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大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已变得越来越重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数据已成为政府、高校、学生和家长等有关各方都非常关心的重要信息。然而,目前理论上对高校教育成本的概念、分类及构成没有统一的界定,其理论上概念的不规范、不统一,往往导致实际操作上的巨大差异,从而使得在不同的目的或不同的范围内计算出来的教育成本不具可比性。这不仅不利于教育成本的计算、分析,也不利于在此基础上的管理和决策,严重时有可能误导数据的相关使用者。因此,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研究势在必行。
一、高等教育成本的概念及分类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每名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阶段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及维持个人生活需要所消耗的价值总和。高等教育成本就其内容和性质来讲,包括三大部分,即教育机会成本,学生个人成本和学校教育成本。
教育机会成本分为社会机会成本和个人机会成本
1.社会机会成本是指学校所使用的土地、建筑物、资金等不用于教育而用于其他方面可能获得的收入和利息;国家因支持高等教育而对高等学校实现的税收减免;学生个人因求学而放弃就业所损失的国家税收收入。 个人机会成本是指学生由于将时间用于求学而放弃就业所损失的个人就业收入。
学生个人成本
是指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维持生活需要所支付的食宿、交通、生活消费、购买学习用品及书籍等方面的成本。
学校教育成本
是指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由高等学校所支付的各类教育成本,即学校为培养一定层次和数量的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
其成本的构成如图1。
就高等学校而言,教育成本仅指学校的财务成本,即属于财务范畴的以货币实际支付的成本。而不包括社会和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丧失的机会成本。尽管社会、学校、学生及其家庭均要为高等教育付出相当大的机会成本,但它并未能增加对教育的实际投入,只是一种非货币的隐性成本;也不包括家庭和学生个人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从下面的研究和讨论中,所指的教育成本均为教育的学校财务成本。
二、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
本文以广东省某省属高校作为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其成本费用核算所用数据为该校2005-2006学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之所以选用该时间段的数据,是因为该时间段数据为反映当前该校教育成本的最新资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成本计算对象是高等学校开展业务过程中各类教育资源耗费的载体,是归集和分配费用的客体,明确高等教育成本的对象是正确确认各类教育成本的前提。根据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特点,我们可以按类别、专业、年级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以按学校一级设置成本计算单,为了完整地反映实际情况,本文采用按相同专业合并作为成本归集的对象,计算学校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
2005-2006学年该校不仅有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还有函授、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生,各种学生培养成本各不相同,为了达到既简化核算,又客观反映教学成本的目的,拟采用将不同层次的学生按系数折算为标准本科生人数,折算系数硕士生为2,博士生、留学生为3,函授生、夜大生、自考生均为。2005-2006学年该校折算标准本科生33183人。
确定成本核算期间
由于高校培养人才的周期与会计年度不同步,教育成本核算期间就不能象企业会计期间的划分,不能采用日历年制,而应采用学生学习的学年制,即将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的8月31日,作为成本会计核算的期间。
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高等教育成本的构成
要正确计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首先应了解其成本的构成。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包括:人员支出,主要指工资性支出,包括在职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支出等;公用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是高校用于日常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实验实习费、差旅费、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招生费、军训费等经常性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助学金、职工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固定资产使用费;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耗费,如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支出等。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已变得越来越重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数据已成为政府、高校、学生和家长等有关各方都非常关心的重要信息。然而,目前理论上对高校教育成本的概念、分类及构成没有统一的界定,其理论上概念的不规范、不统一,往往导致实际操作上的巨大差异,从而使得在不同的目的或不同的范围内计算出来的教育成本不具可比性。这不仅不利于教育成本的计算、分析,也不利于在此基础上的管理和决策,严重时有可能误导数据的相关使用者。因此,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研究势在必行。
一、高等教育成本的概念及分类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每名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阶段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及维持个人生活需要所消耗的价值总和。高等教育成本就其内容和性质来讲,包括三大部分,即教育机会成本,学生个人成本和学校教育成本。
教育机会成本分为社会机会成本和个人机会成本
1.社会机会成本是指学校所使用的土地、建筑物、资金等不用于教育而用于其他方面可能获得的收入和利息;国家因支持高等教育而对高等学校实现的税收减免;学生个人因求学而放弃就业所损失的国家税收收入。 个人机会成本是指学生由于将时间用于求学而放弃就业所损失的个人就业收入。
学生个人成本
是指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维持生活需要所支付的食宿、交通、生活消费、购买学习用品及书籍等方面的成本。
学校教育成本
是指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由高等学校所支付的各类教育成本,即学校为培养一定层次和数量的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
其成本的构成如图1。
就高等学校而言,教育成本仅指学校的财务成本,即属于财务范畴的以货币实际支付的成本。而不包括社会和个人投资于高等教育丧失的机会成本。尽管社会、学校、学生及其家庭均要为高等教育付出相当大的机会成本,但它并未能增加对教育的实际投入,只是一种非货币的隐性成本;也不包括家庭和学生个人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从下面的研究和讨论中,所指的教育成本均为教育的学校财务成本。
二、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
本文以广东省某省属高校作为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其成本费用核算所用数据为该校2005-2006学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之所以选用该时间段的数据,是因为该时间段数据为反映当前该校教育成本的最新资料,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成本计算对象是高等学校开展业务过程中各类教育资源耗费的载体,是归集和分配费用的客体,明确高等教育成本的对象是正确确认各类教育成本的前提。根据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特点,我们可以按类别、专业、年级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以按学校一级设置成本计算单,为了完整地反映实际情况,本文采用按相同专业合并作为成本归集的对象,计算学校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
2005-2006学年该校不仅有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还有函授、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生,各种学生培养成本各不相同,为了达到既简化核算,又客观反映教学成本的目的,拟采用将不同层次的学生按系数折算为标准本科生人数,折算系数硕士生为2,博士生、留学生为3,函授生、夜大生、自考生均为。2005-2006学年该校折算标准本科生33183人。
确定成本核算期间
由于高校培养人才的周期与会计年度不同步,教育成本核算期间就不能象企业会计期间的划分,不能采用日历年制,而应采用学生学习的学年制,即将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的8月31日,作为成本会计核算的期间。
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高等教育成本的构成
要正确计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首先应了解其成本的构成。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包括:人员支出,主要指工资性支出,包括在职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支出等;公用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是高校用于日常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实验实习费、差旅费、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招生费、军训费等经常性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助学金、职工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固定资产使用费;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耗费,如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支出等。
受益及支付能力问题
教育成本分担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能力原则,能力原则要求依据支付能力的强弱确定负担成本的多少。能力强者多负担教育成本,能力弱者少负担教育成本。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还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差异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还有一定的距离。据统计,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 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有2 元,相差悬殊。根据国际经验,按中等偏下劳动者年收入的10%作为学费收取的依据,就算以我们所测算的该校生均成本为依据,也远远超过该标准。而实际情况是,我们目前的学费水平一般理工科、经济学5 160元,农科2 580元,艺术类15 000元。况且,因为专业的原因,我们的学生大多数来自农村。因此,学费再上涨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受益原则,受益原则要求得到教育利益的各方都要负担教育成本,并以受益的多少作为负担成本的依据,受益多者多负担,受益少者少负担,没有受益者不负担。根据税收收入属地原则,该校90%的学生来自广东省,且绝大多数毕业后服务于广东本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可以看出,广东省地方政府是该高等教育最大的受益者。
公平合理问题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但是,这一纲要未将研究生教育层次纳入在内。目前研究生教育不仅不需要缴纳学费,而且国家还按月固定提供专业奖助学金,研究生教育也属于非义务教育,且培养一名研究生的成本支出远高于本科生水平,根据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研究生免费上学显然有欠公平。
此外,根据我们测算的生均成本,各专业的培养成本相差不多,若扣除计算误差,其成本高低也不会相差悬殊,但目前物价部门核定的不同专业的学费却相差悬殊。特别是农、林等专业,国家没有因为专业的特殊性而增加拨款,而学费收取标准又最低,使得该类专业及学科的发展举步维艰。
四、建议
加大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扶持力度
前面已提到广东省部属高校的生均教育成本与本校生均教育成本相差悬殊,表面看来,似乎对生均成本构成合理学费定价和国家教育拨款的逻辑基础提出了质疑,实际上,这种差异主要是因为国家对部属高校拨款大大超过省级地方政府对省属高校的拨款,这恰恰说明了过去忽视高等教育成本的情况下,依此数据测算的高等教育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多少,在其他收入来源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其成本的高低就主要取决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国家对高等学校拨多少钱,学校就办多少事。因此,可以看出,广东省地方财政对省属高校的投资远不及中央财政对部属高校的投资,况且,一般说来,对教育的投资应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广东省属于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投资教育的经费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省级财政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使其对教育的投资与经济的增长相适应。
按理说,国家制定学费标准时,会因生均成本的上涨而有所调整,但是,由于专业的局限性及学生来源的影响,本研究所在高校再增长学费标准基本不可能,特别是农学类专业,其专业的设置多以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为前提,农业属于弱势产业,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因此,对发展与农业经济有关的学科和专业,财政也应大力扶持。
适度控制学校规模,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前面已提到广东省部属高校的生均教育成本与本校生均教育成本相差悬殊,除了财政拨款的差异外,也与各学校的管理密切相关。我国高等学校长期以来,机构庞大,行政管理人员众多,一线教学人员相对不足。本研究所在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占38 %,专任教师占62%,只有专任教师的工资等属于教育直接成本,其他人员支出均为间接费用,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缩减,以降低学生培养的间接成本。根据国际标准,专任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6,而本研究所在高校师生比约为1:19,这与大规模扩大招生不无关系。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2年达到15%,2005年更是达到21%,大规模的扩招,有可能淡化了学校的办学特色,重复建设,学生人数巨增,从而形成规模不经济的粗放扩张。因此,要降低生均教育成本,一是要适度控制学校规模;二是要保留本学校传统优势专业,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争取国家的优先扶持;三是保证专任教师的数量,降低与培养学生无关的管理及其他支出;四是建立各类各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实行经费使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此降低办学成本。 对研究生教育收取一定的学费
高等教育已毫无疑问是准公共产品,其活动就应按市场规则操作。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公平的原则,国家应对各类享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这样也才符合“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社会已经认识到高等教育存在着巨大的私人收益,且其私人收益远高于社会收益。因此,我国早在十年前就已开始对本科教育实行收费。然而,时至今日,我国仍未对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实行缴纳学费制度,研究生教育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换句话说,研究生的培养成本全部由纳税人支付,也就是说,纳税人的钱只花在少数人的身上使少数人受益,从而导致社会对研究生的巨大需求与经费投入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进而成为影响高等教育正常发展的巨大障碍。再者,在同所学校,用在本科教育和用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费用是很难严格划分的,只有研究生教育也实行相同的成本补偿模式,其核算的教育成本才真实。因此,建议尽快启动研究生缴纳学费制度,实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摊。
加大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对高等教育收费,实行成本补偿的初衷就是为了实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成员的机会均等。1987年以来尽管我国已对贫困学生采取了各种资助措施,如鼓励学生勤工助学,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学校发放一定的特困生补助等。这虽然解决了部分贫困生的一定困难,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其资助的面太窄,对于多数贫困生来说,这点补助等于杯水车薪。
随着扩招,学生人数大规模增加,贫困生也增多,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单靠国家财政资助是不够的。我国教育在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过程中,应借鉴国外办高等教育的经验,对贫困生推行助学贷款政策,用学生将来的收益完成现在的学业,这应该是一种兼顾多方既具效率又公平的方法,只是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贷款资助的比例太少,二是银行害怕担风险借款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向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比如政府已对助学贷款提取风险抵押金;另外,还可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为贷款的收回提供物质和道德的保证。
【参考文献】
[1] 郭化林.刍议高等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疑难[J]. 中国高教研究,2006,: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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