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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药学、药师和药学职业道德
人类漫长生存斗争中发现、发展了防治疾病药物,形成了药学,培育了药师,并形成药学职业原则和药师道德准则。本章将简介药学职业化发展,药学和药师社会功能作用,药师管理立法,建立药业现代化道德秩序等内容。
第一节 药学职业
一、药学职业形成
(一) 药学及药学职业含义
1.药学含义 目前药学含义包括有:药学科学(pharmacy science)、药学职业(pharmacy profession)、药房、药店(drugstore, chemist’s shop)、制药、配药(preparing and dispensing drugs)等。
2.药学职业 药学职业(或职业群体)是指:通过系统学习药学科学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药学技术,具有药学工作能力,并经国家考核合格;运用所掌握药学理论知识、技术和能力,遵照药学伦理原则,为人类健康事业服务;依托这种服务收入为生工作和地位。
(二) 药学职业化发展
药学与其他职业和科学同样有一种形成发展过程,称为药学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 of pharmacy)。总来说大概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1.原始社会医药
2.古代社会医药业和医药学
3.医药分业 医药分业(separation pharmacy from medicine)又称为药学职业化
(1) 腓特立二世卫生立法影响:腓特立二世(FridrichⅡ)一系列卫生立法,法定地将药学从医学中分离出来,其中有3条法规使药学成为卫生事业中独立一支。
(2) 伦敦药师协会成立影响:药学职业从医学职业中分化出来,药师与杂货商分化过程逐渐形成药学职业和药学行业组织。见图3-1。
12世纪
13-14世纪
15-16世纪
17-18世纪
19世纪
胡椒商
胡椒商
杂货商号
香料商
药商
香料商
药商协会
药学协会
药师
药师
化学师
炼金术士
(1841)
医药分业
时间
医师
英国药学协会
图3-1 欧洲药学职业形成示意图
资料来源于G.E, “Pharmacy in History”
(3) 欧洲第一本官方药典影响: 1498年,意大利佛洛伦斯医科大学编辑出版了“Nuovo Receptario”该书原名为“名城佛洛伦斯著名医生们编辑新处方集”,又称为佛洛伦斯药典。它被认为是欧洲第一本官方药典。
4.药学职业形成 从七百数年医药分业历史来看,有如下特点:
(1) 发生分业原因:该国(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较发达。
(2) 分业模式:大体可以概括为3种模式,第一种是药学行业组织发动,政府颁布医药分业法规,政府和药学行业组织共同努力形成药业。第二种是药学行业组织努力,得到政府支持,药学行业组织领导形成药业。第三种是政府制定医药分业法律法规,药商、药学人员构成药学行业组织,形成药业。
(3) 医药分业类型:国外医药分业有两种,把药学从医学中分离出来;另一种是将调配从医学实践中分离出来。
(4) 医药分业衡量原则:把药学从医学分离出来(separation pharmacy from medicine)没有明确定义和衡量原则。
二、药学社会功能和任务
(一) 社会任务
对社会任务(social role)一词有多种定义和解释,社会任务是与特定社会地位相符合规范、期望和权利。
任务和功能是不相似但有关联概念。可以说功能是任务基础,任务是功能所反应出行为。
(二) 药学社会任务
药学具有专业方面和商业方面社会功能和任务:
1.研制新药
2.生产供应药物
3.保证合理用药
4.培养药师、药学科学家和企业家
5.组织药学力量
第二节 药师
一、药师定义和类别
(一) 药师定义
广义药师(pharmacist)是泛指受过高等药学专业教育,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个人。而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依法经资格认定,准予在药事单位(重要是药房)执业药师。
(二) 药师类别
药师类别根据划分根据,可分为:
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药师。
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药房药师(包括医院药房药师和社会药房药师)、药物生产企业药师、药物经营企业药师、药物科研单位药师、药检所药师、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药师。
4.根据与否拥有药房所有权分为:开业药师(practitioner pharmacist)、被聘任药师(employed pharmacist)。
5.根据与否依法注册可分为:执业药师、药师。
二、药师功能
药师功能重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1)药学专业性功能 各药学工作部门药师详细专业功能有所不一样。
(2)药学基本技术功能 多种岗位上药师基本技术功能特点常不相似。
(3)行政、监督和管理功能 其中有些是药学专业性功能,也有非专业性。
(4)企业家功能 负责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药师,尚有企业家功能。
(一) 药房药师社会功能
1.药房药师专业性功能 在各类型药房中工作药师重要专业功能是药物使用控制。
(1) 调配处方
①收方
②检查处方
③调配处方
④贴标签
⑤复查处方
⑥发药
(2) 提供专业意见
(3) 选择贮存药物
2.药房药师基本技术功能 由于药房工作机械化程度不一样,人员配置不一样,药师所承担技术操作工作有所不一样。
3.管理功能
4.企业家功能 企业家应具有承担投资风险能力,这重要是在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性药房中,担任主任或经理药师应具有功能作用。
(二) 从事药物研究开发工作药师功能
在药物开发研究中药师重要任务是:
1.确定药物物理化学性质和剂型,这些将影响药物均匀一致性、稳定性和生理活性。
2.根据新药管理规定研究处方和生产工艺。
3.在科学调查研究基础上,在质量或成本方面,改善既有处方和生产过程。
4.评价新辅料,如赋形剂、溶剂、防腐剂等在药物剂型中潜在价值。
5.进入临床试验新药制备、包装和质量控制。
6.所有新药稳定性研究,并提出贮藏条件规定。
7.在常规生产中初次使用新设备优缺陷方面科学研究。
8.对提出包装材料和容器稳定性调查研究。
9.新药质量原则研究。
(三) 药物生产企业药师社会功能
药物生产企业药师重要功能有:
1.保证所生产药物质量
2.制造控制、计划和库存控制,以及监督防止掺假
3.药物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药师功能是保证产品销售
(四) 药师在法律方面和行政方面功能
由于药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和技术领域,它法规必须由懂技术或理解科学背景人来执行。因此,许多药师在各级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在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药师应熟悉法律和法规,并严格执行。
第三节 药师法
一、药师法历史发展
(一) 初期药师法律法规
药师法律规范是医药分业和药学职业化过程中产生。1240年意大利腓特立二世医药分业法规。13世纪后,欧洲某些国家制定了《药师法》或在有关法律中,对药师同意、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
13世纪,法国parisian法规,明确了药师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开业。14《热那亚药师法典(修订)》(The Pharmacists Code of Genoa, as Revised 1407),是目前查到一份完整《药师法典》。
对药师专业水平规定是18世纪后逐渐形成。1725年,普鲁士最先提出药师考试学科原则,相继在德国、法国建立了高等药学学校,培养合格药师。后来在《药师法》中规定了药师应具有学历条件。
(二) 近代药师法发展
近代药师法有两种名称,一是《药师法》(Pharmacists Law);一是《药房法》(Pharmacy Act)。
(三) 我国有关药学技术人员管理法规
20世纪代,我国有了对药师执业管理单行法规,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公布《药师暂行条例》,1944年颁布了《药师法》。1951公布了《药师暂行条例》及《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后来卫生部公布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1994年国家人事部和医药管理局公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于1995年开始实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1999年,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措施》。
二、药师法内容
现代药师法重要内容包括:①获得许可,获得执照才能执业;②药师资格条件;③考试;④业务;⑤罚责等方面内容。
(一) 许可
许可(license)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发给执照准予个人从事药房实践(practice of pharmacy)过程。
1.同意许可颁发药师执业执照部门
(1) 卫生行政部门
(2) 药师行业协会/药学会
(3) 专门委员会
2.获得许可条件
(1) 必须通过药师考试并合格者
(2) 年龄符合规定者
(3)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者
(4) 良好道德和职业情操
(5) 从未触犯过特殊管理药物法规和药物管理法
(二) 药师考试
1.应试资格
(1) 学历条件
(2) 实习规定
2.组织实行考试部门
(1) 卫生行政部门
(2) 药学会或药师协会
(3) 国家考试机构
3.应试者必须按规定交纳费用。
4.考试合格者发给药师资格证书。
(三) 注册
药师考试合格,并具有许可规定条件,由本人向同意许可部门交齐所规定资料证件,申请登记,由许可部门发给药师执业执照。这一过程称为注册(registration)。
(四) 业务
1.药房实践
2.对药师业务规定
(五) 罚则
各国药师法/药房法规定了罚则,重要内容有:哪些状况将受到处分;哪些状况将受行政惩罚;程序;哪些状况将受刑事制裁。
三、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定暂行规定》
其重要内容简介如下:
1.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定义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性质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其性质是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控制。
3.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参与考试必须具有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其他国籍人员。②学历和从事药学、中药工作时间应符合如下规定;获得药学、中药或有关专业博士学位者;硕士需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1年者,学士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者;大专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者;中专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者。
考试科目: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执业药师注册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务院药物监督管理部门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省级药物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1) 申请注册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步具有如下4项条件:①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遵法,遵守职业道德;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2)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之一者;②因受刑事惩罚,自惩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之日不满2年;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处分不满2年;④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其他情形。
(3) 注册程序:初次申请人填写《执业药师初次注册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30日内,对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册状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发给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执业药师注册证》。
(4) 再次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再次注册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5) 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以及变更执业地区,均须依法变更注册。
(6) 注销注册:有列状况之一,予以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布失踪;②受刑事惩罚;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④受开除行政处分;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
5.执业药师职责、权利和义务
(1) 执业药师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物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物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说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汇报。
(3)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物质量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行药物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处理。
(4)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征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监测及药物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为了使执业药师一直能以较高专业水平为人们健康服务,《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纳入法制化管理范围,规定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7.法律责任
(1)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不合法手段进行注册人员,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药学职业道德
一、建立药业现代化道德秩序
(一) 道德与法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行行为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制约具有强制性。而道德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社会舆论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习惯和老式,以指导或控制自己行为。
回忆世界药学发展史,在药师职业化过程中立法与建立道德秩序两者缺一不可。
(二) 建立药业现代化道德秩序必要性
道德虽具有稳定性、继承性、全人类性,但目前却面临危机。
从我国近百余年来变革、革命、改革奋斗中,深刻认识到现代化仅靠市场经济是远远不够,还必须建立现代化道德秩序。
全球化增进了我国医药事业发展进步,医药经济飞速增长,药物、药事管理立法获得了很大成绩,药师队伍日益壮大。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有是医药经济迅速发展时,未加强药业现代化道德秩序建立;有是与我国至今没有颁布《药师法》,药师管理体制多头,药师职业道德教育不贯彻有亲密关系。
有关部门在制定颁布我国药师法同步,正努力建立药业现代化道德秩序和工作原则,制定药师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教育。
二、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一) 药学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是人们在职业活动、履行其职责和处理多种职业关系过程中,其思想和引为应遵照特定职业行为规范。
2、药学职业道德 现代药学和医学虽然是不一样专业和职业,有共同使命和目——保障人们健康和生命,维护人类生存繁衍。
(二) 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1、职业道德原则 职业道德原则(principle of professional ethics)是指反应某一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职业道德基本精神,是调整多种职业道德关系都必须遵照主线准则和最高规定。
2、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可以概括表述为:保证药物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们用药合法权益,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3、药学职业道德详细原则
(1) 质量第一原则
(2) 不伤害原则
(3) 公正原则
(4) 尊重原则
三、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一)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及其特点、作用
1.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含义 药学道德规范重要是调整医药人员与病人(及家眷)关系,与同事之间关系,与社会关系行为准则;是社会对药师,药学人员道德行为期望基本概括,也是评价药德水平原则。
2.药学道德规范形式 药学道德规范一般以药学人员义务为重要内容。制定和公布机构有药学行业协会、药学会、国家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药学道德规范特点
(1) 现实性与理想性统一
(2) 一般性与特殊性统一
(3) 实践性与理论性统一
(4) 普遍性和先进性统一
4.药学道德规范作用
(1) 是进行药学道德评价直接尺度
(2) 是进行药德修养重要内容
(3) 是实行依法生产、经营、管理药物保证
(二) 药学道德规范
1.药学道德规范概况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有广义共同行为规范规定,也有各类药学实践详细行为规范规定。表3-1是我国制定公布药学道德规范,表3-2是国外药学道德规范。
表3-1 我国现行医德药德规范
时间
制定公布机构
规范名称
1988.12.5
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行措施
中国药学会
中国药学会职业道德公约
中国药师周大会
药师宗旨,承诺、誓言、职业道德
.10.18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
表3-2 国际组织、国外药学会有关药学道德规范
时间
制定公布机构
规范名称
1988.5.13
第41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
推销药物道德准则
1997年
国际药学联合会(FIP)
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1993年
美国药学会(APhA)
药师职业道德准则
1983年
美国药学院协会(AACP)
药师誓言
1936年
加拿大药学会(CPhA)
道德准则
.5
英国皇家药学会
药师伦理和职业行为原则(英国药房法指南)
1973.1010
日本药剂师会
日本药师宣言
1997.10.24
日本药学会
药剂师道德规范
1997年
澳大利亚药学会
药师道德准则
2、药师道德规范重要内容
(1) 药师与病人及其家眷关系
①药师必须把病人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
②药师要维护用药者合法权益
③药师要对病人利益负责
④药师要为病人保密,必须严守病历中个人秘密
⑤药师要公平看待所有病人
⑥药师应努力完善和扩大自己专业知识,并应有效地运用这些知识,保证所提供药学服力中,专业判断力到达最佳水平。
(2)药师与共事药师、医生、护士之间关系
①药师应与共事药师及医务人员合作
②药师应加强自信心,在同行中为大家所信赖
③药师绝不能同意或参与同别医务人员或他人运用自己职业进行私下钱财交易和其他剥削性行为
(3) 药师与社会关系
①药师应维护其职业崇高质和荣誉
②药师在任何时候都只能为自己服务索取公正合理酬劳
③药师应加入以发展药学事业为目组织,并应为这些组织奉献才能和财力
④药师有服务于个人、小区和社会义务,并处理好满足病人个人服务需求与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之间关系
⑤药师应采用建立良好职业信誉措施吸引顾客,严禁采用其他手段吸引顾客
3、我国药师道德规范
(1)《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内容如下:
①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②尊重病人,一视同仁
③依法执业,质量第一
④进德修业,珍视声誉
⑤尊重同仁,亲密协作
(2) 《药师宗旨、承诺、誓言、职业道德》(中国药师周大会)
,中国药师周大会确立药师宗旨、承诺、誓言、职业道德如下:
药师宗旨:关爱人民健康,药师在您身边
药师誓言:实事求是 忠实于科学
全心全意 服务于社会
忠于职守 献身于药学
尽职尽责 承诺于人民
药师职业道德:以人为本 一视同仁
尊重病人 保护权益
廉洁自律 诚实守信
崇尚科学 开拓创新
(3)《中国药学会职业道德公约》(中国药学会)
①保证药物质量,提供合格药物,开展药学服务,全力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②自觉遵纪遵法,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合法权益。
③坚持理论联络实际优良学风,发扬民主,繁华学术。
④拓展知识范围,业务精益求精,提高专业素质。
⑤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反对伪科学。
⑥遵守学术道德,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抄袭他人成果。
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
⑧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做合格药学科技工作者。
4.国际药学联会《药学道德准则》
国际药学联合推荐:
1.在每个国家,药师协会应当制定药师道德准则,规定职业义务,深入制定措施保证药师遵守准则中条款。
2.制定药师义务应包括:
(1) 合理、公平分派既有卫生资源;
(2) 保证服务对象安全、健康和最大利益,并以诚相待;
(3) 与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合作,保证向病人和社会提供也许最佳卫生保健质量;
(4) 鼓励并尊重病人参与决定所用药物权利;
(5) 承认和尊重文化差异、病人信奉和价值,由于其也许影响到病人对治疗态度;
(6) 尊重和保护在提供专业服力中获得信息保密性,保证病人个人资料不外泄,除非有病人知情同意或在例外状况下:
(7) 行为要符合职业原则和科学原则;
(8) 诚实、正直地与其他卫生工作人员协作,包括同行,不做出任何也许损坏职业声誉或破坏公众对本职业信任事情;
(9) 通过继续教育,保证知识和技术更新;
(10) 在提供专业服务和药物时,遵遵法律、承认实践条例和原则,仅从著名来源购置药物,保证药物供应链完整;
(11) 保证经委托协助人员具有能有效充足承担该工作能力;
(12) 保证向病人,其他公众和卫生工作人员提供对、客观信息,并要保证信息清晰易懂;
(13) 以礼貌、尊重态度看待寻求服务人;
(14) 在与个人道德信奉发生冲突或药房停业时,保证继续提供专业服务。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也要竭力保证人们能继续获得药学有关服务。
5.《推销药物道德准则》(世界卫生大会通过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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