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诚凝聚 =_= 成就梦想 初三总复习试题精选1(1)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漫画中人物的言行。A、 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但免收的是学费。小女孩要书钱,家长应当负担。B、义务教育法规定,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应负的责任是: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C、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因此,女孩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家长不让孩子上学是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女孩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 (2)请你帮助小女孩出些主意,她该怎么办? 用法律与爸爸理论,据理力争。求助有关部门。如向教育局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如果爸爸实
2、在无钱,交不起书本费,可以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或者申请减免书本费。2.某中学初二(2)班8名学生一起逃学出走,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相互配合,10天后找回了他们。事后,学校召集部分家长、教师和学生座谈讨论,分析了这件事发生的原因,提出了今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假定你是与会的一员,请实话实说,将自己发言内容扼要记录如下: 基础分:a家庭、学校、学生三者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应尽的义务。b学校、家庭和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应承担的责任。未成年人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发挥分:a学校按照有关教育法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b家庭在教育子女方面
3、成功的经验和失误。c学生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3.请认真观察右边漫画,然后写出相关的法律知识。(1) 招工者:a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成年人的规定。b侵犯了公民受教育权,侵犯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c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青少年要依法维护受教育权,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3)父母必须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4)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4.顾客李某在商场自选购物时,由于急于上班,匆忙中将装有5万元现金和手机的提包遗忘在货架上,商场服务员王某、赵某见状,立即将提包匿藏起来。10分钟后,万分
4、焦急的李某赶回商场寻找自己提包时,王、赵两人都说没见到李某的钱包,而有的顾客证明王、赵两人从货架上曾拿过一个提包。最后王、赵两人要求:将包内现金给每人1万元,否则不还给提包。(1)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评析服务员王、赵两人的行为。.王、赵二位服务员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我国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保护非法财产的所有权。所谓合法财产,主要是指财产取得的方式、方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王、赵两位公民采用非法的方式占有他人的钱财,不仅不受法律的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顾客李某应如何追回自己的财产?李某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他应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
5、认所有权,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5.中学生李某为了学好英语,在某商场购得录音机一部,使用一个月后发现其功能与产品的说明不一致,有些功能无法开通使用,他感到很委屈难受。作为他的朋友,你认为应该怎么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我国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权益。李某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可采取下列措施去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李强花了300多元买了双“名牌”运动鞋,穿了不到半月鞋底便脱胶。他即去找店主调换,而明知是假冒伪劣产
6、品的店主却说:“凡本店商品售后概不调换,即使真有质量问题,那也是厂家的事!”双方为此争执起来,李强一气之下,用力将运动鞋朝店主脸上砸去,还扔出一句话:“这鞋就给你了!” 请运用有关知识,对上述材料中店主和李强的言行加以简要评析,并为李强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1)A.店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后拒绝调换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依法求偿权)。B.李强去商店调换运动鞋的做法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表现,但用鞋砸店主则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与店主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某校初三两名
7、女同学去某超市选购洗化用品,后嫌太贵就离开了。但超市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偷了一盒化妆品,不容分说,把他们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并威吓关押他们达一个多小时,但最终一无所获。他们连一句道歉话也没说,就将两位同学赶走。事后,学生家长到超市交涉,但他们拒绝认错。(1)超市工作人员侵犯了两位女同学的哪些权利?超市工作人员侵犯了两位同学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利。(2)请你按侵权前、侵权中、侵权后为两位女同学维护自身权利设计3项合法、有效的措施。合法而有效的措施是:侵权前:向侵权人说明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的保护,非法侵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中:可以采用呼叫周围群众,联系110等力量来制止侵权行为。侵权后:可以
8、到司法机关报案、起诉或控告,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8.请你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块问题”的思路,分析漫画的内容。(不少于四个).A提出问题:马科长有权向纪委反映其局长弄虚作假吗?为什么? 马科长是在行使什么权利?公民行使这一权利有何重要意义? 马科长向纪委反映其局长弄虚作假的形式和途径有哪些? 没有好下场的是谁?为什么? 漫画反映的内容对我们有何启示: B分析解答问题:有权。因为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马科长行使的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9、员的一种监督权(或批评建议权)。 公民行使这一权利有重要意义:能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洁,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能使政府取信于民,使国家长治久安。 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形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没有好下场的应是某局长,因为我国法律保障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对那些压制、报复批评人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某局长应受到制裁。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青少年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学法、守法护法的好习惯。 9.根据已学的知识,请将我国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家庭
10、中享有的权利列出来。你从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政治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建议权。经济方面:合法财产所有权;合法财产的继承权;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情况的知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劳动的权利。文化方面:受教育权。人身方面: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住宅权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家庭方面:婚姻自由权。结论:我国公民享有权利的范围极为广泛。10.据报载,演员赵丽蓉为厦门一家合资企业生产的彩电做广告,主动纳税217万元。她说;“交税是应该的。”歌星毛阿敏在1998年再次暴
11、露偷税丑闻,偷税27万,税务机关对她作出了三倍罚款的决定。 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他们的行为予以评析。 赵丽蓉主动纳税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因为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毛阿敏偷税是不履行法定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11.某歌星偷税、漏税案曝光后,同学们议论纷纷。甲同学认为:他的钱是他的劳动所得,干嘛要交一部分给国家?乙同学认为:他之所以能成名,是国家培养的结果,因此,自己有了钱,应该交一些给国家,交多少凭良心。丙同学认为:他交不交税,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请简要评述三位同学的观点。(1
12、)甲同学某歌星的钱是他的劳动所得是对的,但是依法纳税是他作为公民的义务 (2)乙同学认为某歌星应该依法纳税是对的,但交多少凭良心是错的,纳税的数额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固定性,不能想多交就多交,想少交就少交。(3)丙同学认为,他交不交税,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是错的。我们青少年要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有责任作纳税宣传,增强纳税意识,并和偷税漏税的行为作斗争。12.2001年2月19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京隆重举行。江泽民向获得2000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吴文俊、袁隆平颁发由他亲自签发的奖励证书和奖金。(1)国家对吴文俊、袁隆平等人的奖励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哪些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奖励科学研究
13、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对为科学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公民,依法给予奖励。(2)这些规定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何作用?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上述规定,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13.王某原国家派往美国某大学学习。在学习期间与境外间谍组织人员张某相识,接受了该组织进行的搜集我军事、政治、经济、司法等情报的训练,并加入美国国籍。后来,王某先后以访友、旅游、经商等名义进入中国,窃取刺探我国国家机密,并提供给境外组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1)简要说明王某的行为是犯罪。犯罪是指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依法应受到刑
14、罚处罚的行为。王某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受刑罪处罚,所以其行为构成了犯罪。启示应从犯罪的含义和犯罪的三个特征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犯罪。(2)王某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哪一类犯罪?我国法律为什么要坚决打击这类犯罪?王某的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危害最大,只有坚决打击这类犯罪,才能有力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14.在学过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异同后,政治教师让学生参加课堂辩论。正方的辩题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必定会走上犯罪道路。反方的辩题是:有一般违法行
15、为的人不会走上犯罪道路。双方各抒己见,争论异常激烈。请你对双方的观点作一个简单的总结性评判。双方的言论都具有片面性。正方只看到了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的联系。反方只看到了两者的区别。一般违法和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走向犯罪。青少年要懂得“防微杜惭”的重要性,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15.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某校举办一次青少年犯罪图片展。小刘同学却认为,我没有违法犯罪,不必要参加这项活动。对此,你是怎样认识的?.小刘同学的观点是错误的。学校举办这项活动,有利于青少年增强公民意识,知法、懂
16、法、守法、护法。 小刘没有违法犯罪也应参加这项活动,因为这有利于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依法自律。一个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小错误发到违法犯罪,因此,青少年要树立法律意识,接受法律教育,做“四有”的好公民。提示本题亦可能联系前言“学习法律常识意义”解答。16.用某原来做水果生意,经过10多年的苦心经营,其资产曾达30多万元。1997年6月,周某开始吸毒,2年时间便将30余万元资产吸食一空,并染上多种疾病,妻子多次劝他戒毒无效便与他离了婚。为了筹集毒资,周某开始贩毒,并引诱张某、刘某等人吸毒成癌。2000年2月4日,周某向张某、刘某等人销售毒品时,公
17、安机关将他们4人同时抓获归案。(1)结合上面案例;说明吸食、注射毒品的危害。吸食、注射毒品,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浪费大量钱财,影响家庭幸福,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同时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周某染上毒瘾后,将30多万元吸食一空,并染上多种疾病,导致妻离子散,为筹集毒资而贩毒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2)周某、张某、刘某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根据什么法律对他们进行制裁?周某、刘某、王某吸食毒品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或一般违法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制裁;周某引诱他人吸毒和向他人销售毒品的行为属于犯罪,应依据刑法予以制裁。(3)我们青少年应如何对待毒品?中学生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一方面,
18、要自觉依法律己,决不能吸食、注射毒品;另一方面,要积极宜传毒品的危害,积极检举、揭发毒品犯罪和吸毒、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 17、材料一: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主席在接受法国采访时指出,“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据不完全统计,因为练“法轮功”致死的达1600多人,许多修练者精神失常,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酿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材料二:“法轮功”人员在国外到处呼吁,阻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并反对美国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地位;他们组织了数百人专程赶到日内瓦,在联合国第56届人权大会上,为西方反华提案摇旗呐喊;他们在境外的网站不断造谣,诬蔑中国政府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损害党
19、和国家的国际形象。他们却仍然振振有词说自己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阅读上述材料,结合课本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我国政府为什么要取缔“法轮功”组织?“法轮功”组织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邪教组织,它的活动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所以我国政府必须要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2)为什么我国法律不保护“法轮功”人员如此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所以不受法律的保护。 (
20、3)请你提出三条建议,帮助政府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教育和转化工作。 建议如:举办法律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投资办一些文体设施,丰富他们的生活;多给他们一些关注,可以从经济上给予直接的帮助等。18、我国是一个具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据统计,目前大专以上专门人才占全部从业人口的比例,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4。其中国际化经营人才、金融保险人才、研究与开发人才等尤其短缺;而且我国人才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意识薄弱、知识结构老化等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如此,入世后,我们还面临更大的人才竞争压力。调查显示,2001年,美国需填补的信息技术岗位达85万个,西欧约60万个,日本约20万个。因此,加快人才培养刻不容缓!(1)联系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我国加快人才培养的重要性。(2)我们青少年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符合新世纪要求的人才? 点亮心灯 /(v) 照亮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