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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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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7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阳江市突发化学中毒事故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 Ⅰ级)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 Ⅱ级)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 Ⅲ) 级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 Ⅳ级)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2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措施 5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6应急响应的终止 7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7.2后勤保障 7.3药品保障 7.4经费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生效时间 9附录 9.1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现场紧急处理方案 9.2突发化学中毒伤员救护方案 9.3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4急性硫化氢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5急性甲醇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6刺激性气体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9.7氰及腈类化和物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8致痉挛性杀鼠剂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9单纯性窒息性气体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10砷化氢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11芥子气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12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13路易氏气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9.14有机磷杀虫剂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9.15附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后, 能够迅速、 高效、 有序地进行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提高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应对化学中毒事故救援的处理水平, 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化学中毒事故( 含化学恐怖袭击) 所导致的人员伤亡、 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 明确职责; 依靠科学、 依法依规; 反应及时、 措施得力; 整合信息、 资源共享; 平战结合、 常备不懈。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 由重到轻分为突发特别重大( Ⅰ级) 、 重大( Ⅱ级) 、 较大( Ⅲ级) 和一般化学中毒事故( Ⅳ级) 四个等级。 2.1突发特别重大化学中毒事故( Ⅰ级) 是指突发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100人以上中毒, 或者10人以上死亡, 市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省级和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 2.2突发重大化学中毒事故( Ⅱ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50人以上99人以下, 或者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市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省级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化学中毒事件。 2.3突发较大化学中毒事故( Ⅲ) 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10人以上49人以下, 或者死亡1人以上4人以下的。 2.4突发一般化学中毒事故( Ⅳ级) 发生急性化学中毒9人以下, 无死亡病例。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指挥下,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协调一致, 共同应对我市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各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基地建设的同时, 必须把各级医院、 职业病防治机构( 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卫生监督机构、 采供血机构、 健康教育机构以及精神卫生救援机构等进行统一管理, 明确职责, 提高救治能力和工作效率。 3.1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市级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全市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 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 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应急办, 负责日常工作。 3.2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我市指定阳江市人民医院作为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 负责全市化学中毒事故伤病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 制定常见的化学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积极配合省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 确保化学中毒事故危重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县( 市、 区) 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站: 各县( 市、 区) 至少指定一间县( 市、 区) 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县( 市、 区) 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站, 负责全县( 市、 区) 化学中毒事故伤病人员的初步救治工作, 分类救治, 及时转运危重伤员, 积极配合市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的工作。 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医疗救援队: 我市必须建立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医疗救援专业队伍, 原则上由市级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负责组建, 并负责化学中毒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医院: 制定并落实化学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提高应对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能力。当化学中毒事故造成的伤病人员较多时, 各医院应按照有关指令, 负责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工作, 及时调配医疗力量, 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 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 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卫生学评估 , 进行化学品监测, 提出划分监测区、 控制区、 安全区域边界以及中毒防护的建议。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加强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采供血机构: 负责储备和提供化学中毒事故中伤员救治所需临床急救用血。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 负责做好群众应对化学中毒事故自我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精神卫生救援机构: 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紧急救援,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按化学中毒事故的可控性、 严重程度、 影响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 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 、 重大( Ⅱ级) 、 较大( Ⅲ级) 、 一般( Ⅳ级) 四级响应。特别重大( Ⅰ级) 和重大( Ⅱ级) 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负责先期响应并组织实施;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较大( Ⅲ级) 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各县( 市、 区)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般( Ⅳ级) 化学中毒事故的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当Ⅰ、 Ⅱ、 Ⅲ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发生时, 市级卫生部门作出以下响应: ( 1) 立即启动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 2) 立即启动市级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基地, 派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赶赴现场, 抢救伤病人员。 ( 3) 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检测、 评估, 以确定中毒化学品种类、 浓度、 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采取措施, 防止化学品继续对人员造成健康危害。 ( 4) 召开专家组会议, 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 并向市级指挥部提出进一步的处理建议。 ( 5 ) 在超出本级处理能力时, 及时请求省级卫生部门支援。 4.2.2当Ⅳ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发生时, 县( 市、 区) 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参照Ⅲ级响应程序, 结合本地实际, 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 并按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救援情况。在超出本级处理能力时, 及时请求市级卫生部门支援。 5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5.1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的报告后, 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报告中毒医疗救援基地, 以便先期处理。 5.2 各县( 市、 区) 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突发化学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后, 应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3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突发化学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后, 应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应急响应的终止 化学中毒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 中毒事故发生48小时后未再出现新发中毒病人; 而且, Ⅰ、 Ⅱ级突发事故经省级应急指挥部批准, Ⅲ级经市级应急指挥部批准, Ⅳ级经县( 市、 区) 级应急指挥部批准, 方可中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各地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 利用现有资源, 指定建设市、 县( 市、 区) 二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组建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市级总人数不少于60人, 县( 市、 区) 级总人数不少于30人( 以上人数为参考人数,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 7.2后勤保障 根据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 被指定的各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 进行救护车辆、 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配备, 并进行定期检查, 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7.3药品储备 根据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的实际工作需要, 被指定的各级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救援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 进行化学中毒急救药品的常量储备。急救车中要常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急救药品, 各医院药房要有一定库存量, 并掌握急需时的供药渠道。 7.4经费保障 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须的经费, 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和补偿。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补充和更新。 8.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录( 详见省卫生厅公众网: 或阳江市卫生局网: ) 9.1突发化学中毒事故现场处理方案 一、 现场处理人员的个体防护 现场救援、 调查和采样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首先要确保个人安全, 切忌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现场, 以免发生中毒。进入现场前应该先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 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救护和转运急性化学中毒患者时, 可穿C级或D级防护服、 配戴正压式或携氧式呼吸器、 防护手套( 一次性橡胶手套) 。医疗救护人员数宜二人以上。 调查和采样人员进入有毒化学品生产、 储存泄漏现场调查或采样时, 必须穿戴A级防护服, 佩戴防毒面具、 防护手套( 一次性橡胶手套) 、 眼罩、 鞋靴。调查和采样人员数宜二人以上。 二、 现场调查内容 ( 一) 对生产、 储存、 运输等过程中泄漏事故的调查。 调查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应首先找到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 卫生部门负责人, 说明来意, 以获得支持和配合。 1.中毒概况调查: 调查人员到达中毒现场后, 应先了解中毒事件的概况, 就事件现场控制措施、 中毒患者人数统计、 检伤及急救处理、 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 现场隔离带设置、 人员疏散等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建议。 2.现场勘察: 勘察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状况, 自然通风排毒措施的情况, 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等。尽早对现场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检测, 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分析。如现场浓度已被稀释, 仍可测定用于评估, 也可在事后利用模拟现场进行检测。 3.中毒事件相关人员的调查: 调查现场中毒者及相关人员, 了解中毒事件发生的经过, 是否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有否设备故障、 有否违章操作, 中毒人员接触毒物的时间、 地点、 方式, 中毒人员姓名、 性别、 工种、 主要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及抢救经过。同时向临床救治单位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 如事件发生过程, 抢救过程, 临床资料, 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必要时可采集患者血或尿样进行相关检测。 4.对现场调查的资料作好记录, 请受调查的人员签字, 并进行现场拍照、 录音等。 ( 二) 经口中毒事件的调查。 在接到中毒报告后, 应尽快携带应急处理所需物品前往现场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 1询问中毒病人及同餐进食而未中毒者进食的食谱, 经过分析两组人员进食食物的差别, 来确定可疑的中毒食品; 2.向中毒事故有关人员询问就餐的人数, 食物的来源; 3.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过程及其加工场所进行调查: ( 1) 详细了解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和制作流程, 分析其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可能性; ( 2) 检查食品的原( 配) 料、 加工方法和储存情况; ( 3) 现场周围环境和生活习惯的调查; ( 4) 采集可疑中毒食品样品送实验室分析。 4.对现场调查的资料作好记录, 请受调查的人员签字, 并进行现场拍照、 录音等。 三、 中毒事故现场建议 在确认急性化学中毒事件后, 应立即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提出如下建议: ( 一) 职业性中毒的现场控制措施主要有: 切断火源、 气源, 停止导致危害事故的作业; 控制事故现场, 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设置隔离区; 强力通风; 禁止缺乏有效防护的人员进入现场; 封存导致危害事故的生产原材料、 设备和工具等。 ( 二) 非职业性中毒的现场控制措施主要有: 控制事故现场, 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必要时可设置隔离区; 开放通风; 进入现场人员须注意个人防护; 对可疑中毒物品( 包括食品) 加强监控。 四、 中毒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根据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卫生学调查结果, 确定应采集样品。中毒事故现场空气和中毒患者血液﹑尿是首选采集的样品。如系经口中毒事件, 还应加采患者所服食品、 呕吐物和洗胃液。 所有生物样品采集后宜在4℃左右冷藏保存和运输, 如无条件冷藏保存运输, 样品应在采集后24小时内进行实验室检测。同时在冷冻条件下保存备份的样品3个月, 以准备实验室复核。 当前常见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有检气管法和直读快速检测仪分析法。 9.2突发化学中毒伤员医疗救援方案 9.2.1医疗救援的原则 现场救援应遵循”先救命后治伤、 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另一方面, 救援人员在自身安全有保证的情况下才能行动。 9.2.2医疗救援的基本措施 现场医疗救援关键在于及时, 首先采取的措施是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松开衣领, 保持呼吸通畅, 并注意保暖。必要时迅速给患者戴防毒面具, 防止毒气的继续吸入。中毒者呼吸停止, 抢救时尽量采取人工呼吸器, 避免用口对口人工呼吸。 当出现大批中毒病人, 且医疗救援资源相对不足时, 应对病人开展现场检伤分类, 优先处理红标病人。 9.2.3 现场检伤分类 医疗救援队在现场安全位置设立分类站, 对伤员按轻症、 重症、 危重、 死亡等进行分类, 分别标出绿标、 黄标、 红标和黑标, 并在检伤分类卡上记录相关情况。 ( 1) 绿标 为轻症患者, 具有下列指标: 头晕、 头痛、 多汗、 胸闷、 心悸、 恶心、 呕吐、 腹痛、 腰痛、 视力模糊、 全身乏力、 精神萎靡等症状; 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表现。 ( 2) 黄标 为重症患者, 具有下列指标: 步态蹒跚, 嗜睡或意识模糊, 甚至昏睡和谵妄, 癫痫样抽搐, 精神症状明显; 轻度紫绀、 气急、 哮喘、 明显咳嗽咯痰; 脉搏大于120次/分, 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1秒, 大动脉搏动微弱; 畏寒发热、 皮肤黄染。 ( 3) 红标 为危重症患者, 具有下列指标: 昏迷, 癫痫持续状态; 重度紫绀, 三凹征明显, 鼻翼扇动, 呼吸大于30次/分, 剧烈咳嗽并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 哮喘持续状态; 寒战高热, 脉搏小于50次/分或大于150次/分, 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2秒。 ( 4) 黑标 为濒死或死亡患者, 同时具备下列指标: 瞳孔散大; 无自主呼吸; 大动脉搏动消失。 9.2.4 现场医疗救治措施 ( 1) 首次洗消: 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 脱去污染衣物, 用肥皂和温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包括皱褶部位)、 毛发、 指(趾)甲; 眼部受污染时, 应迅速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0分钟以上; 清洗皮肤时, 水温不宜太高, 以免因皮肤血管扩张而加快化学毒物吸收。 ( 2) 催吐: 口服患者, 如果意识清楚、 生命体征稳定、 配合治疗, 能够用催吐法使患者呕吐, 将胃内物排出。一般对意识清楚、 不能很好配合治疗且强烈挣扎的患者注射阿朴吗啡催吐。催吐时一定要避免呕吐物反流, 误被吸入气管。 ( 3) 洗胃: 绝大多数口服患者应该立即洗胃。昏迷和短期内可能陷入昏迷的患者洗胃前应先插入带气囊的气管插管保证气道通畅。洗胃必须重复进行, 直至洗出液变清为止。服入量大的重症患者, 洗胃结束后可将胃管暂留置胃内, 以观察是否需要再次洗胃, 也可观察有无胃出血。 ( 4) 给予解毒剂: 如化学中毒品种明确, 且有特效解毒剂, 应立即给予足量特效解毒剂。 (5) 对症和支持治疗: 及时清除口鼻分泌物, 保持呼吸道通畅; 病人出现发绀、 呼吸困难或停止时, 立即给予氧和机械通气; 发现心率紊乱时, 作好心电监护, 心跳停止时, 按心肺脑复苏急救处理。 9.2.5 伤员的转运 化学中毒事故的伤员原则上相对集中在各市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进行救治观察。但危重伤病员在条件允许时可直接送省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进行救治。 ( 1) 红标患者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进行急救处理, 症状得到初步控制后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 2) 黄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 立即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 3) 绿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措施后, 首先应在中毒现场急救点留置进行医学观察, 在黄标和红标患者转运完毕后, 再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 4) 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 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 5) 在转运中, 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 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 6) 对在现场已死亡的伤病员, 由负责伤病员分类登记和转送的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 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 由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派殡葬车转送殡仪馆。 9.2.6医疗救护信息记录与报告 ( 1) 参加现场医疗救护的单位和医疗救援专业队伍中, 由专人负责对伤病员按病情做好分类登记和转送的工作, 填写现场伤亡情况统计表, 并及时将伤病员的分类数量和转送去向, 向省、 市级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 ( 2) 参加现场医疗救援的医务人员要详细将伤病员的伤情及急救处理等逐一填写于伤病员情况单上, 随伤病员交给接收伤病员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 ( 3) 市、 县( 市、 区) 级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应有专人负责收集现场抢救过程中的情况和伤病员伤亡情况, 并及时汇总后向市、 县( 市、 区) 级政府报告。 ( 4) 承担伤病员收治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伤病员情况、 医疗救治进展等, 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9.3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 亚硝酸盐是工业用盐, 误食、 误投或食用过量可导致中毒发生, 不法分子用作投毒可造成大批人员中毒。主要表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使组织出现缺氧现象。致人口唇、 指甲以及全身皮肤青紫, 重者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常见的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 9.3.1 概述 9.3.1.1理化性质 亚硝酸盐的外观像食盐、 是工业用盐。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 无臭味, 微咸涩或稍带甜, 易潮解, 易溶于水。 9.3.1.2毒性 亚硝酸盐属剧毒化学物质, 不能食用。中毒剂量为0.1克, 成人口服致死量为1.0—5.0克。 9.3.1.3接触机会 可经消化道直接吸收。绝大多数误将其作为食盐食用, 常见于工地食堂及餐饮业。偶见于进食苦井水、 蒸锅水, 未腌透的咸菜或添加剂超标的熟食肉类等。 9.3.1.4中毒后临床表现 人口唇、 指甲以及全身皮肤青紫是最初也是最主要表现, 重者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致死。 a) 潜伏期: 一般为数分钟至数小时 。如食用大量不新鲜蔬菜或未腌透咸菜而引起的中毒( 肠源性青紫) 潜伏期为1—3小时; 如食入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或有意投毒做成的饭菜引起的中毒为10—15分钟; 如食入量过大仅在3—5分钟内即可发病。 b) 血液系统 由于生成高铁血红蛋白, 表现口唇及四肢末梢发绀、 呼吸困难、 瞳孔散大, 抽搐等。可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c) 消化系统 可有恶心、 呕吐、 腹痛、 腹泻等。 d) 循环系统 面部潮红, 头部涨痛并有搏动感, 眼前发黑, 心悸, 眩晕, 血压下降及周围循环衰竭。 9.3.2 监测与预警 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餐饮部门, 不准购买、 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职业病防治机构( 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应当对中毒信息报告中的亚硝酸盐中毒信息定期分析, 如发现亚硝酸盐中毒信息报告有上升趋势, 应及时发出与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 。亚硝酸盐中毒报告有明显上升趋势( 如出现频繁) , 需立即发出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 。在短时间内( 10—15分钟) 接到2例以上亚硝酸盐中毒的紧急信息报告后, 须立即发出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 。 医疗机构在短时间内( 10--15分钟内) 接收2例以上疑似亚硝酸盐中毒的病例后, 须立即向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 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报告( 发出红色预警信号) 。 9.3.3 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9.3.3.1现场处理人员的个体防护 现场采样人员采取食品时, 需要穿戴工作服, 防护手套( 一次性橡胶手套) 及医用防护口罩。医疗救护人员在救护中毒患者时, 不必针对中毒品穿戴防护装备。 9.3.3.2现场内容的调查 a) 中毒事件相关场所的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食品加工过程( 包括使用的原料、 配料和调料、 食品容器、 使用的工具) , 食品的分装、 储存的条件等。 b) 中毒事件相关人员的调查 调查对象包括中毒患者、 目击证人以及其它相关人员( 如食堂、 饭店负责人; 厨师、 服务员、 食品采购员等) 。调查内容包括进食时间、 进食物质、 进食人数、 中毒人数、 中毒的主要症状、 中毒事故的进展, 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饮食的加工方法、 食物的来源等。 9.3.3.3中毒事件的确认标准 a) 所有中毒患者有共同食用同一种食物的历史; b) 所有患者吃完食物后, 有口唇、 指趾端青紫、 面色灰暗、 精神萎靡、 心跳加快、 头晕、 呕吐、 出冷汗、 甚至血压下降, 抽搐、 昏迷的临床表现。 c) 剩余食品中检出亚硝酸盐大于20mg/kg; 患者的呕吐物中亚硝酸盐超标; 血液中检查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以上三项均符合可确认为亚硝酸盐中毒。 9.3.3.4中毒事件的鉴别诊断 急性亚硝酸盐中毒须与急性苯胺中毒、 急性硝基苯中毒、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等鉴别。( 鉴别要点见附录3) 。 9.3.3.5提出现场控制措施的建议 经过患者的现场调查初步确认为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后, 应立即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 并封存所有可疑食品和其它可能导致本次中毒事件物品( 特别是类盐状物品) , 患者呕吐物、 血液和其它救治患者的医疗废弃物也要封存。所有直接接触者都应被列为观察对象进行48小时观察。 最终确认为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后, 应立即向化学中毒应急指挥部提出销毁封存物品的建议, 提出患者呕吐物、 血液和其它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见附录4) 9.3.4中毒样品的采集与检测 9.3.4.1采集样品的选择 中毒患者的呕吐物、 血液是首先采集的样品。根据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卫生学调查结果, 确定现场应采集的食品样品种类。 9.3.4.2样品的采集方法 a) 呕吐物 固定食品和半流质食品使用广口瓶或塑料袋盛放, 采样量在50--100克; 类食盐类物品用塑料袋封装原容器及内容物。 b) 血液样品 使用具塞的抗凝管盛放, 进行高铁血红蛋白测定。 9.3.4.3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所有样品采集后最好在4℃条件下保存和运输, 如无条件冷藏保存和运输, 样品应在采集后24小时内进行实验室检测。所有实验室检测完毕的样品, 应在冷冻条件下保存3个月, 以准备实验室复核。 9.3.4.4现场快速检测方法 化学比色法是亚硝酸盐常见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 详见附录5) 9.3.4.5实验室检测方法 化学比色法, 主要是定量分析法。(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6) 9.3.5中毒现场的医疗救援 9.3.5.1现场检伤分类 a) 具有下列指标者为轻症患者—绿标 口唇、 指端轻度发绀, 头晕、 头痛、 多汗、 胸闷、 心悸、 恶心、 呕吐、 腹痛、 全身乏力、 精神萎靡等症状。 b) 具有下列指标者为重症患者—黄标 皮肤青紫, 口唇、 手指最为明显; 步态蹒跚, 嗜睡或意识模糊, 甚至昏睡和谵妄, 癫痫样抽搐, 精神症状明显; 气急、 明显咳嗽咯痰; 脉搏大于120次/分, 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1秒, 大动脉搏动微弱; 畏寒发热。 c) 具有下列指标为危重症患者—红标 颜面、 手足及及全身皮肤黑紫; 昏迷, 癫痫持续状态; 三凹征明显, 鼻翼扇动, 呼吸大于30次/分, 剧烈咳嗽并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 寒战高热, 脉搏小于50次/分或大于150次/分, 微循环恢复试验大于2秒。 d) 同时具备下列指标者为濒死或死亡患者—黑标 全身皮肤黑紫, 瞳孔散大, 无自主呼吸, 大动脉搏动消失。 9.3.5.2现场医疗救援 a)轻症患者—绿标 立即进行催吐、 导泻; 吸氧。 b)重症患者—黄标 立即进行洗胃、 吸氧; 静脉注射美蓝, 计量按每次每公斤体重1—2g计算; c)危重症患者—红标 如有可能立即进行洗胃; 要立即吸氧; 静脉注射美蓝, 计量按每次每公斤体重1—2克计算; 如注射1—2小时症状不见缓解, 则可重复注射一次。有血压下降、 心功能不好可给予卡拉明和强心剂。 9.3.5.3患者的转运: a)黄标、 红标患者立即在现场抢救处理后, 症状得到初步控制立即转运到有条件进行血液净化的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综合医院进行抢救。 b)绿标患者在给予现场急救处理后, 先在中毒现场急救点留置进行医学观察, 在黄标和红标患者转运完毕后, 再转运至化学中毒医疗救援基地或有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治疗。 9.3.6 医院内的医疗救援 9.3.6.1核实中毒患者的诊断和进行诊断分级 中毒患者到达医院后, 首先由急诊科接收, 负责医生与救护车负责转运的医生进行中毒患者交接。交接完毕后, 负责医生应当立即向中毒患者或陪患人员询问病史, 并对中毒患者进行体格检查, 尽快确诊, 并进行病情的诊断分级。( 诊断与分级标准见附录7) 9.3.6.2采取不同的治疗措施 急诊科对所接收的中毒患者核实诊断和进行诊断分级后, 应当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将患者送往不同科室进行进一步救治。轻度中毒患者可在观察病房留观, 重度和危重中毒患者立即送至危重症监护病房抢救。( 具体治疗方案见附录8) 9.3.7卫生学评价 中毒事件现场在收集并封存所有可疑中毒物品后, 应当再次对现场中相关物品进行采样, 并送相关实验室检测, 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开放启用现场。 临床评价亚硝酸盐中毒, 只要诊断正确, 治疗及时, 注射足量的解毒剂, 一般都能治愈, 预后良好。 9.3.8应急反应的终止 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 中毒食品和其它可疑毒物已经完全收缴和销毁, 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 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48小时以上。 附录1 正确使用本技术方案的说明 1.1 患者进食后,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数分钟至数小时内出现时, 应高度怀疑为此类中毒事件。 1.2 因误投、 投毒等原因经口摄入被亚硝酸盐污染的食物而造成的食源性中毒事件占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绝大多数, 但也有因食入了腐烂、 存放或腌制过久的蔬菜、 腊肠、 腊肉、 火腿, 苦井水、 蒸锅水等造成中毒的报道。 1.3 亚硝酸盐是工业用盐, 在工业上用途广泛。在食品工业, 它用做肉类罐头、 肉制品的发色剂和防腐剂( 使用量有国家标准) , 使肉色鲜红。在建筑工地, 它常见做水泥的防冻剂, 有时还用做防锈剂或锅炉水的软化剂, 更多的是用于生产各种染料。数剧毒类化学物品。故餐饮单位绝对禁止购买、 储存和使用。 1.4 疑似亚硝酸盐中毒病例为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要症状, 但尚需进行毒物检测的病例。 1.5 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最终确认必须有国家认定的实验室毒物鉴定结果支持。对于出现死亡病例, 或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 或发生在特殊场合和人群的此类事件必须有两家同时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实验室相同结果的检测报告才可确认。现场快速检测方法不能作为确认依据。 1.6 呕吐物和血液等生物样品应同时对多个中毒患者进行采集, 食品样品应在不同部位或搅拌均匀后采集。 1.7 亚硝酸盐中毒患者的潜伏期有差异, 调查时要调查进餐时间和发病时间, 计算出中毒的潜伏期。 1.8 现场救治工作中, 中毒患者应当立即进行催吐; 出现意识障碍的中毒患者应立即进行洗胃, 并尽快使用美蓝解毒剂及生命体征支持等对症支持治疗措施。 1.9 红标患者有随时出现呼吸、 心跳骤停的可能。须在高铁血红蛋白血症造成的极度缺氧得到初步控制, 并有呼吸支持保证的情况下进行转运。所有负责转运的救护车辆必须有随车医生和护士, 并配有气管插管等抢救用品。 1.10 呼吸机和解毒剂在中重度中毒患者抢救中具有重要作用, 是接诊医院必须具备的条件。 附录2 亚硝酸盐的理化性质和毒性 表1 亚硝酸盐的理化性质 毒物名称 分子式 物理特性 化学性质 备注 亚硝酸钠盐 亚硝酸钠 NaNO2 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 无臭味, 微咸涩或稍带甜, 易潮解, 易溶于水。沸点: 低于沸点在320℃分解 。熔点: 280℃( 分解) 。水中溶解度: 20℃时82g/100ml。 化学性质非常稳定。与酸接触时, 可分解生成氮氧化物有毒烟雾。该物质是一种强氧化剂。 附录3 中毒事件鉴别要点 疾病名称 毒物吸收部位 临床表现 治疗、 有效解毒剂 亚硝酸盐中毒 经口、 消化道吸收。有食物中毒史。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美兰解毒剂、 对症治疗 急性苯胺、 硝基苯中毒 经皮肤、 呼吸道吸收。有职业接触史。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溶血、 中毒性肝病、 肾病等。 美兰解毒剂、 对症治疗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经呼吸道吸收, 有煤烟或煤气接触史。 碳氧血红蛋白增加, 口唇呈樱桃红色等。 高压氧及对症治疗 附录4 封存物品处理方案 ( 具体文字描述) 洗胃液 透析液 血浆置换液 血液 呕吐物 污染的液体状物质 活 性炭处理 医院废水系统 污染的食物 类 亚硝酸盐类 集中收集 沉渣 焚烧处理 焚烧炉 水泥回转窑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城市垃圾处理系统 图1 生物材料处理方案 附录5 样品中亚硝酸盐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样品中亚硝酸盐的现场快速测定方法。适用于熟肉制品、 咸菜、 食物中毒等样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2原理 样品中沉淀剂沉淀蛋白, 在酸性条件下, 亚硝酸盐与固体显色剂发生重氮偶合反应, 并与标准色阶进行比较定量。 3试剂 3.1 0.5moL/L氢氧化钠溶液 3.2 0.42moL/L硫酸锌溶液 3.3 醋酸铵缓冲溶液: 取100g醋酸铵溶于900mL水中, 用10%氨水调PH=9.1,加水至1000mL 3.4 固体显色剂(由吉林省防疫站提供) 4 器材 4.1样品切碎 4.2 15mL刻度具塞试管 4.3 酒精灯 4.4 过滤器 4.5 1mL塑料离心管 4.6 亚硝酸盐标准色阶(由吉林省防疫站提供) 5 分析步骤 5.1 样品提取净化 现场取1—2g待测亚硝酸盐的样品于有刻度的15mL试管中,用切碎棒将样品切碎,加水至5mL刻度,加入氢氧化钠溶液至6mL刻度,充分振荡混合,再加入硫酸锌溶液7mL刻度,混匀后, 在酒精灯上加热1.5min,加水温度在50—70℃( 加热时保持其不出现沸腾现象) , 并时时振荡, 加入醋酸铵至9mL刻度混匀, 再加水至15mL刻度混匀。 5.2测定 在已加入固体显色剂的塑料离心管中, 加入盐酸( 1+1) 至0.5mL刻度, 用过滤器过滤上述混合液于塑料离心管的1mL刻度, 紧闭并振摇2min后于标准色阶进行目视比色, 则可测出其含量。 附录6 实验室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 国家标准) 盐酸萘乙二胺法——亚硝酸盐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适用于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亚硝酸盐方法检出限为1mg/kg。 2原理 试样经沉淀蛋白质、 除去脂肪后, 在弱酸条件下亚硝酸盐与氨基苯磺酸重氮化后, 再与盐酸萘乙二胺偶合形成紫红色染料, 与标准比较定量。 3 试剂 3.1亚铁氰化钾溶液: 称取106.0g亚铁氰化钾[K4Fe(CN)6•3H2O],用水溶解, 并稀释至1000mL。 3.2 乙酸锌溶液: 称取220.0g乙酸锌[Zn(CH3COO)2•••••2H2O], 加30mL冰乙酸溶于水, 并稀释至1000mL。 3.3 饱和硼砂溶液: 称取5.0g硼酸钠( Na2B4O7•10H2O) , 溶于100mL热水中, 冷却后备用。 3.4 对氨基苯磺酸溶液( 4g/L) : 称取0.4 g对氨基苯磺酸,溶于100mL 20%盐酸中, 置棕色瓶中混匀, 避光保存。 3.5 盐酸萘乙二胺溶液( 2g/L) : 称取0.2g盐酸萘乙二胺, 溶解于100mL水中, 混匀后, 置棕色瓶中, 避光保存。 3.6 亚硝酸钠标准溶液: 准确称取0.1000g于硅胶干燥器中干燥24h的亚硝酸钠, 加水溶解移入500mL容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 混匀, 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200ug的亚硝酸钠。 3.7 亚硝酸钠标准使用液: 临用前, 吸取亚硝酸钠标准溶液5.00mL, 置于200mL容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 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5.0ug亚硝酸钠。 4 仪器 4.1 小型绞肉机。 4.2 分光光度计。 5 分析步骤 5.1 试样处理 称取5.0g经绞碎混匀的试样, 置于50mL烧杯中, 加12.5mL硼砂饱和液, 搅拌均匀, 以70℃左右的水约300mL将试样洗入500mL容量瓶中, 于沸水浴中加热15min, 取出后冷却至室温, 然后一面转动, 一面加入5mL亚铁氰化钾溶液, 摇匀, 再加入5mL乙酸锌溶液, 以沉淀蛋白质。加水至刻度, 摇匀, 放置0.5h, 除去上层脂肪, 清液用滤纸过滤, 弃去初滤液30mL, 滤液备用。 5.2 测定 吸取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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