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试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
2、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第五条 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第二章 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
3、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七条 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
4、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二)紧急采购。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二)紧急采购。第三章 采购准备 第十二条 采购准备包括制定采购方案、编制审查采购文件、以及组建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等。第十三条 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供需情况等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基本描述、采购工作前期开展
5、情况、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以及评比办法等。其中:(一)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可采取公开方式或者邀请方式。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二)评比办法可采用综合评比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采取非招标采购需要进行事先审批的,采购方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第十四条 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组织编制。统谈分签的集中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采购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
6、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二级集中采购文件由集采配送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分子公司审查。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非招标采购文件。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一般包括:(一)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二)采购标的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三)应答文件(含报价)格式;(四)合同条款;(五)应答截止时间和应答有效期等。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一般还包括:(一)供应商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证明材料、保证金等;(二)详细的技术规范书,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到货检测标准、工程规范、维护规范、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三)异议受理
7、渠道;(四)附件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2%。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供应商的内容。第十六条 采购工作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处理采购日常事务以及谈判和评比的有关问题。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采购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建采购工作组。统谈分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一般由采购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和重要标的非招标采购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采购工作
8、组。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和三级非招标采购的工作组参照组建。第十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评比工作,编写采购报告,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意见。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工作组组建;不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其中:(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及
9、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由采购人和相关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视具体情况组建。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第十八条 采购人制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第十九条 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第二十条 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
10、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两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二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 按程序组建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三条 采购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谈判。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
11、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谈判有关信息。第二十四条 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所有供应商得到相同的机会。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第二十五条 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二十六条 采购工作组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第二十七条 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第五章
12、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第二十九条 向单一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供应商确认参加应答后向其发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协商确定。第三十条 按程序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按时递交应答文件,采购小组就应答文件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第三十二条 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提出成交建议。第三十三条 采购工作组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编制单
13、一来源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第三十四条 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第六章 询价采购程序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制定询价采购方案,编制询价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第三十六条 公开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或发出询价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询价。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第三十七条 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
14、不足三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三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自询价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应答截至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三十八条 按程序组建询价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十条 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询价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询价采购原则上应推荐满足条件的经评审最低报价供应商。询价采购中不推荐经评审最低报价供应商的,应在询价报
15、告中说明理由。询价结果明显不合理或偏离市场价格时,应拒绝所有应答,重新进行询价或转为其他方式采购。第四十一条 采购工作组审核询价采购报告,编制询价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询价采购报告。第四十二条 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询价采购结果。第七章 竞价采购程序第四十三条 采购人制定竞价采购方案,编制竞价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第四十四条 公开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价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价。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第四十五条 向供应商发出竞价采购文件,集中非招
16、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三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三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自竞价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应答截至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四十六条 按程序组建竞价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第四十七条 供应商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不含报价的应答文件,竞价小组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满足技术商务条件的供应商可参与竞价。满足技术商务条件的供应商如不足三个,应重新进行竞价或者转为其他方式采购。第四十八条 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
17、规定的时间内多次竞价,竞价期间的最低报价向所有供应商公开,但未经该供应商允许,不得向其他任意第三方透露该供应商名称。第四十九条 竞价时间截止后,采购小组编制竞价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竞价采购必须推荐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十条 采购工作组审核竞价采购报告,编制竞价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竞价采购报告。第五十一条 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竞价采购结果。第八章 监督考核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非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第五十三条 审计部门对非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第五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按职责对物资类和工程服
18、务类非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督查。第五十五条 对于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非招标采购工作的计划和执行建立考核机制,制订相应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考核体系进行考核。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采购人、物资公司和各级管理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第五十八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非招标采购有要求的,还应按要求申请备案或审查。第五十九条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团公司总部采购,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分子公司本部采购,由分子公司自行规定。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
19、法及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附件1: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流程(一)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流程-统谈分签物资类(二)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流程-统谈统签物资类(三)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流程-工程类和服务类附件2: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结果上报材料格式一、采购工作组组建情况二、采购工作前期开展情况包括非招标采购原因、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及供应商名单等。三、采购工作基本情况1评比办法的主要原则2采购会议时间和地点3谈判和评比情况及需说明的问题四、评比结果汇总表1物资类评标结果汇总表格式编号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标的名称概算价格(万元)供应商名称报价(万元)评审价格(万元)商务评分(权重*)技术评分(权重*)商务技术综合分性价比排序采购工作组意见2工程类和服务类评标结果汇总表格式编号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标的名称概算价格(万元)供应商名称报价(万元)评审价格 (万元)价格评分(权重*)商务评分(权重*)技术评分(权重*)综合得分排序采购工作组意见注:1均按亿元及以上标的和亿元以下标的分别汇总填报。 2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则无需填写评分情况。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六、采购工作组成员签字附:采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