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
工
手
册
上海昂立教育集团
亲爱的员工:
您好!
本手册系统介绍了昂立教育集团的使命、远景、企业价值观,详细制订了员工的行为准则、岗位要求、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是您了解公司的重要途径,希望您能仔细阅读,并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维护和遵守,为共创昂立教育的美好明天而努力奋斗!
本手册是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全体员工。
上海昂立教育集团
目 录
董事长致辞 4
第一章 公司介绍 5
第二章 人事政策 7
第三章 考勤制度 13
第四章 薪酬福利 20
第五章 奖 惩 22
第六章 行为准则 25
第七章 附 则 28
附页:集团组织结构图 29
董事长致辞
欢迎您加入上海昂立教育集团。
我们对于您成为昂立教育的一份子而深感自豪,昂立教育的不断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您这样的员工所具有的乐岗敬业的工作态度,以及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现在,您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充满活力和挑战精神的团队的一员,我们衷心希望我们共事的这段时间将成为您人生中愉快而充满挑战的经历。
再次感谢您的加盟,让我们共同努力!
董事长 : 王宗光
第一章 公司介绍
一、关于昂立
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全国知名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努力继承母体上海交通大学的精神气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致力于建立完整的终生教育产业链,目前已经建成了世纪昂立幼儿园、面向全国青少年提供英语培训的“昂立国际教育”、昂立进修学院、昂立出国留学、昂立管理培训等多元化的培训网络,其下属各教育板块已经成为上海领先、全国知名的教育产品。
公司目前拥有各类员工超过2000人,年产值超亿元,是上海最大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之一。
二、曾获荣誉
2001、2003年被全国电子信息中心评为全国先进自考助学单位。
2002年被评为市“双十佳”学院。
2003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004年被评为上海市高教自考示范性院校。
2005年被评为“十佳”外语培训机构第一名。
2005年被搜狐教育评选为“中国十大品牌教育集团”、“2005年度综合实力知名外语培训机构”、“中国优秀商务英语培训机构”。
2005年《申江服务导报》读者评选及上海市教育专家综合打分,昂立学院荣获上海“十佳外语培训机构”光荣称号并且以总分第一绝对优势雄踞榜首。
2004—2006年新浪外语频道“全国十大知名外语机构”、“2006年度最值得信赖的外语品牌”。
2006年“长三角主流媒体信赖的专业外语培训机构”(杨子晚报、新闻晨报、钱江晚报)。
教育人生网教育总评榜“2006年最受欢迎的培训品牌。”
2007年喜获由新闻晨报和申江服务导报主办的“2007年度十佳教育培训品牌机构荣誉称号”,并且摘夺桂冠,名列首位。
2008年“光荣与梦想——教育改变中国”搜狐教育年度总评榜,昂立教育喜获改革开放30年十大品牌教育集团,十佳品牌外语培训机构两项桂冠
2009年上海昂立教育集团荣获“2009年度最具社会责任感教育集团”荣誉称号;昂立教育分别被授予“2009年度最具网络口碑外语教育机构”;“2009年度最受家长信赖课外教育机构”;“2009年度最具投资价值教育连锁机构”荣誉称号。
三、集团组织结构图
见附页
四、目标使命
目标:卓越的教育培训品牌,覆盖全国的培训学校;
使命:传承知识,启迪智慧,开创未来。
五、企业价值观
1、执着:执着专注、毅力坚强。
2、诚信:诚实待人、信义为先。
3、奉献:背负使命、感恩奉献。
4、自身:学习思考、宽容敏行。
以上价值观是昂立教育存在发展的根本,并将贯彻于我们日常言行之中。
六、企业作风
勤学、责任、高效、包容
第二章 人事政策
第一条 员工招聘和录用
1.1 录用原则
1) 公司坚持公开招聘、先内后外、平等竞争、人岗匹配的招聘原则。
2) “亲属回避”原则,直系亲属不允许在同部门工作或存在直接领导关系。
3) “辞退不用”原则,若该员工在昂立教育集团体系内曾因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而被辞退的,则昂立教育集团体系内任何一个事业部均不能录用该员工。
4) “辞职间隔”原则,若该员工在昂立教育集团体系内曾主动离职的,则昂立教育集团体系内任何一个事业部至少6个月后可以再录用该员工。
1.2 招聘程序
1) 各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发展情况或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申请,申请被批准后协同人事部门进行招聘。
2) 体格检查
a.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本单位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获得正式录用。员工如隐瞒不适合从事本单位工作的病史或提供虚假证明,将可能被随时解聘而无任何赔偿或补偿。
b. 体格检查费用在入职后由本单位报销。
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集团组织薪酬部办理下列手续:
a. 如实填写相关人力资源资料表格;
b. 核对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各类职称、岗位证书原件并复印留档;
c. 核对并递交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保险账号等资料;
d.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2张;
e. 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
f.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聘用合同。在试用期满之前,1.2的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联系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集团组织薪酬部。
6) 人力资源背景调查
员工必须保证向本单位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本单位有权针对员工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履历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员工故意隐瞒履历、涂改或伪造证明、或其他不适合本单位工作的情况,本单位有权随时对其予以违纪解聘,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第二条 试用期
2.1 新录用员工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根据员工的胜任情况,公司可予以提前转正、转岗或试用期内解除聘用关系。如若转岗,转岗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变,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随岗调整。对于公司原兼职员工录用为专职员工,试用期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1个月。
2.2 试用期满考核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按《员工试用期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提前3天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试用期转正条件:
1) 试用期内未通过部门培训考核要求者;
2) 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者;
3)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4) 试用期内无法提供合法用工证明资料者;
5) 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已达到提前解除聘用关系者。
第三条 解聘
3.1 劳动合同管理
1)释义
劳动合同管理指的是公司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管理。
2)终止合同
u 当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续签合同
u 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按照续签流程走审批流程。在续签流程审核完毕后,若公司与员工双方都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由集团组织薪酬部于原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日前2周完成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工作。
u 若公司与员工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宣告终止。
4)协商解聘
u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u 如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无任何过错的,公司将按规定执行。
5)辞退性解聘
u 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u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提前通知金。
a.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b.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辞职性解聘
u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员工可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内的;
b. 公司未按照薪酬政策支付员工薪金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u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u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缺勤将以旷职处理。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与公司就出资培训等有所约定,而服务期未满的;
c.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2 其他用工合同管理
1)释义
其他用工合同管理指的是公司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或《兼职协议》或《实习协议》的用工管理。3.2条款内所指用工合同,即指上述4种合同。
2)终止合同
u 当双方约定的用工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用工合同自行终止。
3)续签合同
u 双方约定的用工合同期满,按照续签流程走审批流程。在续签流程审核完毕后,若公司与员工双方都有续签用工合同的意愿,由集团组织薪酬部于原用工合同终止期限日前2周完成与员工续签用工合同的工作。
u 若公司与员工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续签用工合同,用工合同宣告终止。
4)协商解聘
u 经用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用工合同可以解除。
u 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先提出解除用工合同,公司都不给予经济补偿。
5)辞退性解聘
u 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用工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辞职性解聘
u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员工可提出辞职并解除用工合同:
a. 在试用期内的;
b. 公司未按照薪酬政策支付员工薪金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u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用工合同。
u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用工合同,自行缺勤将以旷职处理。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与公司就出资培训等有所约定,而服务期未满的;
c.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7)根据国家规定,公司提出劳务、临时、兼职、实习等用工关系的解除以及终止,公司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3 退休解聘
1) 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均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年龄已到,但仍可胜任工作,经董事会特别批准者例外。
2) 退休聘用人员,其工作年龄最多不得超过70周岁。
3.4 离职及移交
1) 员工提出辞职,试用期员工应在预计离岗之日的3天内向所在公司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正式转正员工应在预计离岗之日的1月前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时均应在离岗前2个工作日(试用期员工为1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
u 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并完成《员工离职移交签核单》流转签核后交集团组织薪酬部:
a. 所经营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装备和工具等);
b. 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c. 应办未办及己办未了的事项;
d. 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
e. 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
u 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u 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及违纪责任。
3) 离职人员已按制度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依其在岗最后一个月实际出勤核发薪资,于次月发薪日计入薪资中,若涉及离职赔偿金或离职补偿金的一并包含。
4) 离职人员手续不清者薪资暂不发放。
5) 试用期员工自报到日起若工作不满五个工作日(含)而提出离职者,本公司则不结算其工资及其他任何费用。
6) 月中15日(含)前离职者,当月四金不再缴纳,月中15日后离职者,缴纳当月四金。离职赔偿金不涉及四金缴纳。
第四条 调动
4.1调动种类
1)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员工的特长、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予以配合。
2)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4.2 平行调动
1) 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2) 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u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u 为员工岗位技能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u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u 工作急需或其他原因;
4.3 晋升调动
1) 公司推行“内部晋升”制度,鼓励尽量从现有的员工中对有优秀表现的员工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晋升。
2) 晋升主要根据该员工之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品德、公司业务需要来决定。
3) 晋升人员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但公司有权根据其绩效缩短或延长其试用期。
4) 晋升人员从晋升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4 降职调动
1) 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2)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权限经批准后转集团组织薪酬部备案,方可以降职。
u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u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3)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 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5) 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4.5 临时调动
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
第五条 培训
5.1 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集团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各公司、各部门安排的专业培训。
1) 集中培训包括:企业概况、企业文化、集团各公司组织结构、员工手册、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保密制度、办公场所介绍等;由集团培训人员负责实施。
2) 各公司安排的培训包括:各公司独特的管理制度、基本工作技能、各项办公设施的使用、办公软件系统使用、办公环境介绍、公司同事介绍等,由各公司人事负责实施。
3) 各部门专业培训包括:岗位职责、专业技能、部门组织架构、部门同事介绍、工作流程与标准、工作任务与目标等,由部门经理负责实施。
5.2 在职员工培训:是公司为培养和发展员工、提升员工任职能力及增进工作效率所组织的各项培训。
1) 从岗位来分,包括在职员工岗位培训,轮岗培训,晋升培训,潜在能力开发等;
2) 从职级来分,包括基础员工培训,中高层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5.3不同职级的员工每年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培训时数,具体时数要求见当年度培训计划
5.4一些重要岗位的晋升必须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必须的培训课程与必须的培训时数要求,由各公司人事牵头与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并报集团培训经理审核备案。
5.5其他培训:邀请知名经理人、学者、培训或咨询机构的专家来公司举办讲座,以便公司的管理者和员工及时了解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确保员工学习并了解他们所需要的管理策略或技术。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执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制的部门,考勤管理执行本制度;非周一至周五工作制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精神执行自行考勤规定。
第二条 制度定义说明
2.1人员分类
劳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劳务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
临时工:签订临时协议的员工;
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学生;
兼职:签订兼职协议的员工;
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2.2本制度中的工资定义
工资 = 基本工资 + 岗位津贴 + 保密津贴
第三条 标准工时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与用餐时间由单位统一安排,员工应予以服从。
第四条 打卡
4.1 公司全员上下班必须实行指纹考勤,没有指纹考勤的办公地点实行打卡或签到考勤记录形式。
4.2员工上下班出勤如未进行考勤记录,有正当理由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由所在部门经理签核证明,并需在工作日次日将签核证明交考勤管理员,逾期不办理的一律视为旷工。
4.3每月忘记考勤记录经上级主管证实,前两次口头批评,第三次开始上交快乐基金20元/次。
4.4严禁任何形式的考勤作弊行为,一旦发现作弊人和协助作弊人上交快乐基金300元/人.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月累计2次及以上、年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予以开除。
4.5若出现指纹系统不认可无法录入考勤情况,须最迟在工作日次日填写《指纹考勤异常证明单》签核证明,并报信息流程部测试,否则是同忘记指纹考勤,无人证时一律视为旷工。
第五条 迟到、早退
5.1迟到:在上班时间(9:00)之后刷卡者;早退:下班时间(17:30)之前无故离岗为早退。
公司允许每位员工每月拥有最多5次的迟到豁免机会,即在9:01-9:10期间内刷考勤的不作迟到记录;第6次起,在9:00分之后刷考勤的,均记录迟到。
5.2迟到(不包括迟到豁免)、早退在15分钟之内的,每次上交快乐基金10元;迟到、早退15分钟-30分钟,每次上交快乐基金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1小时,每次上交快乐基金30元;超过1小时按事假计算。
5.3若迟到且不打考勤者,每次上交快乐基金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开除。
5.4因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5.5若年累计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予以辞退。
第六条 加班
6.1公司提倡高效能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双休日加班的员工,给予调休。对于国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6.2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严格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周末加班者, 相关部门经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说明交考勤管理员,并补交《加班申请单》。
6.3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对加班时间进行确认。
6.4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七条 旷工规定
7.1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a. 未履行正常手续不上班、休假,且未在规定时间3天之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
b. 迟到或早退或擅自因私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
c. 未录考勤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d. 假满后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未到岗的。
e.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f. 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调动后擅自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g.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的。
h. 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7.2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7.3旷工处罚规定:
旷工期间扣除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及其他补贴计算的旷工期的全部工资及补贴,一年内连续旷工二个工作日以上(含二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四个工作日以上(含四个工作日)的,公司将予以除名或作为自动离职处理。本人必须前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方能发放剩余工资,否则公司有权暂扣工资,并保留对员工因自动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的追溯权。旷工依据以指纹考勤系统记录为准。
第八条 外勤管理
8.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不能按上下班规定时间点进行指纹考勤的,必须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8.2一天以内的因公外出由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完成《外出申请单》的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超过一天的《外出申请单》必须增加分管副总审核同意。《外出申请单》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考勤管理员备案。
8.3如有突发情况外出的,回公司后24小时内补《外出申请单》的签字审核手续并交考勤管理员备案。
第九条 假期类别
9.1法定节假日
1) 员工(兼职除外)每年可享受11天的国家法定休假日。分别是
u 元旦:假期1天,1月1日。
u 春节:假期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u 清明节:假期1天,农历清明节。
u “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1天,5月1日。
u 端午节:假期1天,农历五月初五。
u 中秋节:假期1天,农历八月十五。
u “十一”国庆节:假期3天,10月1日、2日、3日。
实际放假日以国务院假日办发布的公告为准。
2) “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兼职除外)3月8日下午放假半天,如果逢周末或法定假日,不补休。
3) 涉及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通知及公司规定执行。
9.2年休假
1) 试用期满后的劳动工和劳务工员工,即可享受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这里的年资是以累计工龄为计算依据。(以劳动手册上记录的工作时间累计相加为准,若提供不出相关证明你累计工龄的依据,一律无效)
2) 员工的年休假起止时间根据其试用期满日开始计算,当年不足一年部分相应折算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自第二年起按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
3) 员工年休假可连续使用,亦可分开使用,年假的最小单位为0.5天。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审批通过后报考勤管理员备案。
4) 年休假可以用来抵充事假、病假等。
5) 员工请用年休假,应避开部门繁忙阶段,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6) 探亲路程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u 请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
u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u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u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 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员工未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给予补休;员工已休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9.3病假
1) 请病假必须凭公立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无公立医院病假证明的除遭受意外伤害外,一律视为事假。
2) 员工去医院看病后,未被允许病假者应立即回公司上班,看病的此段时间可凭当天病历卡作病假论处,在填写《员工请假单》时,附上病历卡原件及复印件。
3) 请病假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直属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考勤管理员备案;请病假超过3天的还必须报请分管副总审批后生效。
4) 在紧急情况下(突发急性病、遭受意外伤害)不能提前申请的,必须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电话或手机短消息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必须获得直属上级同意),事后3天内补办完请假手续,不能完成请假审批手续的一律视为事假。
5) 病假待遇
病假工资计发办法如下,据实计发:
本公司连续工龄
病假工资
不满2年
本人工资*60%
满2年不满4年
本人工资*70%
满4年不满6年
本人工资*80%
满6年不满8年
本人工资*90%
满8年
本人工资*100%
6)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请病假,本公司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本公司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本公司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不享受其他任何补贴。
7) 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累计休病假超过30天者取消年终奖,非1月1日到职人员按照年度内工作天数相应折算。
9.4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直属上级、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考勤管理员备案;请事假2天以上的,由直属上级、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批准后报考勤管理员备案。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必须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电话或手机短消息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必须获得直属上级同意),事后3天内补办完请假手续,没有完成请假审批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2)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每人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5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请事假未获批准(即未完成规定的请事假审批手续)擅自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
3) 事假为无薪假期,即按当日工资的100%扣除。
4) 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请事假累计达到15天者取消年终奖。
9.5婚假
1) 试用期满的劳动工和劳务工员工初婚享有婚假待遇,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初婚婚假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享受婚假10天,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员工休婚假必须出具其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结婚证发证日期(需在试用期满后)一年内休完婚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婚假包括休息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2) 员工入职日期必须早于结婚证发证日期,员工必须在试用期期满后享受婚假,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 申请婚假,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主管、部门经理、组织薪酬部经理、分管副总批准后并报考勤管理员备案。
4) 婚假为有薪假期,按当日工资的100%发放。
9.6丧假
1) 试用期满的劳动工和劳务工员工的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获得3天丧假。
2) 试用期满的劳动工和劳务工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获得1天丧假。
3) 请丧假,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请丧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直属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考勤管理员备案;请丧假2天以上的,由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批准后报考勤管理员备案。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电话或手机短消息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 丧假需在亲属去世后一周内申请方才有效。
5) 丧假为有薪假期,按当日工资的100%发放。
9.7工伤假
员工的工伤假填写《员工请假单》附医院证明和经相关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经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并报考勤管理员备案,休息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生证明而定,而工伤期间的待遇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9.8产假
劳动工(外籍除外)和劳务工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下述医院系指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公立医院,公司不受理其他医院或私立医院的证明。
1) 产前期
u 产前期妊娠七个月以下(低于28周)的:
a. 正常的产前妇科检查,提交医院证明,可享受每月一次,每次一天的带薪公假。
b. 非常规检查,提交医院证明,视为病假处理;无法提交医院证明的,视为事假处理。
u 产前期妊娠七个月以上(28周以上)的:
a. 正常的产前妇科检查,提交医院证明,可享受每月两次,每次一天的带薪公假。
b. 非常规检查,提交医院证明,视为病假处理;无法提交医院证明的,视为事假处理。
c. 本人却有实际困难,经领导批准并出示医院的证明,最长可请假2个月病假,薪资按病假工资计算。
2) 产期
u 单胎顺产者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产前休息15天,系指预产期15天,除提前生育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产假45天。
u 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年龄(计算以孩子出生日为准)符合晚育条件女员工增加晚育假30天,同时男方给3天护理假。(如女方不享受晚婚晚育假,男方也无护理假)。护理假需在女方生产后一周内申请方有效,且需提供相关证明。
u 产假期间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均不予补假,产假、晚育假需连续一次性使用完毕。
u 产假期间待遇
a. 参加上海市社保的员工产假期间由上海市社保统筹支付工资,公司不另行支付工资和补贴。
b. 参加上海市外劳力综保的员工产假期间由公司支付基本工资,无其他补贴。
c. 参加其他省市社保的员工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当地社保规定执行。
3) 哺乳期
授乳假:产假结束,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每天可推迟一小时上班或提前一个小时下班授乳。
4) 节育假
女员工做输卵管结扎手术休息15天;男员工做输精管结扎手术休息7天;女员工放环休息2天,取环当日休息。
非婚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员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9.9 探亲路程假
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非沪籍未婚或已婚分居劳动工(除外籍员工)和劳务工可享受探亲路程假。未婚或已婚分居的享受一年一次探亲路程假,已婚探父母的享受四年一次探亲路程假。探亲路程假以探父母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为目的地,同一年度内不可分别请用探父母和配偶的路程假。
2)探亲路程假根据路程的远近确定休假天数,同时往返费用也根据路程远近予以报销,具体办法如下:
(a)江苏、浙江地区:路程假:2天,路程费:150元;
(b)安徽、福建、江西:路程假:3天,路程费:200元;
(c)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京津:路程假:4天,路程费:300元;
(d)东北、青海及以外地区:路程假:4天;路程费:按实际票据报销,最高不得超过450元。
3)探亲路程假期间,员工的薪资按员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无额外补贴或津贴。
4)探亲路程假每次连续计算(包含双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得分开使用,且不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5)探亲路程假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并事先填写公司《员工请假单》,经直属主管、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后生效并报考勤管理员备案。
9.10 请假规定
1) 所有休假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首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请假核准权限进行审批。《员工请假单》统一交考勤管理员备存。
2) 除病假和产假外,一次请其他各类假相加不得超过20天。
3) 请假期间如包含双休日(不含法定假日),不再另行扣减。
4) 病假、事假、年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婚假、丧假的最小单位为1天。
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一条 薪酬
1.1工资构成
1) 一般员工(非教师):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其他-考勤扣款
-其他扣款-四金扣款-个税
2) 专职教师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超课时费+其他-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四金扣款-个税
3) 兼职教师、外教: 课时费+其他-其他扣款-个税
1.2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不发放奖金。
1.3 工资支付
1)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 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
3) 工资考核期间: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薪资发放日为每月26日。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发放,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4) 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1.4 薪资查询
在EAS网络系统登陆即可查询个人薪资信息,登陆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福利
2.1 社会保险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综合保险。
2.2 其它福利
1) 员工(兼职除外)享有法定假日及其它带薪假日(请见上文“假期类别”)。
2) 试用期满的劳动工和劳务工员工享受高温津贴、部分节日嘉奖及贺礼慰问。
3) 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工作绩效达到岗位要求标准,则公司年底将根据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未满一年的按服务时间折合计算。
4) 非沪籍员工学历在本科(含)以上,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考勤优良,经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但申请人需具备上海市居住证申办资格,办证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非沪籍员工学历在本科(含)以上,工作满二年以上且考勤优良或重要关键岗位的劳动工可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协助办理上海户口,但申请人需具备上海市户口申办资格,办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5) 试用期满的劳动工和劳务工员工每年可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年度旅游,并享受部分公司补贴,其中截至旅游活动当月底工作满一年员工可享受补贴1500元,未满一年员工享受750元。
试用期满的劳动工和劳务工员工每年可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年度体检。
第五章 奖 惩
第一条 奖励
1.1 公司奖励分为四等:
1)嘉奖; 2)记功; 3)提前转正或晋级; 4)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1.2、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给予嘉奖,并发放奖金100元。
1)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和节约公司资财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工作中有上进表现或突出成绩有具体事实者;
3) 发现威胁公司业务或环境安全的因素而防患于未然或革除者;
4) 遇有非常事变或抢险工作,临机应付措施得当者;
5) 其他具有功绩者。
1.3、有以下表现的员工,给予记功并发放奖金,视贡献程度,发放300元或500元奖金。
1)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营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3) 见义勇为,制止暴力行为或扭获现行罪犯的;
4) 助人为乐,救死扶伤,抢救公司员工生命转危为安的;
5) 拾物交公,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6) 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的事件,能于事前检举或防止,使本公司避免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7) 及时消除不安因素,对企业内部的安定团结做出重大贡献的;
8) 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9)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10) 有其他极佳功绩者。
1.4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可提前转正或晋级:
1) 对于业务或职务上有特殊贡献或功绩足以奖励者。
2) 对于环境改善,工作流程改善及营业事故的防止方法有特殊建议与贡献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3) 有其他重大功绩值得奖励者。
1.5 优秀员工奖
1) 每年一月份,公司进行上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分别评出“集团双十佳员工”、“成果卓越奖”、“态度诚恳奖”等奖项。
2) 原则上截至上年12月31日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不参评。
3) 具体评选方法参见当年度优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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