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安县城道路砼改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招标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招标编号:FZZB2012-DA015
招 标 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公司:邵阳市方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12 年 7 月 19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1.总则 10
2.资格审查文件 11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1
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13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 13
6.通知和确认 14
7.投标人的资格改变 14
8.纪律与监督 14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20
1.审查方法 23
2.审查标准 23
3.审查程序 23
4.审查结果 24
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25
第四章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45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城道路砼改沥青路面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2012]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邵阳市方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城道路砼改沥青路面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城舜皇路,东接舜皇路交警大队门口,西接铁路桥转盘;
2.3 规 模:工程投资约1360万元;全长约3420米,路幅平均宽为36米,其中机动车路面宽20米,人行道各宽8米;
2.4 工期要求:3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文执行
2.7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东安县舜皇路、火车站路改造工程设计图”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标明的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计价预算书)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以下(含 9)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 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八十万元(¥80.0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7日。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7. 资格审查文件、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2年 7月 20日~2012年8月 9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没标段售价400元,其它资料费200元,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 8月 9日 9 时 00分,地点为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五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8月9日9时 00分;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 9 时 0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2年8月9日9时 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方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东安县东安大道紫薇花园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邵阳市方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
1.1.4
项目名称
东安县城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东安县城山子岭路、建设西路、同心路、官田路、滨江路、新苗路、文生路、东新路、文艺路、大众路、建设北路、中心街、中心一街、中心二街、龙溪路、新建路、红岭花园路、东山路步行街、采荷路及沿河路;
1.2.1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东安县城砼道路改沥青路面工程设计图”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标明的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文执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提问方式:
■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提问
□书面提问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招标人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文件发布方式:
■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书面发布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文件发布方式:
■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书面发布
2.4.1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可以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
3.1.1
其他材料
(1)拟任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
(4)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
(5)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
(6)承诺书
(7)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09年 7 月起至 2012年 6 月止)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09年 7 月起至2012年 6月止)
3.2.8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年份要求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3.2.9
企业信用情况的年份要求
2 年(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有效期为24个月,按授予称号的文件发布时间计算;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为准,时间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3.2.10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的年份要求
鲁班奖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上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
3.2.11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的年份要求
企业半年,拟任项目负责人2年(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
3.3.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叁 份
3.3.3
资格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应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印刷。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1)第一册为:
(2)第二册为:
每册采用 方式装订,应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印刷。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年8月 9 日 9 时 00分
4.2.2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
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六楼)
4.2.3
是否退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年 月 日
5.1.2
审查委员会组成
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评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专家评委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二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从东安县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类评标专家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入围法 □评分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 家合格投标人入围 □随机抽取入围法,确定不少于 家合格投标人入围 ■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6.1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
■书面通知
□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公布入围投标人名单
6.3
资格审查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书面通知后2日内书面确认
■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获知,不需书面确认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道路工程: (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
□桥梁工程: (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
■其它市政工程:(2009年 7月起至 2012年 6月)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沥青路面工程(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
9.2
不良行为记录
(1)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
(3)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4)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5)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6)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9.3
诉讼和仲裁
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9.4
身份验证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进行,要求:
(1)所有投标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
9.5
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
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下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0)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帐单及预交规费存单。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投标人已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求已进行了原件备案的,其中 / 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
9.6
监督
(1)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2)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9.7
对弄虚作假的处罚
投标人采取下列方式通过了资格审查,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或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载明。
(1)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
(2)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3)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9.8
投标保证金、预交规费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规费: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各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8月7日17:00时前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账号:19105474 开户行:东安县工商银行
9.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9.10
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售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9.1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30万元整
各投标人必须于签订合同前3天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帐号。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资格审查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审查文件
2.1 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公告、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 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和第2.3 款对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为准。
2.2 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审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经监督部门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资格审查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经监督部门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4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2.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投标人可以获取资格审查文件的电子文件。
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办法规定采用合格入围法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和(6)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8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年份要求”应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9 “企业信用情况的年份要求”应附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复印件,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0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的年份要求”应附获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1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的年份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密封袋的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 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办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投标人。
6.2 解释
应投标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投标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招标人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方式向各投标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7.投标人的资格改变
招标人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收集,确保投标人不因这些变化而不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标准,否则将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8.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审查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 保密
招标人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审查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审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投诉。
8.5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8.5.1 评审开始后,应当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评审过程中,应当客观,不得发表偏离资格审查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8.5.2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
8.5.3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及其相关情况;
8.5.4 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诉讼和仲裁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情况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监督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7 对弄虚作假的处罚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8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应分不同标段按要求分别列出)。
9.10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1 履约担保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2—1: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招 标 人:
序号
投标人
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标识情况
备注
年 月
日 时 分
□密封完好,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日 时 分
□密封完好,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日 时 分
□密封完好,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日 时 分
□密封完好,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年 月
日 时 分
□密封完好,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标识完整,符合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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