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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83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招 标 文 件
(XX稿)
招标编号:XX
项目名称:XX
第X包:X
采 购 人:XXX
采购代理机构:XX
X月
中国 北京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六章 项目需求 6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XX(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XX(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XX
项目编号:X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项目联系电话:XX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XX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XX
代理机构联系人:XXX
代理机构地址:XX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XXXXX,共XX个包,资金来源为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本包为第XX包,分包名称:XXX,分包预算:人民币XXX万元;最高限价(如有):XXX万元;
招标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
XXXXXX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不完整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2)XXX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行业特殊情况说明: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XX万元(人民币)
时间: 月 日9:00至 月 日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其它详见七、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 月 日上午9:30
五、开标时间: 月 日上午9:30
六、开标地点:XXX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领购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否则,招标机构将有权拒绝出售):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邮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邮购招标文件须另付快递费100元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及邮购款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并请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及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和传真以邮件形式发送至XX。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纸质招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6、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7、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XX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
2、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3、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政策。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名称:XX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XX
1.2
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2)XX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经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4、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行业特殊情况说明:无。
2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XX 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其投标无效。
5.1
澄清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
5.2
标前答疑会:无
7.1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8.1
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上下册可合并装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上册(从第一章至第八章)
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
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提供换证后的营业执照。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5、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规定期限内无纳税记录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银行验资证明),事业单位如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应附说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有效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设备设施清单、实景照片或购置租赁凭据;或专业人员名单、职称资历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节 其它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类似业绩(附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如有)
第六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七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第八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下册(第九章至第十一章)
第九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章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投标人可参考<附表:评分标准及细则>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 XXX
2、 XXX
第十一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9.2.2
以下技术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响应并填写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否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2.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
1)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响应、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说明,及具体且有针对性的承诺。
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9.5
样品要求:无
9.6
其它:无
10.1
报价货币:人民币
10.7
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前述10.1条报价条件以外的任何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如果分项报价中某项配置或服务只列明单价和数量,没有小计价格,一律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单列,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XX万元
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密封递交;以电汇形式出具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担保银行应为境内商业银行,并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及条款,或不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所附保函格式条款约定内容的其它格式;以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XX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11.2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况: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2.1
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
13.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光盘及U盘各一份(WORD格式和PDF格式(完整的正本扫描件),分项报价表另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在光盘和U盘上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13.6
其它:
(1)逐页小签:是,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代表逐页以姓名首字小签。
(2)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外,投标人公章可用有效的专用章代替,但应提供其有效证明。
14.1
投标文件的①正本、②副本、③开标信封应分别密封、同时提交。外密封包的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14.2
开标信封应封装内容:
①”投标函”
②”开标一览表”
③”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支票、投标保函等应提供原件,电汇应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⑤”投标文件电子版”
14.3
所有密封包上均应标明: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信封”/ ”投标文件”等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1
投标截止时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18.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XX人。
19.4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2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要求之一的或未提交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4)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9)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的;
(10)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 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1)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21.2.1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价格修正(如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如有)
21.2.2
评分总分值100分。
分值比例:投标报价XX分、商务评分XX分;技术评分XX分。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分主要因素、具体评分标准和细则见附表。
23.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排序,推荐排名第1-3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的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推荐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5.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能够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1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后15日内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接受的其它形式提交。
3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所提供标准上/下浮 。
其它补充
1、政府采购担保提供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2、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交的文件、信息及承诺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按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3、投标人(供货商)中标后,应在进行生产设计前与用户进行技术细节的详细讨论,中标供应商可在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部分技术方案细节进行修改。
4、本项目不得转包。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本招标文件中字体为黑体加粗的内容是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如未响应或有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附表:评分标准及细则
序号
评标
因素
分值
分项/描述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价格:10分
1
投标报价
30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价格修正+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保留2位小数)
商务部分:23分
2
企业实力
3
类似业绩
4
标书编制质量
1
考察标书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1
横向对比,分为3等,分别得1分、0.5分
0分。
5
技术方案
6
人员配置
7
设备配置
8
售后服务
9
其它承诺
10
11
总分
100
10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认定资格并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1 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1.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3.3 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1.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包投标;
1.3.5 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的;
1.3.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妨碍其它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6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它商品、服务。
1.7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项目需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在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2 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书面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能够提交其它语言的原版资料,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文件为准。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资料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7.3 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计量单位并说明。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款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在投标响应和申明偏离时必须提供所投设备或服务达到的具体参数值;
9.2.4 其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指出参考品牌、型号,以及参照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所指出的要求。
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或已取得合法的使用权。
9.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本项目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或者是经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9.5 样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9.6 其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报价
10.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价格、所需的技术支持及与之有关的服务,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10.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0.5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配置清单并分项报价,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其中的一个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0.7 其它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其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日内保持有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建议双面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5 其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提交。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单独提交一份密封信封正面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开标信封”中应封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单独封装的文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所附文件内容一致。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标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递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经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5.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17.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价格折扣声明(如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它内容。
17.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7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8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 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委员会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它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标专家职责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经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2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经过符合性审查的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9.2.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2 本招标文件中字体为黑体加粗的内容是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的响应应无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9.2.3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2.4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19.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内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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