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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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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 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 规范调查范围、 内容、 程序、 方法、 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2条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 总面积约187693平方公里, 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 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 第3条 主要调查内容 1、 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 2、 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 分布; 3、 查清各类林地数量、 质量及其分布; 4、 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 5、 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 6、 提出森林经营、 保护和利用意见。 第4条 主要调查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 以地形图为底图, 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 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在此基础上, 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 补充、 细化小班区划, 落实属性因子。 各类林木蓄积量: 整理现有存档数据, 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 利用树种、 林龄、 密度、 直径、 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 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 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 散生木蓄积: 经过现场目测方法, 统计测算资源总量。 四旁树资源: 以县为总体, 以自然村为单元, 抽取部分样本, 采用比估计的方法, 经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 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 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 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 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 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 第5条 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 1、 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5%。 2、 林龄调查: 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 5年或不足5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 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1个龄级。 3、 平均树高调查: 1米以下限0.1米, 1—5米限0.5米, 5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2米。 4、 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20毫米。 5、 单位面积株数调查误差限制在15%以内。 6、 郁闭度调查: 郁闭度0.4以下, 误差不超过0.05。郁闭度0.4以上误差不超过1个郁闭度级。 7、 植被盖度调查: 植被盖度在40%以内时, 限差盖度的5%。植被盖度在40%以上时, 限差盖度的30%以内。 8、 各种成数调查限差5%以内。 9、 小班内散生木总株数计量误差限25%以内 10、 成活率调查涉及的株数计量限差10%以内。 11、 造林行距调查限差0.5米, 株距调查限差0.2米。 12、 土层厚度调查误差不超过一个等级。 13、 其它定性因子调查不得有误。 第6条 调查成果 1、 省、 市、 县及山区县到乡、 村、 林场的森林资源统计表。 2、 省、 市、 县及山区县到乡、 林场的森林资源分布图。 3、 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4、 县以下基层单位特别需要的大比例尺影像地图。 5、 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基础平台。 6、 全省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及专题报告。 第二章 森林经营区划 第7条 经营区划系统 基本经营区划采用县、 乡、 林班、 小班四级区划。其中: 县、 乡( 含大型土地经营单位集中管辖范围) 两级区划以现行行政管辖界为基准, 实现全省无缝隙区划。 第8条 林班区划 林班区划依照面积适中的原则参照行政村管辖界(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相对集中的管辖范围根据需要单独划分林班) 或在行政村管辖界的基础上进行更细的区划。 林班区划采用自然区划, 林班最小面积以完整行政村为限, 最大面积一般控制在500hm2以内。 林班采用复式编号。以县为单位采用阿拉伯数字对行政村进行编号, 同一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编号保持连续。由于面积过大划分为2个以上林班的行政村, 其林班编号在行政村编号后附加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 第9条 小班划分 小班区划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在林班区划的基础上, 依据自然界线、 可识别地物、 明显的地类景观变更线, 在室内酌情区划。小班室内区划原则上采用自然区划, 小班最小面积控制在1公顷, 除大面积湿地、 重盐碱地外, 最大小班面积控制在15公顷以内。室内区划的小班以林班为单位, 采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第二步在小班室内区划的基础上, 现场调查核实小班立地、 林分、 社会经济属性和造林活动情况, 不符合下列任何条件的小班, 维持室内区划和编号不变。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且集中存异面积超过0.067公顷的小班, 进行现场补充区划。 1、 内部包含稳定的可识别阻隔地物(道路、 积水线、 防火线、 强弱电线路走廊、 灌溉渠系、 隔离网栅墙等); 2、 地类不同; 3、 土地使用权人不同(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城镇、 村屯建设用地除外) ; 4、 五年以内造林年度不同; 5、 起源不同; 6、 树种跨类(针叶乔木用材树、 针叶乔木美化树、 阔叶乔木用材树、 阔叶乔木美化树、 乔木经济树种、 灌木经济树种、 灌木美化树种、 其它灌木树种、 藤本经济植物、 藤本非经济植物); 7、 直径差异明显(以起测径阶分界); 8、 平均树高相差1倍以上; 9、 郁闭度或覆盖度相差一个等级及其以上( 不跨0.1、 0.2、 0.4、 0.7) ; 10、 内部悬浮包含独立小班。 11、 带状造林隔离带宽度超过带内行距3倍以上。 补充区划依据现场可识别地物或借助GPS定位在工作手图上绘出区划界线并加注编号, 补充区划的小班继承室内区划小班的编号, 并在小班编号后附加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 第10条 森林分类区划 森林分类区划在综合考虑国家和区域生态、 社会和经济需求后, 依据资源结构布局和林业发展规划, 调查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 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区划。其基本任务包括: 划分现存有林地的林种和森林类别、 制定区域造林绿化目标、 确定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的使用方向。区划工作保持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边界完整, 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林种区划的标准, 尊重原有区划界线等原则。 第三章 林地林木属性因子调查记录各论 第11条 卡片页眉 1、 县名逐页填写调查区域所在的县( 市、 区) 简化名称。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简记为围场。 2、 乡( 镇) 、 村名称逐页抄写工作手图( 地形图) 图名中使用的乡、 村名称。 3、 林班号逐页抄写工作手图中相应林班范围内标出的林班完整编号。 4、 页序号采用分数形式填写。分母填写林班实有全部卡片的总页数, 分子填写林班实有全部卡片从1开始顺序编排的页序号。 5、 调查卡片不跨林班使用。 第12条 校对号: 用于同一小班记录卡片正反面记录时支持行定位。 第13条小班号: 现场调查没有进行补充区划的小班, 沿用室内区划标注的编号; 现场进行补充区划的小班, 除沿用室内区划标注的小班号外, 附加一个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 如室内区划编号为16的小班, 现场补充区划为3个小班, 其编号分别为16A、 16B、 16C。 第14条 土地使用权人: 1、 分类标准: (1)、 国有林场管辖和经营的土地, 调查表填写具体到林场一级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名称, 如孟滦林管局所属的桃山林场, 只填桃山林场, 而不需要填写林管局的名称, 也不需要填写林场下设的营林区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 (2)、 自然村及乡镇、 村屯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生活和家庭工副业生产占地, 村民个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界定为村民自用。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个人。 (3)、 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城建界内的土地、 国家机关除林业主管部门以外, 各经济部门征用, 不受属地村屯管辖的基础设施用地, 如铁路、 高速公路、 等级公路、 建制机构管理的水库、 供电设施、 系统管理的学校、 监狱等, 调查表填写市、 县政府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 如铁道、 交通、 水利、 教育、 劳改等。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 (4)、 各类军事设施和部队营区占地, 界定为军事用地。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 (5)、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独立法人企业( 矿山、 厂区) 以征用、 租赁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 界定为企业用地, 调查表填写用地企业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集体。 (6)、 行政村集体管理的土地、 自然村以上建制乡镇、 村屯建设用地范围外县、 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土地, 调查表填写直接管理土地的县、 乡镇政府名称或行政村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集体。 2、 调查对象: 全部小班都要调查。 3、 调查方法: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管辖经营的土地以森林资源档案和林权证书为准; 建筑设施用地、 种植业以外的企业征用土地以外业现场调查第一时间凭借现场标示取证调查为准; 村民自用的土地和村集体管理的土地, 调查时访问村民或向导,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必要的确认。 4、 质量要求: 不能缺漏项, 不能出现分类标准中6类内容以外的内容。 第15条 现状地类 1、 分类标准: (1)、 纯林: 附着有由乔木( 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 树种组成, 郁闭度0.20以上的森林植被; 一个树种组成比例( 超过起测直径按蓄积计算, 不足起测直径时按株数计算) 达到或超过65%; 片林连续面积不少于0.067hm2, 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遮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的土地, 界定为纯林。调查表填写简记为纯林。 调查中, 附着有林木但郁闭度不足0.20时, 依次考虑疏林地或宜林荒山等次级地类; 人工起源可考虑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或待补造林地; 属于封育区的可考虑封育未成林地。片林郁闭度达到0.20但连续面积不足0.067公顷时, 不单独区划小班, 并入周边土地确定地类, 其林木按散生木调查。单行且林冠遮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下的林带不单独划分小班, 林木按散生木或四旁树计算; 林带行距大于4米或断带长度超过3倍林带宽度时, 按两条林带调查; 林带长度小于3倍林带宽度时, 不单独划分小班, 林木按散生木或四旁树调查。任一树种的组成比例都不足65%, 其它条件达到要求的土地, 界定为生态混交林。 (2)、 混交林: 任一树种的组成比例都不足65%, 其它条件达到纯林要求的土地, 界定为混交林。调查表简记为混交林。调查注意事项同纯林。 (3)、 设施林地: 采用设施保护方式经营林木( 容器栽培除外) 的土地。如大棚桃等。调查表简记为设施林。 (4)、 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 郁闭度在0.10-0.20之间的森林植被, 其它条件达到生态纯林要求的土地。界定为疏林地。疏林地不区分纯林和混交林, 调查表简记为疏林。疏林林下人工造林, 达到或符合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标准的, 要划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达到坚持标准的林木做零星树木调查。 (5)、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灌木(含因生境恶劣矮化为灌木型的乔木树种和藤本植物, 下同)覆盖度30%以上, 满足国家特别规定( 人工起源或生长在乔木生长界限以上或分布在31度以上不宜整地的陡坡) , 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或林带达到规模要求( 行数应在2行以上、 长度达到3倍宽度以上且行距≤2m) 的土地。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调查表简记为特灌。 调查中, 乔木郁闭度达到纯林、 混交林或疏林标准的, 应优先界定为纯林、 混交林或疏林。 凡人工起源灌木覆盖度达到30%的土地, 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人工起源植苗灌木成活达40%或播种灌木出苗均匀, 盖度不足30%但有覆盖希望的灌木造林地, 能够纳入人工未成林造林地。 高山乔木生长界限以上天然灌木盖度达到30%的土地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天然灌木覆盖度不足30%的土地, 能够考虑划归保留林地。 乔木生长界限以下31度以上陡坡天然灌木覆盖度在30%以上的土地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覆盖度不足30%的土地视土壤条件能够考虑宜林荒山或未利用地。 乔木生长界限以下30度以下平缓地带天然灌木覆盖度达到30%的土地, 应该界定为其它灌木林, 天然灌木覆盖不足30%的土地, 应该考虑宜林荒山、 未利用地或其它地类。 大面积营造的灌木行距超过2米时, 按覆盖度标准区划调查。灌木林带行距超过2米时, 按2条林带调查。 连续面积不足0.067公顷( 含灌木林带不足2行, 或长度不足3倍宽度) 的灌木覆盖土地, 不单独区划小班, 纳入周边土地调查。 (6)、 其它灌木林 乔木生长界限以下30度以下平缓地带天然灌木覆盖度达到30%的土地, 界定为其它灌木林, 调查表简记为灌木林。 (7)、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人工植苗和直播造林一年以内, 不能确认成活情况的新造林地; 造林一年以后至成林年限前, 保存率达到40%以上而不足纯林、 混交林和疏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飞播和撒播造林3年内不辨出苗情况的新播区中的宜播土地; 飞播和撒播造林3年后存苗30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有成林希望但不足纯林、 混交林和疏林地标准的飞播或撒播造林地, 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的界定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调查表简记为未成林。连续面积不足0.067公顷的, 纳入周边土地一并调查。 各种造林方式分树种成林年限 造林方式 针叶树种 水果类 干果类 灌木类 榆桦柞椴类 杨柳槐桐臭椿白蜡 直播植苗 6 4 5 4 5 4 飞播撒播 8 8 封山育林 10 6 8 留砧嫁接 4 4 调查中, 人工植苗和直播造林满一年而不足成林年限、 造林保存率不足40%的, 考虑待补造林地。达到成林年限仍不足纯林、 混交林标准的, 能够考虑疏林地、 一般灌木林或宜林荒山。 飞播和撒播造林3年后存苗不足3000株/hm2的, 应考虑待补造林地。达到成林年限仍不足纯林、 混交林、 疏林标准的, 能够考虑造林失败林地或宜林荒山。 (8)、 封育未成林地: 自然和植被条件适封, 已经采取封山育林措施, 不足纯林、 混交林、 疏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土地, 界定为封育未成林地。调查表简记为封育地。 调查中掌握三个必要条件。一要适封: 封育区内的纯林、 混交林、 疏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在耕农田等已经成林或不可能成林的土地不能视为适封。二是切实已经采取封育措施: 包括设置封育标志、 不能有放牧、 平茬性采伐( 保留适度密度幼树的采薪和割草除外) 现象、 不能有开荒现象、 也不能有强度造林整地( 密度极小的人工引进植苗现象除外) 现象、 不能是飞播区内的适播区。三是必须有成林希望。上述三个条件不具备能够考虑界定其它地类。 (9)、 苗圃地: 固定的林木、 花卉育苗地( 母树林、 种子园、 采穗圃、 种质基地等种子、 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 储藏等设施用地除外) 及其附属用地。调查表简记为苗圃。 (10)、 采伐迹地: 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 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不足纯林、 混交林、 疏林标准的林地。调查表简记为采伐地。 (11)、 火烧迹地: : 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 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不足纯林、 混交林、 疏林标准的林地。调查表简记为火烧地。 (12)、 待补造林地: 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 人工植苗造林后, 成林年限前达不到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标准但有补造价值的林地和飞播和撒播3年后存苗不足3000株/公顷。调查表简记为补造地。 (13)、 造林失败林地: 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 人工植苗造林达到成林年限后, 未达到有林地、 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调查表简记为重造地。 (14)、 预整林地: 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 已经按常规造林密度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调查表简记为预整地。 (15)、 保留林地: 连续面积达到0.067公顷, 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 但有林地权属证明, 因自然保护、 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如保护区核心区的无林土地、 林中沼泽、 高山亚高山草甸等。调查表简记为保留地。 (16)、 宜林荒山荒地: 无明确使用方向( 耕地、 围栏保护的草地、 牧场管理的土地、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无林土地等均属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 适宜人工整地植苗或直播造林, 未达到上述纯林、 混交林、 疏林地、 灌木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标准, 也不属于待补造林地、 造林失败林地、 预整林地和保留林地, 无沙化条件的土地, 暂时界定为宜林荒山。调查表简记为荒山。政府规划意向待调查工作结束后逐地块落实、 确认。 (17)、 宜林沙荒地: 无明确使用方向, 适宜人工整地植苗或直播造林, 有沙化条件的土地( 其它条件与宜林荒山同) 。界定为宜林沙荒地。调查表简记为沙荒。 (18)、 其它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植树造林的其它土地。如纳入规划的退耕地、 纳入规划的牧场防护林建设用地等。调查表简记为宜林地。 (19)、 辅助林业生产用地: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的直接和间接为林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培育、 生产种子、 苗木的设施用地; 贮存种子、 苗木、 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林区道路、 集材道、 运材道; 林业科研、 试验、 示范基地; 野生动植物保护、 护林、 森林病虫害防治、 森林防火、 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供水、 供热、 供气、 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国有林业企事业生产生活用地、 专用机场用地等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调查表简记为辅林地。 (20)、 坡耕地: 地面坡度大于5度的耕地。 (21)、 旱梯田: 台阶式经营没有灌溉设施的旱作农田。 (22)、 旱川地: 开阔地带没有水浇条件的平坦旱作农田。 (23)、 水浇地: 开阔地带具有稳定水浇条件种植非水生作物农田。 (24)、 水田: 种植水生作物( 水稻、 荷花) 的农田。 (25)、 设施耕地: 采取设施保护措施经营农作物的农田。 (26)、 围栏草场: 地面设有围栏保护设施的人工或天然草场、 牧场。 (27)、 人工草场: 人工种草、 退耕还草的土地。 (28)、 传统放牧地: 农村居民长期稳定用于放牧的土地。 (29)、 铁路: 铁路路基界桩范围以内的土地。 (30)、 等级公路: 路面宽度8米以上或设有分道线的道路界桩以内的土地。 (31)、 乡村公路: 路面宽度8米以下, 连接自然村不足等级公路标准的道路占地, 有界桩或定界设施的以其为界, 否则以农田耕作界为界。 (32)、 农田作业道: 能通行人力车、 畜力车, 不足公路标准的道路占地路面及其排水沟占地。山区人行步道能够忽略。 (33)、 行洪河道: 总宽度6米以上的河流。山区不足6米的季节性河流纳入周边土地调查。 (34)、 排灌渠道: 占地宽度超过2米的固定灌溉渠道占地。占地2米以下的渠道纳入周边土地调查。 (35)、 湖泊: 天然湖泊、 水库、 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池塘常水位或设计水位线以内的土地。 (36)、 湿地沼泽: 河流源头湿地和沿海滩涂湿地、 近海岸线潜水养殖区、 晒盐场。 (37)、 城市建设用地: 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建设范围内用于种植业以外的土地( 含城市绿地) 。 (38)、 乡村建设用地: 乡镇及其以下农村居民点范围内, 生活和从事工副业生产用地( 含村内隙地) 。 (39)、 矿山、 独立企业占地: 城市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 从事种植业以外的商品生产用地。 (40)、 干裸沙滩: 河流故道、 风口地带已经沙化, 常规措施条件下, 植物难于存活和生长的流动和固定沙地。 (41)、 重盐碱地: 由于土壤盐渍化不能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42)、 裸岩: 由于岩石裸露, 土壤过于贫乏, 植物难于生长, 常规手段不能整地造林的瘠薄山地。 2、 分类优先级: 设施林、 混交林、 纯林、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 疏林、 封育未成林地、 一般灌木林、 补造地、 重造地、 预整地、 保留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宜林沙荒、 苗圃地、 …。 3、 调查对象: 每个小班都要调查。 4、 调查方法和记录单位: 用规范汉字填写细则列出的简记名称。 5、 质量要求: 定性准确。 6、 特别说明: 关于小班最小面积, 近似地类( 有林地各类、 无林地各类、 农牧用地类、 工程用地类、 水域湿地类、 未利用地类) 存异面积不大于0.2公顷时能够就近归类, 不单独划分小班。非近似地类凡涉及有林地( 纯林、 混交林、 设施林) 和人工造林工程( 人工未成林造林地、 补造地、 重造地、 预整地) 计量的严格掌握在0.067公顷, 不涉及有林地和人工造林工程计量的, 能够掌握在0.2公顷。 关于近似地类的约定 有林地各类 无林地各类 农牧用地类 工程用地类 水域湿地类 未利用地类 纯林 一般灌木林 坡耕地 铁路 形洪河道 干裸沙滩 混交林 封育未成林 旱梯田 等级公路 排灌渠道 重盐碱地 设施林 采伐迹地 旱川地 乡村路 湖泊 裸岩 特别灌木林 火烧迹地 水浇地 作业道 湿地 疏林 宜林荒山 水田 城市建设用地 人工未成林 宜林沙荒 苗圃 乡村建设用地 补造地 设施耕地 矿山企业用地 重造地 围栏草场 预整地 人工草场 保留地 传统放牧地 其它宜林地 辅助林地 第16条 成土母质 1、 分类标准: (1)、 碳酸盐残积母质: 石灰岩的风化是以化学溶解风化为主, 易溶性碳酸钙在含有二氧化碳的雨水中随水流失, 少量不溶于水的氧化硅、 铁、 铝和细粒则残留于地表面形成土壤, 土层薄、 质地粘重、 土壤和母岩之间有一个清晰的界限。以石灰岩为代表的灰质残积物包括白云灰岩、 白云岩、 钙质页岩。太行山、 燕山地区都有分布。 (2)、 花岗岩残积母质: 花岗岩组织较粗, 风化后生成的土壤砂粒含量较多, 土壤比较疏松。以花岗岩为代表的粗散状残积物( 包括片麻岩、 流纹岩、 粗面岩等) 硅、 铝含量较高。花岗岩在燕山地区的承德、 青龙、 遵化、 昌黎等地有大面积分布。 (3)、 页岩残积母质: 是细粒的机械沉积岩, 物理风化明显, 而化学风化较弱。其风化产物多呈碎屑状, 很少形成粘粒为主的土壤。以页岩为代表的泥质残积物包括板岩、 泥岩、 千枚岩、 片岩等。 (4)、 砂岩残积母质砂岩属机械沉积岩, 主要组成矿物是石英, 化学分解作用不明显, 物理破碎也不快, 因此砂岩母质上生成的土壤土层均薄, 岩石到土壤是逐渐过渡的。以砂岩为代表的硅质残积物包括石英岩、 硅质灰岩。 (5)、 玄武岩残积母质: 玄武岩组织细、 色暗, 风化后常常形成细粘土壤, 由于玄武岩中含有的磁铁矿不易分解, 土壤含砂粒。又因其含磷灰石, 风化生成的土壤富含磷, 较肥沃。以玄武岩为代表的暗实状残积物( 包括辉长岩、 橄榄岩等) 硅、 铝、 铁含量较高。张家口附近, 坝上高原东部的围场和丰宁都有大面积玄武岩分布。 (5)、 风积物: 风所携带的物质在搬运过程中, 由于风速减低、 地面褶皱、 植物阻拦等原因, 使风的搬运能力逐渐减少, 导致所携带的砂粒便由粗而细的逐渐分选沉积到地面。沙丘和河流故道以外的大部分沙地都是风积作用的直接产物。 (7)、 黄土: 黄土是一种灰黄色的疏松堆积体, 固结程度很差, 易冲刷, 常形成直立的陡坎和干沟壑, 在阳原、 蔚县一带分布较多。 (8)、 坡积风化物: 由于坡面崩塌的重力作用和径流搬运作用, 风化物质移动并堆积在山坡和山麓处而生成的疏松沉积层。 (9)、 洪积物: 临时性洪水活动把泥沙碎石堆积在山前平原或沟口的河谷平地而成。 (10)、 冲积物: 岩石风化的疏松产物, 被经常性的水流搬动, 并在流速减缓时沉积于河谷地区。 (11)、 海积物: 是由于涨潮落潮时激荡及波浪冲击而成, 堆积着从大陆搬运来的泥沙和海岸岩石破碎而成的碎屑。 (12)、 湖积物: 分布在湖泊和大洼淀周围, 由湖岸向湖中心, 沉积物变细。质地粘重, 并有泥碳累积, 颜色灰暗, 夹有淡水螺壳。 (13)、 红土: 是新生代期间的堆积物, 侵蚀后露出地表。冀东丘陵、 太行山山地丘陵可零星见到。 2、 调查对象: 除工程用地类、 水域湿地类以外的小班都要求调查。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成土母质, 改填小班以米为单位的占地宽度。 第17条 土壤质地 1、 分类标准: 土壤质地划分为沙土、 壤土、 粘土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土壤质地划分标准简表 土壤质地 沙土 壤土 粘土 肉眼观察形态 几乎全是砂粒 还能见到砂粒 看不到砂粒 在手中研磨干土时的感觉 感觉全是砂粒 感觉砂粘大致相当 完全是细腻粉末状感觉 土壤干燥时状态 松散的砂粒 土块较难用手压碎 干土块手压不碎, 捶击也不会碎成碎末 湿时搓成土球( 直径1cm) 不能或勉强成球一触即碎 可成球, 压扁时边缘有裂缝 可成球, 压扁后边缘无裂缝 湿时搓成土条 搓不成条 可成条, 弯成2cm直径圆圈时易断 可成条和弯成圆圈, 将圆圈压扁无裂缝 2、 调查对象: 除工程用地类、 水域湿地类和未利用地类以外的小班都要求调查。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土壤质地, 改填小班起始端点( 两端点中的任意一个) 的经向坐标, 简化为4为整数, 精确到米。能够采用GPS定位, 也能够依据工作手图坐标网目视确定。 第18条 土层厚度 1、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和自然断面确定土壤腐殖质层和活土层总厚度。 2、 调查对象: 除工程用地类和水域湿地类以外的小班都要求调查。 3、 记录单位: 以厘米为单位, 保留整数。土层厚度大于60cm的填写60, 并注意明示10和30临界方向。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土层厚度, 改填小班起始端点( 两端点中的任意一个) 的纬向坐标, 简化为4为整数, 精确到米。能够采用GPS定位, 也能够依据工作手图坐标网目视确定。 第19条 沙化类型 1、 分类标准: (1)、 流动: 自然植被( 非人工耕作植被, 下同) 盖度小于10%、 地表沙物质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沙地或沙丘。 (2)、 半固定: 自然植被盖度10-29%( 草本、 灌木植被盖度∠30%, 或乔木∠50%) 之间, 且分布比较均匀, 风沙流活动受阻, 但流沙纹理仍普遍存在的沙丘或沙地。 (3)、 固定: 自然植被盖度≥30%( 草本、 灌木植被盖度≥30%, 或乔木≥50%) , 风沙活动不明显, 地表稳定或基本稳定的沙丘或沙地。 (4)、 沙耕地 没有防护措施及灌溉条件,经常受风沙危害, 作物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 (5)、 潜沙地: 土壤质地为沙质, 有星状流沙出露, 有沙化倾向, 植被破坏后能就地起沙的土地。 (6)、 非沙地: 表层和浅层非沙物质土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导致就地起沙的土地。 2、 分类优先级: 沙化耕地、 流动、 半固定、 固定、 非沙地。 3、 调查对象: 除工程用地类和水域湿地类以外的小班都要求调查。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沙化类型, 改填小班终止端点( 与起始端点不同的一个) 的经向坐标, 简化为4为整数, 精确到米。能够采用GPS定位, 也能够依据工作手图坐标网目视确定。 第20条 沙化程度 1、 分类标准: (1)、 微度: 植被盖度大于70%的沙化土地。风蚀级别微度。 (2)、 轻度: 植被盖度50-70%, 基本无风沙流活动的沙化土地。风蚀级别轻度。 (3)、 中度: 植被盖度30-50%, 风沙活动不明显的沙化土地。风蚀级别中度。 (4)、 重度: 植被盖度10-30%, 风沙活动明显或流沙纹理明显可见的沙化土地。风蚀级别强度。 (5)、 极重: 植被盖度小于10%的沙化土地。风蚀级别极强度和剧烈。 2、 分类优先级: 极重、 重度、 中度、 轻度、 微度。 3、 调查对象: 除沙化类型为非沙地的小班外, 都要求调查。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沙化程度, 改填小班终止端点( 与起始端点不同的一个) 的纬向坐标, 简化为4为整数, 精确到米。能够采用GPS定位, 也能够依据工作手图坐标网目视确定。 第21条 侵蚀类型 1、 分类标准: (1)、 水蚀: 在降水、 地表径流、 地下径流作用下, 土壤、 土体或其它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 搬运和沉积影响后的土地。 (2)、 风蚀: 在气流冲击作用下, 土粒、 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 被搬运和堆积影响后的土地。 (3)、 化学侵蚀: 由于土壤含盐分过高, 导致大部分植物不能正常生长的土地。 (4)、 机械侵蚀: 受开矿、 采石、 修路、 建房等人为工程建设影响, 导致植被破坏或水土流失的土地。 (5)、 无: 地表植被完整或为枯枝落叶覆盖, 不存在地表土壤侵蚀的土地。 2、 调查对象: 除工程用地类和水域湿地类以外的小班都要求调查。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侵蚀类型。当小班属于纯林、 混交林、 灌木林等有林地各地类时, 填写林木行数。否则留置空白。 第22条 侵蚀强度 1、 分类标准: 侵蚀强度划分为: 微度、 轻度、 中度、 强度、 极强和剧烈六级。根据侵蚀方式, 属于坡面普遍侵蚀的按面蚀分级指标确定: 面蚀分级指标 地面坡度 5-8 8-15 15-25 25-35 大于35 林草覆盖度 60-75 轻度 轻度 轻度 中度 中度 45-60 轻度 轻度 中度 中度 强度 30-45 轻度 中度 中度 强度 极强度 小于30 中度 中度 强度 极强度 剧烈 坡耕地 轻度 中度 强度 极强度 剧烈 属于沟壑侵蚀的, 按侵蚀沟面积占坡面面积的比例或每平方公里侵蚀后长度确定: 沟蚀分级指标 沟谷占坡面面积( %) 小于10 10-25 25-35 35-50 大于50 沟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1-2 2-3 3-5 5-7 大于7 强度分级 轻度 中度 强度 极强 剧烈 2、 调查对象: 除工程用地类和水域湿地类以外的小班都要求调查。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侵蚀强度。当小班属于纯林、 混交林、 灌木林等有林地各地类时, 以米为单位填写林带行间距离。否则留置空白。 第23条 植被结构 1、 分类标准: (1)、 完整结构: 包括天然乔木、 下木、 草本和地被物4个植被层, 未经或极少人为干预, 基本处于原始状态的植被结构。 (2)、 天然乔灌结构: 受人为活动影响, 以天然乔灌、 木为主, 很少草本和地被物, 处于演替后期的次生植被。 (3)、 天然灌草结构: 受人为活动影响, 以天然灌木、 草本为主, 很少或基本无乔木, 处于演替后期的次生植被。 (4)、 人工乔灌结构: 人工乔木伴生人工或天然灌木的恢复性植被。 (5)、 人工灌草结构: 人工灌木并伴生草本、 地被物的恢复性植被。 (6)、 人工纯乔木结构: 由于经营活动( 除草、 松土) 导致的人工纯乔木植被。如采取地下管护措施经营的经济林。 (7)、 人工纯灌木结构: 由于经营活动( 除草、 松土) 导致的人工纯灌木植被。如采取地下管护措施经营的灌木林。 (8)、 纯草本结构: 人工种草、 退耕还草形成的单纯草本植被和天然草地。 (9)、 禾苗结构: 春种秋收形成的耕作植被。 2、 调查对象: 除工程用地类、 水域湿地类和未利用地类以外的小班都要求调查。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植被结构。当小班属于纯林、 混交林、 灌木林等有林地各地类时, 以米为单位填写林带行间栽植株距。否则留置空白。 第24条 植被盖度 调查填写乔木、 灌木、 草本植被垂直共同投影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例, 用百分数表示, 保留到1%。 3、 调查对象: 除工程用地类、 水域湿地类、 未利用地类和各类耕地( 牧地、 草地要调查) 以外的小班都要求调查。 如果小班属于宽度小于30米的狭长形状, 此项数据不填写植被盖度。当小班属于纯林、 混交林、 灌木林等有林地各地类时, 以填写林带活立木株数保存率, 精确到1%。否则留置空白。 第25条 林下地类 林下地类指人工造林以前的林地利用情况或森林采伐以后林地可利用情况。 1、 分类标准: (1)、 耕地: 在耕地上营造的人工林或林下仍在种植农作物的林地( 含纯林、 混交林、 设施林、 人工未成林造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下同) 、 疏林地和造林失败的土地( 含补造地、 重造地、 预整地) 。 (2)、 沙荒: 人工造林以前或林木采伐后, 在很短时期内可能退化为半固定或流动沙地的林地。 (3)、 季节湿地: 在河床、 河岸营造人工林的有林地疏林地和造林失败的土地。 (4)、 建设用地: 在铁路、 公路路肩、 边坡、 护坡道、 外边坡平台等界桩以内部位或水利工程堤坝占地范围内营造人工林的有林地、 疏林地和造林失败的土地。 (4)、 易恢复林地: 采用常规整地造林技术能够成林的造林失败的土地和有林地、 疏林地采伐以后能够采用常规整地造林技术恢复森林植被的土地。 (5)、 难恢复林地: 由于土壤原因, 采用常规整地造林技术难以成林的造林失败的土地和有林地、 疏林地采伐以后采用常规整地造林技术难以恢复森林植被的土地。 (6)、 不可恢复林地: 陡峭山地森林采伐以后很难恢复森林植被的林地。 2、 调查对象: 有林地各地类和有人工植苗造林记录的小班。 第26条 林木使用权人 1、 分类标准: (1)、 国有林场经营的林木, 调查表填写具体到林场一级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名称, 如孟滦林管局所属的桃山林场, 只填桃山林场, 而不需要填写林管局的名称, 也不需要填写林场下设的营林区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 (2)、 农村居民依法取得林木使用权的自留山、 责任山、 承包租赁荒山范围内生长的林木, 界定为村民自用。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个人。 (3)、 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城建界内的林木、 国家机关各经济部门经营和管辖的林木, 如铁路、 交通、 劳改、 陵区、 水利等部门和行业管理土地范围内生长的林木, 调查表填写主管部门名称, 如铁道、 交通、 劳改、 民政、 水利、 教育等。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 (4)、 各类军事设施和部队营区内的林木, 调查表填写部队。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 (5)、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独立法人企业( 矿山、 厂区) 和社会经济组织以征用、 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营造的林木, 调查表填写用地企业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集体。 (6)、 行政村集体管理的林木、 自然村以上建制乡镇、 村屯建设用地范围外县、 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林木, 调查表填写直接管理林木的县、 乡镇政府名称或行政村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集体。 2、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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