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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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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 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 组长:(影院经理)XXX
2. 副组长:(店长)XXX
3. 职责: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与协调、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等工作。
二、 预防措施:
1. 建立健全的各类卫生安全卫生组织、制度。
2. 实行场所内的各级岗位责任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3. 严格落实本单位定期督导检查的考核制。
三、 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 微小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 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 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 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5. 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6.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7. 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 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 应急措施:
1. 单位负责人或卫生负责人等事故报告责任人,应立即并向所在的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并保护好现场。
3.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如是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4. 按照卫生要求及时做好环境、公共物品、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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