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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边坡支护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19969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76 大小:3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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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边坡支护工程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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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号 项目名称:**安置房边坡支护工程 招 标 人:**市**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二○○八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二、投标须知 10 (一)总 则 10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 18 (六)评标 20 (七)授予合同 2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24 一、通用条款 25 二、专用条款 26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41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42 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3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45 四、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 46 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 49 第六章 招标项目图纸 5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一、投标承诺文件 5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5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 56 四、资格审查申请资料 57 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的其他资料 67 第八章 评标细则 68 一.总 则 68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68 三.评标程序 70 四.评标办法 70 五.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71 六.资格审查 71 七.投标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 73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74 九.提交评标报告 74 十.附则 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置房工程已由**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鼓发改基[2007]1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市**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置房边坡支护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工程造价约 700 万元,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基本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范围为:**安置房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市**区**旧屋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08年8月20日,工期 12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爆破工程施工资质(含建设或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的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不低于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须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存在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限制从业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闽建法[2007]15号文件); (5)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企业应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办理好登记备案; (6)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主办方,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均须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如为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企业均应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办理好登记备案;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7月25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 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整,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整,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递交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路98号**区委大院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市**东路118号**城2号楼10B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 ** 交易中心名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市**东路19号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市**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路98号**区委大院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东路118号**城2号楼10B 联系人:** 电话:** 2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安置房边坡支护工程 招标编号:**号 3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旧屋区 4 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 700 万元 5 2.1 招标范围和内容 **安置房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6 2.2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 2.3 工期要求 总工期120 日历天 8 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4.1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2.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及其他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细则》。 11 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主办方,,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 不组织 踏勘现场。 招标人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13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 2008 年7月28日上午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方式为: 无记名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网站: .**.org/ 交易中心: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方式为: 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领取补充通知的时间为2008 年7月28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 .**.org/ 交易中心: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14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 120 日历天。 15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以下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安置房边坡支护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汇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的由银行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为准,并作为投标人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帐户名称:**市**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附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的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与投标保证金的银行电汇单或转帐单上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附上的有效的基本户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一套副本 17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收件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08年7月31日上午 9时 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4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 23.1 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 开标时间:2008年7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布内容:《投标承诺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等。 19 29.4 中标公示 方式地点 公示方式: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和福建招标采购网公示 公示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示网站:www.**.org、www.**      20 3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 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21 32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2 34 监管部门 监督部门:**市**区建设局 监督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5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4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4.2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11项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除符合本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4.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约束力。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指定一家作为主办人,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和义务,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4.2.3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4.2.4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5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示,投标人应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不参加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派人参加,且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投标人不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视同对招标文件没有问题。 6.3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示。 6.4 招标人向投标人所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第六章 招标项目图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 7.2 招标文件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等补充招标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视其情况作出必要澄清,并将澄清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之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方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招标人通过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的同时,应标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网站和交易中心发布的文件应与文本文件内容一致。 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一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方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标明补充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交易中心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 9.4 当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1 投标承诺文件; 1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3 授权委托书; 11.1.4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 11.1.4.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1.4.2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1.4.3 企业履约从业情况表 11.1.4.4 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 11.1.4.5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和有关证件 11.1.4.6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1.4.7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1.1.4.8 财务状况表 11.1.4.9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1.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的其他资料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 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招标工程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即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详见“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13.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和方法、设计变更、工程量误差调整办法和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3.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第4章和第7章有关规定。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金额和方 式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可选择现金或银行保函等方式。 16.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6.4.3 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同时密封在一个外封套中; 18.2 在内密封袋和外密封套上均应: 18.2.1 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2.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18.2.3 投标文件; 18.2.4 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投标人单位公章。 18.3 外层包封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18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4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9.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9.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已收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2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 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 23.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通知书。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人号码的抽取,否则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3.2 开标时公布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24.1.1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4.1.2 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4.1.3 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4.1.4 检查参加开标会的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 24.1.5 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4.1.6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逐一开启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承诺、质量承诺及投标文件修改通知书等,招标代理单位将作记录,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无误; 24.1.7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人号码的抽取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4.1.8 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做好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验的准备。 24.1.9 评标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吹球机。 24.1.10 招标人启动吹球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吹出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4.1.11 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24.1.12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依法组成。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 评标过程保密 26.1 评标委员会和参加评标会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均应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保密,任何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 评标细则 28.1 有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评标细则。 (七)授予合同 29 定标方式 29.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9.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9.4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方式和地点公示10天。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 30 中标通知 30.1 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 履约保证金 3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数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保证金应当通过联合体主办方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中标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该段时间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保证金相同。 31.2 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 合同的签订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2.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3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3.1.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3.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3.1.3 因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取消,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 33.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或者招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递补中标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34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34.1 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 35 其他 35.1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35.2 有关投标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一、通用条款 说明: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8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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