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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营养学会规章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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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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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营养学会规章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章丘市营养学会。是由章丘市科学技术协会管理的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章丘市营养学会是章丘市营养师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章丘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章丘市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市营养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团体宗旨:组织和团结章丘市营养师及营养科技工作者,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在学会活动中遵守中国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章丘市经济发展战略,为促进营养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学会会长负责学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学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年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2)讨论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并批准学会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经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学会领导人条件:
1、对营养行业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营养师职业技能。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学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对营养行业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人员,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学会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遵守校纪校规;(3)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学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
第四章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章丘市营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章丘市营养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学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 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10 元/年;
(二)团体会员费500 元/年;
第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学会提出申请,由学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 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学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 会费应按照学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学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学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学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章丘市营养学会秘书处。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依据《章丘市营养学会章程》及其它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理事长职责
(一) 学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条 学会副理事长职责
(一) 协助理事长工作;
(二) 受理事长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责。
第四条 学会秘书长职责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会副秘书长职责
(一) 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 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
第六条 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
(一) 主持分支机构的工作,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领导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二) 决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三) 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
第七条 学会秘书职责
(一) 负责学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
(二) 负责学会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
(三) 做好学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四) 负责学会年检、换证;
(五) 负责学会内部刊物编辑及网站供稿;
(六) 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是经学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长以上协会领导提出候选人,须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经过。其变更、罢免程序参照学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
(一) 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二) 学会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
(三) 学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其聘用及解聘须经理事长同意。
第十二条 学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已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其它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学会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本会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会员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秘书长及各分会会长原则上每两年述职一次。以书面形式完成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表一同寄至各会员,由会员对各负责人工作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 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十六条 评定等级分为良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级,并写出评定理由及意见建议,作为今后整改依据。
第十七条 学会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学会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开展人员培训。职工个人也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凡与职工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二十条 职工外出参加培训须经理事长批准。短期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会
议按正常差旅标准报销,长期培训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学会负责人年度考核制度
为了使学会活动规范化、质量化、具体有序化,同时以“责任到人”为原则,根据《章丘市营养学会章程》制定理事长考核制度,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学会委员会考核评议,报主管部门评定,其中,德为定性考核;能、勤、绩为定量考核。(满分50)
一、德:主要考核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尊重和关心干事、会员,个人道德和品质,四顶指标满分为(10分)。
分为以下四等级: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较差(4分)。
理事长应加强文化知识、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学会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干事对理事长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此项考核的主要依据。较好以下(不含较好)不能评优,考核和评议较差的,要进行辅助和引导,不能胜任工作的要调换岗位,违反会纪,会规严重,以及私自占有和挪用社团经费者撤消理事长之职务,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勤:主要按到位、到会两项指标考核,每项指标为5分,两项指标满分为(10分)。
1、到位:年初是否有工作计划,年末是否有活动总结。
2、到会:参加会议有无缺席,是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无顾旷到三次取消评优资格,迟到两次做一次旷到处理。开会无会议记录的一次扣5分。
由学会委员会根据平日考核分别打出各项成绩。
三、能:主要考核组织能力,创新能力,二项指标满分为(15分)。
1、组织管理能力(10分):首先依据工作表现,由学会委员会进行评议,主要考核:
A、理事长的做事效率、速度、成果(4分)。
B、各种制度是否健全,在健全和完善的基础上是否有所创新(6分)。
2、创新能力(5分):社团工作和活动是否有特色。
四、绩:工作量(15分)
1、工作量主要考核理事长是否按时出众的完成院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学会委员会负责考核。分好(10分)、较好(8分)、一般(6分)、较差(4分)四级。
2、工作成绩主要考核部门所获的奖项。(5)
A、社团所获的奖项:获市级荣誉的理事长或社团一次加3分,获省级一次加5分,获全国的一次加10分。
将以上各项成绩累计,计算出总成绩的排名,评议不合格,不能被评为优秀会员。
注:
1、参加评比的对象为育婴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
2、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予以劝退,并推荐监督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第七章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学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章丘市营养学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章丘市营养学会。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学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营养学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财务部部长对会长负责。
第四条 学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学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第七条 学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学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它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学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学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学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学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学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它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学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它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会长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需经会长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学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学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会长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社团部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学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会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它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能够电话或口头取得会长团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协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会长需在两会干部例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经过该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长、副会长、财务部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财务部部长需根据置疑内容,由财务部副部长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委员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章丘市营养学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八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学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学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会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第三条 刻印
学会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公章由综合管理部主任或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经过综合管理部批准,并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使用前需进行备案登记。
2、公章用于学会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进行申请,经过学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学会指定财务人员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上使用。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簿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 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学会会长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学会会长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1、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学会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财务管理人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相关经过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印章出差的,须经学会理事长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主任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学会印章只适用于与学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学会利益之行为。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会文件、资料、档案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以下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资料、档案经办人员应建立各种文件、资料、档案库,完善文件、资料,档案的送阅、复印、外借登记手续,规范管理。
2、各类文件、资料应分类、按年度整理归档;年度档案应移交责任人验收入库。
3、外部人员借阅、复印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及时收回归档。
4、需销毁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经办人员应列出清单,经会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5、注意保密工作,加强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第十章 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 会员享有的权利
1. 会员有本学会的入会权和退会自由权,退会不返还会费,退会后不得申请重新加入;
2. 会员有参加本学会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3. 会员有向学会咨询、建议,并要求回复的权利;
4. 会员有对学会工作监督、批评的权利;
5. 会员对于所参加的活动有感想者,能够书面形式记下,优秀者有在协会网站、会刊上发布的权利;
6. 会员有获得美食报及其它会刊赠阅的权利;
7. 会员能够以学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平台,有相互交流与食品有关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优秀会员有接受表扬,获得学会颁赠奖品的权利。
二、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学会的相关约定,维护学会形象;
2. 按时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迟到或提前离场;
3. 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关心学会的现状及发展;
4. 保管好会员证,按时注册。
三、 会员积分制
(一) 积分奖励制度
1. 会员每参加一次学会组织的活动加2分
2. 对参加活动中表现优异者加1分(如:比赛中成绩优异者、帮助维护会场秩序者、帮助协会宣传者等)
3. 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加1分,在会员交流本上留言一篇加1分,向学会投稿(能够是参加活动的感想)加1分,在会刊或网站发表者加2分;
4. 对于有人数限制的活动,积分多者优先参加;
5. 每两个月统计一次积分,前十名奖精美奖品一份(每两月的积分不累加,但参加活动优先权积分累加)。
(二) 积分惩罚制度
1. 参加活动时,无故迟到或早退扣1分;
2. 在参加活动时有严重不良表现者口2分;(如扰乱会场制度、损坏协会贵重物品、与工作人员发生严重冲突等)
3. 每学期会员证需注册一次(到时会有有关人员统一收取并注册),会员证不能按时注册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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