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筑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内 控 管 理 制 度(工程管理、商务合约、法务管理)(2010版)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工程管理、商务合约、法务管理分册目录第一篇:工程管理1、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办法2、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3、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工期控制管理办法4、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项目策划管理办法5、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6、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7、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8、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材料管理办法9、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采购中心执行方案第二篇:商务合约、法务管理1、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项目经济技术责任状实
2、施办法2、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以局名义开展授权管理办法3、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办法4、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5、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预结算与索赔管理办法6、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供方管理办法7、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分承包招标工作流程8、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9、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法务管理办法10、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清欠管理办法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
3、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编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各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是分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第二章 质量方针第五条 公司的管理方针是:规则无上,做守法公司;追求无限,创精品工程;地球无双,建绿色家园;生命无价,圆健康人生。其中“追求无限,创精品工程”为质量方针。第六条 分公司积极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科学化。第七条 分公司积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第八条 分公司积极组织各项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
4、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第九条 分公司积极运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现代化。第三章 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第十二条 分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与技术管理部门,在主管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质量工程师,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的延续性。第四章 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责任制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分公司负责人为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第十九条 分公司质量与技术管理职责一、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保证国家各项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准确执行,并报上级技术领导批准;
5、二、负责组织制订分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三、配合公司主管部门开展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攻关,督促工程项目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工艺和材料,推广工程质量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四、参与QC活动和工程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保证;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规章制度;二、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三、主持编制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四、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五、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参加项目的工程
6、质量专题会议;六、报告项目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七、组织项目QC活动、创优策划的编制和执行。第二十一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的管理职责一、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二、贯彻执行ISO9000系列标准的各项管理程序;三、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整改;四、组织项目的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程质量状况;五、组织对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六、组织对项目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七、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八、参与项目创优策划的编制,并负责现场生产方面的执行;九、认真组织开
7、展项目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整治,积极推行质量精细化管理的各种活动。第二十二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与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技术规范条文;二、认真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及时上报给上一级领导批准,从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给予可靠保证;三、编制或组织编制技术质量交底文件,组织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四、检查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的落实情况;五、参加项目内部质量检查工作;六、参加项目分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七、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八、参与项目创优策划的
8、编制,并负责现场技术方面的执行;九、负责项目科技成果的总结和申报。第二十三条 项目质量工程师的职责一、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熟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标准;二、每天对施工作业面的工程质量进行巡检,及时纠正违章、违规操作,防止发生质量事故;三、严格组织实施工序自检、交接检、专项验收的质量过程控制;四、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并按标准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评定;五、对存在工程质量隐患或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六、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二十四条 项目专业施工员的职责一、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二、负责组织工序交接检验;三、对质量
9、工艺和成品保护进行交底;四、核实材料来源并督促材料送检;五、作好施工日志;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涉及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总、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 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艺要求,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
10、分包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第二十八条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奖罚办法,确定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九条 对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对此部分的工程质量给予同步关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隐患、缺陷时应及时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改正,以免影响项目的整体工程质量。第六章 项目技术管理第三十条 技术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分公司、各项目部高度重视工程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及QC小组等活动。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必须经过有关
11、部门的审批。分公司、各项目高度重视设计施工图会审工作,确保正确理解设计意图,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必须及时指出。第三十二条 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经过审批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如设计存在问题或由于某种原因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各项目部应根据所承接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等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重点的、特殊的或具有较大技术难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专项技术文件。二、根据公司的质量方针和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编制
12、质量计划,制定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三、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工作有标准、有检查、有总结;四、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规定各种信息的传递程序,及时进行质量反馈,掌握工程项目的质量动态,根据项目情况作出相应的对策。第四十条 施工项目无论大小均应制定质量目标。第四十一条 各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难点、重点、要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第四十二条 各工程项目应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将项目的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分包方、每个专业、每个作业班组。第四十
13、三条 加强对现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坚决不能使用,并及时清退出场,同时做好记录。第四十四条 建立完善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须进行复检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取样送交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检验。第四十五条 抓好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有仪器设备等,必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核,超过检验校核有效期而未进行校验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同时,加强对分包方计量器具的管理,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十六条 加强工程的检验与试验
14、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需取样检验的样品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各项试验、检验与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密切相关,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特别是涉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的防雷及电气接地、消防、压力管道等的试验与检验,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第四十七条 在加强对项目施工前期质量策划和过程质量控制的同时,须强化对各道工序质量的检查验收,建立内部工序质量验收制度,并将工序质量与操作人员或分包方的经济利益挂钩。第四十八条 必须重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将各种验收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及时请有关人员和单位代表在记录上签字。第四十九条 强化对工程技术档
15、案的管理,工程技术档案必须齐全,包含施工全过程所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且必须记录详实,使其可以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的施工状况,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的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及时将竣工资料交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并送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使工程技术档案从形成收集归档成为完整的体系。第八章 工程质量检查第五十条 分公司建立工程质量巡查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对已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及时掌握所属工程质量状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第五十一条 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全司性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查重点是分公司、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第五十二条 分公司每年每
16、月组织一次全面工程质量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重点是:一、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二、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三、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管理情况;四、施工项目的实体质量水平。五、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措施。第五十三条 分公司制定工程回访制度,对已竣工项目进行定期回访,并形成记录,加以分析,不断改进施工和服务质量。第九章 工程质量创优第五十四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积极参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并将此作为提高分公司整体工程质量水平的切入点和公司创品牌、树形象的舞台。第五十五条 创优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确定,并编制公司年度创优计划和三年滚动创优计划。第五
17、十六条 省部级优质工程的创优工程策划书由项目主持编制,分公司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五十七条 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创优工程策划书由分公司主持编制,报公司审核,由局批准后实施。第五十八条 创优工程开工前,应成立创优领导小组,省部级由分公司组织成立,国家级由公司组织成立。第十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九条 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划分:凡一次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为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为质量问题。第六十条 发生质量问题后,项目部应及时向分公司报告。凡在工程质量自检、互检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分
18、公司负责或责成项目部自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典型质量问题和采取特殊措施解决的方法,应收集整理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六十一条 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必须如实向分公司报告,分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损失,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十二条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分公司组织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监督实施。第六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第六十四条 重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首先必须上报公司,由公司报请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
19、、部门和项目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当地质监单位等提出处理方案,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一、房屋及构筑物主要结构倒塌;二、超过规范允许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四、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公司将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第六十六条分公司和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制度,签订工程质量目
20、标责任状,并进行严格考核。工程质量目标责任状对工程质量进行量化,明确对主要责任人的物质奖励与经济处罚,使工程质量与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第六十七条 凡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一、全面完成年度工程质量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并在工程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工程质量创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地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的;三、以提高工程质量为前提,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经实践证明使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的。第六十八条 工程质量奖的奖励规定如下:一、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奖励金额为:鲁班奖30万元;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
21、市政金杯奖20万元;二、获得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金额为4万元;获得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银奖和优秀装饰工程奖的,奖励金额为3万元;三、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金额为2-4万元;四、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金额为1-2万元;五、获得国家级或总公司QC成果奖的,奖励1-2万元;六、其余在工程质量技术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或获得了有关奖项的,根据其贡献大小,参考上述奖励标准给予物质奖励。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奖与经济责任书中的质量奖、外部(如业主)奖励奖重复时,按就高原则处理。第七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或处分:一、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工程质量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二
22、、违反有关技术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事态扩大,使公司蒙受不应有的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四、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的。第七十一条 对上述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一、经济处罚视事故等级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等;三、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的现任职务及技术职称亦应根据所承担的责任给予降级或撤消;四、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23、起实行。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综合治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第三条 分公司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体系(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单位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劳动保护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证
24、体系;并且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群体监督作用。第四条 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 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根据项目危险工种的作业面积等具体情况适当配置,或根据情况增加兼职安全员的数量。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应设安全总监。第六条 分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组织演练,对应急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
25、其可靠性。第七条 分公司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金。同时应树立安全生产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赔意识,有条件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外的其他有关险种,从而将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将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分公司认真完善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正确分配职能,责权必须到位,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第九条 各级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分管领导和/或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
26、分管领导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三、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投入、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第十条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切实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并在干部的考核、升级、工资等方面推行安全否决权制度。第十一条 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细化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已辩识的重大危险源、法律、法规及局和公司的要求,制定项目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落
27、实。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第十二条 分公司以上年营业额的1%(%)提取费用作为安全生产经费来源。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单独核算。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费和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两部分组成。一、安全生产管理费(一)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费用;(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三)自有职工工伤保险费。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二)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1、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周边等)的
28、材料、人工费;2、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费;3、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三)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1、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人工费2、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四) 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网、踢脚板等材料、人工费;(五)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卷扬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的材料及人工费;(六)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等购置及安装费;(七)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材料整理、
29、垃圾清扫的人工费等;(八)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含资料、差旅、培训费等);(九) 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的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十) 安全评优费用;(十一) 意外伤害保险费;(十二) 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十三) 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十四)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管理一、各单位预算部门参照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下一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纳入本单位全年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二、公司财务部门应于每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
30、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三、预算部门或专业预算人员,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预算,经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应经公司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执行。四、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投入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应计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中。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使用一、材料部门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进行相应的材料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台帐;二、主体施工或专业施工清包工的项目,安全用品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采购和调拨;三、专业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总
31、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发生情况应按月随财务月报报公司备案。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一、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辅助帐、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二、公司定期对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投放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三、总包方对分包方安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
32、进行安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认真进行施工图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 分公司及各项目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一般工程的安
33、全技术方案(措施)可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二、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并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三、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及分公司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报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现场用电、脚手架等大型起重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拆,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大型起重设备及安全设施,必须经政府
34、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六章 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应纳入总包方的管理体系中。第二十四条 签订分包合同前,应确认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第二十五条 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的专项合同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危险源控制、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六条 如果分包方在施工中违章操作而又不服从总包方管理进行的,总包方应
35、视情节对分包方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第二十七条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方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方,总包方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业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八条 分包方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由总包方负责上报主管部门。第七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第二十九条 基础施工安全防护一、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环境、条件和地质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有关部门会审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对施工的危险部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护;二、开挖槽、坑、,应按土质和开挖深度遵照有关规定放坡,土质差的要支撑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边沿设置两道牢
36、固的、,地下室深坑还应在护栏上加防护网,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三、槽、坑、沟边一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材料和停置机具。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要求,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四、人工挖孔桩必须制定防止人、物坠落及防坍塌、防止人员窒息、防溺水、防毒气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三十条 脚手架施工安全防护一、搭设各类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需按方案和规范办理验收手续; 二、钢管脚手架拆除时,架杆、脚手板不得随便向下抛掷,下面必须设专人监护;三、脚手架不得钢、竹、木混搭;四、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JGJ1
37、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一条 四口、临边处安全防护一、现浇预留孔洞口,凡边长2550cm的洞口,应加固定盖板;凡边长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150 cm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网;二、垃圾道口、烟道口、通风道口的预制构件要随层安装,并设置防护栏。采光井口要随层设防护栏;三、 ,电梯井口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首层以上每隔两层或 10 m 应设安全平网;四、楼梯通道要随层设置防护拦杆。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
38、出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梯口临边设两道防护栏;五、基坑周边,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六、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支搭防护棚并设明显的标志,确保行人安全。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一、项目部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二、项目部负责配电位置选择、线路敷设设计,按设计布置施工用电网络,并设专人管理。第三十三
39、条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安全防护一、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在安装和拆除时,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由专业装拆人员操作,安装后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二、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用5cm木板铺严。每层的卸料平台安装安全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三、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两侧必须封严。要有防坠落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吊笼进料口必须设安全门,运行中不准乘人。第三十四条 塔吊安全防护 一、塔吊拆装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上岗;二、塔吊安装和拆除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派专人监护,由专业人员操作。安装后经监理单位、安
40、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发放使用证书后,方准使用;三、塔吊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有效,不得带病运转,不得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作业或超过限重冒险作业;四、严格遵守起重机械作业的十不吊规定进行操作。第三十五条 特殊工程的安全防护一、在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方案)中,必须对施工中某危险作业区作业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制定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对易发生的部位分别制定出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要领,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二、对操作者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严格按作业程序操作。第三十六条 高处作业的防护一、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如患有心
41、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可安排从事这类作业;二、高处作业人员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所有安全防护设计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现场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架子工搭设架子时需穿防滑鞋。禁止抛、扔任何物品。第三十七条 物体打击的防护一、对可能有物体打击的场所应采取屏障、隔离措施,挂设安全标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二、交叉作业下层作业人员的上方,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三、作业前,班组进行“三不伤害”教育,不伤害自己、不伤
42、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四、作业时,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放倒物体时要轻拿慢放。禁止嬉戏打闹,禁止酒后作业,禁止往下扔东西。运输进程中,禁止人货混载。第三十八条 机械伤害防护 一、施工机械布置合理有序,避免不必要的搬运作业,原材料或半成品应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二、施工机械转动部分必须轮有罩、轴有套;三、施工机械的防护按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防护一、使用前应检查有毒有害物品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正确且在有效期内;二、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严禁随意倾倒于地面或下水道中,应存在指定的容器中,并及时回收;三、根据有毒有害物品的种类、
43、性质、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考虑采取下列防护措施:戴防毒面具、戴防腐蚀手套、穿耐腐蚀鞋、戴防护眼镜。第四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防护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堆放场地应按施工总图布置的位置设置,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适宜消防器材,要设“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必要时划定防火区,区内严禁烟火;二、项目部应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措施和火灾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第四十一条 粉尘的防护一、消除或减少粉尘来源;二、在粉尘环境中(金属除锈、砼工施工、木工棚)的作业人员,应视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眼镜、防护帽等;三、经常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如电焊、砼工要定期体检。第八章 安全教育第四十二条 分公
44、司健全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分包方员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情况建立档案,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课和补考达到合格,才能上岗,使职工充分了解工作环境中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潜在事故的应急等必备知识。 第四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第四十五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
45、可上岗。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第九章 安全检查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分公司对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月底将检查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部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 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责任人整改。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第四十八条 作业班组要坚持“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的施工任务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及各项目根据施工期间气候变化,
46、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第十章 文明施工第五十条 分公司及各项目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坚持“四全”的动态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五十一条 各类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临建和标牌等必须统一执行总公司CI标准及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生活条件、安全防护用具等。第五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及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油漆涂刷警示标记。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