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船重工交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书
98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中船重工704研究所
35kV开关站、降压站工程
综合自动化及
交直流电源系统
技术规范书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O 七月
中船重工704研究所
35kV开关站、降压站工程
综合自动化及
交直流电源系统
技术规范书
工程编号:
审查:
审核:
编写: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O 七月
第一部分:综合自动化系统
第1章 总 则
本部分为合同的技术协议书,主要为该项目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包括系统功能、技术要求、硬件参考配置、软件要求、设计联络会、人员培训以及所有必须的其它事项。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应是全新的,具有实用和先进的技术水平,并提交原产地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在国内同类型35kV综合自动化工程项目中有2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并提供相应工程业绩表。
1.1 工程概况
中船重工704研究所新建35kV变电站,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本次工程建筑面积21.64米×22.44米,包括一座厂区35kV变电所和一座电业35kV开关站。
新建35kV变电站位于厂区内,东临西寿路,为35kV户内总降站。设2台35/10kV主变,容量均为8000kVA。
35kV接线方式为2组独立的变压器—线路组接线。每台变压器进线一回,进线电源用35kV电缆引入新建变电站。每台变压器配置一组600kVar+600kVar的电容器组。同时,每组线路装设35kV断路器、35kV计量用PT、CT及母线PT、氧化锌避雷器各一组。
#1及#2主变低压侧额定电压为10kV,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母线设分段断路器,每段母线进线一回,引自8000kVA主变压器,一段母线出线6回,(其中电容器组出线1回,站用变出线1回,馈线4回)。另接有母线设备(含母线PT、过电压保护器)。二段母线出线12回,(其中电容器组出线1回,站用变出线1回,馈线10回)。另接有母线设备(含母线PT、过电压保护器)。正常运行时,两台主变分列运行,当一台主变断电时,其10kV 侧断路器跳开,母线分段断路器经过手动或自动合上,由另一台主变同时向两段母线供电。
本站10kV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方式。
电气主接线详见:附图一。
1.2 工作内容
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但仅限于此内容。
1.2.1 进行整套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运的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派出有资格的并征得招标方认可的技术代表进行现场服务和系统调试)。
1.2.2 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软件编制、数据库以及必要的画面和报表生成,以及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现地调试直至正常投运。
1.2.3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人机交互界面为中文显示,操作方便、直观、满足操作响应小于2秒的要求,故障时应当报警和记录。
1.2.4提供能满足上级调度端要求的通信接口;提供与站内直流等其它设备的通信接口及连接介质,并负责双方通信的开通,保证正常运行,并在设备交货前经过仿真测试。提供16/4的I/O端口,作为其它量的接入。
1.2.5 提供项目组织设计计划(包括图纸提交计划、设备制造调试进度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及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 提供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本技术协议书所有的性能要求。
1.2.7 提供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使用方面的说明书。
1.2.8 承担对招标方人员的培训和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1.2.9 承担与招标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单位以及其它相关设备承包商的应有的联络、协调及配合工作。
1.2.10 提供站内用到的软件的操作指南、用户手册和光盘备分,并提供相应软件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1.3 供货范围及要求
1.3.1监控系统和保护装置供货内容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一)
计算机监控系统
1
计算机工作站(每套包括以下设备)
套
2
主机
台
1
显示器
19寸液晶显示器
台
1
操作系统
套
1
数据库
套
1
软件
组态软件支持软件、应用软件、通信接口软件等,
套
1
调试设备
IBM P4便携机
套
1
预装调试软件
2
网络打印机
A3 黑白激光
台
1
3
监控主机屏(包括以下设备)
面
1
公用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1
远动通信设备
24个串口/4个10/100M以太网口
台
1
调制解调器
双通道
台
1
品牌,工业级
以太网交换机
24电口,4光口
台
1
品牌,工业级
GPS装置
232对时口两个,IRIG-B码对时口8个
台
1
品牌,工业级
屏体
2260*800*600
颜色
4
UPS电源屏(包括以下设备)
面
1
电力专用UPS
5kVA,交直流输入,输出AC220V,
屏体
2260*800*600
颜色
5
通讯电缆
超五类屏蔽双绞线
米
(二)
35KV保护测控系统
1
35KV母线压变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2
装于35kV P.T开关柜
(三)
主变保护测控系统
1
主变差动保护装置
微机型
台
2
装于主变高压侧 开关柜
2
主变高压侧保护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2
装于主变高压侧 开关柜
3
主变低压侧保护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2
装于主变低压侧 开关柜
4
智能电度表
DSSD501
台
4
分别装于主变高、低压侧开关柜
(四)
10KV保护测控系统
1
10KV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10
装于10kV线路开关柜
2
10KV分段保护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1
装于10kV分段开关柜
3
10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2
装于10kV电容器开关柜
4
10KV压变保护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2
装于10kV P.T开关柜
5
站用电系统测控装置
微机型
台
2
装于10kV 站用变开关柜
6
10KV所用变测控
微机型RS485 modbus RTU规约
台
2
装于400V交流配电柜
7
小电流接地系统微机选线保护装置
分散式,微机型,含20回采集模块
套
1
中央单元装于监控主机屏,采集模块装于10kV线路开关柜
8
零序电流互感器
只
10
由小电流选线装置厂配套提供
8
智能电度表
DSSD501
台
12
装于10kV线路、电容器开关柜
(五)
计量系统
1
计量屏
面
2
屏体
2260*800*600
颜色
1.3.2 上节列出的供货范围,仅开列组成系统的主要设备,投标人应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进行配置,对价格较高的规约转换装置等,能够列入报价。
1.3.3 计算机监控系统除必须放置在控制台的工作站、打印机等设备外其余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组屏,并完成屏内设备的回路设计、安装及调试。工作台投标人选型后应征求招标方同意后才能开始生产。
1.3.4 主变监控保护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组屏,并完成屏内设备的回路设计、安装及调试。35KV及10KV的测控保护装置及辅助设备均装于现地相应的开关柜上,投标人应向开关柜厂家提供相应的测控保护装置及相关资料、接线原理图、开孔图及安装的开关柜的名称的一览表,提供或协助开关柜的二次回路的设计。
1.3.5 网线及连接的附件由投标人提供,并由投标人负责接头及与设备的连接。
1.3.6 本站与上级调度的通讯接口预留,通讯协议应满足IEC61850规约。
1.3.7监控系统的公用测控装置、远动通信设备、交换机、GPS、调制解调器等设备组1面屏,布置于中控室,监控集成商选屏时应注意与周边屏的协调。
1.3.8 本工程的测控保护装置要求选用在国内有良好成套业绩的品牌产品。
1.4 技术文件
1.4.1 为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投标人应提供计算机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设计、制造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说明手册,其中应包括计算机设备、成套监控装置、标准部件、各种逻辑回路以及有关继电器及信号灯的技术资料等,资料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类型、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适用性负责。
1.4.2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能满足招标方进行系统维护和进一步开发、扩容的需要。
1.4.3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1.4.3.1 全部图纸、所有技术资料、说明书均须用中文书写,采用国际单位(SI)制。并提供电子文档。
1.4.3.2 提供认可图和最终图的Auto CAD图形文件及图中所使用的形文件电子文档,提供的所有图形文件均应能够被AutoCAD、 Windows版本支持且可拷贝。电子文档需提交招标方及设计单位各一套。
1.4.4 认可图和资料
1.4.4.1 在合同签字之日起3周内,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主要中文资料和图形文件及其电子文档,(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计算机监控系统接线图及说明。
(2)各套测控保护装置的原理图及其说明。
(3)由投标人提供的监控柜的原理接线图、设备表、屏面布置图及端子排图。
(4)由投标人提供的主变测控保护柜的原理接线图、设备表、屏面布置图及端子排图。
(5)由投标人提供测控保护装置,安装于开关柜的二次原理接线图、设备表、屏面布置图及端子排图。
(6)设备布置和安装图(包括设备尺寸和安装尺寸)。
(7)硬件配置说明,系统监控与操作功能规范书。
(8)计算机监控系统各种软件的流程图、说明书。
(9)监控系统对各监控设备的控制、操作、闭锁、显示报警流程图。
(10)主变、35KV、10KV线路的保护等的逻辑图。
(11)当上级调度需要时,提供与上级调度、直流、UPS等接口配置和通信的技术规范,及实施计划。
(12)提供监控系统的控制和显示画面以及报表(包括模拟量、开关量、脉冲量、控制输出等)打印文字处理的内容及格式。
(13)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图纸和说明。
(14)需要招标方提供的电源数量及容量,柜内的外接电源端子应不小于16mm2
1.4.4.2 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供货设备图纸做出修改而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在收到招标方最终确认图之前采购或制造的材料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
1.4.4.3 招标方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投标人对图纸的适用性、完整性和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1.4.5 最终图和资料
投标人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之后的1周内,应提供设计编制施工图的最终图纸和电子文档(都为中文),最终图的外部端子接线与提供的产品应完全一致,否则造成施工图的修改责任和补偿由投标人承担。
1.4.5.1 经过认可和设计联络会议修改后的上述第1.4.4.1条中的本工程应有的正式图纸、技术资料和说明书。
1.4.5.2 计算机监控系统所供设备的产品说明、使用手册或样本的复印件。
1.4.5.3 设备组装成屏后的内部接线原理图,包括屏前面和背面布置图,屏的端子排图及说明。
1.4.5.4 控制开关、按钮、继电器的接点图及说明(如有)。
1.4.5.5 屏地脚螺丝安装图。
1.4.5.6 电缆连接图。
1.4.5.7 各种正版软件及软件使用的说明书。
1.4.6 其它资料和说明
1.4.6.1投标人应提供装置投产前试验用的详细说明和技术要求,还应提供重要设备、专用工具和试验仪器的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的注意事项。
1.4.6.2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运行维护(包括试验和故障诊断)手册,供值班检修人员使用。
1.4.6.3 投标人应提供各装置进行工厂试验和动态模拟试验的详细试验报告。
1.4.6.4 说明手册
说明手册应包括所有设备的装配、运行、检验、维护、零件清单、推荐的部件以及型号等方面的说明,说明手册还应包括软件总体说明、各软件设计说明等。
(1)系统总体描述
(2)系统的技术参数
(3)运行手册
(4)维修手册
(5)装配、安装、说明
(6)合同中全部设备之间的连接说明及合同设备与买方规定设备之间的连接说明。
(7)备品清单、备品说明,及存放要求。
(8)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9)全部软件功能的详细说明,以及软件的结构说明及流程图。同时,还应以光盘方式提供两套全部软件
(10)完整的程序员指南手册。
(11)其它有关说明手册(包括间隔层单元与站级通讯规约文本)。
1.4.6.5 投标人还应随设备装箱提供6套装订好的完整的图纸资料和说明手册。
1.5 维护测试工具
1.5.1 配备一台调试维护用的IBM P4笔记本电脑。
1.5.2 投标人提供的维护测试工具中的笔记本电脑应具有与监控系统的接口,以及必要的软件,以保证测试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测试工具包括在设备的总价内。
1.6 设计联络会
1.6.1 投标人应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协调工作,承担全部的技术责任,并负责作好与招标方的设计联络会工作。
投标人与招标方将举行二次设计联络会议,第一次联络会、第二次联络会均在投标人举行。
1.6.2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
在合同生效后约4周内举行,本次会议的内容如下:
1.6.2.1投标人解答招标方提出的关于硬件配置、软件功能及结构等方面的问题,使招标方充分了解产品及其性能。
1.6.2.2投标人应介绍合同同类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包括现场的操作及改进情况。投标人还应介绍已运行的系统I/O的配置原则,与用户设备接口的配合情况等。
1.6.2.3招标方确认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功能规范设计和监控屏的配置及屏面布置。
1.6.2.4初步审查投标人提供的监控和保护系统的接线原理图。
1.6.2.5招标方对投标人提出的(包括模拟量、开关量、脉冲量及控制输出等)画面显示、报表、打印文字处理的内容及格式进行确认。
1.6.2.6讨论测点定义、信息处理的格式、控制功能的技术条件(本次不作要求,以下同)、闭锁要求、各种测量及接口的要求。
1.6.2.7确认开关操作联锁逻辑。
1.6.2.8确认控制操作、闭锁、显示报警流程图。
1.6.2.9商定与上级调度的通信接口的预留问题、与直流设备的通信接口的实现方案。
1.6.2.10邀请综合自动化系统厂家成商和开关柜厂家参加会议,明确监控系统与这些厂商设备的接口事宜。此事有招标方负责协调。
1.6.2.11投标人对提交给招标方确认的图纸进行详细说明,并对设备现场安装运行的各种要求作说明,招标方在会后2周内向投标人提供书面的确认意见,以便投标人绘制提供生产的正式图纸。
1.6.2.12双方认为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
1.6.3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
在投标人收到设计院确认图后1周内,投标人应提供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的计划日程和内容安排,并由招标方确认后通知投标人。
在合同生效后约8周内在投标人工厂举行,本次会议内容如下:
1.6.3.1投标人介绍计算机监控系统制造工作进展情况,并解答招标方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1.6.3.1对系统功能及技术规范进行最后的确认。
1.6.3.2招标方向投标人提出每套应用软件和支持软件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各种软件的详细说明。
1.6.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方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对软件进行修改,并在工厂检验中,按修改后的软件进行调试。
1.6.3.4审查合同设备交货程序、质量保证。
1.6.3.5讨论投标人提交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经讨论后的试验大纲如要修改需经招标方确认。
1.6.3.6投标人介绍计算机监控和保护的生产过程,已生产的装置功能试验情况,并参观工厂车间。招标方在了解与观看上述过程及试验中所提的问题,投标人应予以解答,并共同讨论和确定需要改进的意见。
1.6.3.7讨论投标人提出的工厂培训计划,并确定实施培训计划的具体细节。
1.6.3.8进一步确认投标人设备与招标方其它设备、预留的与上级调度的接口。
1.6.3.9 双方认为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
1.6.4 除两次正式的设计联络会外,投标人应和设计院保持经常的技术联系,交换技术资料,确保工程的正常开展。
1.6.5 会议纪要
投标人应作好各次联络会议的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项目和结论。纪要应中文书写,经双方代表签字。会议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 培训
1.7.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方提供技术培训,招标方技术员应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的各方面受到培训,使她们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检查、修理和维护技能。
1.7.2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方培训人员学习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等。并提供试验仪器、工具、安全保护用品,工作场地和其它必须品等。
1.7.3 投标人应在工厂检验前25天提出培训课程与时间表,并寄达招标方,供招标方确认。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安排等细节,该计划应经过招标方认可后予以实施。
1.7.4 招标方将派技术专业人员接受培训,地点届时商定,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培训中,招标方技术人员除能直接参与画面编辑、数据库定义、报表生成、间隔层单元调试等工作外,还应能进行故障诊断、更换备品备件等实际操作,并掌握投标人设备与用户设备接口技术。在时间安排上与工厂检验相衔接。
1.7.5 在工程施工间隙或工程结束前后,投标人应派有培训经验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招标方有关人员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操作、单元测控装置工作原理、调试维护工作原理、监控系统工作原理及网络知识、现场总线技术知识等。
1.8 工厂检验
1.8.1 投标人在工厂检验开始前2周,用传真通知招标方工厂检验日期,招标方将根据设备的交货期,派出若干人到工厂检验产品,参加有关试验和检查设备包装情况。
1.8.2 工厂检验内容
1.8.2.1参加设备的工厂试验和检查设备质量,并由投标人提供试验用的图纸资料及仪器设备,供招标方参加试验的人员使用。
1.8.2.2根据试验大纲,进行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并对接口(上级调度及规定的装置数据通信等)进行模拟测试。
1.8.2.3讨论有关设备装置的运输、安装、运行和现场试验等问题。
1.8.2.4其它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
1.8.3 招标方参加工厂检验的人员,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招标方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到货后招标方的检验。
1.9 装运及现场检验
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力而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仪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并装箱特殊包装,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投标人应负责将设备运至变电站现场。具体细节以商务部分为准。
设备到达现场后,双方对到达设备进行初步检查,检查货物的数量及包装情况,以及在装运中设备是否有损坏。若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蔽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件和设备,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否则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索赔。
1.10 技术服务
1.10.1 现场服务
1.10.1.1 为了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运,投标人应自费派出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能够包括要求由投标人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等给予技术讲课。
1.10.1.2 投标人应履行下列现场服务:
(1)检验和评价由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安装情况。
(2)参与验收试验、起动和设备投运。
(3)负责指导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完成系统的模拟和在线调试工作,实现全部软、硬件的功能,解决变电站投运时合同设备出现的问题,保证变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安装调试工作需要的特殊工具和测试仪器应由投标人提供。
1.10.1.3 投标人技术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招标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外,还应详细地解释相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运行、设备性能以及注意事项。
1.10.1.4 为了保证上述提到工作的正确实施,投标人技术人员应给招标方完整的和正确的技术说明书和进行必要的演示。
1.10.1.5 现场服务的费用应单独列出并报入投标价。
1.10.2 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保证期为12个月。保证期从设备在现场验收投运试验合格签字后算起,保证期内投标人应负责在正常条件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在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损坏或缺陷,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招标方将用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处理事故修复或更换有损坏和有缺陷的设备,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从更换设备由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保证期。
在接到招标方通知之后,投标人虽经努力改进,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则招标方可按合同处理或更换这些设备,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一旦收到招标方的单据,投标人就应将费用付给招标方。
1.10.3 保证期后的技术服务
保证期后,投标人仍应向招标方提供优惠服务,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承担原理性故障而导致的改进,以合理价格向招标方提供需要的备件,并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派人进行售后服务。合同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 内招标方如再需要购买,投标人应保证提供。
1.11 安装调试
安装调试工作应保证提供的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正常投运,全部实现本技术协议书阐述的各项功能。并与本工程其它设备同步进行安装,完成模拟和在线调试工作。工程进度按合同要求,由双方协商安排。
安装调试工作按投标人提供的图纸、手册、或说明进行。
投标人应派熟悉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安装调试工作的专家到工程现场,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招标方应给予协作配合。
安装调试工作使用的维护工具和测试仪器由投标人提供,招标方为投标人在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1.12 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在设备准备运行前,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验收应保证正常的操作运行,并模拟事故状态下的操作。验收试验项目由招标方与投标人共同商定。现场验收后,投标人应保证720小时持续运行。现场验收结果需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
1.13 使用标准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IEEE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
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协会标准
ITU-T及ITU-R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行业标准
标准都应是最新版本,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投标人选用上述要求以外标准时,需供招标方确认。
第2章 计算机监控系统
2.1 总的工作条件
2.1.1 环境
海拔高度:≤1000m
相对湿度:≤95%(相对湿度为95%时,环境温度25℃,设备内应无结露。)
大气压力:80~110kPa
最高环境温度:+45℃
最低环境温度:-9.4℃
最大日温差:25℃
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2g
垂直加速度:0.1g
装置安装于无屏蔽机房
2.1.2 电源
额定交流电压:380V/220V±20%
额定直流电压:110V DC(-20%~+15%)
额定频率:50Hz±1Hz
直流电源纹波系数小于5%
2.1.3 额定值
额定交流电压:380/220V
额定直流电压:110V DC
额定频率:50Hz
CT二次侧额定电流:5A
PT二次侧额定电压:100V、100/V
变送器输出:4~20mA
2.1.4 接地
计算机监控系统不设置单独的接地网,接地线与变电所主接地网连接。变电所主接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1Ω。
2.1.5 装置的温度特性
环境温度在-20℃~+45℃时,装置应能满足技术协议书所规定的精度,环境温度在-25℃~+55℃时,装置应能正确工作,不误动、拒动。
2.1.6 装置的抗干扰
在雷电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一次设备故障及其它强电干扰作用下,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下,所有设备均不应误动作,并应该能在静电、高频、强磁场干扰的环境中工作,而不降低精度和处理能力。考虑的措施由投标人确定,如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接地和屏蔽等,投标人应提供这些技术的详细说明,并应遵守IEC225-2、IEC255-22-1~4标准所规定的下列试验标准:
耐冲击电压试验:5kV,1.2/50μs冲击波;
绝缘强度试验:2kV/50Hz,1min;
高频干扰试验:Ⅲ级;
快速瞬变干扰:IV级;
辐射电磁场:Ⅲ级;
静电:IV级。
2.1.7 单元测控保护装置电源采用110V DC,各装置应具有直流快速小开关保护,并与装置安装在同一面柜上。装置内所有过流保护元件应满足级差配合要求。应对监控屏上的整个直流回路进行监视,当在该直流回路中任何一处发生断线或短路故障时,都应发告警信号。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直流电源波纹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各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在直流电源电压缓慢上升或由电压上升到80%时,装置的直流变换电源应能可靠自起动。
2.1.8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80%~120%额定值范围内,谐波含量不大于5%,频率在45Hz~55Hz之间变化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2.1.9 人机界面要求汉化。
2.1.10 计算机监控系统中任一设备故障时,均不应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工作,站控层设备发生故障而停运时,不能影响间隔级控制层设备的正常运行工作。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1.10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设备达到上述要求,投标人为设备功能及性能指标的最终责任方。
2.2 系统结构
2.2.1 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分层分布系统。
2.2.2 计算机监控系统分为二层:站控层和间隔层,站控层可将采集和处理后的数据信号,经光纤传输到上级调度。各单元测控保护装置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功能上不依赖于站控层和上级调度的计算机系统。
2.2.3 与上级调度的网络采用100M光纤以太网,本期预留接口回路,本站整个网络的速度必须满足将来控制的实时性要求。
2.2.4 站内服务器应安装性能优良的防火墙软件,服务器为了将来与上级调度的数据处理及传输,速度必须满足控制的实时性要求,控制层除服务器外,工作站外还包括网络设备、GPS、可读写光盘驱动器、UPS等设备。这些设备组屏布置在继保室。
软硬件的冗余结构应确保数据可靠,程序安全,且不影响系统工作的实时性。
2.2.5 35kV、10KV各间隔单元测控保护合一装置应满足不同运行环境条件(抗电磁干扰、抗震动、防尘、防潮湿酸碱、抗高低温等),采取分散方式布置于35kV、10KV配电装置室的高压开关柜的相应间隔。
单元测控装置应按电气单元即线路、变压器、分段等配置,并满足电气单元测控容量的需要。单元测控保护装置与通信服务器之间经过网络进行通信。
招标方提供的保护装置及其它智能电子装置分别与监控系统提供的专用接口通信。其通信介质及技术方案直至调试开通均有投标人负责解决。
2.2.6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网络接口,要求按远景规模配置。
2.3 系统功能
2.3.1 概要
计算机监控系统是应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数字化技术和数字化信息传输技术,将变电所相互有关联的各部分总成为有机的整体,用以完成从变电所安全监测、远方监测调度控制到单个设备的操作处理。
系统软硬件产品应标准化、模块化,具有一定的冗余配置,在任一单个硬件或软件失效时,应能防止系统信息丢失或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监控系统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2.3.2 数据采集与处理
经过间隔层单元测控装置进行实时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实时信息包括:模拟量(交流电压和电流)、开关量以及温度量等信号。它来自每一个电气单元的CT、PT、断路器和保护设备及直流、所用电系统、通信设备运行状况信号等。
模拟量信息的采集采用交流采样方式,输入回路应具有隔离电路。模拟量数据处理包括模拟数据的滤波,数据合理性检查,工程单位变换,数据变化及越限检测,精度及线性度测试,零漂校正,极性判别等。计算机监控系统根据CT、PT的采集信号,产生出可供应用的每一个电气单元的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和功率因数及电度量等。对于具有功率测量功能的交流采样装置,要有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回路异常的报警。
开关量信号输入接口应采用光电隔离和浪涌吸收回路,应有防接点抖动的措施,但不应影响事件记录的分辨率。开关量包括报警信号和状态信号。断路器为双位置接点信号,报警信号为断路器及二次设备或保护设备等发出的单接点信息。开关量变位应优先传送。对于报警信号,则应及时发出声光报警并有画面显示。
计算机监控系统经过以上数据采集,产生各种实时数据,供数据库更新。
2.3.3 报警处理
报警处理分两种方式,一种是事故报警,另一种是预告报警。前者包括非操作引起的断路器跳闸信号。后者包括一般设备变位、状态异常信息、模拟量越限/复限、计算机站控系统的各个部件、间隔层单元的状态异常、趋势报警等。
每一个模拟量测点将设置低低限、低限、高限、高高限四种规定运行限值,当实测值超出限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设一越/复限死区,以避免实测值处于限值附近时频繁报警。
2.3.3.1 事故报警
(1)当变电站事故状态发生时,监控系统应能立即自动准确对事故状态作出逻辑判断,公用事故报警器立即在全站监控系统发出音响报警,自动激活控制室的CRT画面,应用颜色改变和闪烁表示该设备变位,同时显示红色报警条文,事件打印机打印报警条文。
(2)第一次事故报警发生阶段,若发生第二次报警,应同样处理,不覆盖第一次,而且重复激活控制中心的声光报警。在大量事故推画面时,系统应具有防范措施,不应出现CPU过忙而造成死机现象。
为了防止传感器损坏,或某些设备接点失灵引起的长时间报警,能够在监控工作站上手动解除该扫描点。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及时通知值班员。
2.3.3.2 预告报警
预告报警发生时,其处理方式除与事故报警处理相同。
2.3.3.3 设备在检修调试时,应能闭锁对应检修单元到监控中心的报警信号。
2.3.4 事件顺序记录和事故追忆功能
断路器和保护信号的动作顺序以毫秒级进行记录。SOE分辨率为2ms。
能够在测控保护装置上显示动作顺序,及在打印机上打印。顺序事件能够在服务器存档,存档保存时间可由用户确定。
事故追忆表的容量能记录事故前1分钟至事故后2分钟全站的模拟量,根据不同的触发条件能够选择必要的模拟量进行记录产生事故追忆表,以方便事故分析,事故追忆表能够由事故或手动产生,能够满足数个触发点同时发生而不影响可靠性,系统应该能够同时存放5个事故追忆表。
2.3.5 控制功能
2.3.5.1 控制方式包括就地控制方式和远方控制方式。远方控制对象包括变电站各电压等级断路器、电动隔离刀闸等。
就地控制方式:单元测控装置或按钮上进行分、合操作。
远方控制方式:上级调度(预留)或本所监控工作站控制方式。
就地和远方操作切换开关设在单元测控装置上。
对所有断路器、电动隔离刀闸的就地和远方操作,监控系统对其应有防误闭锁功能。
2.3.5.2 在任何操作方式下,应该保证下一步操作的实现只有在上一步操作完全完成以后。
2.3.5.3 对每一控制对象只允许以一种方式依次进行控制(同一时刻只能执行一条控制命令),当同时收到一条以上控制命令或与预操作命令不一致时,应拒绝执行,并给出错信息。优先级顺序为单元测控装置上的手动操作,本所监控工作站,上级调度。
2.3.5.4 对每一控制对象,都能够经软件设定标签禁止遥控,防止上级调度的误操作。在单元测控装置上均应有一转换开关,当切换就地手动控制时,站控层调试界面和上级调度对控制不产生任何作用,当切换到远方操作时,禁止单元测控装置上的操作。
2.3.5.5 监控系统应提供必要的操作步骤和足够的软、硬件校核功能(在任何控制方式下都必须采用分步操作,即选择、校核、执行,并设置操作员和线路代码口令),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正确性。站内服务器应具有记录操作修改人,操作修改内容等信息的功能。在远方控制方式下,遥控操作能够设置为双重密码。
2.3.5.6 在远方控制情况下,服务器应能记录控制和被控对象的变位情况,并能提供长期进行保存的手段。
2.3.5.7 间隔级控制层的单元测控装置应能实时反映本间隔高压设备的分、合状态,最好能有电气单线图的实时模拟图。
2.3.5.8 监控对断路器的控制、操作、闭锁和信号回路应满足相关断路器的要求。提供的接点在110V直流电压下的长期允许经过电流应不小于0.5A,开断感性负荷容量应不小于50W(T=40ms)。
2.3.5.9 监控对电动隔离刀闸的控制、操作、闭锁和信号回路应满足相关隔离刀闸的要求。提供的接点在110V直流电压下的长期允许经过电流应不小于0.5A,开断感性负荷容量应不小于50W(T=40ms)。。
2.3.5.10 单元监控装置控制命令输出继电器应能自保持足够时间后自动返回(该时间可调),以便命令可靠地执行。该继电器接点在110V直流电压下的长期允许经过电流应不小于0.5A,开断感性负荷容量应不小于50W(T=40ms)。
2.3.6 系统的安全管理
对于不同性质的工作人员,系统应具有管理权限、操作权限分类设置的功能。
2.3.7 在线统计计算
根据采样的CT、PT实时数据,在站内的监控系统的调试界面上能够计算:
2.3.7.1 每一电气单元的有功、无功功率、各相电流、电压、功率因数。
2.3.7.2 日、月、年最大、最小值及出现的时间。
2.3.7.3 日、月、年电压、功率因数合格率的分时段统计,包括最大值、最小值超上限百分比,超下限百分比及合格率。
2.3.7.4 累计招标方的有功和无功电度表发出的脉冲分时段计算电量(峰、谷、平、尖、需量)最小统计时段为一分钟,时段可任意设定。
2.3.7.5 变压器负荷率及损耗计算。
2.3.7.6 所用电率计算。
2.3.7.7 统计断路器跳闸次数、停用时间和月、年运行率等数据。
2.3.7.8 变压器的停用时间及次数。每组电容器的投运时间及次数。
2.3.7.9 统计计算和报表能按用户要求生成周、月、季、年或用户自定义的统计时段的上述所有统计功能。
2.3.7.10 投标人应提供基于与实时、历史库相关联的界面友好的用户自定义报表工具。
2.3.8 画面显示和打印
在站内的监控系统界面上,能进行基本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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