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xx市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07]128号)批准兴建,本招标工程的发包人为xx满族自治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单位为xx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xx水库位于xx省xx市xx县xx乡xx干流上,是一座以城镇供水、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鱼、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总库容3071万m3。水库工程等别Ⅲ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枢纽主要水工建筑物为拦河坝、溢洪道、泄洪输水洞、电站。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6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计划工期17个月。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为:
第一标段:
(1)土坝加固工程:下游坝坡培厚;增设防浪墙;翻修上游干砌石护坡;下游碎石护坡;下游坝脚设排水棱体;坝顶设沥青混凝土路面等。
(2)交通工程:改造570m上坝路。
(3)房屋建筑工程。
(4)其他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观测工程;厂坝区供水设备及安装;通讯设备及安装以及其他相关工程。
第二标段:
(1)溢洪道加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相应的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更换、更新等。
(2)输水洞加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相应的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更换、更新等。
(3)交通工程:改造240m通往溢洪道道路。
(4)其他相关工程。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两个标段工程招标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须于2008年4月15日~2008年4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xx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号,xx省水科院红楼303室)或通过电话进行投标报名,并于2008年4月25日至 2008年4月29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xx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上午9:00时,开标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上午9:00时,地点为xx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xx满族自治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办 公 地 址:xx县水务局
电 话:xx
联 系 人: xx
招标代理机构:xx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
电 话:xx
传 真:xx
联 系 人:xx
2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规 定
1
2.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
XBXHSSKJG2008-02
建设地点
xx市xx县xx乡
招标范围和建设内容
(1)溢洪道加固工程:对混凝土破损严重采取加固处理措施;对洞内长120m未衬砌段边墙及拱顶采用混凝土进行衬砌;对溢洪洞进口洞脸以上山体进行削坡锚固处理;对溢洪道进口右岸采取防护措施;更换溢洪洞弧形工作闸门,并配套固定卷扬式启闭机;重建启闭机室,更新原电站尾水8扇闸门及配套启闭机;更新相关的机电设备,改建尾水渠并加固桥梁等。
(2)输水洞加固工程:对混凝土破损严重处采取加固处理措施;对洞内长173m未衬砌段采用混凝土进行衬砌;更换相应的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等。
(3)交通工程:改造240m通往溢洪道道路。
质量要求
优良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7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xx
计划竣工日期:xx
2
2.1.2
资金来源
国债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已经落实。
投标须知前附表(续)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规 定
3
2.1.3
投标人资格
资质条件
营业执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经验
近五年内承揽过大中型水工程的施工。
财务状况
(1)投标人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应大于根据资金流估算的为实施本合同须由投标人垫付的流动资金。
(2)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的年营业额应大于招标工程年平均估算合同价的2倍以上,投标人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应超过其正在施工的以及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新承接工程的年建安工作量。
施工设备
投标人投标时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下同):有3年以上类似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经验和担任过2年以上的项目经理,并持有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和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至少配备3名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要求
在近三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招致的诉讼。
4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30天
投标须知前附表(续)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规 定
5
2.3.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壹拾万元
提交时间
2008年5月13日下午15:00前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xx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方型广场支行
帐 号:180—135501040005881
形式
现金或保兑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
6
2.3.6
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时间
xx
地点
xx县水务局
7
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8
2.4.2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xx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xx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9
2.5.1
开标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xx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1总则
2.1.1工程综合说明
招标人xx满族自治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就xx县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详见《技术条款》。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本标为第一标段。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同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和建设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计划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施工经验: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财务状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施工设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主要人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2.1.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招 标 文 件 组 成 表
卷号
章号
名 称
一
商务文件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
4
协议书、履约保函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5
工程量清单
6
投标文件格式
二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土方开挖工程
3
石方开挖工程
4
土石方填筑工程
5
砌体工程
6
混凝土工程
7
锚喷支护工程
8
钻孔和灌浆工程
9
金属结构设备制作与安装工程
10
其他工程
三
招标图纸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7天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7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 投标报价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说明;
(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投标辅助资料);
(7) 资格审查资料;
(8)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规定按第6章规定的格式提交投标文件。
2.3.2投标报价
2.3.2.1投标人应根据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3.2.2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将招标代理费按下列标准自行测算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1.0%
0.7%
0.55%
0.35%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1.0%=1万元
(500-100)×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1600-1000)×0.35%=2.1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2.1=8.65(万元)
2.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修改办法。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
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开户银行和帐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2.3.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保证金说明,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6章。
2.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
2.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扣除招标代理费后,剩余部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2.3.4.5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3.6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2.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自愿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发包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并在察勘现场后当天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6.5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标前会当天以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2.3.6.6标前会后,发包人将在48小时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义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复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擦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密封袋的骑缝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分别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 年 月 日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4.2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2.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投标文件应面交。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2.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力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2.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2.5.1.1发包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发包人指定的
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评标专家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少于2/3。
2.5.4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诚信和择优的原则。
2)投标报价合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2.5.5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附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5.6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和保留方案。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决标
2.6.1.1中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报价合理,进行综合评比后得分最高。
2.6.1.2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同时对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分别推荐出每个标段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同一个投标人同时是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确定该投标人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即成为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标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即成为第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6.1.3发包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推荐意见,将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中标时,发包人将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第三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2.6.1.4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不对未中标人进行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发生第(2)种情形重新招标时,被否决的投标人无资格再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2.6.2.2由于发包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发包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等的补偿金人民币叁仟元。
2.6.3中标通知
2.6.3.1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4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款中,履约保函应采用第4章内规定的格式。
2.6.5签订合同
2.6.5.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5.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本投标须知第2.3.4款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不得在另一标段中标。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2.6.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附件
评标办法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即作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给发包人进行合同谈判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在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最后综合评估得分相等,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投标报价高者之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投标报价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
具备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4
工程量清单签字盖章
每一页均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5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项目经理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规定
2.2 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序号
条款
评 审 指 标
满 分
1
投标报价(A)
60
2
施工组织设计
小计(B)
30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
施工总体布置合理性
5
施工方法、进度计划和措施
8
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8
资源配备计划
6
3
项目管理机构
小计(C)
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5
4
资信、业绩和财务状况(D)
5
合 计
100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基础分50分,满分60分)
1)投标人的评标价格
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为投标总价(若有算术错误,应采用改正算术错误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的投标总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中的费用(即预留金)后的报价。
2)评标标底
本标评标标底采用复合标底。即以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中的费用(即预留金)后作为a值:若有效标为四家或四家以上,则以所有有效标的评标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b值;若有效标少于四家,则以所有有效标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b值。评标标底为:(a+b)/2。评标标底计算时以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等于评标标底时,得基础分50分。
评标价格低于评标标底5%以内(含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在50分的基础上加2分,低于评标标底5%时,得满分60分。低于评标标底5%以上,每再低于一个百分点,在60分的基础上减1分。
评标价格高于评标标底,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在50分的基础上减2分。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计算百分点和投标报价得分时,以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第二位四舍五入。
(2)施工组织设计(满分30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满分3分)
A: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 得分3分
B: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 得分2分
C:一般 得分1分
2)施工总体布置合理性(满分5分)
A:施工布置科学、合理 得分4~5分
B:较科学、合理(布置有缺项或不周) 得分2~3分
C:一般或较差 得分1分
3)施工方法、进度计划和措施(满分8分)
A:施工方法及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措施可靠 得分6~8分
B:施工方法及施工进度计划较科学、合理,措施较可靠 得分3~5分
C:一般或较差 得分1~2分
4)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8分)
A:体系健全、措施可靠 得分6~8分
B:体系较健全、措施较可靠 得分3~5分
C:一般或较差 得分1~2分
5)资源配备计划(满分6分)
A:劳动力及设备配备充足、可靠,安排科学、合理 得分5~6分
B:劳动力及设备配备充足、可靠,安排较科学、合理 得分3~4分
C:一般或较差 得分1~2分
(3)项目管理机构(满分5分)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满分5分)
A: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持证上岗,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力强,经验丰富,其他主要人员能够持证上岗 得分4~5分
B: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持证上岗,素质高、能力较强、经验丰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能力较强,经验较丰富,其他主要人员能够持证上岗
得分2~3分
C: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持证上岗,经验一般或较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能力和经验一般,其他主要人员基本能够持证上岗 得分1分
(4)资信、业绩和财务状况(满分5分)
A:资质符合,信誉、业绩和财务状况好 得分5分
B:资质符合,信誉、业绩和财务状况较好 得分3~4分
C:资质符合,信誉、业绩较差,缺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一般 得分1~2分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对出现的一些次要的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其程度不影响对其作出进一步的评审,经评委会研究决定后,可以接受。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标,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标进行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委员按本办法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打分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未署名的打分表无效),然后将每位评委的打分进行合计。
(1)按本办法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办法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办法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办法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和财务状况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委打分除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外,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信、业绩和财务状况中每一项得分均为整数。
3.2.3每位评委对投标人的打分=A+B+C+D。
3.2.4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打分进行算术平均,其值即为各投标人的最后综合评估得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3.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⑴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⑵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文件。
⑶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⑷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⑶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
⑸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⑹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⑴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⑵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⑶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⑷ 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⑸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⑹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⑺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⑻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⑼ 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⑴ 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⑵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⑶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⑴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⑵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⑴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⑵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⑶ 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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