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前附表…………………………………………………………………2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4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2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51
图纸、工程量清单(另附)
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XX市教育局
地址:XX市XX新区学府街
联系人:
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XX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
联系人:
电话:
3
项目名称
XX新区龙康初中建设工程,批准文号:洛发改社会[2008]83号。
4
建设地点
XX新区
5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6
工期
330日历天
7
质量要求
市优质结构
8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
注册建造师资格:二级以上(含)
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自2005年7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获得市级以上(含)优质结构的建筑工程。
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分包
不允许
11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0元/份,含图纸资料费,售后不退。
12
购买标书时间
2009年6月3日至2009年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13
购买标书地点
XX市政府采购中心
(XX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
14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6月23日上午9:30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账号通过转帐的形式向受托人交纳;或由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户名:XX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XX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7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和一套电子版(光盘或U盘)
1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XX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办公楼附楼223室)
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6月23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 XX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XX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办公楼附楼223室)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有关单位批准,XX市政府采购中心受XX市教育局的委托,就XX新区龙康初中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1、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9]123号
2、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含图纸资料费,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6月3日-2009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XX市政府采购中心(XX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办公楼附楼221室)。
6、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6月23日上午9:30。
7、投标地点:XX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XX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办公楼附楼223室)。
8、开标时间:2009年6月23日上午9:30。
9、开标地点:XX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XX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办公楼附楼223室)。
1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技术联系人:
11、户 名:XX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XX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
XX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6月3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XX新区龙康初中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标段一: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实验楼及裙房工程,框架结构,约11280 m2;标段二:行政图书楼、报告厅工程,框架结构,约5500 m2。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标段或全部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工程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说明)。
工程地址:XX新区。
场地情况:场地平整,具备土建施工条件。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已经最近年度年检合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施工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为二级(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自2005年7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获得市级以上(含)优质结构的建筑工程。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承担过的工程(获得市级以上(含)优质结构的建筑工程)获奖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洛施工备案登记表》),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经验和实例,自200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同类项目业绩。
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投标人在过去四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投标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负责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的施工管理。
5、工程造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
5.1 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
量清单总报价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5.2 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书中的工程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此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少计工程量的项目,招标人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人其他项目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向招标人索要此项的工程费用。
5.3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依据,但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费项目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可以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项目和项目工程量进行增减和调整,但此调整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即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工程量和项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要求第9条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
5.4 本次招标为固定总价总承包,中标人投标总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单价以及投标书中所报的材料单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作调整。
5.5 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项目幅度在15%以内(含15%)的,清单中有单价者,采用原单价;工程变更、签证时增减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相比,增加或减少幅度在15%以外的,和清单中没有单价者,土建工程依据《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单价》(2002)、安装工程依据《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及施工同期配套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标人投标书中所报变更、签证优惠率重新编制清单单价。
工程变更、签证和合同管理按洛财办【2008】1号文执行。
5.6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5.6.1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本工程的施工图。
5.6.2 本次招标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指定定额,投标人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参考《河南省建筑
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报价,但不应超过上述计价标准报价。人工费调整按照洛建[2008]29号文件执行。
5.6.3工程中所有材料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依据市场价并结合市场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
5.6.3.1本次预算造价金额中已计取了预算总造价1%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
5.6.3.2本次投标报价中各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并计取相应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金额。材料价格风险范围为钢材、水泥、沥青、汽油、柴油、线缆、配电箱、灯具、管材、洁具。当施工期以上材料市场价高于投标期市场价10%时,超过10%的部分以实调整增加造价;10%内(含10%)包含在材料价格风险系数内,不再调整工程造价;当施工时以上材料市场价低于投标期市场价时,低于部分以实调减,减少工程造价。
5.6.4社会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税金)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签订施工合同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足额计入合同总价,有关费用的计取执行洛建[2007]13号和洛建[2007]466号文。社会保险费执行XX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洛政[2003]6号文。
5.6.5本工程按规定在使用商品砼范围内。
5.6.6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应按主要材料价格表的要求列出本工程全部实体性消耗材料的品种、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
6、承建单位必须依法接受业主(最终用户)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签证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根据中标价及变更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编制工程结算书,报业主、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结算拨款依据。
7、要求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2002年颁布的国家标准。
8、质量等级:市优质结构。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综合评定验收。如达不到市优质结构,罚中标人总造价的5%。投标单位须报出该工程竣工后达到的质量等级及为达到该质量等级所采取的保证措施和奖惩办法。
9、现场考察:投标人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到拟建本工程工地察看施工现场(不集中看现场),2009年6月15日上午11:00前将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到新区XX第一高级中学建设指挥部(XX新区学府街),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答疑纪要的形式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6月16日下午5:00前发给各投标单位,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资料。招标书内容不全或解释不清者,以答疑纪要为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考察现场的责任、失误、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投标有效期为2009年6月23日起60天。
1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账号通过转帐的形式向受托人交纳;或由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户名:XX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XX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账号:73424)。
12、工期:330天(日历天)。
13、合同由中标人和业主(最终用户)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业主(最终用户)签订合同。
1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派投标时所报的注册建造师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其中必须有建筑工程师二名,水、电工程师各一名)。在工程施工期间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该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保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在施工现场,否则将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业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5、中标人在工程竣工后要提交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套(含交工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决算书及附件一式两份。
16、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费用计入清单报价。施工所用水电由业主装表计量,按规定计费。
17、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
除不发包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自供,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市场准用证。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报监理、业主认可,实行进场申报签证制度。
18、付款办法: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竣工决算送达财政部门评审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内的80%;待财政部门对竣工决算审核批复、有关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工程款结算至合同内的95%;质保期(一年)期满后,方可全部结清。
19、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本人参加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时)及本人身份证,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20、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2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2、凡属业主采购供应的材料需有投标人现场保管时,投标人不得收取保管费及二次搬运费。
23、投标人如中标,投标文件中所报注册建造师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如今后在施工现场
检查中发现不一致,将取消投标人和投标注册建造师半年到一年的投标资格。
24、于2009年6月19日公布预算控制金额(拦标价)。
25、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由业主收取。
26、现场自然地面标高投标人自行测量,由此产生的垃圾外运、土方回填、购土、倒运、挖土均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业主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2施工单位(中标人)应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2%)足额存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指定的帐户。
1.3施工单位(投标人)在参与竞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
一是施工单位(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开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是施工单位(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是施工单位(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
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1.4如经调查发现施工单位(中标人)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
1.5施工单位(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局部工程或工作面在人员、机械、设备等方面未按业主的指令要求进行落实者,业主有权调整该局部工程或工作面的施工者;调整款额全额调整,由业主通知原施工方转交调整后的施工方。
1.6控制扬尘、防止二次污染。
1.6.1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增加控制扬尘污染的内容,应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
1.6.2凡造成二次污染的,应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施工企业1次或半年的投标资格。
2、工程担保
2.1业主支付担保
2.1.1招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书)前向中标
人提交业主支付担保,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保函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5%(保函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2.1.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标人提供业主支付保函,其保函原件经中标人确认后交市招标办,经审查后暂存。
2.1.3业主支付担保有效期为:在施工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30至180天。
2.1.4招标人未按要求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函(见附件10),施工合同不予备案和不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书)。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书)擅自开工的,将按《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2承包商履约担保
2.2.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书)前向招标人提交对等的承包商履约担保。
2.2.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后交市招标办,经审查后暂存。
2.2.3承包商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在施工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30至180天。
2.2.4建设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中标人持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和保函备案存放证明书原件到市招标办确认并取回履约保函原件,即可向担保机构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2.2.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见附件11),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2.3招标人违约索赔程序
当招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商定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招标人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可停止施工并向招标人提出索赔,索赔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2.3.1索赔事件发生后,中标人依据保函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以前,应向招标人、保证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
2.3.2招标人应当在14天内向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已按约定支付或工程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保证人应该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
2.3.3双方对索赔内容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3.4中标人索赔了支付保函的全部金额后,招标人将在15日内向中标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支付保函,当剩余合同价款不足原担保金额时,保函金额应不低于剩余合同价款,否则中标人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4中标人违约索赔程序
2.4.1索赔事件发生后,招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索赔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向保证人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的索赔理由进行核实并说明理由。
2.4.2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索赔通知和相关资料后28日内未于答复或未做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担保机构承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
2.4.3双方对索赔内容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认定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可凭承包商履约保函和裁决书要求出具保函的担保机构承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
2.4.4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函金额的部分,中标人负责赔偿。
2.4.5当招标人索赔了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后,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商应在15日内重新向招标人提交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
2.4.6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包,更换承包商。
2.5其他事项
2.5.1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三个月以上,或建设工程未完工但工程承包合同解除,需要解除担保责任的,招标人、中标人经协商一致,应当凭双方中止施工的协议、中止施工的情况说明或合同解除备案证明,到市招标办取回保函原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恢复施工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2.5.2在办理竣工验收期间,双方保函均应在有效期内,如实际工期超过保函有效期,双方应及时顺延保函的有效期,否则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不进行工程验收。
2.5.3被担保人有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工程担保机构。
2.5.4中标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履约,经查证落实,责令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停止投标资格一至二年,直至清出XX市建筑市场。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须知中所述的工程招标。
2、定义
2.1 受托人--指组织本次招标的XX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指向受托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单位。
2.3 招标人、业主、最终用户—XX市教育局。
2.4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受托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2 凡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施工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受托人有关招标的规定。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受托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该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前附表、招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方法,图纸,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受托人提交。不论是受托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受托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受托人不再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托人可以用补充说明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4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该补充说明书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说明书。
6.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6.6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7、要求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7.2 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为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7.3 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 投标文件中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与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7.5 投标文件中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 投标书(按照第五部分的格式)
8.1.2 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须经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签章);
8.1.2 投标报价表
8.1.3 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汇总
8.1.4 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说明及主要施工方案;
(2)施工平面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或网络图;
(4)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5)劳动力计划;
(6)质量保证措施及奖惩措施;
(7)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8.1.5 辅助资料表
8.1.6 其他资格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企业及注册建造师承建过的突出代表工程的合同等)。
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可列备注栏。
10、投标报价
10.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总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0.2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0.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0.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0.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地点,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0.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0.9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规费(社会保险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综合基价(土建2002版、安装2003版)及其配套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计取社会保险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10.11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写。
10.1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10.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投标报价按零分处理:
(一)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够折旧);
(二)某种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
(三)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经摊销完毕)。
11、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1.1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1.2 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施工能力。
11.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等义务。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向受托人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2.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账号通过转帐的形式向受托人交纳;或由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户名:XX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XX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账号:73424)。
12.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受托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2.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业主(最终用户)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退还。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受托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2.7.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12.7.3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日。
13.2 特殊情况下,受托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和一套电子版(光盘或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使用不能擦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4.3 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受托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为了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印鉴,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
15.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09年6月23日上午9: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5.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5.1-15.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须知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受托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以标志的投标文件,受托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受托人在招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受托人。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 受托人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受托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总价。
18.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4 在招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19、评标委员会
19.1受托人将根据招标采购工程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最终用户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9.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随时接受评委会的质疑。
20、开标
20.1受托人在招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仪式。
20.2 开标会议由受托人组织并主持。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拆封唱标。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0.3按本须知要求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开封。
20.4受托人当众宣读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21、投标文件的审查
21.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1.2开标后,受托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等。
21.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如果确定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21.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受托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1.6评标委员会判断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授权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22.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3.1投标文件未密封(密封:封口处均有封条,且加盖骑口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印章);
23.2投标书未加盖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印章;
23.3投标书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
23.4投标书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
23.5投标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23.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正副本及相关内容者。
23.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3.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23.10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23.11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23.1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23.13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必须到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相应的证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原则和方法
详见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
25、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5.1评标前后可视情况必要时根据需要可安排最终用户、投标人双方作技术和商务交流。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请各投标人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回答文件将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情节严重的,按废标处理。
25.3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5.4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F 授予合同
26、定标原则
26.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第一、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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