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全县林业资源,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止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映、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国家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与《平顶山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合用范围
1、本预案合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止、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导致(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重要涉及两类:
⑴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⑵国(境)外、省外或省内其他县传入我县的可以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有害生物灾害。
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⑴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本县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2023亩以上、10000亩以下。
⑵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本县范围内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0000亩以上、50000亩以下。
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00亩以上、100000亩以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或初次发现可直接导致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也许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⑷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县(市)、区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下发生面积100000亩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林业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城建局、旅游局、卫生局、广电局、邮政局、气象局、供销部门、鲁山县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重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2、研究拟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碰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信、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办公室、造林经营股、林政股、野生动物保护股、林站、种苗站、退耕办、项目办、防火办、森林公安分局办公室等负责同志为成员。
重要职责是:
1、贯彻县指挥部意见,组织实行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县政府、省林业厅、省森防站、市林业局、市森防站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8、完毕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专家组,由省、市森防站、市林业局和县林业局的高级工程师组成。重要职责是:
1、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
2、相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征询;
3、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4、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研究;
5、完毕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的乡(镇)政府、办事处应成立由一把手乡(镇)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灾害等级变化,及时调整现场指挥部成员级别。必要时县指挥部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重要职责是:
1、指挥、协调、实行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控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持;
3、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贯彻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4、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贯彻防控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伍等各种防控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在关部门贯彻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控通信畅通;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在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五)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林业局:负责向指挥部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行应急防控工作,协调处置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局:负责贯彻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灾后重建等所需经费。
公安局:协助查处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发改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县本级基本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拔和紧急供应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水利局: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所属林木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
农业局:林业有害生物同时危害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交通局、火车站、邮政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林木有达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控供气象服务。
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也许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防止等工作。
商业供销部门: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的供应提供支持。
三、监测预警
(一)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拟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保证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重要内容涉及:
⑴也许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的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⑵重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⑶也许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⑷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
⑸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⑹也许影响灾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二)信息收信、分析和报告
1、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新建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防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算后,在1个工作日内报县指挥部。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迅速派卖价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省林业主管部门鉴定确认。省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确认的,送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检查鉴定中心鉴定。
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三)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I、II、III、IV4个级别。按照灾害等级划分,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IV,用蓝色表达;圈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III,用黄色表达;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之为II,用橙色表达;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I,用红色表达。
(四)预警发布
达成IV级预警(蓝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级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并报请县级应急领导机构或县级政府批准,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达成III级预警(黄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并报请市级应急领导机构或市级政府批准,启动市应急预案。
达成II级预警(橙色预警)、I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省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公告,并报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批准启动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达成I级预警(红色预警)级别时,由省政府或省应急委分别向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涉及: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二)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及严重限度作出初步判断,采用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民展趋势、解决情况、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三)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或灾害发展跨乡级行政区域时,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建议报请县政府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四)指挥协调
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行应急防控。
(五)灾害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本地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六)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防止等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力量支持。
(七)交通管制
事发地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八)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立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治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九)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黄鹂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工作。
(十)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现场指挥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十一)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十二)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
(十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由县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话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二)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经费由本地政府财政筹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贴,必要时申请上组部门给予补贴。灾害发生地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限度,可在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三)调查和总结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灾害发生的因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善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解决意见。应急结束后15日内应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专题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一定数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大对森防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二)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各级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和大、中型喷药车或背负式、担架式机动喷雾器等防治器械。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三)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保证县指挥部与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四)队伍保障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并合理划分先期处置、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五)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及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专项防治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县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六)专业培训
县林业局及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七)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映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演习内容涉及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映、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七、附则
(一)奖惩
各级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家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县林业局制定。
2、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图
2、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流程图
3、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接警登记表
4、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表
5、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警公告样式
附件5
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警公告样式
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关于发布 的预警公告
第 号
经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县 地区发生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经审核,符合预警条件,现予公告:
一、预警级别: 级。
二、预警区域: 县 乡(镇) 村。
三、预警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应尽快采用应对措施,减少危害限度,缩小发生范围,控制其危害。
鲁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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