整。 8.8.5 对于有以下情况的,应及时测量电压: 1)投入较大负荷。 2)用户反映电压不正常。 3)三相电压不平衡,烧坏用电设备。 4)更换或新装变压器。 5)变压器分接头调整后。 8.9 负荷管理 8.9.1 配网负荷管理优先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兼顾经济性,配电线路、设备严禁长期超载运行,架空导线、电缆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可参考线路限额电流表(附录B)的要求,线路、设备重载(或过载)时,应加强运行监督,及时分流。 8.9.1.1 配网线路重载(或过载)判定。正常运行方式下,以线路载流量为基准值,统计1天内馈线电流超过基准值80%(或100%)的持续时间,如果时间超过1小时,则计1次。如果1个自然月内累计出现3次,则判定该线路重载(过载)。 8.9.1.2 配电变压器重载(或过载)判定。 (1)对于安装配变监测终端的配电变压器,正常运行方式下,以低压侧额定相电流为基准值,统计1天内三相电流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基准值80%(或100%)的持续时间,如果干变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油变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则计1次。如果1个自然月内累计出现10次,则判定该配电变压器重载(过载)。 (2)对于未安装配变监测终端的配电变压器,正常运行方式下,以低压侧额定相电流为基准值,如果第一次测量该台配电变压器三相电流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基准值80%(或100%),则之后需连续两天对采取该台配电变压器三相电流的算术平均值,若三天的三相电流的算术平均值均超过基准值80%(或100%),则判定该配变重载(或过载)。 8.9.2 配电运行单位应通过各种手段定期收集配电线路、设备的实际负荷情况,为配网运行分析提供依据,重负荷时期应缩短收集周期。 8.9.3 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只带少量单相负荷的三相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及时调整负荷;不平衡度计算公式为:(最大电流一最小电流)/最大电流×100%。 8.9.4 变压器熔丝选择,应按熔丝的安-秒特性曲线选定。 8.9.5 单相配电变压器布点均应遵循三相平衡的原则,按各相间轮流分布,尽可能消除中压三相系统不平衡。 8.10 特殊区段管理 8.10.1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 8.10.2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特殊区段的管理,结合不同区段运行维护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搜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8.10.3 多雷区的管理 8.10.3.1 多雷区是指平均年雷暴日数超过40d但不超过90d或地面落雷密度超过2.78次/(km2·a)但不超过7.98次/(km2·a)的地区。强雷区是指平均年雷暴日数超过90d或地面落雷密度超过7.98次/(km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