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防洪排涝及场地平整配套工程
招 标 人:*************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代理人:_*************招投标事务所__ 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2009年7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 授予合同
(七) 投诉处理
(八) 标后管理
(九) 市场清出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项目防洪排涝及场地平整配套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
3
1.1
建设规模
约30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8.1
网上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于2009年8月4 日17时前将疑问材料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招标人于2009年 8月 6 日17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答疑内容。
1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为:陆万元
15
13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详见13条款
16
14.4
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
时间:2009年8 月 14日17:00前
17
21
投标文件份数
详见21条款
18
2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招投标事务所
地点:****************
时间:2009 年8月21 日8 时30分
19
24
开 标
开始时间:2009年 8 月 21日8时30分
地点: ****************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按照莆政综[2007]01号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2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注: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备 注
招标文件中字符底纹部分(即 )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3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3.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3.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3.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3.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 现场勘察
5.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按第8条发出的澄清文件、第9条所述的修改文件等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以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单位无论出于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代理单位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于截标前3日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组成。
11.2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1.2.1 投标函;
11.2.2投标函附录;
1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3 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1.3.1 投标总价
11.3.2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1.3.3 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4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3.5 单价分析汇总表
11.3.6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1.3.7 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1.3.8 砼和砂浆材料价格分析计算表
11.3.9 单价分析表
11.3.10 设备清单报价表
11.3.11 人材机用量汇总表
11.3.12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11.3.13 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书
11.3.1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3 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3.2 投标报价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省颁发的
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外,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颁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时(班)预算定额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企业自主确定。
13.3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 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由投标人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企业自身潜力自行报价。
13.5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及除战争和烈度7级及以上级别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自行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总价;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
13.6河道C20砼砌块石,块石埋石率按30%计算,开挖后的合格土用于本工程回填部分,场内运输运距按500m包干,余土外运运距按3Km包干;本工程场地平整项目开挖部分表层土不得用于回填(表层土深度按0.3m计算),外运运距按3km包干,弃土点自找;场地平整项目土方回填缺方部分运距按3km包干,土源费按1元/m3计取,土源由施工单位自找,上述项目中标后均不再调整。场地平整南向约5000m2淤泥地考虑换土,平均厚度按1m计算,场地平整西、南、北侧回填计算至图纸范围线,东侧回填计算至与莆笏公路相邻人行道交接处。
13.7本工程必须按时完成工程所有项目(涵洞内、外的淤泥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包干,淤泥弃土点自找,运距按3Km包干),措施费应综合考虑,不得以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易程度追加工程项目或工程量,不得拖延工期,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
13.8*************项目红线内原有石方(挡土墙)147立方米,每立方米以100元折价,共计14700元。中标后,该价款从中标单位合同价款中扣除。石方拆除、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全责。如建设单位石方另有他用,本处理方案取消。
13.9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3.10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报价的投标人还应提供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书,并附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
13.11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可不
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
13.12 工程量清单计价
13.12.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以及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13.12.2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13.12.3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由于核对工程量影响投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截标时间。
13.12.4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13.12.5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提供候选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选定品牌,并注明在投标文件中。
招投标文件均未明确品牌的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并按投标人中标的材料(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本工程水泥、钢筋使用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产品,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报价(主要材料种类及设备规格、型号、标准和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中附表2、3)。
13.13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有必要复核的,应责成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因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导致单位工程造价增加1%及以上的,应当相应调减合同价。因编制错误导致工程造价误差超过±3%的,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由招标人从编制代理费中抵扣,属于财政部门审核的,上缴财政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编制单位记不良行为一次。招标人与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明确以上内容。
14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
14.1 工程预算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进行审核,工程预算价超过相应投资概算的,招标人不得开标。
14.2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 12 %。
14.3 工程管理参考价
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最高限价×(1-5%)。
14.4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最迟于截标前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 号:000998
16.1.1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
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是否注明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提供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为准。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16.1.2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1.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评标完成后次日,招标人应当向除中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16.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4.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1.4.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16.1.4.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的;
16.1.4.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17 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 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45日历天。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优势填报工期。
17.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8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8.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8.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8.3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现行定额和规定。
18.3.1工程预算价执行的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
18.3.1.1 编制办法
采用福建省水利水电厅(闽水(2005)计财73号文)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
18.3.1.2 定额标准
《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1997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7版);
水利部[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2版);
上述定额缺省的可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18.3.1.3 2009年第 5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
18.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 %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8.4.1 因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
18.4.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18.4.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18.5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8.6 本工程税金按3.381%计取,费率不能优惠,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9 材料价格风险
19.1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1条规定。
20.2 投标文件及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0.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 投标文件应由三个内包封组成:一是投标函、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资格后审文件内包封;三是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三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项目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骑缝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外包封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及盖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21.2 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两份)。
21.3 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两份)。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签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2.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2.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
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4 开、评、定标程序
开标、评标、定标按以下程序进行:1、组建评标委员会;2、开标(与组建评标委员会同时进行);3、评标;4、定标。
24.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截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分为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和资格标审查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参加评标和资格审查。商务标评标委员由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资格标技术标审查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商务标评审,评标专家从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工程造价类或经济类专家。
资格标技术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审查和技术标评审。需要技术标评审的,评标专家按相关专业从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抽取;不需要技术标评审的,评标专家不分专业从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需要从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抽取记录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市招投标中心存档。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
24.2 开标
24.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其中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单位以其资质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前款所称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已经与该单位签订了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为之办理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人员。
24.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不予送交评审。
24.2.3 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当场通报并按本招标文件第22.3条规定处理。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6、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宣读工程预算价、最高限价、管理参考价。
8、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
24.3 评标
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24.3.1 评标原则
(1)商务标评审与资格审查分开同时进行。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所谓实质性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①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或者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
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
(5)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①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③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6)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7)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9)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代表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室。
24.3.2 初步评审
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资格标技术标审查委员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盖单位公章的;
(2)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或者盖章的;
(3)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文件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其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0)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的;
(11)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
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总价;
工程项目总价表;
单价分析汇总表;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设备清单报价表(招标项目没有设备清单报价的除外);
人、材、机用量汇总表;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主要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书(投标报价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的投标人须提供);
(14)招标文件或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表格;
(15)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特别注明的要求的;
(1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3.3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详细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1)商务标详细评审
①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a、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含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与税金);
b、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单位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除外);
c、预留金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d、不采用招标文件选定的主要材料、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和品牌的;
e、 投标报价为负数的;
f、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款的;
②确定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对无重大偏差未被废标的初始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细微偏差修正,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拒绝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a、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即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将进入评标程序的各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替换为最终投标报价,再与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相比较,若出现未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比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报价更低,则对所有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重新排序,并由低到高选择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足的全部选取)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①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②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及资格申请书及附表要求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③投标人应对附件1、附件2、资格申请书及附表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不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24.4 定标
1、推荐中标候选人
(1)若提交评审的投标人全部被废标,则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补充投标人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最终投标报价推荐一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按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内容进行记载,具体格式须符合范本要求。
2、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市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及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信息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
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公示期满后,市招投标中心依据招标人的申请退还其封存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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