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区**基地配套道路工程A、B线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清单计价)
招 标 人:重庆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 证书编号:**
审核人:** 证书编号:**
二OO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施工合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区**基地配套道路工程A、B线
2
1.2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1874.369m(其中A线道路933.506m,B线道路940.863m),按城市次干道Ⅰ级标准建设,路幅宽度26米,道路采用沥青砼路面。
3
1.3
工程地点
***区
4
投资性质
业主自筹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1.4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7
1.5
工期要求
210天
8
2
招标范围
包括A线(道路全长933.506米)、B线(道路全长940.863米)的道路(标准路幅宽为26米,车行道宽为16米,城市次干道Ⅰ级)、排水、路灯、电缆沟、通讯、预埋过街管道及相应的土石方工程,不含涵洞工程。
9
3.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3.2
投标人专业类别及资质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其以上企业
11
6
踏勘现场
时间:2008年11月12日9:00时
地点:***区
12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60万元 支付 形式:转账支付 提交地点(收款单位):重庆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 开户银行:农行**分理处
投标担保提交时间:2008年11月18日16:00时前
13
13.8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4
13.9
最高限价
万元(开标前3天公布)
15
14
投标有效期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17
答 疑
递交书面质疑的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2日15时前
17
19.2
投标文件组成
及数量
投标函部分3 份;不分正副本
18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点:江津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9日10:00时
19
23
开标会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9日10:00时
地点:江津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20
25
评标办法
采取公开竞争形式,实施无标底、限价招标、低价中标的原则,即最高限价下的最低价中标。
21
34
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为300万元
支付 形式:转账支付
提交地点(收款单位):重庆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 开户银行:农行**分理处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
二、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区**基地配套道路工程A、B线
1.2工程规模:
包括A线(道路全长933.506米)、B线(道路全长940.863米)的道路(标准路幅宽为26米,车行道宽为16米,城市次干道Ⅰ级)、排水、路
灯、电缆沟、通讯、预埋过街管道及相应的土石方工程,不含涵洞工程。
1.3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区
1.4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1.5工期要求:210天
1.6工程技术要求
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1.6工程施工图纸
1.6.1工程施工图名为:
重庆市江津**组团**基地配套工程A线道路工程(工程编号:HXCQ-SD080130)施工图设计一册
重庆市江津**组团**基地配套工程B线道路工程(工程编号:HXCQ-SD080130)施工图设计一册
重庆市江津**组团**基地配套工程A、B线道路工程(工程编号:HXCQ-SD080130)施工图变更设计一册
1.6.2本次招标的工程施工图由**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设计 工程编号:**
2.招标范围
包括A线(道路全长933.506米)、B线(道路全长940.863米)的道路(标准路幅宽为26米,车行道宽为16米,城市次干道Ⅰ级)、排水、路灯、电缆沟、通讯、预埋过街管道及相应的土石方工程,不含涵洞工程。
3.投标人的资格确定
3.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其以上的施工企业才能参加投标。
4.日程安排
4.1 2008年11月7日14时~11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光盘,逾期视为弃权。
4.2投标人于2008年11月12日上午9:00时在***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提问,将书面质疑于2008年12月11日15:00时前递交(或传真)到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投标人质疑以及现场答疑情况汇总整理后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津区***区
联系人: ** **
电 话:** **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津区**商场6楼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传 真:**
4.3 2008年11月19日9:30时至10:00时前(北京时间)所有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江津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4.4 2008年11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江津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组织公开开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书面有效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照本须知第4.2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2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
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无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含本须知第7款所述全部内容)是否认真阅读,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对所有招标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工程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4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4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10.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2008年11月18日16时前(到帐日期),从投标企业银行基本
帐户提交投标保证金60万元存入前附表第12项指定的帐户上,否则未按时提交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对资料的理解将以中文译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数量
投标函部分3份,不分正副本;
12.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招标文件确认书、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3.工程报价、计价、结算
13.1报价范围(招标范围、报价范围、中标范围应当一致)
包括A线(道路全长933.506米)、B线(道路全长940.863米)的道路(标准路幅宽为26米,车行道宽为16米,城市次干道Ⅰ级)、排水、路灯、电缆沟、通讯、预埋过街管道及相应的土石方工程等,不含涵洞工程。
13.2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合同总价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劳动保险费、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利润、税金、规费、建设期间利息以及所有风险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13.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包括土石方的二次转运等)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施工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3.4工程款支付办法:
13.4.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3.4.2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支付全部工程款的50%,满两年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50%。
13.5工程结算原则: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结算。承包方须在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善相关结算资料,提交发包方送审。
设计补遗文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变更资料等和变更增减工作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说明》执行。
13.6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3.7本工程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前3天告知投标人。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和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有效期
15.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4.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建设保证金,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3日内无息退还。
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7.答疑
17.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2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2款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4.2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书面答疑及补遗书(如果有)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8.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投标函部分的《投标承诺书》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2006版统一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否则,其投标承诺书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函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19.2“投标函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前述12.2的内容装入统一的“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9.1款和19.2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3份:不分正副本
21.投标截止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津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21.2招标人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书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此传真;
(2)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法人印章;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22.4不符合22.3条之规定的传真件均作无效处理;
22.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评标和定标
23.1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须知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23.2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将其退还给投标人;
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23.3.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外密封袋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外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经确认外密封袋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外密封袋。
23.3.2开启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组成及内容有瑕疵,或对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投标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开启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和监督机构认
定其有效性。招标人和监督机构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23.3.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准备
24.1 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2)所受聘的专家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评标委员到达评标室应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经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评标室。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24.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5)评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24.3评标准备
(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项目情况、前期招标工作情况。
(2)熟悉相关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包括招标范围、计价、报价依据,质量、工期,评标办法、以及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评标委员应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3)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投标文件、标底(如果有)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5.评标办法
25.1本工程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凡高于限价的为废标,等于或低于限价的为有效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25.2评标采取公开竞争形式,实施无标底、限价招标、低价中标的原则,即最高限价下的最低价中标。
25.3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投标报价最接近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最接近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5.4算术性修正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数不等于分项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
数为准,修正分项总价。
(4)当各分项总价的合计不等于投标总报价时,应以各分项总价的合计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2%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6.初步评审
关于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审。
27.详细评审
27.1对投标函部分进行评审:
检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中的计价、报价范围和招标范围是否一致。重大偏差按第29条评审,凡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不参与后续评审。
27.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询后,应按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并在质
询会上进行澄清或解释。澄清不得更改投标总报价和实质性内容。
(2)关于编写评标报告
a整理开标记录,全体评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b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招标人。
c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20项的规定确定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将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出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27.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果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内出现任何来自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有效投诉,评标委员会应协助监督机构或其它单位处理好投诉。
28.定标办法
28.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名次并列时由招标人选择实力最优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8.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承诺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8.4本项招标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若招标人最终确定第二
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报价。
29.重大偏差
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5)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7)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
(11)经招标人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3)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30.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评标结束,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1. 监督管理
本工程招标活动全过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合同
32.合同授予和拒绝
3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3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3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履约担保
34.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提交履约建设保证金300万元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以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合同的正常履行。
34.2履约建设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及比例: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并且承包人的大型机械设备全部进场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及发包方确认后退还履约建设保证金总额的20%;当工程完成至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退还相应的比例;工程完工后全部退还履约建设保证金(发包方不为此支付利息)。
33.3若承包方拖欠民工工资,发包方有权将履约建设保证金优先支付给民工,在返还承包方履约保证金时做相应的扣减。
35.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总论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2.工程量清单应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载体,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的列项及其工程量只是估算工程量,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所有工程数量则在结算时须按最后发出的图纸重新度量并按有关的合同单价计价,结算量应为实际施工净量。
3.工程量清单之数量,发包人对其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应注意如果最终的工程量与原本估计的工程量有所差别,工期、单价也不会因此而调整。
4.工程量清单所述之永久工程必须使用全新的、合格的、性能可靠的正规厂家之材料(或半成品、成品、设备等)。若承包人投标所报材料(或半成品、成品、设备等)系低劣、粗糙、性能不稳定、有缺陷或一般常规产品,经监理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负责更换性价比更好的产品,其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或不进行实地度量来订购材料或开始施工,承包人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错误或损耗,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用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施工图纸已列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6款中。
6.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一般风险费、配合费等全部费用。
7.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8.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9.编制工程报价必须严格按标书中规定表格进行编制,如有缺表,作为废标。
10.本工程量清单不存在任何漏项,如果认为有漏项,应综合在其他相应子项中。
A、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定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使用。
2、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律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
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量,仅作为投标计算总价的共同基础(报价时,各投标人对业主提供的工程量不得调整),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必须以项目监理认可的、并经业主审核同意的、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依据(凡超过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
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或合价(如果使用的话)或按项目监理确认并报业主审核同意的单价或合价予以结算和支付。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全部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检测费、缺陷修复、密闭费、风险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业主的风险除外)。承包人的报价应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评估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5、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图纸上的所有内容均已经包含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或合价,对承包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之中。
6、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者概述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或施工图设计)中工程建设要求部分。特别说明的是本项目灯杆采用优质Q235钢板卷制,灯杆上端口径不小于80mm,壁厚不小于5mm,其中臂长(1.5M)。灯杆采用圆锥型钢管灯杆。内外热浸锌后,再进行聚脂粉体涂层,防护等级为ZP23;灯具头为高纯压铸铝,电器部份全部置于灯具头内,灯具头上有专用活性碳呼吸孔,硅胶密封圈。
7、每细目的工程量在超过本文书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该细目增加工程量的部分,由业主承担;每细目减少的工程量,则由业主扣回,以上增减均按以下方法进行合同结算。
①、增加工程量合同价依下式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该项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量)=Z;
②、减少工程量合同价依下式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该项单价×(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J;
8、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如发现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则按下述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必须同意该算术差的修正,且书面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若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并没收其保证金。
①、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所报的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除非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则以所报的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②、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并修正总价;
③、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中文汉字所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中文汉字所表示的金额为准;
④、当单价分析表中单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为准。
9、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仅是提供承包人作为报价的基础,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为准,投标书上的投标总价必须与清单总价一致。
10、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应由投标人填写。
②、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11、投标人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内容。本清单不存在任何漏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项的部分(如排水、照明、电力管道铺设应包括管沟开挖、回填等),应视为已计入其他的有关项目中,业主不支付除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1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3、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14、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15、本清单根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则计算,只列入分布分项实体项目,施工过程中必要的措施项目(比如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材料二次转运、夜间施工、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模板、施工排水降水、深基坑支护、临时设施等)由投标人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情况、自身条件自行考虑。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是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等自主确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发生变动,也不再予以调整,其费用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
16、本合同范围内路基土石方数量,以设计图纸中《土石方数量表》上对应桩号的数据为准,在计量支付时不再予以调整。
若原地面线因其他项目借土开挖已发生变化,这样的地段,则在进场后,按设计图纸中桩坐标先恢复定线,再测量开挖后的中桩高程及横断面地面线,路基土石方数量以实测数据和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按实结算。
17、土石方开挖项目的场内运距按照施工设计图综合考虑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在计量支付时不再予以调整。
余土外运弃置项目和借土项目分起运1KM和增运1KM分别报价,实施时按现场实际运距分起运1KM单价和增运公里数乘以每增运1KM单价进行结算。
18、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9、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计算。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区**基地配套道路工程A、B线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函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拟建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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