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1
1 投标邀请书 ………………………………………………………………2
2 投标须知 …………………………………………………………………4
2.1 前附表 …………………………………………………………………5
2.2 总则 ……………………………………………………………………6
2.3 招标文件 ………………………………………………………………8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15
2.6 开标和评标……………………………………………………………16
2.7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0
3 合同条款 ……………………………………………………………22
3.1 通用合同条款…………………………………………………………23
3.2 专用合同条款…………………………………………………………83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工程预付款保 ……………………………89
4.1 协议书…………………………………………………………………90
4.2 履约担保证件 ………………………………………………………82
4.3 工程预付款保函………………………………………………………93
5 投标文件格式 …………………………………………………………94
5.1 商务部分………………………………………………………………95
5.2 技术部分………………………………………………………………146
第二卷 技术条款…………………………………………………………148
第三卷 招标图纸…………………………………………………………283
附 件1:***********************输水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办法……………………………………………………285
附 件2: ***********************输水工程施工招标
施工预算……………………………………………………293
第一卷
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邀请书
投 标 邀 请 书
合同名称:***********************输水工程(Ⅰ~Ⅴ标段)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工业园水施[2004]01~05号(分别对应Ⅰ~Ⅴ标段)
(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输水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你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将于2004年10月1日~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市水利局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出售。请派出法人代表(须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并持有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前往购买。每标每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仟元整。招标人将于2004年10月1日下午2:00组织潜在投标人察勘现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0月22日上午10:00,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市**路39号**综合楼2楼多功能厅,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4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市**路39号**综合楼2楼多功能厅公开开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本函。
招 标 人: **市水利局(盖单位章)
联系地址:**市**路**市水利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地 址:**市**路72号**大厦六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 址:**
电子信箱:**
日 期: 2004 年9月30日
2 投标须知
2.1前附表
前附表
项 目
内 容
1
合同名称:***********************输水工程(Ⅰ~Ⅴ标段)施工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工业园水施[2004]01~05号(分别对应Ⅰ~Ⅴ标段)
2
工程名称:***********************输水工程
建设地点:**市**港工业园区和大榄坪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规模:建安投资投资约2000万元。
招标项目内容:抽水泵站土建、输水管道敷设等。
要求质量等级:合格
工程施工关键部位:(详见2.2.3.4)
本项目同类工程:泵站(Ⅰ标段)、输水工程(Ⅱ~Ⅴ标段)
3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4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04年10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2005年9月28日,工期336天(日历日)。
5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2.2.7.1)
6
质量管理人员要求:(详见2.2.7.1)
7
投标有效期:42天(日历日)
8
保修期:1年
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无论投几个标段,投标保证金均为伍万元)
10
现场察勘:时间:2004年10月1日下午2:00
地点:在**市水利局集中前往现场
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市**路39号**综合楼2楼多功能厅
13
投标截止时间:2004年10月22日上午10:00
14
开标时间:2004年10月22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广西**市**路39号**综合楼2楼多功能厅
1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见附件1)
2.2 总则
2.2.1 专用名词
本工程:***********************输水工程
招标人:**市水利局,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发包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具备相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
投标人:指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承包人。
2.2.2 招标人已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现通过招标选定该工程施工承包人,请领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2.3 招标范围
2.2.3.1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第二卷《技术条款》第1章1.1节和1.2节。
本次招标范围为:***********************输水工程**港区和大榄坪区抽水泵站土建及设备安装、输水管道敷设等。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5个标段,具体分标为:
(1)Ⅰ标段:**港泵站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
(2)Ⅱ标段:**港区输水干管(DN800~DN1400)敷设;
(3)Ⅲ标段:穿越金鼓江输水干管(DN1200,DN1400)敷设;
(4)Ⅳ标段:**港工业园区输水干管(DN700以下)敷设;
(5)Ⅴ标段:大榄坪区输水干管(DN1400)敷设。
2.2.3.2工期要求: 2004年10月28日开工, 2005年9月28日完工,工期336天(日历日)。。
2.2.3.3质量要求:合格
2.2.3.4工程关键部位:基础处理、输水管接口。
2.2.4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2.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6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标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叁仟元。
2.2.7 投标人的资格
2.2.7.1 资质要求:
Ⅰ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现场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专业须为水利工程类专业;
Ⅱ、Ⅲ、Ⅴ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现场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Ⅲ标段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中须有1.4米及以上口径沉管的施工经历;
Ⅳ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现场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对口专业为水利工程类、给排水工程类专业之一,项目经理专业以项目经理证书中所填写专业为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2.7.2 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2.2.7.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招标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2.2.8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要求每个标段独立一套投标文件)。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2.2.9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10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3.2条、第2.3.3条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和补充通知。
卷 号
章号
名 称
一
商务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件
4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工程预付款保函
5
投标文件格式
二
技术条款
1
一般规定
2
土方明挖
3
土方填筑工程
4
混凝土工程
5
砌体工程
6
石方明挖
7
地下洞室开挖
8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9
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
10
泵房建筑工程
三
招标图纸
附 件1
***********************输水工程(Ⅰ~Ⅴ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 件2
***********************输水工程(Ⅰ~Ⅴ标段)施工招标预算
2.3.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只对2004年10月5日10:00前收到的投标人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3.2.2 招标代理机构的答疑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将在2004年10月7日10:00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网上公布,网址为:**(免费网站),同时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请投标人派代理人于2004年10月7日10:0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答疑》,或在网上查询,不用传真方式发出。
如投标人在上述时间不派代理人前来领取以上书面文件,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
则将按第2.5.2.2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3.3.2 上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
2.4.2 投标报价
2.4.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5.1.6《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4.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4.2.3 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
2.4.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须附相应修改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设备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否则按第2.6.1.3条处理。
2.4.2.5 投标人应按5.1.7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4.3 投标文件有效期
2.4.3.1投标文件自第2.5.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42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4.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
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4.4条的规定仍适用。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4.4 投标保证金
2.4.4.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4.4.2 投标保证金采用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
投标保函应采用第一卷第5.1.3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投标保函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投标保函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中,并于2004年10月20日下午5:00前将投标保函传真给**市水利局。
投标人若采用交现金形式,可于2004年10月20日下午5:00前将现金交到给**市水利局,将业主开具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汇票形式,可于2004年10月20日下午5:00前将银行汇票底单传真给**市水利局,底单复印件装订在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招标人户名、开户行及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户:
2.4.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4.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7.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4.5 现场察勘
2.4.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5.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5.3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4.5.4 招标人将于2004年10月1日下午2:00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投标人到时在**市水利局集中前往招标项目现场。
2.4.5.5 察勘现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2004年10月7日10:00前将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同时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3.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2004年10月7日10:0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补充通知》,或在网上查询。
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4.6.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个部分,投标人应按本卷第5章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文件封面上均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4.6.2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签署要求:
(1)除投标保证金收款凭据、有关证件、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保函和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应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2)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3)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设备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特别提醒:盖签字章不能等同于签名。
(4)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4.6.3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打印、签署要求:
(1)文字排版统一用“Microsoft Office 2000”文字处理系统,字体统一用仿宋体-GB2312,文字及图表颜色均为黑色,并对字形和字号作如下规定:
①第一部分目录仅列至第一层标题,第二部分目录列至第二层标题,用加粗小二号字,不得加表格。
②正文第一、第二层标题用加粗小二号字,其他文字内容(含正文其他层次的标题及表格标题)用常规三号字。
③表格内文字用常规小四号(或“12”号)字。
④施工总平面图、施工道路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图、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图、关键路线图、流程框图、工序框图、机构框图等附图(含图中表格)字体统一用仿宋体-GB2312,字形和字号不作统一规定。除施工总平面图、施工道路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图、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图、关键路线图及各种强度曲线图统一设单实线边框外,其他框图均不设边框。
(2)投标文件使用的纸张定量为80g/ m2的白纸,文字内容统一采用标准A4型纸(210mm×297mm)。附图或附表用纸高度为297mm,宽度为210mm的整倍数,或用宽度为210mm的整倍数的纸张侧面粘接,搭接宽度约15mm。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均采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单面打印,版面干净无底灰,版心不明显倾斜,字迹着墨实,均匀清楚无断划。
(4)排版要求:标准A4型纸的文字内容(含目录、正文标题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目录、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天头(上白边)为35~40mm,订口(左白边)为25~30mm,行距设为固定值25磅,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排满每页25行,每行约30个常规三号仿宋体汉字)。文字与附表或附图间可插入分页符(即附表或附图前一页文字可不排满25行),附表或附图可横向打印,可连续占1页以上。
(5)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必须且只能在封面指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其它任何地方不能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其他任何能直接判定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所有内容均不能标页码。
(6)投标文件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1)”,第五层次以后的序数由投标人自定。
(7)必须使用由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到**市**路72号**大厦六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位置必须密封。封面、封底不得加套其他封皮,并不得做任何标记。
(8)投标文件必须按第一卷第5.2.2规定的顺序左侧装订,书芯不脱落,装订线与书脊间的距离约10mm。封面、封底装订处用胶水粘贴。封底多出部分,只能向内折叠与书芯齐平。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1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
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或“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再将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字样;
2.5.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正本”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再将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外层包封上只标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字样,内外层包封除按上述规定标志外,不得加注任何其他标志(包括密封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5.1.3 将按上述第2.5.1.1条、第2.5.1.2条的规定包封好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
(1)“施工投标文件”字样;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或标段名称);
(3)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在2004年10月22日10:00前不准启封;
(5)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5.1.4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5.2 投标截止时间
2.5.2.1 投标人应在2004年10月22日10: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西**市**路39号**综合楼2楼多功能厅,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
2.5.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变更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不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共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其余为副本,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修改”字样,并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修改总报价的,必须附修改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不能修改。
2.5.4.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6 开标和评标
2.6.1 开标
2.6.1.1 招标人将于2004年10月22日10:00在广西**市**路39号**综合楼2楼多功能厅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15分钟内仍未签到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可宣布其己放弃投标。
2.6.1.2 开标会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并在开标会上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6.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②除投标保证金收款凭据、有关证件、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保函和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外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有复印件的;
③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标明正、副本的;
④除投标辅助资料中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外,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内容不全的。
(3)违反本招标文件2.4.6.3条第(5)、(7)款任一规定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总报价高于施工招标预算总价的;
(7)擅自改变单价招标的工程量的;
(8)有单价高于施工招标预算对应单价的;
(9)主要单价没有单价分析表的(主要单价在施工招标预算中标明);
(10)投标书前附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明的总额不一致的;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没有附相应修改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设备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的;
(12)投标文件加盖的印章和签名与投标人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的投标人联系卡上的真迹不一致的,或投标文件正本没有附投标人联系卡复印件的。
2.6.1.4投标人在开标会上须出示项目经理证,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若项目经理由原领证单位调入现单位,必须出示调动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6.2 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2.6.2.1 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负责评标活动的临时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6.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内设技术专业评审小组和商务
专业评审小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6.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本须知第2.6.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2.6.4.1 在开始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6.4.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5 算术错误的改正
2.6.5.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对总报价算术错误的修正仅限于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和合价的合计: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合价的合计和报价表报价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合价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表报价的合计金额和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总报价。
2.6.5.2 招标人将按上述第2.6.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2.6.6 投标文件的评审
2.6.6.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本须知第2.6.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并按《评标办法》“一、(二)2”所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总报价排序分直接以开标会确认的报价进行计算,不考虑计算错误。当总报价排序分相同时,以开标会确认的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投标文件排序在前。
2.6.6.2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查。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2.6.6.3 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6.6.4评标中发现同一标段投标文件有抄袭、雷同情况的,该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2.6.6.5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4.6.3第(1)~(4)款、第(6)、(8)款任一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在技术部分未折算的得分中扣分最多为10分。
2.6.6.6所有单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数据或计算错误指下列情况之一:
(1)已标价的《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与引用的报价表的合计额(算术错误改正前)不一致或合计的计算错误的;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设备清单报价表》中,按规定不附单价分析表的单价,其单价各组成部分合计额不等于报价表所标明的单价的,每一项目单价计一处。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单价分析表不符是指:
单价编号不一致,或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单价分析表的合计额不一致,但由于计量单位不一致引起的偏差除外。
2.6.7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审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7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7.1 决标
2.7.1.1 评标委员会在按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7.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7.2.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招标。
2.7.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4.3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的,招标人除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每个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编制成本费等的补偿金人民币叁仟元。
2.7.3 中标通知
2.7.3.1 在第2.4.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
投标人。
2.7.4 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担保金额规定在本卷《专用合同条款》第6.1款中,担保证件应采用本卷第4.2节规定的格式。
2.7.5 联合体注册证明
若联合体中标,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在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证明。
2.7.6 签订合同
2.7.6.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7.6.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本须知第2.4.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6.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3 合同条款
3.1通用合同条款
本文全文应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的通用合同条款,若本文在印刷中与其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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