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 XX公园一期景观工程
招 标 人:广丰县XX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编制时间: 2013年9月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备案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 标 人
名称:广丰县XX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路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XX公园一期景观工程
1.1.6
标段划分
一标段
1.1.7
建设地点
XX
1.1.8
建筑面积
m2
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已具备
1.2.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1.2.2
设计单位
XX市政工程设计院
1.2.3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已备案
1.3.1
工程总投资
约3990万元
1.3.2
本项目投资
约900万元
1.3.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1.4.1
招 标 范 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南门基础设施、南面上山游步道、主峰、东次峰景观平台及亮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1.4.2
招 标 方 式
公开招标
1.4.3
质量要求
合 格
1.4.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10月 8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 年 7月 5日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不含临时建造师)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二级及以上
1.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6
工程分包约定
不允许
1.6.1
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见公告
1.6.2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1.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广丰县XX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
递交地点:XX
1.6.4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9月 29日(上午) 9时 30 分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XX
1.7.2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1.8.2
资格后审需
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
上饶市外施工企业进广备案手续;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投标资格送审表;
检察机关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近三年(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承担过单项1000万元或以上且竣工验收的类似(公园)施工业绩[同一工程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提供),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提供所有投入本项目人员正常缴费二年以上的社保、养老、工伤、医保及缴费发票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2.2.1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踏勘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在9月24日下午5:00前提出疑问;
2.3.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将于9月25日在XX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3 天前可能以补充通知方式在XX中心网发布
3.1.2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
材料价格风险为0%
施工机械械使用费风险为0%
3.1.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3.1.4
招标控制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3.1.5
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
采用《江西省市政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
2004年《费用定额》
3.1.8
信息价的采用
江西省造价管理部门2013年 7月份信息价
3.1.9
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
土建:
安装:
装饰:
园林:
市政:
3.1.10
工程量清单中的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Z=345731.43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3.1.11
工料单价法中的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无
3.1.12
招标代理费用
由招标人支付
3.2.1
工程计费标准
(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招标主项市政
3.2.2
工程施工要求
模板采用九夹板;
脚手架采用钢管;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卷扬机;
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
混凝土骨料采用卵石。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3.3.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须征得建设单位确认。其中①钢材、水泥、石材等主要材料须使用大型建材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且采购前提供样品得到业主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否则后果自负;②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材料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投标时作为固定报价,不得下浮;暂估价材料由甲方采购,乙方负责安装。
4.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文件的编制。
4.1.4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标保证金
综合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和综合服务费的形式:转帐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综合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佰元整
开户银行:XX
帐户:
帐号:
到账时间:2013年9月28日17时0分之前。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技术标;
商务标;
资格标。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
广丰县监察局、检察院
6.2.1
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公开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按递交标书的家数确定开标会程序;
7.1.2
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7.1.3
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7.1.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技术类专家 3 人,
经济类专家 2 人。
7.1.6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7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
7.1.8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 270 日历天;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 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
赔偿费限额 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 ;
提前竣工奖 。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 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
奖励限额 元。
9.7.2
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9.7.3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
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 %工程预付款。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当工程款付至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具体在施工合同中商定。
10.1.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标准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图纸有特殊要求的按图纸要求,其他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及材料的检测试验标准和规定。
10.3.1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1、投标企业在递交标书时须当场交纳资料费6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
2、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不得参加开标会。
3、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且上述人员在施工现场出勤率不得少于20日/月。
12.1.2
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重大偏差内容:
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
注: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5)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6)上饶市外施工企业进广备案手续。
(7)检察机关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8)近三年(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承担过单项1000万元或以上且竣工验收的类似(公园)施工业绩[同一工程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提供),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9)提供所有投入本项目人员正常缴费二年以上的社保、养老、工伤、医保及缴费发票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1.5.6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号)、《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资格后审要求
1.8.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8.2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
1.8.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约定的份数分别装订在投标资格送审表正、副本之后。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备案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 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 招标答疑与澄清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答疑会澄清内容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应书面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2.4.3补充通知将在广丰县工程交易中心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2.5招标文件的备案
2.5.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3.投标报价
3.1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3.1.2招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
(1)固定价格报价。
工程施工招标发包是一种期货行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均面临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工资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对于工程施工阶段发生的材料价格和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应采用有限风险费用,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招投标人各承担50%。材料和机械的风险费用按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取(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除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人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承担的材料和机械风险费用,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招标人约定本工程风险费用系数招标人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风险费用系数为零的,由招标人承担风险。投标人应承担的50%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一般按0%~5%)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一般按0%~10%)与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一致。在风险实际发生时计取,由投标人承担(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则投标人应承担本工程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也是3%,本工程材料价格总的风险系数为6%)。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费用,并按计价规定将招标人的50%风险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内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中标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例:招标人约定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招标人承担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将招标人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3%下调为2%,该下调1%的差额部分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除承担自身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费用3%外,还应承担该下调1%的风险费用。)。
投标人大于招标人约定的工程风险费用系数计取工程风险费用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调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施工阶段材料、机械费用发生变化在合同总价±3%内时不予调整,超过合同总价±3%的超过或剩余部分可按市场实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调整,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应按原让利水平计算。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和方法,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结算时不得调整。
(3)成本加酬金报价
招标人根据现行计价管理规则,自行约定成本加酬金的报价和承包方法。
3.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1.4招标控制价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将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报价承诺法可详细到综合单价分析)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评标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3.1.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赣建价[2009]3号)及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
(2)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3)投标人也可采用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应备好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
(4)计价采用的费用定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
(5)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约定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3.1.6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的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1.7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或生效后一个月内,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3.1.8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设备单位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用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评审。
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信息价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8。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报价中的评审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
3.1.9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
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近期发布的《江西省造价信息》和《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或按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与评审。
3.1.10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3.1.11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1。
3.1.12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应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
3.2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
3.2.1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及编制投标报价。
3.2.2工程施工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工程施工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3.3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合同中约定。
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
(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3.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市政(不含土建部分)18% 的材料价格,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材料商差价保函。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人未出具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价裁决。
3.3.4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3.3.5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3.3.6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开标的,当所有投标报价均在合理竞争报价之外,以及采用报价承诺法开标的,当所有报价承诺均超出要约合理低价范围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文件的编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注册证书;;
(5)上饶市外施工企业进广备案手续;
(6)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7)投标资格送审表。
(8)检察机关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近三年(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承担过单项1000万元或以上且竣工验收的类似(公园)施工业绩[同一工程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提供),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10)提供所有投入本项目人员正常缴费二年以上的社保、养老、工伤、医保及缴费发票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上述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密封在资格标密封袋内。
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3)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4)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
4.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承诺书、响应性内容的承诺、投标报价诚信承诺书(如果有);
(3)辅助资料表;
(4)投标保证金汇出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4.1.3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3。
4.1.4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4。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4.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
4.2.1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资格标叁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资格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3.1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
4.3.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4.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天内,予以退回(无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1.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1)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标书分别密封。并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5.1.1中约定的要求递交密封袋:
a、技术标正、副本(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它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装在技术标密封袋内;
b、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c、资格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内。
(2)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5.1.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5.1.5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提倡投标人使用标准密封袋,避免造成失误。
5.2投标截止期
5.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2.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5.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5.1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3.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管部门按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6.开标
6.1开标
6.1.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6.1.2开标时,招投标监管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6.1.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 (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6.2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6.2.1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详见附件《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招标控制价、合理低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合理竞争报价、合理竞争报价平均值、合理竞争区报价平均值、要约合理低价的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的计算原则执行。
7.评标
7.1评标
7.1.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严格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五“中标无效、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上饶市外施工企业未办理进广备案手续的。
⑤未提供由检察机关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7.1.2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2,以下评标办法一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一“合理低价法”评标,技术标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招标人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并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的数量确定开标方式。
(2)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二“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招标控制价方法控制报价,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采用量化计分评审。
(3)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附件三“报价承诺法”评标,本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招标人要约合理低价与招标控制价同时发出。
(4)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的,详见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