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第一节 概述
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建设部 颁布 :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1月)等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了第30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5、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第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制度逐步趋于完善,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
第二节 施工招投标
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一般流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一项非常规范的管理活动,以公开招标为例,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如图4。1所示。
图4.2.1 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程序示意图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1. 招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 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6号令)的规定,若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后不在单独发布招标公告。
3. 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的要求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可参照此规定。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 2)对招标人的要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此处主要介绍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 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等内容,同时还包括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说明。
2. 对投标申请人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1)投标申请人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具体的说,投标申请人应当复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主要有合格制审查办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1)合格制审查办法。
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2)有限数量制审查办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该方法除保留了合格制审查办法下的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要素、标准外,还增加了评分环节,主要的评分标准包括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认证体系等。
评分中,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如超过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上述两种方法中,如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4. 发出通知与申请人确认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的,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将来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1. 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注意在招标文件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另有介绍。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具体方法另有介绍。
(5)工程量清单。
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具体方法另有介绍。
(6)图纸。
由招标人提供的用于计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所必需的各种详细程度的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8)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各种投标文件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
(9)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需要其他材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
2. 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入该成本。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五)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召开投标预备会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六)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资格具体要求可参见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做了如下规定: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和后面的不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关投标文件的递交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规定。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①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于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 。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费用与保密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对需要保密的保密
3.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串通投标
在投标过程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或有关管理机构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
(七)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后面给予详述。
二、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一)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有的省、市也将其称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值等。
对于招标控制价及其规定,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点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个部分有不同的计价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按照清单规范执行
(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按照清单规范执行
(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1)暂列金额。
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2)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在计算式可参考一下标准:
(1)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等,按不同服务内容按造价 1.5%或3%~5%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三、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注意以下问题:
1、分包问题
对分包人询价应注意以下几点:分包标函是否完整;分包工程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信誉及可信赖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分包报价。
2、复核工程量。
要与招标文件中所给的工程量进行对比,注意 ,复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单(即使有误,投标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因为修改了清单就等于擅自修改了合同)。对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错误,可以向业主提出,由业主统一修改,并把修改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遗漏或错误,是否向业主提出修改意见取决于投标策略。投标人可以运用一些报价的技巧提高报价的质量,争取在中标后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3、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管理规划是工程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项目管理规划应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当承包商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时,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指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的,旨在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成。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
1. 投标报价的概念和编制原则
投标报价的编制主要是投标人对承建工程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 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3.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如图4.2.3所示。
图4.2.3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流程简图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的分摊。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1)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① 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在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② 材料暂估价的处理。
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③ 应包括承包人承担的合理风险。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幅度)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A、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A、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建议可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B、法规章或有关政策风险
B、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C、承包人管理、经营风险
C、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① 确定计算基础。
依据定额或其他资料, 确定施工项目的人、材、机单位用量,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 。
② 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③ 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
④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计算。以完成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为基础计算,即
⑤ 计算综合单价。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可按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按照一定的费率取费计算。例如:
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费率
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率
将五项费用汇总之后,并考虑合理的风险用后,即可得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根据计算出的综合单价,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分析表,如表4.2.1所示。
表4.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6
010403001001
基础梁
C30混凝土基础梁,梁底标高-1.55m,梁截面300mm×600mm,250mm×500mm
m³
208
356.14
74077
7
010416001001
现浇混凝土钢筋
螺纹钢Q235,Φ14
t
98
5857.16
574002
490000
…
分部小计
2532419
490000
合计
3758977
1000000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由于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标价法进行评标,为表明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合理性,投标人应对其进行单价分析,以作为评标时判断综合单价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应反映出上述综合单价的编制过程,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如表4.2.2所示。
表4.2.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项目编码
010416001001
项目名称
现浇构件钢筋
计量单位
t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
编号
定额
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AD0899
现浇螺纹钢筋制安
t
1.000
294.75
5397.70
62.42
102.29
294.75
5397.70
62.42
102.29
人工单价
小计
294.75
5397.70
62.42
102.29
38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5857.16
材料费明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暂估
单价
(元)
暂估
合价
(元)
螺纹钢Q235,Φ14
t
1.07
5000.00
5350.00
焊条
kg
8.64
4.00
34.56
其他材料费
—
13.14
—
材料费小计
—
47.70
—
5350.00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表4.2.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
30
222742
2
夜间施工费
人工费
1.5
11137
3
二次搬运费
人工费
1
7425
4
冬雨季施工
人工费
0.6
4455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13500
6
施工排水
2500
7
施工降水
17500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2000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6000
10
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
255000
(1)
垂直运输机械
105000
(2)
脚手架
150000
合计
542259
表4.2.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AB001
现浇混凝土平板模板及支架
矩形板,支模高度3m
m2
1200
18.37
22044
2
AB002
现浇钢筋混凝土有梁板及支架
矩形梁,断面200mm×400mm,梁底支模高度2.6m,板底支模高度3m
m2
1500
23.97
35955
…
本页小计
195998
合计
195998
(3)其他项目与清单计价表的编制。其他项目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组成(如表4.2.5所示)。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如表4.2.6所示)。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暂估价格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材料与专业工程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①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中标价;
②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③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3)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如表4.2.9所示)。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服务内容自主确定(如表4.2.10所示)。
表4.2.5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项
300000
明细详见表5.2.6
2
暂估价
100000
2.1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5.2.7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项
100000
明细详见表5.2.8
3
计日工
20210
明细详见表5.2.9
4
总承包服务费
15000
明细详见表5.2.10
合计
435210
—
表4.2.6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和设计变更
项
100000
2
政策性调整和材料价格风险
项
100000
3
其他
项
100000
合计
300000
表4.2.7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钢筋(规格、型号综合)
t
5000
用在所有现浇混凝土钢筋清单项目
表4.2.8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入户防盗门
安装
100000
合计
100000
—
表4.2.9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一
人工
1
普工
工日
200
35
7000
2
技工(综合)
工日
50
50
2500
人工小计
9500
二
材料
1
钢筋(规格、型号综合)
t
1
5500
5500
2
水泥42.5
t
2
571
1142
3
中砂
m³
10
83
830
4
砾石(5~40mm)
m³
5
46
230
5
页岩砖(240mm×115mm×53mm)
千匹
1
340
340
材料小计
8042
三
施工机械
1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1250kN•m)
台班
5
526.20
2631
2
灰浆搅拌机(400L)
台班
2
18.38
37
施工机械小计
2668
总计
20210
表4.2.10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100000
1.按专业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提供施工工作面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汇总。
2. 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和焊接电源接入点,并承担垂直运输费和电费。
3. 为防盗门安装后进行补缝和找平并承担相应费用
5
5000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1000000
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行验收及保管和使用发放
1
10000
合计
15000
(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 如表4.2.11所示。
表4.2.11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中学教师住宅工程 标段: 第×页 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
1.2
社会保障费
(1)+(2)+(3)
163353
(1)
养老保险费
人工费
14
103946
(2)
失业保险费
人工费
2
14894
(3)
医疗保险费
人工费
6
44558
1.3
住房公积金
人工费
6
44558
1.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人工费
0.5
3712
1.5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前工程造价
0.14
10473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3.41
262664
484760
(5)投标价的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四、建设项目施工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
(一)开标
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者补充。
(2)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正当行为。
(3)出现突发事件等。
2. 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此作进一步说明,同时明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法律后果,通常不应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为由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 开标程序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4.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评标
1. 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①形式评审标准
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等等。
②资格评审标准
如果是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均符合规定。如果是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仍按前文所述“资格审查办法”中详细审查标准来进行。
③响应性评审标准
主要是投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还有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均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④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符合有关标准。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
展开阅读全文