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08年7月16日修改内容:
1、前附表二第10项的内容。
2、须知11.5条的内容。
3、须知20.10条的内容。
4、合同特别条款第四条内容。
5、合同协议书第二条C、D条的内容。
6、第8篇《监理资信表格式》编写要求中A的内容。
7、第8篇《监理资信表格式》表四内容。
08年7月31日修改内容:
1、 修改抽签法第20.1条内容。
08年9月24日修改内容:
1、 修改先评后抽法第20.11、12、13条内容。
2、 增加合同专用条款中“新增条款”第4条内容。
08年10月27日修改内容:
1、 删除投标邀请书第8条内容。
2、 修改投标人须知第8.1条内容。
3、 修改投标人须知第17.2条内容。
4、 修改投标人须知第29.1条(先评后抽法、综合评估法)的内容。
5、 修改投标人须知第20.8条(先评后抽法)的内容。
6、 修改《监理规范》第4.11条第一段的内容。
08年11月6日修改内容:
1、修改前附表二第10项内容。
深 圳 市 建 筑 工 务 署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抽签法、先评后抽法、综合评估法)
建设项目
招标工程
二○○ 年 月
[2008年11月6日版]
监理招标文件
总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第0篇 投标邀请书
第1篇 投标人须知
第二卷 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2篇 合同一般条款
第3篇 合同特殊条款
第4篇 合同格式
第三卷 监理规范
第5篇 监理规范
第四卷 投标文件
第6篇 投标承诺书格式
第7篇 监理规划格式
第8篇 监理资信表格式
第五卷 图纸和资料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一卷
第0篇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人全称):
1、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市政府批准修建,并已列入深圳市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监理实行公开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监理投标;
[下述第2条适用于多标段工程,不选用删除]
2、本项目监理招标共分为 标段,各标段独立招标;
本邀请书邀请贵单位参加上述 个标段之一第 标段投标;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监理阶段:
□前期 □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包含施工招标阶段)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5、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可根据上述监理工作范围和工程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6、被邀请且愿意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请凭本邀请书于200 年 月 日
到 参加招标会,监理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 元,图纸光盘 50 元,售后不退;另借阅图纸须交付押金人民币 元/套。
7、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截标期和开标时间等事项招标会上予以宣布。
招标人地址:
电 话: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传 真: (盖章)
联 系 人: 200 年 月 日
第一卷
第1篇 投标人须知
第1篇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前附表
A. 总 则
1.工程说明
2. 资金来源
3. 参加监理投标的合格条件
4. 投标费用
5. 现场考察
6. 标前会议
B. 招标文件
7.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监理费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13. 投标担保
14. 监理服务时间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
D. 投标文件的送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8. 迟到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E. 开标、评标与定标
20. 抽签程序,或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与评标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 定标
24. 保密
25. 符合性的鉴定
F. 合同的授予
26、合同授予的条件
27. 中标通知书
28. 履约担保
29.监理规划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 其它
前附表一:监理招标程序中的主要期限
项
号
内 容
期 限
地 点
投标人须知有
关条款
1
投标截止期
200 年 月 日 时
第17条
2
开标时间
200 年 月 日 时
第20条
3
现场考察
200 年 月 日 时
第5条
4
标前会日期
200 年 月 日 时
第6条
5
正式书面要求答复问题的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期10天前
第8条
6
正式书面答复(补遗书)的日期
投标文件截止期5天前
第8条
7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90 天
第12.1 条
8
发出推迟送投标文件截止期的通知
不迟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5天
第17.2 条
9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 10 天前
第27条
10
履约担保
R 不提供
第28条
11
签订合同协议书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1 天内
第30 条
前附表二:工程主要事项
项号
内 容
规 定
条款号
1
工程名称
须知1.1
2
工程地址
须知1.2
3
工程概况
须知1.3
4
工程质量要求
须知1.4
5
工程工期
日历天
须知1.4
6
监理标段划分
须知1.7
7
监理投标报名条件
须知3.4
8
投标文件组成
o 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抽签法)
o 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监理方案标、监理资信标(适用于先评后抽法、综合评估法)
须知10.1
9
监理费
本标段工程总造价暂定人民币 万元,监理费率为_____%,监理费上限为____万元。
须知11.2
10
履约评价奖
R履约评价奖罚:竣工验收完成后,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全面履约评价。对履约评价优秀的,给予合同价1%的奖励;对履约评价不合格的,给予相同数额的罚款;对履约评价良好及合格的,则不奖不罚。
11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
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工程师 名、工作人员 名(其中一名应持有深圳市城建档案上岗证),费用包含在监理费中,不再另计。
须知11.5
12
监理阶段及服务时间
1、监理阶段:
□前期 □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包含施工招标阶段)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监理服务时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年 月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须知14.1
13
评标办法
o 抽签法
o 先评后抽法(得分前 名总监答辩,综合得分前 名抽签)
o 综合评估法
须知20、21、24
14
招标组织机
构办公地点、联系人电话
办公地点设在
联系人: 电话:
前附件:投标文件无效和废标的有关条款
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和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和废标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即告作废,投标人应退出本工程的投标活动:(25)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签名盖章的;
(2) 投标承诺书未按规定填写及签字盖章;
(3) 监理方案标留有投标人(包括个人)的识别标志;
(监理方案标采用隐标的选用上述第(3)条,不选用删除此条)
(4) 评标办法采用抽签法或先评后抽法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
参加抽签会议的,或未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
A.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二。
1.2 工程地址:见本须知前附表二。
1.3 工程概况:见本须知前附表二。
1.4 工程质量要求及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二。
1.6 工程地质情况:详见地勘报告。
1.7 监理标段划分:见本须知前附表二。
2.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已列入深圳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监理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为本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建设单位。
3. 参加监理投标的合格条件
3.1 凡参加监理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且: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
□在建设交易中心报名且符合监理报名条件的单位
3.2 凡参加监理投标的单位应具有参加与本工程类似的其它工程的施工监理和技术咨询工作的经验,有相当丰富的监理咨询工作经验和技术力量。
3.3 监理班子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相关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证。监理班子人员组织配备,应符合《监理规范》和本须知有关要求。若进行了资格预审,监理班子人员配备还应与资格预审填报的名单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4投标报名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二。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那些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5.2 监理现场考察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水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
5.3 招标人将安排正式现场考察。
5.4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5 现场考察的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一。
6.标前会议
6.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标前会议。
6.2 标前会议(即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6.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书面将要求答复的问题送交招标人,标前会议上招标人将据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正式以书面答复(补遗书)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告知招标人。
6.4 拟派项目总监须参加标前会议并签到。
B. 招标文件
7.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第一、二、三、四卷合订本,第五卷另册,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次 篇次 内容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第0篇 投标邀请书
第1篇 投标人须知
第二卷 合同条件
第2篇 合同一般条款
第3篇 合同特别条款
第4篇 合同格式
第三卷 监理规范
第5篇 监理规范
第四卷 投标文件
第6篇 投标承诺书格式
第7篇 监理规划格式
第8篇 监理资信表格式
第五卷 图纸和资料
(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承包合同条款)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并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0 天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书面(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限 5 天以前,将书面答复(补遗书)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含补遗书)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告知招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或按某投标人提出的某项询问或要求(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补遗书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补遗书(含本须知第6、8条提出的补
遗书)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告知招标人。
9.3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 在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o 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抽签法)。
o 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监理方案标(监理规划)、监理资信标(适用于先评后抽法、综合评估法)。
11. 监理费
11.1 监理取费采用“控制费率”和 “上限价”双指标控制的办法:若概算已经批复,则以经批准的概算中的建安费用(含设备费,但不含生产工艺设备费)作为取费基准,否则以计划立项的总投资额乘以0.8作为取费基数,依此为基准确定对应的费率下浮20%作为“控制费率”,取费基数乘以“控制费率”作为“上限价”。结算时,若经审定的结算总价(指建安总造价)小于取费基数,则监理费按经审定的结算总价乘以“控制费率”计算;若经审定的结算总价大于取费基数,则监理费按“上限价”包干。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计划经批准调整的,监理费可相应调整。[此条中监理费率的下浮比例一般取20%,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0-20%之间调整]
11.2 本标段工程总造价: 见本须知前附表二。
11.3 监理费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11.4 招标人仅向现场监理班子提供临时办公用房。除此之外的其它设施均由监理单位自行负责,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
11.5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的工作人员人数见本须知前附表二,作为业主项目组人员,由业主项目主任安排工作,项目主任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备注:以下11.6条适用于监理费包括基本监理费和绩效监理费,不选用删除11.6条)
11.6本工程监理费包括基本监理费和绩效监理费。
11.6.1基本监理费为监理费的80%,支付方式和时间依照合同特别条款执行。
11.6.2绩效监理费为监理费的20%,其中绩效监理费的50%为监理单位绩效监理费,绩效监理费另外的50%将作为现场监理班子全体人员的绩效监理费,支付方式和时间依照合同特别条款执行。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 90 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须以传真或信函通知对方。投标人有权拒绝招标人的此项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13. 投标担保
13.1 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担保。
14. 监理阶段及服务时间
14.1 见本须知前附表二。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D.投标文件的送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备注:适用于抽签法,不选用删除此条)
16.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以下16.1-16.4适用于先评后抽法、综合评估法,且方案标为隐标,不选用删除16.1-16.4条)
16.1 投标文件分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监理方案》和《监理资信》三部分,分别装订、封装(正本与副本装在同一封套里), 并在封套上加贴封条,其中《监理方案》为隐标。《监理方案》应匿去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姓名、本单位曾监理过的项目名称等有关能辩别出投标单位的任何标志。
16.2 监理方案标的版面、格式、目录、装订
16.2.1 版面、格式
1、监理方案采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白纸、黑字,不得采用加粗、斜体、下划线、阴影、反白等装饰;
2、正文字体采用小四号简体宋体字(图表除外),行距1.5倍;
3、标题分3层次:章、节、小标题,章、节标题及编号采用小三号简体黑体字,小标题采用小四号简体黑体字;
4、章、节标题居中,小标题与正文一同排版;
5、页码居中,小五号宋体字,格式“-1-”;
6、不设页眉、页脚、装订线;
7、正文中的图表、框图等应同正文统一连续编排页码,正文之后的附图、附件可不编排页码。
16.2.2 目录
1、目录详细程度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应清楚明了;
2、目录应单独编排页码(页码格式同正文页码)。
16.2.3 装订
1、使用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封面;
2、左侧对中打孔,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装订夹装订;
3、包装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档案袋;
4、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封条密封。
16.3 密封、送标
1、投标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投标文件分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监理方案》和《监理资信》三部分,分别装订、封装(正本与副本装在同一封套里), 并在封套上加贴封条,其中《监理方案》为隐标。不符合该规定的标书将不予签收。正本与副本应有相应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书包装时使用封套,并在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应写明:
(1)投标承诺书及附件
(2)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3)项目名称:
(4)工程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
(5)投标人:
3、监理资信标书包装时使用封套,并在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封条上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应写明:
(1)监理资信标书
(2)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3)项目名称:
(4)工程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
(5)投标人:
4、招标人按投标人数量提前准备相同组数的密码信封,每组2只,内装相同隐标号,并由招标人密封,未经招标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密码信封;
5、投标人报送监理方案投标文件时,在招标人监督下随机抽取1组密码信封,将其中1只信封帖在所报送的监理方案投标文件外封套上,交市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另1只由投标人保存;
6、投标人提交的监理方案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投标人可自行处理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关于隐标的规定。
16.4对于因标书标识不清、密封不严等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备注:以下16.1-16.3适用于先评后抽法、综合评估法,且方案标为明标,不选用删除16.1-16.3条)
16.1 投标文件分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监理方案》和《监理资信》三部分,分别装订、封装(正本与副本装在同一封套里), 并在封套上加贴封条,《监理方案》为明标。
16.2 密封、送标
1、投标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正本与副本应有相应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书包装时使用封套,并在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应写明:
(1)投标承诺书及附件
(2)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3)项目名称:
(4)工程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
(5)投标人:
3、监理方案标书包装时使用封套,并在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应写明:
(1)监理方案标书
(2)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3)项目名称:
(4)工程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
(5)投标人:
4、监理资信标书包装时使用封套,并在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封条上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上应写明:
(1)监理资信标书
(2)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3)项目名称:
(4)工程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
(5)投标人:
16.3 对于因标书标识不清、密封不严等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7.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写明的地址,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签收。
17.2 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5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而改变。
18. 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书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9.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
E.开标、评标与定标
20. 抽签程序(备注:适用于抽签法)
20.1 本施工监理招标将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并通过25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抽签定标。参加抽签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投标员须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并进行指纹签到。
20.2 本施工监理招标抽签会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核查参加抽签会的各投标人代表身份、公布抽签中标的原则;
(2)招标人接受投标承诺书;
(3)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①是否由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材料组成,且签字、盖章是否合法、有效;②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承诺书》及其附件材料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修改;
(4)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抽签,确定有排序的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对抽签结果进行记录,投标人予以确认;
(5)招标人宣布抽签结果。
20.3 本工程抽签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
规定。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备注:以下20-23条适用于先评后抽法,不选用删除20-23条)
20. 开标与评标
20.1 本施工监理招标将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20.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原件);或(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均为原件)或(3)持本人投标员卡。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对开标程序及结果认可。
20.3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标。
20.4 招标人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20.5 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在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抽取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展开评标工作。具体评审内容详见“监理招标综合评审表”。
20.6 评标委员会首先只对“监理招标综合评审表”除“总监答辩”以外的内容进行打分并汇总,按分数从高至低取前 名进行总监答辩。
20.7 总监答辩时间为10分钟。
20.8 按照“监理招标综合评审表” 计算最终总得分,按此分数由高至低排定投标人的综合评审名次。
20.9 综合评审得分前 名的投标人获得抽签资格。抽签前,招标人将投标人的业绩、人员情况以及拟派总监业绩在深圳市建设交易网上公示3天,同时组成核查小组对公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无异议的通知入围抽签的投标人抽签确定有排序的两名中标候选人。
20.10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抽签资格,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已抽签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其在招标人其它工程中的投标,同时报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
20.11 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的人员,除非事先得到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需在截标前报招标人备案),否则不得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拟派监理成员。已报名的,取消投标资格,已获抽签资格的,取消抽签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20.12 对于取消抽签资格的,将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向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于递补入围抽签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同样对其进行业绩审查及公示。
20.13 如两名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的技术细节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1.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文件内容提供修改。
22. 抽签与定标
22.1 本工程抽签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规定。
22.2 最终取得抽签资格的投标人派代表参加抽签,招标人核查各参加抽签投标人代表身份,公布抽签中标的原则。
22.3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抽签,招标人对抽签结果进行记录,投标人予以确认。
22.4 招标人宣布抽签结果。
23.保密
23.1 公开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人员泄露。
23.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备注:以下20-24条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不选用删除20-24条)
20.开标
20.1本监理工程招标将按本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合法代表参加,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20.2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原件);或(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均为原件)或(3)持本人投标员卡。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对开标程序及结果认可。
20.3 开标时,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本须知2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监理方案的技术细节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1.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文件内容提出修改。
22.评标
22.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2.2 本项目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及细则见附件一。
23.定标
23.1 定标前,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人员情况以及拟派总监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公示3天,同时招标人组成核查小组对公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
23.2 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其在招标人其它工程中的投标,同时报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罚。
23.3 如两名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4. 保密
24.1 公开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
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人员泄露。
24.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5. 符合性的鉴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即告作废,投标人应退出本工程的投标活动: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签名盖章的;
2. 投标承诺书未按规定填写及签字盖章;
3. 监理方案标留有投标人(包括个人)的识别标志;
(监理方案标采用隐标的选用此条,不选用删除此条)
4. 评标办法采用抽签法或先评后抽法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抽签会议,或未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
F. 合同的授予
26、合同授予的条件
26.1抽签或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和澄清。
26.1.1澄清工作由招标人的项目组负责;
26.1.2监理投标文件复核和澄清的主要内容:
(1)监理班子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重点、难点的监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5)自备的监理仪器、设备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其它存在的问题。
26.1.3澄清原则:
监理班子人员配备、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业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中标候选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调整人员配备。
26.1.4发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澄清后,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退出,招标人对第二
候选人进行复核和澄清。
26.2本合同将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在投标文件已被确认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符合和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人力、物力、财力和信誉的中标候选人。
27. 中标通知书
27.1 定标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收到履约担保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8. 履约担保(R 不提供 o 提供)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向业主提交一份由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8.2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9. 监理规划
29.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编制或修改完成监理规划,并得到招标人批准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监理规划(见第七篇)不能满足合同一般条款、特别条款以及监理规范的要求,且经修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或者重新组织招标。(备注:抽签法选用,不选用删除此条)
29.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修改完成监理规划,并得到招标人批准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监理规划经修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或者重新组织招标。(备注:先评后抽法、综合评估法选用,不选用删除此条)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0.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1 日内,应与业主签订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0.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0.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30.4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8.1或第29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1.其它
对在投标报名中提供虚假资料、履约评价不合格或被发包人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在发包人负责建设的项目中投标。
附表一
房建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审表(该表供参考,具体项目分值可调整)
(适用于先评后抽)
序号
评分要素
得分
一
公司资质
(满分5分)
房屋建筑专业甲级得5分,房屋建筑专业乙级得3分,乙级以下不得分
二
公 司 人 员 情 况
(满分5分)
注册监理工程师:少于15人得0分,15人得2分,超过15人每增加一人加0.25分,满分3分 [具体数值供参考]
注册造价工程师:少于3人得0分,3人得1分,超过3人每增加一人加0.25分,满分1.5分 [具体数值供参考]
其他人员(监理员、资料员):少于6人得0分,6人得0.5分,满分0.5分 [具体数值供参考]
三
针对本工程的管理体系(满分10分)
监理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投资控制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四
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及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分析,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及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提出的监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满分20分)
五
总监答辩
(满5分)
1、 熟悉本工程: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工程概况描述,此项满分1分
2、 结合本评分表第“四”栏内容表述条理清晰度及反映出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能力,此项满分4分。
本栏满分5分,答辩时间为10分钟。
六
公司业绩
(满分15分)
1、 有深圳监理经验得3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2、 造价<8000万元的项目不得分;0.8亿元≤造价<1.5亿元,1个项目得1分;1.5亿元≤造价<3亿元,1个项目得2分;造价≥3亿元,1个项目得3分。此项满分12分。 [具体数值供参考]
本栏满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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