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夏墨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合作协议
请严格按照说明填写,并切忌不要在讲解文档上填写
合同填写:
1. 先把所有合同填写一份,必须先发给编辑看,没问题,去打印,单页打印,用标准A4纸。所有合同打印两份!
2. 打印出来后,和电子合同对照,检查排版问题,排版与电子版一致后,再签字打印。否则无法扫描入库,需重新印寄。
3. 用黑色水笔在需要签字的地方签字。(注:这里作者为“甲方”)
4. 两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页。及签好字的两份合同快递到首页的地址即可。EMS、顺丰皆可!不支持平邮、挂号信等。
5. 合同上的银行卡开户身份证要保证和签约人身份证一致。
6. 银行卡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如果不清楚具体分支行,可以自行打电话到银行咨询。
7.使用讲解打印和填写无效!
合同编号:
华夏墨香版权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签署:留空不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著作权人)
甲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笔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作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脑填。
乙方:北京华夏墨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华清嘉园20号楼1606室(编辑:于杭 收)
邮编:100083
电话:18601194118
合同寄送地址。
乙方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就与签约甲方的合作及签约作品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 签约甲方及签约作品
1.1 签约甲方:签约甲方(或简称甲方)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一。
1.2 签约作品:指签约甲方本人自主创作的小说作品。签约甲方本人对签约作品拥有完整、独立、合法及有效的知识产权以及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授权并展开合作所必须的一切合法权益。
1.3 签约作品包括(i)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内容;(ii)该作品的所有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图文版以及图片版等各种版本;(iii)该作品的全部系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签约甲方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如无特别说明,签约作品均包含其前述形式的组成部分。签约作品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
2 合作期限及范围
2.1 合作期限:本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部签约作品的合作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十年止。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效力自动延长一年,期满后亦依此类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作。
2.2 每部签约作品全部完成之日,是指乙方收到该部作品的完全及完整内容(包括所有章节)之日。
2.3 合作范围
2.3.1 全球范围内的独家合作。
2.3.2 在每部签约作品的合作期限内,签约甲方不得就该部签约作品与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即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签约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使用签约作品。如无特别说明,对签约作品的使用均包含对签约作品及其衍生的数字作品的使用。
2.3.3 乙方可与其他甲方开展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
2.3.4 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使用签约作品,也可分许可或转让于第三方使用签约作品。
2.4 如无相反约定,乙方关联公司有权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签约作品。“乙方关联公司”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乙方、受控于乙方、或与乙方共同受控于他人的任何其他方。本协议所述之“控制”(包括“受控于”和“共同受控于”)系指:在两个或多个实体之间,一个实体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对其他实体的业务或管理行使控制权或决策权、或责成他人对其行使控制权或决策权的权利。(包括乙方未来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公司)。
3 合作内容
3.1 签约甲方向乙方提供签约作品,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推广签约作品。
3.2 乙方经签约甲方许可享有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签约作品的一切必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的制作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3 乙方有权在互联网(本协议下均包括无线互联网)及电信领域及其他未知领域,在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包括现在经营的和未来可能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中)独家使用签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有知识产权。乙方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签约作品,通过在互联网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以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通过电脑、光盘、手机、PDA、MP5、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等载体进行发表并向用户发行等。
3.4 乙方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将签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广播、有声读物等传统或新媒体形式复制、发行及传播。上述复制、发行及传播产生的签约作品的衍生作品形式为数字出版和其他数字化应用领域的所有形式。
3.5 协议有效期内,默认乙方拥有签约作品的其他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出版、影视改编、游戏改编、动漫改编等代理权。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优先乙方找到其他版权的合作方,或甲方与第三方的其他版权合作所获收益远超乙方代理,则甲方须以文本或传真通知乙方,取消乙方相应版权的代理权。
3.6 作为给予签约甲方的具体收益和对价之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将负责通过乙方网站等资源对签约作品进行推广,以提高甲方及签约作品的知名度,帮助甲方获得更多额外收益。乙方推广资源可包括乙方自有和/或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互联网站、手机门户网站等推广平台和渠道,具体推广资源由乙方根据双方合作开展情况选择给予甲方。针对此推广,如无特别约定,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推广费用。
3.7 乙方有权在商业推广、品牌宣传、新闻稿件和披露文件中表明与签约甲方的合作关系,并有权在签约作品(包括其衍生作品和产品)的各类发表、发行载体以及宣传资料上标注乙方标识(包含将来可能使用的标识或LOGO形式),并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3.8 如果签约作品在合作期限内遭遇侵权,签约甲方及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司法等途径对侵权行为采取维权行动,首先获悉侵权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均应对维权行动给予积极配合。针对维权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合作费等扣除维权成本后的收益,原则上由采取行动的一方获得70%,另一方获得30%。如有变更,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签约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签约甲方应如约完成并提供签约作品。
4.2 如果乙方与签约甲方约定了收益分配方式,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4.3 签约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签约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签约甲方自行负责。
4.4 签约甲方承诺并保证:
4.4.1 乙方是甲方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独家合作伙伴。甲方签约作品均在乙方网站(包括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网站)进行原创发表,甲方不得将签约作品通过除乙方网站(包括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网站)以外的任何其他途径发表。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删减和修改发表在乙方网站(包括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网站)及乙方合作网站上的作品。
4.4.2 签约作品系甲方自主创作,甲方对签约作品拥有完整、独立、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
4.4.3 签约作品在乙方网站(包括乙方提供的第三方网站)上线后,甲方将保持一定的创作速度,保证签约作品以每月不少于陆(6)万字(以office word计算字数为准,不计空格)的速度更新。
4.4.4 甲方保证签约作品有完整结局,不会成为没有完整结尾的作品。如果因甲方自身原因影响更新速度,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如果不能继续创作下去,应在合理的短时间内对签约作品有一个结束,避免造成有头无尾的结果,倘若因此给乙方的业务开展或乙方读者的阅读感受及衍生作品等带来不良影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部分所得报酬。如果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签约作品停止更新超过二个月,或停止更新虽未超过二个月,但甲方明确表示不再更新的,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代为完成签约作品,且甲方无权对乙方代为完成部分以任何方式(公开或非公开)提出异议。对于乙方代为完成的内容,甲方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及收益均归乙方所有。同时,自乙方代写之日开始,就签约作品的全部内容(包括此前甲方已完成部分及代写部分)及其衍生作品通过任何途径所产生的所有收益,乙方均无需再向甲方进行支付。
4.4.5 签约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为本协议下的合作投入并承担了大量推广资源和成本,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按量提供签约作品,将给乙方带来严重损失。除非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事先通知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应对因其未按时按量提供签约作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直接和/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4.4.6 甲方积极主动维护乙方形象,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共同宣传签约作品,不做出有损于乙方形象以及损害签约作品的行为。
4.4.7 签约甲方保证签约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4.4.7.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机密;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4.7.2 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人格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任何诽谤、黄色、下流及猥亵的内容。
4.4.7.3 任何违反有关监管机关和/或电信运营商的规定的内容。
4.5 对于合作收入,甲方应自行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乙方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依照国家规定履行。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独家、排他地使用签约作品。
5.2 为更好地宣传和运作签约作品,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签约作品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使用签约作品时所使用的名称。
5.3 乙方对签约作品的衍生作品的电子版权的全部及其组成部分享有完整独立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乙方有权自主使用所有衍生作品的电子版权,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行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或将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且无需知悉甲方。
5.4 乙方应于每月15号向签约甲方支付其应得收益(以汇款时间为准),汇款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已汇款项乙方不再另行通知。如甲方稿酬累计金额不超过一百(100)元人民币,则自行推迟累计到下月结算期,依此类推。如甲方稿酬累计金额超过一百(100)元人民币,乙方无故拖欠甲方稿费三个月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5 乙方应维护甲方名誉,并积极推广甲方及其签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乙方资源及关联公司资源或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资源推广、宣传、促销甲方作品,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需另行取得甲方同意,亦无需另向甲方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
5.6 作为对本协议第3.8款的补充,对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媒体及互联网站等)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使用签约作品及其一切衍生作品或产品的行为,乙方均可以其自己的名义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交涉、投诉、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6 费用
6.1 如果乙方或其关联公司:(i)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线互联网上使用签约作品并且产生收益,甲乙双方约定按照6:4(甲6乙4)的分成比例对此收益进行分配;(ii)在有线互联网以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无线互联网,电信领域及其他未知领域)使用签约作品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约定按照4:6(甲4乙6)的分成比例对此收益进行分配。
6.2 如果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进行分许可或权利转让,并自第三方获得收益,乙方和签约甲方对来自于第三方的收益原则上以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将在第三方支付的收益到账之日起九十(90)个工作日内向签约甲方付款。唯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可变更本款内容。
7 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因合作而从对方(“披露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承担披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不低于甲方因该等违约行为所得报酬的10倍违约金。但乙方可根据自行需要将相关内容提供给乙方关联公司或电信运营商及将来未知合作方。
7.2 一旦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返还其保密信息或销毁所有该保密信息并向披露方书面确认已完成销毁。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五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 违约责任
8.1 如果签约甲方违反独家合作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甲方因该等违约行为所得报酬的10倍,或者每字0.3元×签约作品总字数的标准(以两者中较高数额为准)。
8.2 如因签约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的承诺和/或因签约作品产生争议、诉讼和处罚等任何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发生该等纠纷后,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支付作品收益,并可直接从甲方收益中扣除乙方的经济损失,同时保留单方解约的权利。
8.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在上述期间继续其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自到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并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获得违约方的赔偿。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9.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十五(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9.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 其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效力做出确定、明示的补充或修改,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本协议获得的对于签约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数字版权的授权不受任何限制、约束或删减。
10.4 本协议是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权利及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基于人身特殊性不能继承的权利除外。
10.5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除非该方书面明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除非该方书面明示弃权。
10.6 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具执行力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7 本协议任何附件、补充协议的相关名词定义和解释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各章节及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为解释本协议之用。
10.8 本协议以中文签订,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章后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姓名(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后,用黑色签字名签名。手签,本人姓名。
乙方:北京华夏墨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笔名(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打印后,用黑色签字名签名。手签,本人姓名。
乙方签字(或盖章)留空不填。
: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签约甲方信息登记表
本附件为甲方与华夏墨香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真实姓名
笔名
性别
甲方简介
签约作品
家庭住址
邮编
实际联系地址
邮编
家庭电话
手机
QQ\MSN
用电脑填。
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其它证件: (书面协议在所选证件上划钩)
证件号码
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所在地:
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支行/营业部/储蓄所)填写开户银行的详细信息。
注:
1. 收款账户必须对应银行卡,不能是存折;
2.为保证尽快收到稿酬,建议使用招商银行卡。
负责编辑
负责编辑:
QQ: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留空不填。
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二份,可另行附上)
其他留言
(请您务必详实填写此表格,便于乙方与您联系并支付稿酬)
附件二:签约作品信息登记表
本附件为甲方与华夏墨香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真实姓名
笔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签约作品
预计完本字数
用电脑填。
作品大纲
(主要情节线索)
(不低于500字)
甲方声明:本人知晓且保证签约作品严格按照上述大纲情节走向进行文学创作,否则视同违约。
甲方签名确认: 年 月 日打印后,用黑色签字名签名。手签,本人姓名。
授权书
授权人(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笔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脑填。
被授权人:北京华夏墨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及其关联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华清嘉园19号楼1207室
本人为授权作品的甲方及著作权人,作为对本人与被授权人签署的《版权合作协议》的补充,向被授权人出具授权如下:
一、签约作品包括(i)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作品内容;(ii)该作品的所有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图文版以及图片版等各种版本;(iii)该作品的全部系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签约甲方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如无特别说明,签约作品均包含其前述形式的组成部分。签约作品详情参见本协议附件。
二、被授权人: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乙方关联公司”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乙方、受控于乙方、或与乙方共同受控于他人的任何其他方。本协议所述之“控制”(包括“受控于”和“共同受控于”)系指:在两个或多个实体之间,一个实体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对其他实体的业务或管理行使控制权或决策权、或责成他人对其行使控制权或决策权的权利。(包括乙方未来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公司)。
三、授权内容
1. 被授权人独家拥有在互联网(本协议下均包括无线互联网)及电信领域及目前未知领域,在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包括现在经营的和未来可能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中)独家使用签约作品。乙方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签约作品,通过在互联网进行发表和/或连载发布,以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通过电脑、光盘、手机、PDA、MP5、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等载体进行发表并向用户发行等。
2. 被授权人独家拥有在全球范围内,将签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广播、有声读物等传统或新媒体形式复制、发行及传播。上述复制、发行及传播产生的签约作品的衍生作品形式为数字出版和其他数字化应用领域的所有形式。
3. 被授权人独家享有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签约作品的一切必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的制作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4. 协议有效期内,默认乙方拥有签约作品的其他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出版、影视改编、游戏改编、动漫改编等代理权。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优先乙方找到其他版权的合作方,或甲方与第三方的其他版权合作所获收益远超乙方代理,则甲方须以文本或传真通知乙方,取消乙方相应版权的代理权。
四、本授权为独家授权。本授权书排除了包括本人在内的任何人行使上述权利。
五、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每部签约作品的合作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十年止。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效力自动延长一年,期满后亦依此类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作。
六、授权地域范围:全球范围。
七、被授权人可根据其需要将本授权的全部或部分分授权或转让于第三方,无需再由本人另行出具文件。
授权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打印后,用黑色签字名签名。手签,本人姓名。
附:授权作品目录
书名
出版社
出版日期
ISBN
定价
(非出版类书籍,此表格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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