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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737401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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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桐都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专题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贯彻《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深入加大本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查处和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大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本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增进本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庆市经信委三部门《有关印发安庆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方案》(经信运行[]217号)文献规定,结合本市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现实状况,特制定《桐都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 通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及时查处和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设、违章种植高杆植物、违章开挖取土、违章开山采矿、违章填埋堆物等威胁电网运行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市经信委、安监局、供电企业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长期有效工作机制,深入加强对也许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隐患挂牌督办,保证全市电网安全运行,保障人民正常可靠供电。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一项行动排查及整改电力设施范围为:1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 35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重点排查整改如下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安全隐患: (一)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导致安全隐患。违章开挖、取土危及电力电缆和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牢固稳定;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施工作业导致路面及附属设施(如路灯杆、广告指示牌等)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局限性,以及导致电力线路不满足跨越道路规定;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局限性安全隐患。 (二) 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种植高杆植物。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树、竹及保护区外种植树、竹等高杆植物已靠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也许靠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局限性,也许引起放电短路跳闸安全隐患。 (三) 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和进站道路基础牢固稳定开挖取土等安全隐患。 三、工作环节 排查治理专题行动时间从7月1日至12月10日,分五个阶段实行: (一) 动员布署阶段:( 7月1日~7月20日)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当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方案,确定治理对象和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排查摸底阶段:( 7月 21日~ 8月10日) 1、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会议,向领导小组组员单位传达本方案精神,贯彻责任,提出详细规定,明确时间节点。 2、重点隐患排查。市供电企业负责电力实行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汇总及上报工作。重点对危及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和35千伏及以及变电站安全运行重大安全隐患建立一案一档,并规定于7月25日前将本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报安庆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 (三) 贯彻治理阶段:(8月11日~11月20日) 1、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状况,按照隐患评级来安排治理时间,优先治理 110 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重大安全隐患。 2、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安监局、供电企业配合,联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制定详细治理措施,贯彻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明确治理完毕时限。 3、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整改区域,应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治理重大隐患,要提交市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保证重大隐患得到整改。 (四) 总结上报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组织对当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所获得成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全面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安庆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迎接安庆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重要内容:一是治理宣传、组织领导以及方案制定和贯彻状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挂牌督办项目排查治理状况;三是排查治理所获得重要成效。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县(市),将予以表扬,对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县(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规定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足认识排查治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是保障本市经济迅速发展重要性,切实加强本次排查治理专题行动组织领导和实行,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状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目考核。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市经信委、安监局、供电企业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并建立责任考核制度,扎扎实实地把治理工作抓好、抓实,获得实质性成效。 (二) 明确职责范围。本次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经信委牵头,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经信委等十五部门联合下发《有关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行意见告知》(皖经信电力[]161 号)文献规定履行职责。 1、经信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发挥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协调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共同治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形成联合执法,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机制。 2、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措施》规定,贯彻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层挂牌督办。 3、供电部门是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要加大安全隐患管理力度,贯彻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对难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桐都市安监局立案。 (三) 强化监督检查。桐都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领导小组要充足发挥监管作用,处理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建立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简报,及时将本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状况通报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组员单位。 (四) 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场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提高群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意识,营造友好气氛。 (五) 建立长期有效工作机制。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深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期有效工作机制。 附件:桐都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领导小组组员名单 桐都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题行动领导小组组员名单 组 长:胡启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副组长:都国经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郑 晨 市供电企业 成 员:刘朝晖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安监科 戴 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科 童烈照 市供电企业安监部 刘劲松 市供电企业安监部 胡四喜 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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